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将收集公布第一批“失信者黑名单”
全国786万失信人,每100人就有就有一个老赖,是否都是诚信问题?
全国786万失信人,每100人就有就有一个老赖,是否都是诚信问题目前我国有785万人,被纳入失信黑名单!时光倒流回2012年,这一数据仅仅不到3万!10年时间,失信人数增长了260倍!这是法律存在漏洞,是债务发生数量急速增长,还是大众的素质低下呢?毋庸置疑,征信被用在债务化解中,这本身就违背了经济发展的规律!如果极少数人失信,那一定是道德低下,但是失信群体异常庞大,那就要注意了。
根据执行网公开的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的失信人数不到3万人次。
十年后的今天,已经达到785万,而顶峰数值是1200余万。
不要“老赖”离你很遥远,随随便便找找你身边的人,或许就有一个!这是个什么样的概率呢?有人可能说,中国14亿人呢,才785万失信,少数人失信,不就是他们的人品素质有问题吗?我国目前有14亿人,其中18岁以下,60所以上的有5.8亿,18至60岁之间的大概有8亿,为什么要梳理这个呢?因为债务发生的群体主要集中在这个年龄段。
这8亿人中,负债率按30%算,就有2.4亿人负债。
在这2.4亿人中,有785万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意味着每3个债务人中间,就有一个是“老赖”。
而110个自然人中,就有一个是“老赖”!这是按照目前的数据推演出来的,实际上这个数据太保守!执行网上公布的785万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已经被起诉,而且没有达成和解,已经被债权人申请了强制执行的。
但是,还没有被起诉,正准备起诉,正在走法律程序的,达成和解的,是这个数据的数倍之多。
可以预料的是,疫情过后,将有大批的债务人被起诉,躺进黑名单里的债务人将呈直线上升!人人都是“老赖”,人人自危,信用危机或将不期而至。
有人可能会疑惑,他们失信了,跟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关系呢?不借给他们钱就是了,不跟他们来往就是了?事情恐怕没有你们想的这么简单!失信就意味着破产,债务无法偿还,最终演变成债权人蒙受经济损失,创业者倒闭,债务环境恶化,进而形成消费低迷,失业加剧,货币流通受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采集被执行人第一代身份证号码而不能对其进行有效惩戒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采集被执行人第一代身份证号码而不能对其进行有效惩戒问题”
的答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14.03.28
•【文号】
•【施行日期】2014.03.28
•【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执行,执行程序,执行
正文
“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采集被执行人第一代身份证号码而不能对其进行有效惩戒问题”的答复
(2014年03月28日)
收到网友来信后,我院执行局及时与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取得联系,证实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停止使用后,各地确实存在大量公民仍持有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情况。
为解决这一问题,双方研究决定,由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配合我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现有的被执行人第一代身份证号码进行筛查,并按照身份证号码排序规则计算出对应的十八位第二代身份证号码。
上述筛查及计算结果将反馈至执行法院,在核对、确认被执行人身份后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数据将按有关规定通报相关部门。
同时,我院将向全国各级法院下发通知,要求采集、公布失信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时必须以第二代身份证号码为准,已经采集的第一代身份证号码要及时修正,从而杜绝将第一代身份证信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304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304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7.24•【分类】其他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304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修改破产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强化破产审判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您在建议中提出在处理企业破产案件过程中,存在重整企业信用修复难的问题,并提出由最高人民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将相关规定落实到位。
该建议确实反映出当前人民法院在将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工作中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落实规定不到位、操作不规范和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的问题。
一、现状及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两办”于2016年9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与国家发改委等59家单位签署文件,对失信被执行人出行、购房、旅游、投资、招投标等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限制,让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自2013年确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至今,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85万例,目前处于发布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共764万例;累计限制1144万人次购买机票,435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限制失信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26.5余万人次。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是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大突破,是国家治理和社会综合治理模式的重大创新。
信用惩戒措施也产生了“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截止目前有246万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为进一步规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作,提高规定的可操作性,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对《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正:进一步明确了纳入名单的实质要件和救济程序,增加了纳入期限以及终本后删除失信名单的规定。
《规定》出台后,失信惩戒信息化系统也进行了同步升级改造。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工作中能够严格贯彻落实《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应纳尽纳”;对符合删除条件的,确保“第一时间删除”。
住建部: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工作
据 了解 1 0 月 1日后 , 最 高人 民法 院将 收集 、 公
,
布第 一批 全 国失信 被执 行人名 单 信息
,
届 时将 向各
,
商业 银行 以及社 会信 用 建设成 员 单位 推送 失信 被执行 人 实施信 用惩 戒 。
共 同对
最高 人 民法 院执 行 局 近期 已与 中 国工商 银 行
、
、
纠正 ;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 有关机关要依法严格追究
责任。 《 通知》 要求 ,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要 结合 各 地 实 际 ,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 行 、 中国建 设 银行 、 交 通 银行 等 国有银 行签 订 了备忘 录 鼓励商业银行与人 民法
,
院建 立 网 络专 线 通 过 网络 查询 、 冻结、 扣 划 被 执行
负担政策为主线 ,严肃查处国家明令取消及免征的
收 费项 目继 续收 费 的 ;商 业银 行 在贷 款过 程 中强 制
意见要求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 门领导要把行
政 复议工 作列 入重 要议 事 日程 ,对依 法行 政工 作 薄
