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条例问题解答
冬季供暖问题解答最常见的疑问与解决方案
冬季供暖问题解答最常见的疑问与解决方案冬季的寒冷无疑是很多人的头疼问题,而供暖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更是备受关注。
在这里,我们将解答一些关于冬季供暖的常见疑问,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帮助您度过一个温暖舒适的冬季。
一、为什么供暖设备工作时会产生噪音?在冬季供暖过程中,供暖设备如暖气片、暖风机等会产生一定的噪音,这是正常现象。
噪音主要来自于水流声、扇叶声等。
要减少噪音,可以在供暖设备周围加装隔音材料,或者购买噪音较小的设备使用。
二、为什么有些房间的供暖效果不好?1. 房间的隔热效果不佳:墙体、窗户等隔热材料不够好,容易导致室内温度散失。
可以在冬季前检查和修补隔热材料,或安装双层窗户以提高隔热性能。
2. 暖气片或暖风机位置不当:有些房间的供暖设备可能位置不合理,导致供暖效果不佳。
可以调整设备位置或增加辅助设备,如加装电暖器或移动式暖风机来提高供暖效果。
3. 冷风对流:如果房间存在冷风对流现象,供暖效果也会受到影响。
可以通过安装隔断,如窗帘或封堵门缝等措施,减少冷风进入。
三、如何选择合适的供暖设备?1. 根据房屋面积选择功率合适的供暖设备。
一般来说,每平米房屋面积需要的供暖功率为100-150瓦。
2. 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供暖方式。
常见的供暖方式有暖气片、暖风机、电暖器等。
暖气片适合大面积供暖,暖风机适合小面积迅速供暖,电暖器则适合局部供暖。
3. 选择品牌可靠、性能稳定的供暖设备。
可以参考用户评价、品牌口碑、售后服务等因素,选择值得信赖的供暖设备品牌。
四、如何保养和维护供暖设备?1. 定期清洁供暖设备,避免积尘或杂物堵塞,影响供暖效果。
尤其是暖气片需定期清洁其中的积尘。
2. 检查供暖设备的电线连接是否松脱,有无异常情况。
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电线。
3. 如果使用燃气供暖设备,要定期检查燃气管道是否安全,如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4. 建议定期请专业技术人员对供暖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工作。
五、怎样节约供暖能源?1. 合理调整供暖设备的温度,避免过高或过低。
供热常见问题及解答
供热常见问题及解答1、采暖设施的变更应办理哪些手续?凡参加集中供热的客户因为迁移等原因导致采暖设施的产权人、使用人或承租人发生变更的,变更时双方均应到供热单位办理供热关系变更手续,交清往年采暖费。
上述手续不办理的,由产权人继续负担采暖费。
2、暖气不热应如何查找原因?暖气出现不热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果是成片的小区楼房不热,要求查热源厂、主管网,看其供热参数是否正常。
若不是这种现象,就要检查供热小区楼房内管线,由于年久未修,有的楼房内供热管线出现了腐蚀、泄漏、堵塞。
如果不能及时查出,将会造成系统补水过大、水温降低甚至不能正常运转。
3、同一楼、同一单元,为什么有的热、有的不热?一个楼内一部分房间热,另一部分房间不热,或是楼上热,楼下不热,这种现象主要出现在建设时间比较长的老房子。
一是由于当初设计或施工的原因造成了系统垂直失调;二是室内热力管道内有积气等;三是用热用户周围有不用热的;四是个别人只顾个人利益,私自盲目改造、加装散热器,影响供热系统平衡,造成冷热不均。
4、供热设施可以随意改动吗?不能随意改动。
一是集中供热是一项系统工程,若随意改动,会使采暖设计参数改变,造成暖气片散热分布不均,影响采暖效果。
二是非专业人员不具备暖通专业知识,供热设施改动后,容易出现接口不严、管道坡向错误等问题,不仅影响您的采暖效果,甚至会影响到整个单元采暖系统的循环。
5、集中供热暖气片中的热水能用吗?答:不能使用。
集中供热管道中的热水是全封闭循环系统中传导热能的媒体介质,供热时为防止管道、阀门腐蚀、堵塞,保证供回水循环畅通,在水中加入了一定量的化学药剂,若使用暖气片中的水会损害您的身体健康,同时也会引起供热管道中严重缺水,使供热管网系统压力失衡,导致局部或全供热系统不能稳定供热。
6、供热设施可以随意改动吗?答:不能随意改动。
一是集中供热是一项系统工程,若随意改动,会使采暖设计参数改变,造成暖气片散热分布不均,影响采暖效果。
关于区域供暖问题的答复
关于区域供暖问题的答复问题描述最近,一些居民反映他们所在的小区供暖问题存在一些困扰。
他们发现供暖不稳定,有时温度过高,有时又过低,导致居住环境的不舒适。
此外,他们也对供暖费用的合理性和收费方式有所疑惑。
作为文库编辑,我将根据这个问题,为大家提供一个对区域供暖问题的答复。
供暖系统介绍为了更好地理解区域供暖问题,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供暖系统的基本原理。
区域供暖是指通过集中供热设施,将热能输送到小区内的每个房间,以实现整个小区的供暖需求。
通常,供暖系统由供热主机、热力管网和用户换热器等组成。
供暖主机一般位于小区的中心位置,负责产生和传输热能。
它通过燃煤、天然气、地热或电能等方式供应热量。
然后,热力管网将热能输送到小区内的各个建筑物和房间。
最后,用户换热器将热能传递给个别用户,供其室内加热使用。
供暖问题解析温度不稳定问题温度不稳定是居民们反映得最多的问题之一。
其原因可能包括供热主机运行异常、供热管道泄漏、用户换热器故障等。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建议居民们采取以下措施:与物业联系检查供热设施是否正常运行1.:如果居民感到室内温度波动较大,可以首先与物业联系,了解供热主机是否正常工作。
物业可以派人员检查供热设施的运行状态,并及时修复问题。
检查用户换热器2.:用户换热器是连接热力管道和室内供暖系统的关键设备。
如果用户换热器出现故障,就会导致室内温度不稳定。
居民可以请专业维修人员检查和维修换热器,确保其正常工作。
供暖费用问题关于供暖费用的合理性和收费方式,居民们也提出了一些疑问。
供暖费用的计算通常包括固定费用和用量费用两个方面。
固定费用1.:固定费用是指居民每个冬季需要支付的一部分费用,与供暖面积相关。
供暖公司按照设定的标准计算固定费用,用于供暖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等费用。
通常,固定费用可以由供热面积决定,每个居民按比例缴纳。
用量费用2.:用量费用是指居民实际使用供暖的费用,通常以燃气或电能计量为基础。
供暖公司通过居民的供暖设备计量数据,按照一定的费率计算用量费用。
供热条例知识点总结
供热条例知识点总结一、供热条例的概述供热条例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温暖和安全,规范供热行业管理,维护供热服务质量,促进供热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城市供热安全和环境卫生而颁布的法规。
二、供热条例适用范围1. 供热单位;2. 供热服务对象;3. 监管行政部门;4. 监管单位。
三、供热单位的主要义务1. 供热单位应当为供热服务对象提供安全、稳定、有效的供热服务;2.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供热设备的检修、维护和更新;3. 供热单位应当负责建立健全供热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制度,保证供热设备运行的安全稳定;4. 供热单位应当对供热设施设备进行常规巡视,确保供热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5. 供热单位应当针对不同供热设施设备制定相应的技术操作指南,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四、供热服务对象的权利和义务1. 供热服务对象有权享受供热单位提供的供热服务;2. 供热服务对象应当按照供热单位的规定及时缴纳供热费用;3. 供热服务对象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供热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改变供热设施设备的供热方式和温度;4. 供热服务对象在使用供热设备时应当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确保供热设备的正常使用。
