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规范和促进信息化工程建设管

理工作,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信息化工程建设的指导和监督,保障信息

化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一、总则

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的企事业单

位以及相关机构和个人。本办法的目标是根据国家的信息化发展战略,统一管理、规范实施和监督信息化工程建设,提高信息化工程的管理

水平和效率,推动信息化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二、信息化工程的范围

信息化工程包括网络建设、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信息安全、数据

中心建设等相关方面。企事业单位在进行信息化工程建设时,应根据

自身业务需求和发展战略,明确信息化工程的范围和目标,制定相应

的计划和方案。

三、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

1. 项目管理

企事业单位在进行信息化工程建设时,应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

或团队,负责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监督。项目管理机构或团队

应具备相关的技术和管理能力,确保项目按时、按质量要求完成。

2. 预算管理

企事业单位在进行信息化工程建设时,应编制详细的预算,包括项

目的投资预算、运维费用、人力资源等方面的费用。预算应合理、科学,确保项目的资金需求得到满足。

3. 采购管理

企事业单位进行信息化工程建设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活动。采购方式应根据项目的具体

情况进行选择,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效率。

4. 合同管理

企事业单位与信息化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合作时,应签订合同,并明

确工程建设的内容、进度、质量和费用等方面的要求。合同管理应严

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5. 进度管理

企事业单位在进行信息化工程建设时,应定期进行进度管理,及时

了解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解决。进

度管理应与项目管理紧密结合,确保工程建设按时完成。

6. 质量管理

企事业单位在进行信息化工程建设时,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质量检验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符合要求。质

量管理包括设计、施工、测试等方面,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7. 安全管理

企事业单位在进行信息化工程建设时,应重视信息安全的保护工作,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安全管理包括系统防火墙、数据加密、权限控制等方面,防止信息泄

露和黑客攻击。

四、监督和评估

相关部门应对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

工程建设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自行进

行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评估,推动信息化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五、处罚和奖励

对于违反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相关

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并公开曝光。对于在信息化工程建设中做出突

出贡献和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和表彰,激

励其进一步发展。

六、附则

对于本办法未涉及的事项,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管理。

对于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解释和修改,由相关部门负责。

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事业

单位的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提高信息化工程的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信息化工程的可持续发展。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

信息化工程建设将迎来更加繁荣和发展的未来。

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规范和促进信息化工程建设管 理工作,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信息化工程建设的指导和监督,保障信息 化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一、总则 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的企事业单 位以及相关机构和个人。本办法的目标是根据国家的信息化发展战略,统一管理、规范实施和监督信息化工程建设,提高信息化工程的管理 水平和效率,推动信息化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二、信息化工程的范围 信息化工程包括网络建设、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信息安全、数据 中心建设等相关方面。企事业单位在进行信息化工程建设时,应根据 自身业务需求和发展战略,明确信息化工程的范围和目标,制定相应 的计划和方案。 三、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 1. 项目管理 企事业单位在进行信息化工程建设时,应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 或团队,负责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监督。项目管理机构或团队 应具备相关的技术和管理能力,确保项目按时、按质量要求完成。 2. 预算管理

企事业单位在进行信息化工程建设时,应编制详细的预算,包括项 目的投资预算、运维费用、人力资源等方面的费用。预算应合理、科学,确保项目的资金需求得到满足。 3. 采购管理 企事业单位进行信息化工程建设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活动。采购方式应根据项目的具体 情况进行选择,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效率。 4. 合同管理 企事业单位与信息化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合作时,应签订合同,并明 确工程建设的内容、进度、质量和费用等方面的要求。合同管理应严 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5. 进度管理 企事业单位在进行信息化工程建设时,应定期进行进度管理,及时 了解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解决。进 度管理应与项目管理紧密结合,确保工程建设按时完成。 6. 质量管理 企事业单位在进行信息化工程建设时,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质量检验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符合要求。质 量管理包括设计、施工、测试等方面,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7. 安全管理

湖南省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全省信息化工程建设,提高信息化工程建设质量和使用 效益,促进全省信息化建设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信息化工程合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工程是指以计算机、通信和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设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辟利用等工程。 信息化工程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实现互联互通。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统 筹规划全省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省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省信息化工程项目实施。市州、县市区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信息化工程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其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相互配合。 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在立项前,建设单 位需编制项目技术方案报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申报后,对项目的政策性、技术可行性、信息安全、采用标准、以及其他相关

