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机使用租赁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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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使用租赁合同

特约商户服务协议(租赁)

(特约商户受理境内银行卡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本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合作原则,经平等协商,形成协议,并对本协议下述事项达成一致:

第一条服务内容

1、乙方对所提供给甲方的移动pos机进行终端机具提供、机具安装和维护、提供打印纸、商户培训、商户回访、商户巡检、受理商户信息变更等日常管理。

2、本协议项下的乙方电子支付产品或服务仅限于乙方的pos机产品或服务。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应确保销售给客户的产品(或服务)符合计量、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知识产权等相关法规要求,若因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投诉、索赔、诉讼、行政处罚等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甲方全部承担。甲方应为乙方安装pos机具提供场地、收银台、电源等必要的支持,协助提供pos机具专用收银通道。

1.2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移动pos机进行书面签收,并确保pos机具每天在营业时间内营运。

1.3 若出现pos机具故障,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上门检修处理。

1.4 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流程及要求规范操作pos机具,并妥善管理及使用操作密码,甲方因pos机具操作密码管理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5 银行卡客户购买甲方产品(或服务)时,甲方应按人民银行及有关法规之规定正确受理银行卡刷卡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核对持卡人身份及交易凭证签名),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投诉、纠纷及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6 甲方应妥善保存持卡人通过pos交易终端打印的所有交易凭证(包括手刷凭证),甲方对该交易凭证自交易之日起应至少保存12个月,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投诉、纠纷及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7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法人代表等证件均真实、合法、有效。

1.8 当甲方提供的信息发生变更时,至少应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

1.9 甲方不得将空白签购单、pos终端用于本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得出租、出

借给第三方使用。

2.0 pos终端设备,其所有权人在甲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负责pos机具的维护、检修及使用培训,甲方应充分配合乙方不定期开展与pos机具操作相关的收银培训工作。

2.2 乙方负责确保pos机具设备正常运行,如出现非人为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为甲方免费进行pos机具的检修。

2.3 若因甲方人为故意破坏pos机具,造成机具不能使用的,乙方维护时要收取相应的费用,非人为因素的故障(除硬件外)乙方免费为甲方终身维护服务,乙方免费为甲方定量配送打印纸。

2.4 乙方应确保pos机具功能及与此相关的交易系统数据准确、安全,若因pos机具本身的功能问题及与此相关的系统数据准确性及安全性问题导致甲方产生的实际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5 甲方对乙方电子支付产品或服务不得有非法解密、复制、修改及传播使用等任何形式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若发现任何第三方有侵犯甲方及其电子支付产品或服务的名称、名誉、形象、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行为,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2.6 乙方若发现甲方有通过乙方提供的pos机具或服务进行洗钱、非法融资、诈骗、赌博等不法行为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的合作。

第三条收费事项

甲方同意缴纳台POS设备押金,押金费用计元,服务费用计元/年,合

计元。自本协议生效后第二年起,服务费用计元/年。

第四条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条款、客户的信息、对方的技术信息、对方的经营信息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的磋商、订立过程中、本协议期内以及本协议终止后的任何时间内,任何一方在事先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漏这些保密信息,否则守约方有权依法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地除外。

2、保密信息不包括:①在一方传递给对方时已被公众掌握的信息或材料;②在一方传递给对方时已被对方通过合法途径依法掌握的信息或材料,且当时对方并不负有任何保密义务。

3、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无效、提前终止、解除而失效。

第五条不可抗力

1、由于战争、地震、火灾、内乱等不可抗力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原因而导致的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及时履行或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原因的一方应在十天内将相关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经确认属实的,应当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守约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对非因甲乙双方的过错所造成的共同损失,双方应依照公平原则分担,并互相协助向有过错的第三方请求赔偿。

第七条争议解决

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通过乙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为准。

3、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业规范有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行业规范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随附商户签订的特约商户协议一起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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