关于汝州市小屯镇王庄村魏江水、靳广占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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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汝州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汝州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汝州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汝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14•【字号】汝政〔2016〕58号•【施行日期】2016.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汝州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汝政〔2016〕5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等精神,本着尊重事实、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一)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农民及农民集体重要的财产权,直接关系到每个农户的切身利益,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二)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居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前提下,经宅基地所在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四)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在土地登记簿和《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汝州市城市管理执法问题专项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汝州市城市管理执法问题专项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汝州市城市管理执法问题专项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18•【字号】汝政办〔2019〕68号•【施行日期】2019.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汝州市城市管理执法问题专项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汝政办〔2019〕6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近期,相关媒体转载“汝州‘城管’酒后肇事打人”事件,形成网络舆情,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影响了我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形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推动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汝州市城市管理执法问题专项排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排查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一)违规使用城市管理执法车辆。

各乡镇(街道)要迅速组织力量排查本辖区(含景区、市场)非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违法使用喷涂城市管理统一标识或“城市管理”近似字样车辆,并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

(二)违规穿着城管制式服装。

各乡镇(街道)要集中排查本辖区(含景区、市场)未经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核准,违规穿着新式、旧式、近似城管制式服装,或者使用、变相使用城市管理执法统一标志标识,并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

(三)编外执法人员管理存在问题。

排查是否存在乡镇(站办)管理人员、各类市场管理人员、社区服务人员以及临时聘用人员以“城市管理”名义执法,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城管执法人员形象。

二、工作步骤市公安、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工作职责,迅速开展问题排查整改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8日—6月20日)。

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公安、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集中开展城市管理执法问题专项排查整改工作。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汝政〔2018〕60号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汝政〔2018〕60号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汝政〔2018〕6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汝州市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20日汝州市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档升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豫农领发〔2016〕2号)和《中共汝州市委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汝发〔2018〕1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坚持“强基础、破难点、见成效、当标杆”的工作思路,以开展“五美庭院”“四美乡村”“美丽小镇”创建,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围绕农村畅通、亮化、美化、绿化、洁化等“一通四化”重点工作,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加快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深入开展达标村、示范村创建,统筹推进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加快建设建管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平。

力争到2018年底,农村垃圾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机制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新创建达标村30个、示范村20个、“四美乡村”20个,55个贫困村全部创成达标村;评选“五美庭院”1000户,率先打造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村庄。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汝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30•【字号】汝政〔2014〕18号•【施行日期】2014.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汝政〔2014〕1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汝州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 年6月30 日汝州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适用本办法。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国家、省管理的水事事项,不适用本办法。

市政府对全市的水资源管理工作负总责,统筹规划城乡供水、排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的水资源管理工作。

市政府应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市政府应当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机制,具体考核工作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

第二章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征求同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保、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并报本级政府批准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年度预测来水量、年度用水需求量,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合理开采浅层地下水、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优化配置调入水,鼓励利用非常规水源。

第三章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第九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集聚区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并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州市深入开展农村河湖清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汝政办〔2019〕25号

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州市深入开展农村河湖清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汝政办〔2019〕25号

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州市深入开展农村河湖清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州市深入开展农村河湖清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汝政办〔2019〕2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汝州市深入开展农村河湖清洁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24日汝州市深入开展农村河湖清洁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加强乡村河湖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河湖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18〕274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深入开展农村河湖清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19〕41号)和《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州市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汝政办〔2019〕22号)要求,着力解决乡村河湖管理中存在的“脏乱差”问题,打造干净整洁、生态宜居、管理有序的农村河湖,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农村河湖清洁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以“全面清洁河湖,改善人居环境”为主题,以全市中小河湖为重点,对农村的河、塘、沟、渠、堰等全面进行清理整治,通过“三清一平一整治”(清除垃圾、清理杂物、清洁水面、平整河床、整治岸线),确保2019年6月底前,农村河湖“脏乱差”面貌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一)清除垃圾。

全面清理倾倒在农村的河、塘、沟、渠、堰等内的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渣土、农业生产废弃物等。