内容进行审查,提出是否符合本级信息化规划和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的审查意见。 使用中央财政等国家资金的信息化工程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不使用政府投资但涉及公共服务的信息化工程原则上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经审查通过的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应 按照规定向同级发展和改革部门申请办理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 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技术方案的审查意见作为项目立项的主要依据之一。 禁止将应依法必须进行审批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审批。 信息化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对 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质量安全、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应用及保管全程负责。 信息化工程项目实行招标制度。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 标: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信息化基础设施项目; (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项目; (三)全部或者部份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信息化工程项目; (四)国家融资的信息化工程项目; (五)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信息化工程项目。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信息化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完整版)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 行为,强化信息安全,根据 xx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内容包含以下三类: (一)信息化集成类:信息化软硬件集成、信息工程与弱电工程集成; (二)产品采购类:( 1)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及空调、 UPS 电源等数据中心机房专用设备和内存、磁带等材料零件供应及安装;(2)软件产品:标准软件产品、软件用户授权。 (三)服务类:(1)软件开辟类:按照业务需求彻底或者部分定制开辟并提供后续服务的项目;(2)外包服务类:将信息系统研发全部或者部份外包给专业软件公司,自主研发的信息化项目;(3)维保服务类: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免费维保期结束后的维保服务采购;(4)设计咨询类:信息化规划、数据中心设计、网络设计咨询、安全检测咨询等。 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份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 1

设均需遵守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小步快走等原则。 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份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 设均需遵循本管理办法。 集团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集团董事长任组长,集 团总经理及信息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中心、审计监察部、信息化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管理、监督、决策和奖惩。 集团设立信息化办公室 (以下简称“信息办”) ,负责 集团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和管理。负责对信息化建设进行立项审批,集团办公室、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发展策划部、企业管理部、审计监察部、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品牌事业部按职责分工,参预信息化建设管理。 信息办负责牵头建立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 对信息化建设进行规划、备案、立项、报批、建设、考核、运维等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 根据企业发展及管理需要,拟定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 管理相关制度; (二)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拟定集团 IT 规划、子集团业务 IT 规划; 2

(完整版)信息化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一、项目实施管理 第一条项目建设必须按照现代项目管理方法进行管理,有明确的项目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 第二条信息管理部组织项目审查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及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测试方案等。 第三条信息中心须至少安排1-2人全过程参与项目的建设,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技术问题。 第四条项目牵头单位要配合信息中心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控制好设计、实施、上线和验收等关键环节。 第五条项目组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推广和应用,控制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和成本。 第六条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项目的实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提建设性建议。 第七条项目建设期前须指定文档管理员,并制定文档管理办法,做好项目期间资料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八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多方征求基层操作人员的意见,保证设计思路的缜密、周全;编程过程中对重要数据采用可靠的加密技术,以确保计算机网络和数据传递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九条软件正式投入推广使用前进行全面的测试,以及时发现并修正软件设计过程中的缺陷。 二、项目验收和后评估管理 第一条试点项目通过验收后,经过项目评估认为效果显着并具有示范作用

和推广价值的,报请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 第二条信息管理部组织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阶段验收,做好项目进度和质量管理。 第三条信息管理部组织业务单位论证项目是否有行业典型示范,具备可复制性。 第四条业务部门组织进行目标评估,项目的实施是否满足了业务部门的需要; 第五条信息中心组织项目的执行情况评估,项目是否按时保质完成,总结项目实施经验。 第六条业务部门组织项目的成本效益评估,项目的实施是否提高了流程运转的效率,是否降低了员工的工作强度等 三、项目运行管理 第一条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的对象包括网络系统、数据库系统、应用系统,存储设备、信息安全、机房及附属设备。 第二条信息系统运行管理的内容包括日常管理、安全管理,事故管理、故障管理、性能管理、软件变更管理和系统运行评估管理. 第三条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设置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应用管理员、存储管理员和数据库管理员。 第四条信息中心定期对各单位系统的的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调研和指导,依据系统开发所确定的目标进行逐项对比检查,了解系统的实际应用情况,收集汇总用户对系统使用评价. 第五条各单位和部门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联系信息中心解决。 第六条各单位和部门要加强本单位应用系统的管理,做好应用系统的推广