收费 、 以捆绑等方式变相强制收费 , 只收费不服务 、 弱、 行政复议问题突出的地方 , 要约谈相关人员和督
了《 关于开展全 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 的通知》 , 在全 化 了程序 , 提高了效率。网络查询 、 冻结 、 续冻 、 解冻 国范 围内部署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
专项 检 查从 2 0 1 3年 l 0月 1 0日开 始 ,至 2 0 1 4
被执行人存款与执行人员赴金融机构直接执行具有
同等效 力 。
年6 月3 0日结束 , 检 查 的 范 围是 具 有涉 企 收费 行 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7〕7号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第四条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五条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布会上的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布会上的讲话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6.01.21•【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布会上的讲话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 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法制办、国家网信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公务员局、外汇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国铁路总公司等44家单位于2016年1月20日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又一重大成果,也是在当前简政放权建立服务型政府,推进公共资源改革,加强部委间合作,促进“竞相有为、主动作为”的背景下,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多维监管体系,加大各领域惩戒力度,全面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的一次有益尝试和制度创新。
下面,我从四个方面向大家通报签署《备忘录》的有关情况。
一、签署《备忘录》的背景(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诚信建设。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把诚信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完善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五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全国失信惩戒基础清单
全国失信惩戒基础清单随着社会的发展,失信行为在经济、法律等领域中愈发严重,给社会秩序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国自2013年开始建设失信惩戒制度,通过建立全国失信惩戒基础清单,对失信行为进行严肃打击和惩戒。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全国失信惩戒基础清单的相关内容。
一、失信行为的种类和范围全国失信惩戒基础清单涵盖了多个领域的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领域:包括拖欠工资、逃避债务、违约行为等;2.法律领域:包括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虚假诉讼等;3.社会领域:包括恶意逃避执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4.行政领域:包括违规行为、违法指令等。
二、失信行为的后果和惩戒措施全国失信惩戒基础清单规定了失信行为的后果和相应的惩戒措施,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信用记录受损: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在个人或企业的信用档案中,对信用记录产生不良影响;2.限制参与政府采购:失信单位或个人将被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限制融资和贷款:失信企业将受到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限制,难以获得融资和贷款支持;4.限制高消费行为:失信个人将受到限制,难以进行高消费行为,如购买豪车、高档物品等;5.限制旅游出行:失信个人将被列入旅游限制名单,无法购买机票、高铁票等。
三、失信行为的公示和查询为了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监督和公开,全国失信惩戒基础清单规定了失信行为的公示和查询方式:1.公示方式:失信行为将通过媒体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进行公示;2.查询方式: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官方网站、信用查询平台等途径查询自身或他人的信用记录。
四、失信行为的修复和恢复信用全国失信惩戒基础清单强调了修复和恢复信用的重要性,提供了以下几种方式:1.积极履行义务: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积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偿还债务、履行合同等,来修复信用;2.主动申请恢复信用:失信个人或单位可以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恢复信用,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可以恢复信用记录;3.参与志愿者服务:失信个人可以通过参与志愿者服务等方式,来展示自己的积极改变和修复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3.11.06•【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典型案例(2013年11月6日)案例1张某与河南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一)基本案情张某与河南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判令河南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偿还张某94万余元及利息。
后本案指定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于2013年1月30日偿还20万元后,便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
执行法院多次劝说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继续履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2013年5月20日偿还5000元,此后未再继续履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施行后,执行法院于2013年10月9日作出决定书,将河南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统一对外公布。
被执行人迫于舆论压力,为避免对其商业信誉造成更为严重的影响,遂于2013年10月15日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了8万元现金和一辆汽车。
鉴于一次性履行全部义务确有较大困难,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每月偿还5万元,直至全部清偿。
(二)典型意义面向全社会统一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过公开曝光的方式将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公之于众,减损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名誉,迫使其为了恢复名誉而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达到了促进执行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本案被执行人为恢复其商业信誉,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部分义务,虽然一次性履行全部义务存在困难,但其通过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等方式,积极承担了责任和义务。
案例2郭红某与郭淑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一)基本案情郭红某诉郭淑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郭淑某赔偿郭红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万余元。
征信“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是什么?那个影响更严重?