(二)清理杂物。

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汝政办〔2019〕65号

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汝政办〔2019〕65号

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汝政办〔2019〕6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汝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3月1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汝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2019年6月28日汝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8〕31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汝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汝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总责,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市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统计局(以下称市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第四条汝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数量质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汝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8.05•【字号】汝政〔2016〕53号•【施行日期】2016.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汝政〔2016〕5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汝州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5日汝州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豫政〔2015〕8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为引领,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紧紧围绕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以开展水污染防治为核心,助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主要目标:建立有效的水环境保护体系,加强对水污染的治理和废污水排放的管理,提高城乡供水能力,推进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工程,城区逐步实施雨污分流,满足生产生活对水环境的需求。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北汝河水质持续保持III类水质,保障水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到2030年水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好转;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一、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依法取缔或关闭“八小”企业。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散、弱”工业企业。

2016年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分类查控处置办法的通知-汝政〔2015〕2号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分类查控处置办法的通知-汝政〔2015〕2号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分类查控处置办法的通知正文:----------------------------------------------------------------------------------------------------------------------------------------------------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分类查控处置办法的通知汝政〔2015〕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汝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分类查控处置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月20日汝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分类查控处置办法第一条为及时查处和控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法用地,是指未经市政府批准,非法占用、非法买卖(转让)、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擅自改变用途等形式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违法建设,是指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以及违反水利、公路管理、旅游管理、林业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第三条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进行分类处置,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以违法行为发生时生效的法律和影响已实施的规划为依据。

在汝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9月22日《关于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通告》公布实施后,凡是未依法取得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手续的建(构)筑物,为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该通告公布实施以前未依法取得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手续的建(构)筑物为未予处置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新增和未予处置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严格按照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第四条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分类处置坚持既严肃处理,又符合客观实际,既有利于遏制当前违法行为,又有利于今后长效管理,重点关注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区分对待、分类处置。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汝政〔2017〕8号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汝政〔2017〕8号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正文:----------------------------------------------------------------------------------------------------------------------------------------------------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汝政〔2017〕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汝州的重要内容。

当前,我市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水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部分区域水环境质量差、河道环境流量不足、水生态受损重、水环境隐患多等问题日益凸显。

为切实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水质改善目标,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现就打赢我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五大发展新理念为引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汝州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确保水质达标、治理黑臭水体、保障饮水安全作为攻坚重点,精准治污、水陆统筹, 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促进森林、湿地、流域、农田、城市五大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党政同责,落实各方责任。

各责任单位加强对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研究水环境保护重大政策,完善考评机制;各乡镇、街道依法对本地水环境质量负责,统筹实施攻坚战各项任务;各相关部门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水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工作及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报告范文十篇

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工作及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报告范文十篇

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工作及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报告范文十篇为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和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我乡按照市里工作方案和工作要求,根据本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乡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工作到位,现将我乡的二项工作汇报如下:一、认真开展好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创业服务年”活动,以改进基层站所(基层干部)的作风为核心,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不依法行政、工作效率低下和服务质量差等突出问题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按照群众评议原则,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

为此我乡召开了党政联席会,研究制定和通过本乡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基层干部)工作方案,制定了民主评议监督员聘规定和工作规定,并在3月份召开了全乡2023年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基层干部)活动动员大会,同时召开了民主评议监督员会议,宣布民主评议监督员的工作要求,并对各站所存在的问题指出来。

在4月9日上午,我乡召开了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第一季度测评会,人员由各站所负责人、评议监督员、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共有65人参加,其中有效票64张、废票1张,通过一上午的测评,发现信用社、卫生院、电信所、供电站存在的问题,并将具体结果和存在问题上报市纠风办,并下发整改通知书。

同时乡评议基层站所领导小组跟踪整改过程,及时掌握情况,指导工作整改,以便解决好群众关心的问题。

二、认真开展民生领域一个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根据省、市工作部署,为扎实开展好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等涉及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我乡成立了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本乡工作方案,召开了专项治理动员会议,对乡村干部进行以会代训、组织学习了有关文件,熟悉各项政策规定。