常德市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常德市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常政办发〔2017〕5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常德市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常德市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信息化工程建设的统一规划与管理,推进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根据《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工程,包括智慧城市建设信息化领域和电子政务领域所有软硬件采购、数据开发及综合布线工程建设,含在线采集设备和办公设备采购等。 第三条根据全市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作为智慧常德建设资金,用于全市智慧城市建设范畴内全局性、基础性、民生服务类信息化项目建设。 第四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使用财政性资金(含投、融资)建设的信息化工程适用本办法。各区县市(含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参照执行。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部门职责 第五条全市信息化工程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统一管理”的基本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和管理。统一使用常德云计算中心作为政务云数据中心,承载各类智慧应用;依照相关规定使用电子政务内网、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三种网络环境;统一使用常德市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平台进行数据共享与交换;使用全市统一的电子身份认证方式。 第六条市智慧常德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并组织审议全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智慧常德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电子政务办)主管全市信息化工程建设,负责拟订全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会同市财政局拟定智慧常德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年度计划,按程序报市智慧常德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和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信息化工程的立项审批、技术评审、项目建设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等;负责全市智慧城市和电子政务工程的绩效评估。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投资预算评审和结算评审;组织项目财政性资金支付和管理;与市电子政务办共同拟定智慧常德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年度计划;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绩效评估;对政府采购进行全过程监督;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按照资产管理制度对采购的设备进行登记。市国家保密局负责组织涉密信息项目建设详细技术方案保密性审查;组织涉密信息系统工程测评验收。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审批后的建设方案和投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负责项目建设初验和运维管理(自负部分)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七条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对拟建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形

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信息化建设,提升项目信息化水平,保障项目各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章信息化组织体系 第二条项目信息化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其他项目班子成员 成员:项目各部室主要负责人 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综合管理部,办公室主任为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第三章信息化从业人员 第三条项目设立专(兼)职信息员,专业负责本项目的网络建设和日常运维工作,负责项目视频会议、PMS系统等各项业务系统的推广、运行和维护工作。 第四条项目信息员应具备必要的技术素质,并保持相对固定。信息员入职、调动需向分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提出申请,入职的信息员至项目结束时自动离职。 第四章网络管理 第五条项目网络采用固定IP地址制度,网络开通、变更时需向项目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办公室记录下用户IP、MAC地址等信息后,由信息员负责办理。

第六条上网用户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上网期间不得进行干扰其他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器、破坏网络设备等活动,不得从事危害单位办公安全、泄露公司办公秘密等违规活动。不允许利用网络传播小道消息或进行人身攻击。 第七条项目执行上班时间网络访问限制,在项目规定的上班时间(XX:00—XX:00)实行以下网络限制:(一)适当限制即时通讯类软件收发文件速度; (二)网页访问:禁止访问各种游戏、音乐、视频、非法网站; (三)流媒体:禁止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风行、PP、暴风、快播等工具; (四)股票金融类:禁止使用各种股票软件; (五)游戏类:禁止各种网络游戏及游戏相关网站; 部门如因工作需要临时解除以上部分或全部限制时,由部门提出申请,经项目经理同意后,由信息员进行调整。 第八条为保障项目网络安全,项目统一部署企业防病毒系统,所有上网用户应自觉安装接入防病毒系统中。对拒不接入防病毒系统的用户,信息员有权切断其网络连接。 第五章网络设备管理 第九条项目主要网络设备需集中放置,由项目信息员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五)组织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中标公示等工作; 六)监督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七)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组织编制验收方案、组织验收、审核验收报告等工作; 八)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运维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保障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 九)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成本核算和绩效评估工作,为集团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十)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保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八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前,需进行项目立项审批,由信息办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立项申请书,报集团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进行项目管理,由信息办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管理计划、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变更管理计划、项目风险管理计划等,指导项目实施。

第十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后,需进行项目验收,由信息办负责组织编制项目验收方案、验收标准、验收报告等,组织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进行项目变更管理,由信息办负责组织编制变更申请书、变更评审报告等,指导变更实施。 第十二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进行项目风险管理,由信息办负责组织编制风险评估报告、风险应对计划等,指导风险管理实施。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五条: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等工作。 第六条:牵头负责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工作,包括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和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合同审查和签订工作,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府办发[2015]21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正文: ----------------------------------------------------------------------------------------------------------------------------------------------------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府办发[2015]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内江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0日 内江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财政性资金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一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避免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内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2013—2017)》