五、监管行政部门的职责1. 监管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供热服务的管理制度和规定;2. 监管行政部门负责监督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设备的建设和运行情况;3. 监管行政部门负责对供热单位的供热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4. 监管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供热单位和供热设施设备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六、监管单位的职责1. 监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供热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供热设备的日常巡视和维护工作;2. 监管单位应当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3. 监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对供热单位和供热服务对象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供热问题。
七、供热违法行为和处理1. 供热单位或相关人员有违法行为的,根据供热条例的规定,相关监管部门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2. 供热单位或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相关监管部门将追究法律责任。
冬季小区供暖常见问题及解答
冬季小区供暖常见问题及解答冬季是人们最需要舒适温暖的季节,而小区供暖作为确保居民过上温暖冬天的基础设施,也引发了许多常见问题。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解答,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并解决冬季小区供暖中的困扰。
一、供暖系统选择与运行问题1. 问题:小区供暖系统的选择有哪些?供暖系统的选择主要根据小区的规模和特点而定。
一般常见的有集中供暖系统和分户供暖系统两种类型。
集中供暖系统通过中央锅炉供热,然后通过管道将热能传输到各个住户。
分户供暖系统则是通过每个住户内部的独立供暖设备进行供热。
2. 问题:集中供暖系统如何提高供暖效果?集中供暖系统提高供暖效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证设备运行正常;加强管道维护和防冻措施,避免管道渗漏或冻裂的情况;定期检查和修复热力站和换热器的故障;做好房间隔热,减少热量损失。
二、供热问题3. 问题:供暖期间温度不均匀怎么办?若供暖期间出现温度不均匀的情况,可以尝试以下解决方法:确定是否存在设备故障,如果是设备问题,及时报修;进行房间内部隔热,尽量避免热量损失;根据室内外温度变化及时调节供暖阀门或温度控制器。
4. 问题:供暖期间有异味怎么办?若供暖期间出现异味,可能是由于管道漏气、设备燃烧问题或污染物进入系统导致。
应及时联系物业或供暖公司,进行检查和排除异味来源,并确保居民的安全和健康。
三、费用问题5. 问题:供暖费用如何计算?供暖费用一般基于热量消耗来计算。
具体计费方式可能因地区、小区规模和供暖系统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通常是根据住户所使用的供暖设备费率、温度控制情况以及供暖季的供热时长来确定费用。
6. 问题:如何减少供暖费用?要减少供暖费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房间隔热工作,减少热量损失;合理利用室内热能,适当调低供暖温度;合理使用温控设备,避免能源浪费;提前报修设备故障,避免能源的浪费和损失。
四、维护保养问题7. 问题:如何保养供暖设备?供暖设备保养可采取以下措施: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定期清洗和更换设备中的滤网或过滤器,防止污染物堵塞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热力站、换热器、泵等配套设备,确保系统运行畅通;避免设备长时间处于停用状态或低负荷运行。
供热常识
供热服务常识问答25例1、为什么不能私改暖气?答:居民室内采暖系统是严格根据技术规范设计、施工和安装的,并经过水压实验,擅自改动采暖系统,会改变采暖系统的运行条件,导致水力失调,影响供热效果。
另外,居民私改供热设施,缺乏必要的施工设备和经验,容易损坏供热设施,造成跑冒滴漏现象,严重的还会损坏自身财产并可能殃及邻里。
因此,禁止热用户擅自改动采暖系统,违反的可按《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什么不能遮盖暖气?答:加上“包装”的散热设施,首先影响了热的传导、对流和辐射作用,从而影响了供热效果,经过实验,有“包装”比没有“包装”室温大约低三度。
不能及时发现暖气设施故障和不便于检查检修,如果室内要装修,为便于维修供热设施,建议采用移动式装饰罩。
3、为什么不能取用暖气中的水?答:暖气的热量靠采暖系统中热水的循环来实现,若取用暖气水,极易造成供热系统因亏水形成气塞,无法保证供热,并影响供热效果。
暖气中水还含有大量的化学试剂,用于水的软化,其水质完全不符合生活用水标准,取用暖气中的水会损害身体健康。
4、为什么采暖系统要设自动排气阀?答:采暖系统在运行中,管道内部不断有气体产生,这些气体往往存在系统的最高点,而当这些气体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产生“气塞”阻碍水的流动,导致散热器不热。
因此,在采暖系统中的最高点要加自动排气阀。
有个别用户出于美观考虑,擅自去掉自动排气阀,导致整个单元不热,对这种行为将参照《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为什么暖气要设手动排气阀?答:集中供热是靠热水的传递来实现的,而热水中不断要产生气体,同时有部分气体积在散热器内,尤其是楼座顶层散热器不能正常散热,并出现一半热一半凉现象,甚至不热,因此,散热器要设手动排气阀,但由于手动排气阀材料比较脆弱、易断,用户不得随意操作,必要时手动排气阀的排气操作也要小心注意。
6、为什么采暖管道要定期检查?答:供热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其管材、管件的使用寿命将发生变化。
供热用户咨询问答
供热用户咨询问答提问1:如何申请供热服务?回答:要申请供热服务,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1. 联系当地的供热服务公司,了解具体申请流程。
2. 提供您的住址和个人信息,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
3. 缴纳相应的供热费用。
4. 安装热量计量设备,以确保公平计费。
5. 确认供热服务生效,并与供热公司签订合同。
提问2:供热费用如何计算?回答:供热费用的计算通常基于以下几个方面:1. 供热方式:不同的供热方式(如集中供热、地板供热等)费用计算方法可能有所不同。
2. 房屋面积:通常以供热对象的建筑面积为基础,按照每平方米的热能消耗计算费用。
3. 温度要求:供热费用还会受到用户对温度要求的影响,如果要求较高的温度,费用可能相应增加。
4. 季节因素:供热费用还会因季节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冬季供热费用通常比夏季高。