1、我乡2023年以来未征用过土地和林地不存在征地补偿款的问题。

2、在07年市里下发文件取消农民建房收费的事,我乡取消了农民建房收费。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汝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18•【字号】汝政〔2016〕39号•【施行日期】2016.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汝政〔2016〕39号市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为破解制约汝州市发展的环保历史问题,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清理整顿工作目标在深入开展环保大检查、排查清理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对全市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改。

本次清理整改工作,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的要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环境安全、促进绿色发展为出发点,进一步摸清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底数;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解决历史遗留环保违规问题,督促达标排放,淘汰落后产能,完善建设项目环保手续,规范环境管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执法,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清理整顿步骤、完成时限(一)集中排查阶段(2016年4月1日—5月25日)。

市环保局要以2015年环保大检查清查出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为基础,进一步清查摸清2015年1月1日以前的所有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包括:工业企业项目、生态影响类项目、农业及畜禽养殖项目等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所有项目,以及已通过环境综合整治、限期治理等项目),建立准确的清查台帐,真正做到排查清理无遗漏、无差错。

汝州市康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汝州市小屯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汝州市康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汝州市小屯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汝州市康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汝州市小屯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补偿【审理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11【案件字号】(2020)豫04行终15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尹晓雯李新保张占帅【审理法官】尹晓雯李新保张占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汝州市康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汝州市小屯镇人民政府【当事人】汝州市康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汝州市小屯镇人民政府【当事人-公司】汝州市康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汝州市小屯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刘鹏飞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张强河南成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鹏飞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张强河南成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鹏飞张强【代理律所】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河南成胜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汝州市康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汝州市小屯镇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一、根据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汝政办[2018]61号《关于印发汝州市北汝河及其支流沿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第7页第四项明确职责中明确:“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北汝河及支流沿线所有畜禽养殖场(户)登记造册,组织实施关闭拆除污染整治工作,出台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方案和活体、圈舍补偿方案,并对污染治理和补偿结果负责",以及汝州市小屯镇人民政府已按5元/只的标准给汝州市康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发放活体补助15000元的事实,表明原审认定汝州市小屯镇人民政府是适格的补偿义务主体并无不当,汝州市小屯镇人民政府辩称其不是适格的补偿义务主体理由不能成立。

【权责关键词】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不予答复质证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除与原审查明事实一致外,另查明,一、2018年8月20日汝州市小屯镇人民政府针对信访人魏晓磊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在处理意见中载明:“魏晓磊的养殖场面积约6000平方米,离汝河较近,属于应当拆除的场房。

关于汝州市小屯镇王庄村魏江水、靳广占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报告

关于汝州市小屯镇王庄村魏江水、靳广占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报告

关于汝州市小屯镇王庄村魏江水、靳广占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报告作者:暂无来源:《资源导刊》 2014年第2期编者按:汝州市国土资源局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思想重视、行动迅速。

这种做法值得提倡,应予鼓励。

省厅《资源导刊》编辑部:我局接到贵处转来的关于小屯镇王庄村魏江水、靳广占省级信访反映问题的交办函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了由副局长闫俊杰为包案领导的调查小组,并安排专人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赵占遂占用王庄村9组8亩集体土地,要求退还集体的8亩土地,并且补交17年来的承包金问题经查:赵占遂1995年占用本组多户自留地8亩左右建预制厂,1996年本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土地大调整,该土地也收归9组集体。

后经过本村9组组长及本组理财小组共同商议,由占地方赵占遂每年每亩地给9组交800元承包金,赵占遂至今未交承包金,并且1996年其预制厂就停产至今,现又将其承包的土地外租给第三方收废品。

十多年来租金赵占遂自己收,不向集体交一分钱,2013年11月赵占遂又开始在集体的土地上违法建房,本组村民多次向地方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土地所也多次叫停施工,但赵占遂就是不停工。