现代社会,信用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人一旦失去信用,将寸步难行。
信用卡、贷款、部分可上征信的网贷出现逾期,都会进入大家所认知的“征信黑名单”,为了对失信者进行惩戒,央行牵头银行做了征信系统,逾期严重者会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法院则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目前该名单已经被录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因此银行可以直接在征信系统中查询到客户的被执行信息。
我们来看看两者的区别:1、内涵不同严格来说,“征信黑名单”这个东西是不存在的,这只是一个统称、概称而已。
所谓的银行”黑名单“,应当指的是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用档案中有污点记录的人员名单;而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的是有抗拒执行、违反高消费限制、转移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等六项情形,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个人有不良信用记录,并不一定要到法院执法的地步,比如说多次的逾期记录;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属于法院执法的范畴。
2、效力不同银行黑名单只是单纯在金融行业内使用,对于是否需要执行惩戒措施由金融机构自行决定;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属于法院执法,要求“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因此具有强制性。
3、公开范围不同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不对外开放,金融机构必须经被查询人的签字同意后方能查询,因此银行黑名单不是公开的。
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则是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4、对生活的影响银行黑名单只是涉及融资领域,被拒绝贷款并不会影响正常生活。
而对失信被执行人则有诸多限制,根据国家发改委、最高法院等44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实施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例如限制高消费,不能坐飞机和高铁,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进入事业单位或公务员,限制星级酒店和旅游度假区消费、限制出境等,如此失信被执行人生活会有诸多不便,因此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果更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最⾼⼈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名单信息的若⼲规定最⾼⼈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名单信息的若⼲规定法释〔2013〕17号《最⾼⼈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名单信息的若⼲规定》已于2013年7⽉1⽇由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2013年10⽉1⽇起施⾏。
最⾼⼈民法院2013年7⽉16⽇(2013年7⽉1⽇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为促使被执⾏⼈⾃觉履⾏⽣效法律⽂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民法院⼯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条被执⾏⼈具有履⾏能⼒⽽不履⾏⽣效法律⽂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失信被执⾏⼈名单,依法对其进⾏信⽤惩戒:(⼀)以伪造证据、暴⼒、威胁等⽅法妨碍、抗拒执⾏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法规避执⾏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消费令的;(五)被执⾏⼈⽆正当理由拒不履⾏执⾏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能⼒⽽拒不履⾏⽣效法律⽂书确定义务的。
第⼆条⼈民法院向被执⾏⼈发出的《执⾏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失信被执⾏⼈名单的风险提⽰内容。
申请执⾏⼈认为被执⾏⼈存在本规定第⼀条所列失信⾏为之⼀的,可以向⼈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纳⼊失信被执⾏⼈名单,⼈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
⼈民法院认为被执⾏⼈存在本规定第⼀条所列失信⾏为之⼀的,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纳⼊失信被执⾏⼈名单的决定。
⼈民法院决定将被执⾏⼈纳⼊失信被执⾏⼈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作出之⽇起⽣效。
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书送达⽅式送达当事⼈。
第三条被执⾏⼈认为将其纳⼊失信被执⾏⼈名单错误的,可以向⼈民法院申请纠正。
被执⾏⼈是⾃然⼈的,⼀般应由被执⾏⼈本⼈到⼈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是法⼈或者其他组织的,⼀般应由被执⾏⼈的法定代表⼈或者负责⼈本⼈到⼈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
拟向媒体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表(芝罘区12个)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表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表(牟平 