提问3:如何解决供热中的异常问题?回答:如果在使用供热服务的过程中遇到异常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1. 检查供热设备:首先检查供热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如锅炉、管道等。
如果有故障,及时联系供热公司进行维修。
2. 联系供热公司:如果供热设备没有问题,但供热效果不佳,可以直接联系供热公司的客服部门,向他们反映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
3. 定期维护保养:为了避免供热异常问题的发生,建议定期对供热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参与业主讨论:如有多户用户遇到相同问题,可以组织业主代表向供热公司提出反馈,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提问4:如何节约供热能源?回答:为了节约供热能源,降低能源消耗,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合理控制室温:根据舒适的温度范围,合理设定室内温度,避免过高或过低,以减少能源浪费。
2. 室内保温:加强室内保温措施,如加装窗户密封条、使用窗帘等,以减少热量散失。
3. 少开门窗:尽量减少开关门窗的次数,以减少供热系统与室外环境之间的热交换。
4. 定期维护设备:供热设备定期检查和清洁,以确保其高效运行。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问答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问答需求一:解释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内容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管理北京市的供热采暖行业,确保居民和商业建筑获得安全、高效和可靠的供热服务。
该管理办法从市政府对供热企业的要求、供热费用计算、暖气供应时间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供热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提供符合标准的供热服务。
经营期满且符合退出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及时退出市场,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供热企业还应保证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及时处理供暖过程中的问题和紧急事件。
管理办法对供暖费用计算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供热企业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相关标准,合理计算供热费用。
费用的涨幅应在规定范围之内,不得擅自提高供热费用。
同时,供热企业也应按时向用户提供费用明细和结算证明,确保透明度。
供热时间也是管理办法关注的重点。
根据气象条件和用户需求,供热企业应合理确定供暖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供暖期内,供热企业应提供稳定的供暖服务,确保供热设施和设备运行正常。
总之,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内容涵盖了供热企业的经营条件、费用计算、供热时间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供热服务的质量和用户权益的保障。
需求二:回答关于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常见问题1. 供热企业是否有合法经营资质?是的,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规定,供热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才能从事供热服务。
这样可以确保供热企业具备提供高质量的供热服务的能力,保障用户的权益。
2. 供热费用如何计算?供热费用的计算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相关标准进行。
一般情况下,供热费用会根据所使用的供暖面积、热量消耗等因素进行计算。
具体的算法和比例会根据当地的政策和规定进行调整。
3. 供暖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如何确定?供暖开始和结束的时间是根据气象条件和用户需求来确定的。
市政府会根据当地的气象情况,调整开始供暖的日期,并根据用户的反馈和需求,合理确定供暖结束的时间。
供热企业需要确保在供暖期内提供稳定的供暖服务。
供热采暖常见问题解答35例
供热采暖常见问题解答1水和水蒸汽有哪些基本性质?答:水和水蒸汽的基本物理性质有:比重、比容、汽化潜热、比热、粘度、温度、压力、焓、熵等。
水的比重约等于1(t/m3、kg/dm3、g/cm3)蒸汽比容是比重的倒数,由压力与温度所决定。
水的汽化潜热是指在一定压力或温度的饱和状态下,水转变成蒸汽所吸收的热量,或者蒸汽转化成水所放出的热量,单位是:KJ/Kg。
水的比热是指单位质量的水每升高1℃所吸收的热量,单位是KJ/ Kg·℃,通常取4.18KJ。
水蒸汽的比热概念与水相同,但不是常数,与温度、压力有关。
2热水锅炉的出力如何表达?答:热水锅炉的出力有三种表达方式,即大卡/小时(Kcal/h)、吨/小时(t/h)、兆瓦(MW)。
(1)大卡/小时是公制单位中的表达方式,它表示热水锅炉每小时供出的热量。
(2)"吨"或"蒸吨"是借用蒸汽锅炉的通俗说法,它表示热水锅炉每小时供出的热量相当于把一定质量(通常以吨表示)的水从20℃加热并全部汽化成蒸汽所吸收的热量。
(3)兆瓦(MW)是国际单位制中功率的单位,基本单位为W (1MW=106W)。
正式文件中应采用这种表达方式。
三种表达方式换算关系如下:60万大卡/小时(60×104Kcal/h)≈1蒸吨/小时〔1t/h〕≈0.7MW3什么是热耗指标?如何规定?答:一般称单位建筑面积的耗热量为热耗指标,简称热指标,单位w/m2,一般用qn表示,指每平方米供暖面积所需消耗的热量。
建筑物类型住宅综合居住区学校或办公场所旅馆食堂餐厅非节能型建筑56~64 60~80 60~80 60~70 115~140节能型建筑38~48 50~70 55~70 50~60 100~130上表数据只是近似值,对不同建筑结构,材料、朝向、漏风量和地理位置均有不同,纬度越高的地区,热耗指标越高。
4如何确定循环水量?如何定蒸汽量、热量和面积的关系?答:对于热水供热系统,循环水流量由下式计算:G=[Q/c(tg-th)]×3600=0.86Q/(tg-th)式中:G——计算水流量,kg/hQ——热用户设计热负荷,Wc——水的比热,c=4187J/ kgo℃tg﹑th——设计供回水温度,℃一般情况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2.5 kg/h估算。
供热采暖中常见的20个问题详解
供热采暖中常见的20个问题详解1. 什么是供热采暖?供热采暖是指通过集中供热系统将热能传递给居民和建筑物,使其保持适宜的室内温度,并提供热水等生活热能需求。
2. 为什么选择供热采暖?供热采暖具有集中供热、高效节能、环境友好等优势。
集中供热可以降低能源消耗,提高供热效率;采暖设备集中维护,减少故障率;减少了室内空气污染和燃烧排放物。
3. 供热采暖有哪些方式?供热采暖主要分为集中供热和分户供热两种方式。
集中供热通过给建筑物供应热水或蒸汽实现供热;分户供热则是将热能输送到每户住宅内,由用户独立使用。
4. 什么是热力站?热力站是指供热系统中的主要设备,负责将从锅炉或换热站获取到的热水或蒸汽传递给用户。
它包括换热器、泵组、阀门等设备。
5. 供热系统中的锅炉有哪些种类?常见的供热系统锅炉有燃煤锅炉、燃气锅炉、燃油锅炉和电锅炉等。
不同类型的锅炉在燃料消耗、热量输出等方面有所差异。