关于赵占遂占用王庄村9组8亩集体土地,要求退还集体的8亩土地,并且补交17年来的承包金问题。

王庄村9组于2008年7月上诉至汝州市人民法院,法院要求赵退还集体8亩土地,并补交17年的承包金。

汝州市人民法院通过审理确定了以下案件事实,1995年被告赵占遂建盖板厂需占用本组即王庄村9组部分群众的土地,遂找到被占地户协商,以每亩每年600斤小麦补偿被占地户,1996年下半年,组里进行土地调整,将被告盖板厂占用的土地变为9组集体土地,而被告赵占遂提供法院的一份1995年1月20日的占地协议中提到,现在占的是个人自留地,赔青给个人照头,地以后调整成经济地赔青款给组下每亩每年100元,以后赵占遂不占时把地清理交给9组集体或个人。

赵占遂已给组里交过承包金。

浅析汝州市农村宅基地私占乱用的成因及对策

浅析汝州市农村宅基地私占乱用的成因及对策

浅析汝州市农村宅基地私占乱用的成因及对策作者:余占营来源:《资源导刊》 2014年第12期汝州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余占营随着汝州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收入逐年增长,广大农民为了改善居住环境急需建房,而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农村宅基地办证审批又特别严格,造成农民铤而走险,从而使汝州市农村宅基地私占乱用的土地违法案件逐渐增多。

农村宅基地私占乱用的失控局面造成土地管理混乱,土地信访量增多,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同时对国土干部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因此,如果现在我们不认清形势,查找原因,采取得力措施,重拳出击,坚决遏制住农村私占乱用势头,那么,汝州市耕地面积必定锐减,后果将不堪设想。

一、农村宅基地私占乱用的成因从汝州市农村实际情况看,农村私占乱用、违法占地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村组干部的问题。

自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以来,各村将土地分到各家各户,村组干部的职责就由原来的管理型向现在的引导型转变,手中的权力也随着减弱。

有些村组财政基本上成了“空壳”,且大部分债台高筑,村组干部工资失去了来源,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土地法律意识淡薄的村干部为了小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打起了土地的主意,把宅基地当成他们谋取私利的工具。

他们不经任何组织及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向建房户收取建房费,而后用这些钱还债、发工资或用于其他开支。

此外有些村组干部以租给他人开家宴城、煤球厂等形式将集体土地出租,包庇纵容违法占地行为,变相买卖土地。

(二)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

一是因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乡村两级都把集体土地作为一种可以随时创收的工具。

2005年以前,汝州市各乡镇土地所隶属乡镇政府管理,是一个自收自支、人际关系较为复杂的单位。

为了给员工开工资以及维持日常开支,土地所私自收取宅基地款。

之后,对农村宅基地私占乱用的情况就置之不理,任之发展,致使违法占地行为越演越烈,大有星火燎原之势。

2006年,汝州市对各乡镇土地所实行垂直管理以后,我局加大了对农村宅基地私占乱用的打击力度,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无序状态得到了较好的改观,违法占地行为有所收敛,但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多,情况较为复杂,要彻底实现农村土地有序管理的难度相当大。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2017年度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汝政〔2017〕54号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2017年度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汝政〔2017〕54号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2017年度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2017年度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汝政〔2017〕5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汝州市2017年度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6月22日汝州市2017年度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提升我市高标准粮田建设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36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农〔2016〕165号)和《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汝政〔2016〕65号)要求,结合年度资金计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涉农资金管理改革工作总体要求,坚持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管护的原则,通过将不同渠道、不同层级安排的相关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搭建高标准粮田建设平台,力争在2017年完成新建改建高标准粮田8.5万亩,基本建立起系统完整、责权明晰、上下联通、公开透明、简洁高效的涉农资金管理模式,形成一套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效能和使用效益。

二、整合范围在积极落实整合中央补助和省级安排的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治、新增千亿斤粮食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科技推广等相关涉农资金的基础上,2017年汝州市共整合资金18000万元,其中,整合上级资金7795万元(土地整治资金331万元、千亿斤粮食资金4275万元、农田水利资金1370万元、现代农业及农业科技推广资金406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413万元),整合本级资金10205万元(2014—2015年土地治理存量资金102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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