18个)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表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表(莱山15个)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表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表(海阳13个)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表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表(蓬莱18个)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表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表(招远17个)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表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表(莱州91个)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表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表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表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表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表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表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表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表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表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表(栖霞16个)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表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龙口27个)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表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表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表(21个)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表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表(6个)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表(5个)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表(10个)。
82条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名列失信“黑名单” 中国平安保险多家分公
大金属应得的部分;征收沈大金属沈圩路11号的土地、房屋;办理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最终没有办理下来,农行起诉沈大金属,2015年7月29日法院判决查封沈大金属江苏银行、交通银行账户,企业成了失信单位,导致工厂停工。
企业遭遇强拆据张永军介绍,沈大金属位于海州区沈圩路11号地块和房屋(土地),在连盐铁路和徐连高铁扩建及旧城改造范围内,企业传达室、大门,在沈圩路地涵征收红线内,政府相关部门已有公示及文件说明。
之后,关于是否对企业进行征收拆迁及具体的征收拆迁方案,各部门及领导未能提供一个具体说法。
张永军将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境况向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反映。
2015年9月15日,海州区区委区政府接访小组相关人员告知张永军,签订停诉息访承诺书后,就为企业解决问题。
随后,区政府再次要求沈大金属承认并担负区政府支付给陆建平的41.2万元。
其间,政府与沈大金属对于征收补偿价款存有争议,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
然而,连盐铁路涵洞施工队于2015年12月2日夜将沈大金属承重道路挖断,大门封死,断了沈大金属生产、进出门路。
后经企业抗议施工队停工。
“2016年3月26日,负责征收房屋工作的浦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传红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纠结数名社会闲杂人员到沈大金属野蛮拆迁,殴打残疾职工,造成残疾职工孙玉春、陈波被打伤,至今未得到公正处理。
”张永军说。
2016年4月19日,区政府以“海州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对沈大金属下发了一份“限期拆除通知书”,指出25米围墙是违建,限2日内拆除。
2016年4月21日23点“连盐铁路下穿地涵房屋征收指挥部”向沈大金属发了一份暂停征收、要求企业改道的通知。
当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通知沈大金属22日上午10时前到队里约谈。
张永军告诉记者,2016年4月22日凌晨,政府组织公安、城管、街道办事处及社会闲杂人员300余人,强行封堵沈大金属大门,堵住出路,拆毁企业围墙,造成企业彻底停产。
如何解除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
如何解除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欠钱却迟迟不还的人,被叫做“老赖”。
而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
现在,信用惩戒老赖的威力日渐强大。
只要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上不了飞机、当不了公司高管、坐不了高铁和软卧、得不到贷款、购房购车上不了户……那滋味可不好受。
那么,如何才能退出“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呢?下面由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
鉴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对当事人权益影响重大,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并非“永难翻身”,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法院会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老赖确无财产可执行,也可能删除失信信息?也有个别“老赖”,的确是生意失败破产,在财产方面确实已经无力进行偿还,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在执行的时候,也会遇到一些困难。
也有些当事人确实是努力还钱,但是自己的能力有限,实在是偿还不起庞大的资金。
针对这几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增加了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删除失信名单的规定,被其认定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将得以退出“黑名单”。