6. 供热系统中如何控制供热温度?供热系统中常用的控温设备有温度控制器、调节阀等。
通过这些设备可以调整供热系统中的热水温度,以满足用户对室内温度的需求。
7. 供热系统中的水质处理有什么作用?供热系统中的水质处理能够预防管道内部结垢、腐蚀等问题,延长供热设备的使用寿命,并提高供热效果。
8. 供热系统中如何解决供热不均匀的问题?供热不均匀可能是由于管道堵塞、阀门不开启或故障等原因引起的。
需要检查管道是否通畅,清洗或更换堵塞的管道,调节阀门使供热更加均匀。
9. 供热系统中如何进行设备维护?供热系统设备维护主要包括清洗换热器、检查泵组工作情况、及时更换磨损的密封件等。
定期的维护可以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并降低故障率。
10. 供热系统如何节能降耗?供热系统的节能措施包括优化运行控制、提高锅炉热效率、加强管道绝热等。
合理的节能措施可以减少能源消耗,降低运行成本。
11. 供热系统中如何应对突发故障?在供热系统发生突发故障时,需要及时排查故障原因,关闭相应的设备,并与专业维修人员联系进行维修,以保证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
城市供热知识疑难解答
城市供热知识疑难解答一、什么是城市供热?城市供热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二、居民室内温度应该达到多少度?在供热期限内,居民室内六时至二十一时的温度应达到18度以上,其他时间不得低于16度。
三、用户要求停热需要如何办理?用户要求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
但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停止用热,应按照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向供热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热能损耗补偿费。
四、非居民用户建筑层高超高部分如何收费?非居民用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收费的,应当以建筑层高三点二米为基数计收。
层高超过三点二米的,每超过零点一米,加收基本热价的百分之三,文化、教育、体育以及保护建筑等公益性设施加收至百分之百为止。
五、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滞纳金如何收取?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所欠热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按日加收滞纳金。
六、居民哪些行为违反《城市供热条例》?1、擅自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2、擅自增加或者减少供热管线或者散热器;3、擅自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设置;4、擅自改变热用途;5、其他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供热质量的行为。
比传统水暖气更节能环保新型纳米暖气现身哈尔滨市据研发该产品的工作人员讲,这种新型散热器以纳米超导反应原料被热能激活、裂变来实现等温快速传热,从根本上消除了传统水暖传热慢和热效率低、热损耗大的弱点,同时它比传统水暖气更节能、更环保。
传统的热水散热器采暖方式,不仅成本高,利用热能效率低,尤其是它有四大致命弱点:即气阻、腐蚀、传热效率低、成本高等很多不足。
纳米超导高热能散热器采暖传热的热源来自于很少的电能和热力公司的供暖热源,根据房间大小和取暖的需要,配备与之相适应的纳米超导高热能散热器,由该散热器内的纳米涂层使超导原料受热后会产生巨大的热量随之而散出,使家庭的温暖达到合理的需求,人们在享受热效高科技产品的同时还会享受到低廉的能源价格。
城市供暖涉及的法律问题
城市供暖涉及的法律问题城市供暖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事业,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详细介绍城市供暖存在的法律问题,包括供暖合同、价格监管、责任追究等方面。
1. 供暖合同城市供暖合同是供暖公司和用户之间的法律协议,确保用户能够正常获得供暖服务。
供暖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供暖范围、供暖期限、供暖温度等。
例如,合同中可以规定供暖公司承诺在寒冷季节提供足够的暖气,并保证热水供应。
合同还应当明确用户缴纳费用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当供暖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用户有权要求返还费用或者向有关机构投诉。
2. 价格监管城市供暖价格在很多地区都是由政府进行监管的。
政府根据供暖成本、能源价格等因素,制定合理的供暖价格。
供暖公司必须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提高供暖费用。
如果发现供暖公司涉嫌价格欺诈行为,用户可以向价格监管部门投诉,并要求追究相关责任。
在一些地区,政府还会对低收入家庭提供供暖补贴,以确保他们能够正常享受供暖服务。
3. 责任追究当供暖设施出现故障或者事故时,供暖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如,如果供暖系统爆炸导致人员伤亡,供暖公司可能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被损害方可以向供暖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失等损害。
此外,政府也会进行责任追究,对涉事供暖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4. 环境保护城市供暖在保证用户温暖的同时,也应当注重环境保护。
供暖公司应当采用环保的供暖设备,减少对大气污染的影响。
在供暖过程中,如果发现供暖公司未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排放,用户可以向环境保护部门举报,并要求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此外,政府也会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以维护公众的利益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总结:城市供暖涉及的法律问题多种多样,需要供暖公司、用户以及政府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供暖合同作为双方的约定,对于维护双方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价格监管和责任追究是保障用户权益的重要手段,同时也能促使供暖公司合规经营。
物业供暖问题一百问
物业供暖问题一百问1. 问:厨房顺着暖气管漏水怎么办?答:查楼上是否暖气漏水,还是其它原因。
2. 问:楼下漏水楼上没人怎么办?答:为了控制水势漫延,立即关闭总阀。
3. 问:地面有水,暖气管没发现漏水怎么办?答:仔细检查,直接和间接停水管。
4. 问:顶层屋顶顺着暖气管漏水怎么办?答:上楼上查,找出水源所在,是暖气漏水立即修复,不是通知客服。
5. 问:业主报暖气不热,去查都正常怎么办?答:耐心向业主解释,XX市供暖标准。
6. 问:六层板楼暖气不热怎么办?答:检查排气阀,及时排气。
7. 问:六层板楼复式结构暖气不热怎么办?答:复式层放气,检查三通阀开关情况。
8. 问:十二层板楼暖气不热如何放气?答:关闭供水阀,强排管路残留气体。
9. 问:十八层塔楼暖气不热如何放气?答:关供水阀,楼顶放气。
10. 问:四期塔楼十五层,三十层暖气不热怎么办?答:十五层、三十层暖气排气(强制排气)。
