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壁隧道安全技术交底书(总体)(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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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大溪至霞鹤公路工程

石壁隧道施工安全技术总体交底

一、安全目标

杜绝员工责任因公重大伤亡事故.杜绝火灾、火工用品.杜绝责任交通重大、特大事故.杜绝因施工引起水灾造成重大、特大事故.杜绝建设过程中的环保、水保事故及影响重大事件.杜绝施工过程中引发的地质灾害影响重大事件. 二、安全保证体系

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健全本工程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管理程序有效运行.从安全生产活动、职工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手段、安全检查手段等方面进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工作层层分解,明确职责,分工明确,任务清楚,措施到位,管理到位,责任到人,确保全过程安全目标实现.

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四、安全管理职责

项目经理: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组 长:陈春荣 副组长:叶远发、李永林 施工技术部 安全质量部 物设部 施工队长

安全主管工程师

规程及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审批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事故分析、处理和补救工作.负责本工程组织审批安全措施及方案并督促落实.

项目总工:协助项目经理审定安全技术方案,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定期分析阶段安全生产情况;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计划、安全、劳动保护措施.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参加事故分析、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整改措施.

安全员:协助项目经理抓好各项安全工作,检查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安全生产计划、安全措施、劳动保护措施的具体落实.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参加事故分析、处理和补救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施工安全日常检查,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制止、勒令停工.检查施工班组安全措施实施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作业情况,随时对违章作业进行制止,对危及施工和人身安全的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和补救.负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和措施,对施工安全负有直接责任.负责每日对施工人员布置安全工作,对施工中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整改、纠正.对施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异常情况等,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施工技术部:负责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的日常检查,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制止.

物资设备部:负责材料、机具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施工中的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贮藏、发放的安全工作.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工作.

五、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各级领导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施工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和施工负责人员在布置施工任务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六、施工安全作业措施

(一)、洞口工程

1、洞口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口的路基及边、仰坡断面应自上而下开挖,一次将土石方工程做完,开挖人员不得上下重叠作业.

(2)、边、仰坡以上山坡松动危石应在开挖前清除干净;施工中应经常检查,发现松动危石必须立即清除.

2、爆破作业应符合规定要求.爆破后应在清除边仰坡上的松动石块后,方可继续施工.地质不良时,边、仰坡应采取加固措施.

端墙处的土石方开挖后,对松动岩层应进行支护.

3、隧道门及端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体工程脚手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并设有扶手、栏杆.脚手架不得防碍车辆通行.

(2)、起拱线以上的端墙施工时应设安全网,防止人员、工具和材料坠落.

(3)、起吊材料时机下严禁车辆和人员通行.

(二)、开挖

1、隧道开挖应根据各种施工方法及地质情况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钻眼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眼前,应检查工作环境的安全状态,应待开挖面清除浮石以及瞎炮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钻作业.

(2)、凿岩机的支架,在碴堆上钻眼时,应保持碴堆的稳定.

(3)、用电钻钻眼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的钎子、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4)、不得在残眼中钻眼.

(三)、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爆破人员必须执证上岗.

2、爆破作业应根据地形、地质和施工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

4、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远离洞口50米以外.若洞口距离开挖面大于1000米时,可在洞内适当地点设立加工房,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A、存储药量仅限于当班用量.

B、洞深应大于10米,并与隧道中线有60度的交角,设有两道外开的门.

C、设立明显的标志和专人看守.

D、加工房设在坚固的围岩中,并应设置栏杆,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5、装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

2) 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

3) 起爆药包应在现场装药时制作.

4) 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A、照明不足

B、开挖面围岩破碎尚未支护.

C、出现流沙、流泥未经处理.

D、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尚未治理.

E、没有警戒好的.

6、大雾天、黄昏和夜间不应进行爆破.确需在夜间爆破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7、起爆前应作好下列防护工作:

1) 起爆应由值班人员监督和统一指挥;

2) 警戒区周围必须设警戒人员;警戒范围:小药量爆破应距离放炮地点200米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确定;

3) 警戒区内的人、畜应撤离,施工机具不能撤离的应有可靠的防护;

4) 在有车、船通过的施工地段,确定爆破时间,应事先与有关运输部门取得联系.

5) 洞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撤离的安全距离应为:

A、独头巷道内不小于200米;

B、相邻上下坑道内不小于100米;

C、相邻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小于50米;

D、双线上断面开挖时不小于400米;

E、双线全断面开挖时不小于500米.

8、起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近处有闪电和雷声或云雨弥漫可能突然发生雷电时,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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