此次《修改决定》并未规定案件一旦终结执行后就立即删除失信信息,而是做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将删除失信信息的条件限定为“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法院才删除失信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3.08.02•【文号】法[2013]178号•【施行日期】2013.08.02•【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013年8月2日法[2013]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已于2013年7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若干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制定实施《若干规定》的重要意义制定实施《若干规定》是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首次确立了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并在第二百五十五条对公布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及相应的信用惩戒措施作了原则规定。
近年来,各地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但是,各地实施标准不一,办法各异,加之受地域局限,对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效果难以充分彰显,迫切需要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操作程序,并在全国范围内发挥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功能。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若干规定》,对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和落实。
制定实施《若干规定》是人民法院推进执行工作、破解执行难的需要。
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重在发挥三大功能:一是惩戒功能。
凡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被执行人,就会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
全国已有70多万人进入失信人黑名单
龙源期刊网
全国已有70多万人进入失信人黑名单
作者:李江涛
来源:《现代企业》2014年第12期
新华社北京12月13日电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刘贵祥13日在京表示,目前全国已有70多万人进入失信人黑名单库。
第三届“首都社会建设与社会诚信论坛”13日在北京交通大学举行。
刘贵祥在论坛作报告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受到社会关注,明显起到惩罚信用缺失、树立司法权威、维护社会诚信的作用。
他说,失信人黑名单库建立以来,进入黑名单的“老赖”已有70多万人。
许多人被纳入黑名单后害怕了,主动还款,主动履行率达20%。
刘贵祥介绍,目前已采取以下几条信用惩戒措施,一是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进行网络对接,把纳入黑名单的“老赖”们的信息推送给商业银行,使他们被限制办理信用卡、贷款等。
二是与民航、铁路订票系统直接联网,限制“老赖”们坐飞机、坐火车软卧,全国已被拦截无法买机票的有90多万次,被限制坐火车软卧的有5万多次。
刘贵祥表示,2015年将在巩固失信人黑名单的基础上,整合执行管理系统、案件管理系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中国法院网公布民事案件被执行人名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中国法院网公布民事案件被执行人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3.09.18•【文号】法明传[2003]247号•【施行日期】2003.09.18•【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事诉讼其他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中国法院网公布民事案件被执行人名单的通知(2003年9月18日法明传[2003]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名称及有关情况在中国法院网上予以公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公布的对象和条件(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将其列入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1.被执行人超过规定执行期限(6个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2.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的。
(二)各高级法院可以自行规定本辖区法院上网公布的被执行人的最低债务额。
(三)执行程序中被依法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超过6个月未履行义务,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以上网公布。
(四)如果公布后有损党和国家机关的形象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一般不予公布。
难以确定是否公布时,由省级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二、公布的内容公布的内容包括:(一)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所地;(二)执行依据;(三)执行法院;(四)立案时间;(五)申请执行标的额和未履行的债务数额。
三、登录被执行人名单的程序(一)对符合公布条件的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由执行法院审查决定;执行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公布决定。
全国失信惩戒基础清单
全国失信惩戒基础清单全国失信惩戒基础清单是指国家针对失信行为实施的基本惩戒措施的清单。
以下是全国失信惩戒基础清单的主要内容:1. 限制高消费:对失信主体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禁止其购买高消费品或服务,如豪华车、高级旅游等,以限制其消费能力来惩戒其失信行为。
2. 限制贷款融资:对失信主体采取限制贷款融资措施,禁止其有条件地获得银行贷款或融资,以限制其资金来源来惩戒其失信行为。
3. 限制招投标活动:对失信主体采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措施,禁止其在一定时期内参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投标等活动,以限制其参与商业活动的机会来惩戒其失信行为。