11. 问:业主自己改装的暖气漏水怎么办?答:暂时简单处理,止住漏水(告知业主自行修复)。
12. 问:铸铁暖气片间漏水怎么办?答:拆回重新组装,试压不漏再去安装。
13. 问:碳钢管暖气漏水,怎么办?答:换暖气,暖气片规格和原来一样。
14. 问:铸铁暖气有沙眼如何应急处理?答:铆住沙眼。
可用铅铆钉或铜铆钉处理。
15. 问:去业主家测温,业主不签字怎么办?答:测温时记录好时间、温度即可。
16. 问:去业主家测温,暖气都正常,测温仪显示低于十六度,怎么办?答:观察业主是否有开窗通风情况。
17. 问:去业主家测温,有哪几点要注意的问题?答:查暖气是否正常;观察业主家是否通风;检查好测温仪。
18. 问:业主自改暖气造成不热怎么办?答:可提建议,业主自负责任。
19. 问:业主自改暖气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怎么办?答:由业主自负责任,按照拆改承诺书执行。
20. 问:业主自改暖气造成楼上楼下不热怎么办?答:向业主说明不热情况,要求自行恢复或重改。
21. 问:供暖时候,业主私自拆动暖气造成漏水怎么办?答:及时处理漏水,现场拍照,补办拆改协议。
你关心的供暖问题有解答
你关心的供暖问题有解答
随着气温的不断降低,人们对供暖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但如何合理地供暖是一
个很重要的问题。
首先,就温控来说,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对室内温度进行控制,合理使用空调
或暖气,把室温调整到适合人体健康的范围内,及时开启新风机,换气,保证室内空气品质充足。
此外,在室内设置封闭门窗,尽量做到室内外气压一致,以减少室内空气外漏,可以有效地减少能量的流失。
另外,应尽量减少对外面的暴晒,减少夏季的热量进入室内,以减轻房间的温差。
最后,还应注意选择质量好的室内管道,避免室内找漏,避免能量的损失。
做
好室内日常清洁,及时除尘,检查室内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室内的温度升高幅度满足室内的使用要求。
总结而言,要想保持室内温度适宜,在温度控制上、保温原理、通风换气以及
室内设备使用上都要做到将供暖使用做到最优状态,以达到节能环保的目的。
供热基本知识问答
供热基本知识问答咸阳市北区集中供热有限公司供热基本知识宣传材料一、供热管理1、用热面积如何计算?答:根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城市供用热力合同》示范文本(建城…1999?259号)、《咸阳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试行)》(咸政发…2004?4号)及《咸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咸政价发…2011?83号)规定: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2、如何确认用户用热面积?答:以单位计算的,供热企业同单位进行确认;上门收费的散户,供热企业要同每家每户签字确认,有房产证的以房产证为准,没有房产证的,由房产单位提供相关的证明或进行实地测量、确认。
3、因用户自身原因导致的采暖效果不好问题该如何解决?答:(1)因私自安装控制阀门、排水设施的,发整改通知书并对违规设施一律拆除;(2)对于影响一个单元或一栋楼的问题,一方面对责任人做工作,发整改通知书:另一方面,以书面形式对责任区域统筹考虑、分片分告知该单元或该栋楼问题所在,让所有用户明白。
最终无法解决的,停止供暖。
4、供热公司对换热站表前阀有什么管理要求?答:严禁用户擅自调整、控制、安装表前阀,由热力公司按照生产调度指令统一操作。
5、供热公司对蒸汽计量系统管理有什么要求?答:(1)蒸汽计量系统产权归用户,由供热公司统一管理;(2)仪表必须和换热机组同一电源,严禁用户对仪表电源线安装单独控制装置;(3)严禁用户私自拆装信号线接线盒;(4)仪表断电必须及时与供热公司联系、确认。
6、供、用热双方对供、用热设施的维修、维护或改造、更新的范围是什么?答:以双方签订的《城市集中供热管网碰口合同》确认的产权范围为依据,凡属用户产权范围内的供、用热设施由用热方负责维修、维护或改造、更新,用户(小区)单位产权以外的供热设施由供热公司负责维修、维护或改造、更新。
对于因用户供、用热设施存在问题而造成的供、用热效果不佳问题,供热公司不承担责任。
7、供、用热双方管理服务的范围是什么?答:⑴蒸汽计量单位:供热公司管理至计量仪表以前(包括计量仪表),计量仪表以后至各住户由用户自行管理,住户用热温度的调节由用户负责;⑵热水计量单位:供热公司管理服务至用户计量大表以前,用户大表以后的管理服务(包括计量收费办法)由用户单位负责;⑶面积供热单位:供热公司管理服务至用户入户阀门以前,入户阀门以后的管理服务由用户单位负责。
“学习供热条例提升服务质量”主题知识竞赛试题范围
“学习供热条例、提升服务质量”主题知识竞赛试题范围一、必答题、抢答题、快速答题部分1、何种单位或人群应遵守本条例?(供热条例第二条)答: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应当遵守本条例。
2、条例中所称热源单位是指?(供热条例第三条)答: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3、条例中所称供热单位是指?(供热条例第三条)答:取得供热许可证,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4、条例中所称热用户是指?(供热条例第三条)答: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人个。
5、供热行业具有的特殊性?(供热条例第四条)答:冬季采暖是本省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用事业。
条例所称的热是具有不可选择性的公用服务性特殊商品。
6、供热专项规划包括?(供热条例第七条)答:逐步取消分散锅炉供热的计划和最终取消分散锅炉供热的年限。
7、新建建筑应当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
(供热条例第十条)8、何种类型供热工程应当符合供热专项规划,并经当地供热主管部门同意?(条例第十一条)答: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9、在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的范围内,不得批准什么?(条例第十二条)答:不得批准新建、扩建自备热电厂和永久性锅炉。
10、原有分散锅炉改造后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的,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什么?(条例第十五条)答: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11、供热经营实行何种制度?(条例第十七条)答:许可证制度。
12、供热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条例第十七条)13、用户更名前应先到供热单位做什么?(条例第二十五条)答:应先与供热单位结清热费。
14、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的,需停多长时间以上的,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条例第二十八条)答:8小时以上的。
15、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多少度?(条例第三十二条)答:不低于18摄氏度16、检测居民室内温度的标准?(条例第三十二条)答:应当以居民卧室、起居室(厅)门进深二分之一处距地面1.4米高点为检测点进行检测。
供热相关小常识
供热常识1、用户室内装修遮挡供热设施影响抢修时该怎么处理?答: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户室内装修遮挡供热设施影响抢修的用户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不得拒绝抢修。
用户未自行拆除的,由抢修单位拆除,损失由用户承担。
2、为什么不能遮盖散热器?答:因为加上“包装”的散热器影响了热的传导、对流和辐射作用,从而影响了供热效果。
经过实验,有“包装”的比没有“包装”视为大约低3℃。
3、热河进行室内温度的测量?答: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当以房间门进深1/2、距离地面1.4米处为检测点测温。
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及其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测温可以由供用热双方共同测量,双方签字认定,热用户也可以申请市质量监督部门测温。
4、房屋保温的作用是什么?答:房屋保温可减少冷空气的侵入和热量散失,确保室温合格。
经试验,进入采暖期采取将不供热阳台封闭、糊窗缝等措施,与不做此防护措施相比,室温平均相差2-4℃。
5、由于私改室内供热系统、设施和散热器造成自家室温不达标怎么办?答:由于私改室内供热系统、设施和散热器造成自家室温不达标,责任自负。
由供热执法部门督促用户限期整改,恢复原样。
如果由此造成连带损失应由用户承担。
6、热用户室内供热设施及散热器漏水,维修问题该由谁负责?答: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供热设施的维修养护由产权人负责,热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的产权归房屋所有人所有,所以,热用户室内供热设施及散热器漏水,由热用户自己负责维修。
7、为什么不能擅自扩大供热面积?答:室内采暖系统散热器的设计是根据室内面积经严格科学的计算确定的。
如果人为的扩大供热面积,将导致供热温度降低,甚至达不到供热标准,同时也造成该单元供热效果的普遍降低。
常见的有个别用户将卧室(或方庭)与阳台打通,扩大了用户面积,由于用户擅自扩大用热面积,使室内温度不达标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己承担,同时必须补交扩大面积部分的热费。
供热用户咨询问答
供热用户咨询问答1、冬季的供热时间、供热价格以及缴费时间及方式?冬季供热时间依照石河子市物价局[2003]29号文之规定由每年的十月十五日供至次年的四月十五日,供热价格水暖以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每平方米20.5元收取,缴费时间为每年九月二十日至十月三十日。
广大采暖用户可根据供热部门贴出的供热通知到各营业所点缴纳热费,城东、城西、城中、城北四个供热营业所还将根据居民分布情况安排收费员就近在小区设点收费。
2、供暖初期,用户家中暖气爆管,漏水等现象,如何处理?工作人员到达故障现场的时间?供暖初期,用户家中暖气爆管、漏水等情况,需要用户及时拨打95598报修电话,供热公司工作人员在45分钟内到达现场关闭总阀门。
根据石河子集中供热办法的规定,用户住宅家中采暖设施的产权归住户,所以用户需要自行联系水暖工处理。
3、哪些用户不能办理报停暖手续?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热管理办法》的规定:不能独立与建筑中其他供暖设施断开的用户、及个别用户停止供热可能影响到其他相邻用户用热的用户,是不能提出停止供暖的要求的。
具体情况分为:(1)住宅楼房的采暖系统采用垂直串联结构供暖的楼房;(2)房屋内部有二次网供暖系统的主管道。
(3)当年新交工使用的新增供暖用户。
新增用户因其住宅为新建交工住宅,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供热、供冷系统交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保质的时间为两年,所以新增用户住宅供热系统在未经一个采暖期运行并确定正常的情况下,不能办理报停暖手续。
4、用户报停暖应办理什么手续?符合报停暖条件的供热用户,可以在冬季供暖前期(9月20日至10月15日)到供热公司各供热营业所提出报停暖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经供热营业所相关人员审核符合报停暖条件后,用户需填写规范的用户报停暖申请书,在写明房屋产权所有人名称、产权人联系电话,建筑面积、详细地址,申请报停暖原因后,应承诺在报停暖期间不再恢复供暖,并为供热部门中间检查提供必要条件;因报停暖造成家中采暖,供水等设施冻坏,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用户交纳相应的基础热费,并自行将暖气设施断开后,手续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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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城市热力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解答新修订的《乌鲁木齐城市热力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与2012年11月30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五届人名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与2013年5月29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为准确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原则精神,现将一些主要问题解答如下:——为什么要对《条例》进行修订?答:原《条例》自2004年实行至今,对本市供热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极大地维护了供用热各方的合法权益。
随着本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大发展、大进步,尤其是随着我市供热能源结构调整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城市供热事业得到飞跃式发展,供热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新困难和新问题,如由于住房制度改革、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供热采暖双方主题责任和权利义务不明确所导致的供热纠纷、拖欠采暖费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国家近年来在节能减排、《条例》物业管理以及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陆续出台了心得法律法规,对供热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条例》部分条款已不适应我市供热管理新形势的发展需要,修订符合当前供热管理实际的新《条例》已势在必行。
——新《条例》主要做了哪些修订?答:新《条例》共九章五十九条,较原《条例》新增1章新增8条,并对原条例部分条款的内容进行了补充、调整和修订。
新《条例》在制度设计上着力于解决供热管理时间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调环保和法治理念,并为供热体制改革留出空间,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新增、修订的条款共有64处,其中,较重大的修订有34处。
主要修订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新增了对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供热管理工作的规定。