4. 限制行政审批:对失信主体采取限制行政审批措施,禁止其在一定时期内获得政府行政审批的相关许可或资质,以限制其从事特定行业或领域活动的能力来惩戒其失信行为。
5. 被执行人信用记录公开:对失信主体的信用记录进行公开,使其失信行为为公众所知,增加其社会声誉受损的压力,以惩戒其失信行为。
6. 失信主体关联限制:对失信主体及其关联方采取关联限制措施,限制失信主体及其关联方的担保、担任公司法人代表、高管及其他关键职位等行为,以限制其从事经济活动的能力。
7. 社会信用奖惩机制:对失信主体进行奖惩机制设立,对守信主体给予奖励和优惠政策,鼓励守信行为;对失信主体给予处罚和限制,惩戒失信行为。
8. 失信黑名单建立:对失信主体建立失信黑名单,记录失信主体相关信息,并与其他机构共享,形成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主体承担相应的后果。
9. 惩戒手段衔接:将失信主体的失信行为与其他惩戒手段衔接,如刑事、行政处罚等,形成多层次多领域的失信惩戒体系,提高惩戒的力度和效果。
10. 失信主体教育培训:对失信主体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以引导其改善失信行为。
以上是全国失信惩戒基础清单的主要内容。
清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强化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增强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不过,要强调的是,清单只是一个基础,具体的实施细则还需要根据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以确保清单能够真正发挥惩戒的作用。
全国失信惩戒基础清单 -回复
全国失信惩戒基础清单-回复"全国失信惩戒基础清单"是指中国政府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措施,旨在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秩序。
本文将逐步回答有关该主题的问题,深入探讨其背景、内容和实施效果。
一、什么是全国失信惩戒基础清单?全国失信惩戒基础清单是指政府根据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列入特定名单,并对其实施一系列限制和惩戒措施的清单。
二、为什么需要全国失信惩戒基础清单?失信行为对社会和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的危害和影响。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一些个人和企业存在严重的失信行为,给社会秩序和市场环境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损害了广大民众的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全国失信惩戒基础清单的实施就是为了打击失信行为,恢复社会经济秩序,构建诚信社会。
三、全国失信惩戒基础清单的内容有哪些?全国失信惩戒基础清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列入失信名单:根据执行法院的判决,在相关数据库中公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形成有效的警示。
2.限制出境旅游:失信被执行人将受到限制,无法购买相关旅游服务或出境旅游,以防止其逃避债务。
3.限制高消费行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不能进行高消费行为,如购买高价商品、乘坐豪华交通工具等,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4.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失信被执行人将受到禁止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保护企业和广大员工的利益。
5.限制子女入读高收费学校: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将被限制入读高收费学校,维护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社会公平。
6.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将被禁止参与政府招投标等活动,保护公共资源的公平竞争。
四、全国失信惩戒基础清单的实施效果如何?全国失信惩戒基础清单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它有效遏制了一些人的失信行为,降低了诈骗、逃债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率。
其次,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名单后,其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受到了严格限制和监督,减少了其以失信行为获得不当利益的机会。
失信名单规定
失信名单规定失信名单规定是指将个人或单位因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列入失信名单,对其信用进行限制或惩罚的制度。
以下是一份失信名单规定的700字的示范:失信名单规定第一条为维护社会诚信,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守法经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失信名单是指将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公示的记录单,通常包括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以及具体违法违规行为的描述。
第三条失信名单的列入原则为公正、公平、公开,具体实施由司法机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相关主体进行。
第四条失信名单的列入条件为:个人或单位在经济活动、社会生活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合同、协议约定,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给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逃税行为:个人或单位以虚假账簿、假冒发票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的;2. 违约行为:个人或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履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3. 欺骗行为:个人或单位通过编造虚假材料、提供虚假信息等方式欺骗他人或者国家机关的;4. 违反行业规范行为:个人或单位违反行业规范,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或者损害他人利益的;5. 违法行为:个人或单位犯罪行为或者涉嫌违法行为的。
第五条失信名单的公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 在各级政府网站或相关部门网站公示;2. 在行业协会或商会的会刊、官方网站等专业媒体上公示;3. 通过媒体进行公示。
第六条失信名单的影响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在行政审批、评标等公共资源配置中,不予优先考虑或限制其参与;2. 在金融领域,不予贷款、融资等金融服务;3. 限制个人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4. 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
第七条失信个人或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恢复信用:1. 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2. 主动赔偿受害人或单位的损失;3. 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履行法定义务;4. 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5. 在一定期限内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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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总 行之间“ 总 对总, , 的、 网 络 直接对接的 执行查 控机 制。
最 高人 民法 院执行 局局 长刘 贵 祥介 绍 , 备 忘 录
落实 国务 院关于清费正税和简政放权工作要求 , 切 涉及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网络查控机制两项 主要
《 通知》 提 出, 对已设 定的行 政许可 , 要加强 跟 息的若干规定》 于1 0 月 1日 起施行。这意味着全国
踪 评估 和监督 管 理 。国务 院部 门要 制定 和 公布 本 部 法 院将 建立 “ 失 信者 黑 名单 ’ ’ 制 度 失信 被 执行 人 名 门负责 实施 的行 政许 可 目录 ,并定 期对 实 施情 况进 单 将被 人 民法 院 向社 会公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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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 对经研究论证认为不 符 合行 政许可 法或 设定 理由 不充 分的, 不得 设定 行
政许可。
最高人 民法院 : 将收集公布第一批“ 失信者黑 名单”
最高人民法 院《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
少 服务 的 ;擅 自将 已取 消的行 政 事业 性 收费 转为 经 促解 决 问题 。对复 杂疑 难案 件 、 群 体性 案件 、 可能 作
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行业协会利用行政职能
强 制人 会并 收取 会 费等乱 收 费问题 。
出确认违法或撤销等决定的案件 ,复议机关要经集
体 审议作 出决 定 。要充分 运 用 和解调 解方 式解 决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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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推 进政 府职 能转 变 和作 风转 变 , 创 造 良好 市 场环 内容 。 已建立 网络执 行查 控机 制 的法 院 , 可 以按 照与 境, 减 轻 企 业 负担 , 国家 发 展改 革 委 9月 1 4 l印发 银 行 的协 议 , E 通 过 网络 查询 、 冻 结 被执 行 人存 款 , 简
,
。
提 出并执行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具体措施。国 人存款
务 院将 适 时对 贯彻 落实情 况 开展 督促 检查 。
最高 人 民法 院执行 局 与各商 业银 行 总行将
,
以网络 专 线等 方 式共 享失 信 被执 行 人 名单 信 息 共
同实施信用惩戒 ;双方将探索建立最高法院与商业
国家发展改革 委 : 部署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
通 知强 调 , 要 加 强 对 涉及 中小 微 企业 乱 收 费行 为 的查处 。 结合 政府 职能 转变 工作 , 以 国家减轻 企 业
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 、维护群 众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
平, 住房 城 乡建设 部近 日出台意 见 , 要 求各 地进 一步 加强住 房 城 乡建设 行政 复议工 作 。
负担政策为主线 ,严肃查处国家明令取消及免征的
收 费项 目继 续收 费 的 ;商 业银求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 门领导要把行
政 复议工 作列 入重 要议 事 日程 ,对依 法行 政工 作 薄
收费 、 以捆绑等方式变相强制收费 , 只收费不服务 、 弱、 行政复议问题突出的地方 , 要约谈相关人员和督
据 了解 1 0 月 1日后 , 最 高人 民法 院将 收集 、 公
,
布第 一批 全 国失信 被执 行人名 单 信息
,
届 时将 向各
,
商业 银行 以及社 会信 用 建设成 员 单位 推送 失信 被执行 人 实施信 用惩 戒 。
共 同对
最高 人 民法 院执 行 局 近期 已与 中 国工商 银 行
、
、
纠正 ;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 有关机关要依法严格追究
责任。 《 通知》 要求 ,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要 结合 各 地 实 际 ,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 行 、 中国建 设 银行 、 交 通 银行 等 国有银 行签 订 了备忘 录 鼓励商业银行与人 民法
,
院建 立 网 络专 线 通 过 网络 查询 、 冻结、 扣 划 被 执行
同等效 力 。
年6 月3 0日结束 , 检 查 的 范 围是 具 有涉 企 收费 行 为
的 政府部门 ( 含下 属单位) 及 行业2 0 1 2 年以 来的收 住建部 : 加强住房城 乡建设行政 复议工作
费行为 , 重点对建设 、 交通 、 环保 、 工商 、 消防 、 商业银 行等部门和行业开展检查。
了《 关于开展全 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 的通知》 , 在全 化 了程序 , 提高了效率。网络查询 、 冻结 、 续冻 、 解冻 国范 围内部署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
专项 检 查从 2 0 1 3年 l 0月 1 0日开 始 ,至 2 0 1 4
被执行人存款与执行人员赴金融机构直接执行具有
,
。
行评价, 及 时提 出修 改 或废 止 建 议 ; 要建立制度 、 畅 通 渠道 , 听取公 民 、 法 人或 其他 组织 对 行政 许 可提 出 的意见 和建 议 。国务 院法 制办 要加 强 对 国务 院部 门 规 章 的备案 审查 , 对 违法 设定 行 政许 可 、 增 设行 政许 可 条件 , 或 变 相设 定 行 政许 可 的 , 要 严格 处 理 、 坚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