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市城市热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城市热力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城市热力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热力管理工作;区县城市热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供热热力管理工作”。
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热工作的管理,符合当前我市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权限下放的新形势。
2、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禁止新建燃煤供热设施。
第一章第五条规定:“本市禁止新建各类燃煤供热设施。
城市供热应当使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对使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单位,城乡规划、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水务等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符合我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以及自治区和市委对首付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3、新增提出了关于加强供热信息化建设和逐步推行供热能耗定额管理的明确要求。
第一章第六条规定:“本市鼓励和支持供热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供热、用热节能环保技术,加强供热信息化建设,逐步推进供热能耗定额管理,提高供热科学技术和管理水平”。
城市供热企业作为能源消耗大户,按照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区域内供热单位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并制定供热单位能源消耗指标,对超标的,应当要求供热单位制定相应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随着我市供热体制改革、供热计量改造和节能改造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全面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工作的条件也日趋成熟:同时随着对供热企业的节能减排、社会责任的要求不断提高,也要求供热企业应落实管理创新,不断向内挖潜,有传统的粗放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过度。
通过推进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管理的规范化、高效化。
4、规定了用热项目在规划立项阶段就应先落实供热方式,并明确了供热企业应当参与配套建设的热力设施的验收。
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 “市城乡行政规划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手续时,应当就建设项目的供热方式征求是城市热力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配套建设的城市热力设施应当与建设和项目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验收时应当有供热企业参加,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配套建设的城市热力设施竣工资料项供热企业移交”。
将用热项目的供热方式审批工作前置可有效推动清洁能源供热的应用,有利于城市热源配置的合理布局和建设。
同时,供热企业参与配套建设的热力设施的验收,可从源头上严把供热设施质量关,减少今后的推诿扯皮和供用热纠纷。
5、进一步明确了热力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的划分。
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城市热力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的划分:(一)居民用户以入户端口为分界点,分界点外(含阀门井)的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负责,分界点内的供热设施由用热户负责。
分界点内的供热设施需更新改造时,材料和安装费由用热户承担。
(二)非居民用户以入户阀门井为分界点,分界点外(含阀门井)的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负责,分界点内的供热设施由用热户负责。
对资管供热设施无能力的,可以委托供热企业有偿代管。
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对热力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的划分更加明确具体,符合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后的供热管理工作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可大大减少因推诿扯皮造成的部分热力设施长期得不到有效维护的现象,有利于供热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也与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6、对城市供热经营管理制度做出了新的重大调整,并新增了供热单位退出经营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城市供热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从事城市供热经营活动的供热企业,在取得市城市热力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供热。
”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供热企业拟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日六个月提前申请,市城市热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供热企业在供热期内不得停业、歇业。
”新《条例》疆原有条例规定的“城市供热施行特许经营管理制度”修改为“城市供热经营施行许可证制度”,并对取得城市供热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
实行许可证制度更符合当前我市供热管理工作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加有利于当前对供热市场有效的管理。
目前,我市正在依据新《条例》的相关规定加紧制定推行供热许可证制度的实施细则。
同时,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对供热单位停业或歇业情况作了明确规定。
在供热行业实行准入和退出制度,引入竞争机制,有利于供热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7、对我市采暖期起止时间作了新的调整。
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本市供热期为当年十月十日至次年四月十日,供热企业不得擅自推迟或者提前供热。
如出现异常低温,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或延期供热,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新规定的采暖期起止时间较以往均提前了五天,并规定采暖期将根据天气调整,这是根据近年来我市气象资料做出的更人性化的调整。
8、新增对供热单位充水试压工作做了明确规定。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供热企业对城市热力设施充水试压,必须明确充水试压时间,并提前七日通知用热户。
充水试压时,出现室内供热设施漏水等异常情况,用热户可以要求供热企业进行检修,供热企业应当及时进行检修,室内设施在保修期内的,纤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室内供热设施超过保修期的,检修费用由用热户承担。
”这是针对近年来在供热管理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出的明确规定,减少供用热矛盾的产生。
9、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居民室内温度标准。
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在供热期内,居民室内温度应当不低于二十摄氏度。
非居民用热户的室内温度应当按照其功能需要,由供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住宅用户室内采暖温度标准是用户和供热企业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也是衡量供热服务质量的一项最直观的指标。
自2011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就已经对供热行业提出了在采暖期间确保居民室内温度不低于二十摄氏度的工作要求。
这次是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
这一温度在一只的国内北方供热城市中是最高的,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主推民生改善的坚定信心。
10、对用热户申请停止用热相关规定作出了新的调整。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规定:“用热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用热的情况下,可申请停止整个供热期用热,但应在供热期卡事前三十日向供热企业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停止用热的热用户,应当向供热企业缴纳基本热费。
基本热费的收取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章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热户不得申请停止用热:(一)单管循环供热的居民用户;(二)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三)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热户安全和居民共有供热设施运行安全的。
”这是针对近年来在供热管理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出的新的调整,其中申请停止用热的由原条例规定的提前十日改为提前三十日,同时明确规定停止用热的也应缴纳基础热费,并进一步明确了不能申请停止用热的条件,更符合单签供热市场管理实际,更具可操作性,可减少扯皮和供用热矛盾的产生。
11、对热计量工作先关规定作了补充完善,更加具体明确。
第二章第十四条第2.3款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和公用建筑实行集中供热的,应当基本热计量及温度调控功能;;现有住宅和公用建筑的集中供热系统应当结合建筑节能改造,逐步进行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
”第六章第四十条规定:“城市热力实行商品化经营。
热费收缴按合同履行。
具备热计量及温度调控工鞥的,应当实行计量收费。
”依据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新《条例》关于热计量工作的固定更加具体明确,并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具备热计量及温度调控功能的,应当实行计量收费,将有力地推动我市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
12、对供热单位颓废条件和退费金额计算方法做了调整,并明确规定了退费时限。
第六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因供热单位的原因,连续二十四小时达不到规定温度的供热单位应按供热面积及天数退还用户热费;供热企业退还热费的,应但在供暖借宿后三十日内退还用热户。
”较之原《条例》规定的颓废时还需考虑累计天数、温差、面积等因素,新《条例》规定的颓废条件更简明,颓废金额计算更简便,并明确规定了退费时限,避免推诿扯皮,可减少供热纠纷。
13、新增了第七章“应急保障”。
这一章明确提出了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热保障体系,射了城市供热保障金,保证困难群众冬季采暖,并对市、区、县人民政府以及供热单位在供热应急保障工作中所应承担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
有利于除上述供热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的不断健全和完善,确保城市供热安全。
——新《条例》对违法供用热行为的处置和处罚规定做了哪些调整?新《条例》在第八章“法律责任”中新增了部分违法供用热行为的处置规定,对部分违法供用热行为的处置规定做了调整,并对部分违法供用热行为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如:1、新增了对城市热力工程未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建设的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处罚规定;(详见第八章第四十八条(一)、(二)款)2、对供热企业擅自改变供热能力、范围或方式的行为,并处罚款金额由“1万以上3万以下”提高到“三万以上五万以下”;(详见第八章第四十八条第(四)款)3、对城市热力设施发生故障或因其他原因停止供热未立即组织抢修恢复的供热企业,罚款金额由“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提高到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详见第八章第四十九条第(二)款)4、新增了对未与用热户签订供用热合同的、充水试压未提前七日通知勇二胡的和未按规定退还热费的供热企业处罚规定;(详见第八章第五十条第(二)、(三)和(六)款)5、对违反本条例先关用热规定的个人罚款金额由“50元以上200元以下”提高到“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详见第八章第五十一条)6、对于用热户不安合同约定缴纳热费的,原《条例》规定“供热单位可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缴热费总额3‰的滞纳金;对局部缴纳热费的,可停止供热”,新《条例》调整为“供热企业可从逾期之日起,按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