(内府办发〔2013〕22号)、《内江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内府发〔2014〕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市级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软件开发、咨询规划设计、系统集成以及由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投资建设,政府租赁使用的等非涉密信息化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项目,指有关信息化的课题规划、策划、咨询等软课题项目,信息设备采购、应用软件开发以及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等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建设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分项目内的房屋设施建设、硬件设备购置、软件采购,分别以下列方式确定限价: 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房屋设施建设,由项目业主组织专业机构,编制项目预算,连同相关经济资料,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确定招标(或采购)限价; 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硬件设备采购,由项目业主组织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按照相关技术要求编制设备购置清单及预算,报请市政府组织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审核确定最高限价。设备购置清单需列明设备明细、技术参数、数量及相关要求。项目业主应提供确定设备限价的依据(或参照),包括:该项目技术标准或要求(技术指导)、周边地区近期已实施同类型设备价格、上级部门指导价、业主单位市场询价等情况。 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软件采购(包括采购服务类),由项目业主提供技术要求及定价依据(或参照),报市政府审定限价。 第五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作为全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综合主管部门,负责市本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技术评审、建设管理和验收评价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的立项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项目的资金安排、预算评审、政府采购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市监察局负责依法对项目实施的有关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市审计局负责项目的审计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参与项目论证和采购人依法委托的政府采购执行工作。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统一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统一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统一计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统一建设........................................................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日常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监督奖惩........................................................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一:................................................................ 错误!未定义书签。 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求管理细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二:................................................................ 错误!未定义书签。 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三:................................................................ 错误!未定义书签。 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细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四:................................................................ 错误!未定义书签。 信息系统运行使用管理细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五:................................................................ 错误!未定义书签。 网络管理细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六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信息机房日常管理细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七:................................................................ 错误!未定义书签。 短信平台管理细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办[2003]369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正文: ----------------------------------------------------------------------------------------------------------------------------------------------------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办[2003]369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加强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管理,规范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程序,有效整合水利信息资源,克服重建轻管、资源浪费、低水平重复建设与开发等不合理现象,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有序发展,我部组织制定了《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告水利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8月28日 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管理,规范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程序,积极推进水利信息化有序发展,根据国家信息化建设及水利基本建设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水利部信息化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利信息化建设是指水利信息基础设施、水利业务应用及水利信息化保障环境建设。 水利信息基础设施由水利信息采集设施、水利信息网络、水利数据中心构成。

水利业务应用由利用信息技术来处理的各类水利业务应用系统构成。 水利信息化保障环境由水利信息化标准体系、安全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机制、相关政策、投资和人才队伍等构成。 第三条水利信息化建设包括水利部信息化建设和地方水利信息化建设。水利部信息化建设是指水利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水利信息化建设以及中央投资的其他水利信息化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信息化建设。地方水利信息化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水利部信息化建设必须严格遵循水利信息化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水利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水利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部信息办),是水利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水利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受部委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水利部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查(包括前期工作),组织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的协调、检查和监督,推广通用业务应用软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标准。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加强水利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水利信息化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利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前期工作 第九条水利部信息化建设必须在国家有关信息化规划和全国水利信息化规划的框架下进行,必须按照部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立项程序。 第十条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的前期工作,包括水利信息化规划,立项阶段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等。由部审批的限额以下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合并为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 第十一条水利信息化规划包括全国和部直属各单位的水利信息化规划,各业务应用规划及其他水利信息化专项规划。 第十二条《全国水利信息化规划》由部信息办组织编制,报部审批。部直属各单位的水利信息化规划由本单位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部审批。各业务应用规划由相应的司局组织编制,报部审批。 第十三条各单位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应当由本单位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并经单位同意后报部,由部信息办组织审查,部审批。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基建项目中包含信息化建设内容的,仍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审查,部信息办参加,部审批。 第十五条关系全局的重大水利部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前应当报水利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提升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二、项目管理组织 (一)项目管理组织架构 1、建立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小组成员、职责和工作方式。 2、各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启动前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分工, 明确上级主管单位、下级实施单位、设备供应商、服务商、技术维护方等各参与方的职责,建立信息渠道和反馈机制。 (二)项目管理工作职责 1、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审批、项目规划、项目实施、验收等各个阶段的决策和监控,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各个阶段的具体实施和进度控制,并 报告项目管理领导小组。

3、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方案、技术标准、技术进展等技术 方面的工作。 4、服务负责人:负责项目实施后的维护和服务,以保障项目 的运行。 三、项目管理流程 (一)项目启动 1、启动会议:召开项目启动会议,明确项目目标、范围、进 度和预算等,并制定项目计划。 2、项目立项:上级主管单位对项目进行审核立项,制定项目 计划,并下发指令。 (二)项目执行 1、项目管理计划:项目经理参照项目计划,制定项目管理计划,明确工作分工、责任和时间节点等。 2、知识管理:项目组成员在项目执行阶段进行知识管理,总 结项目经验,形成项目文档,为下一次组织同类项目提供参考。 3、问题管理:及时处理项目中出现的问题,采取迅速和有效 的措施以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4、版本管理:按照项目内部版本控制过程,进行版本管理,形成项目不同阶段工作成果的情况说明。 (三)项目验收 1、验收标准:根据项目计划和验收标准,对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核对和比对,是否符合项目标准以及有无问题。 2、验收会议:召开验收会议,大会对项目情况进行评价和决策。确定业务验收、财务验收、综合验收等具体内容,并对项目达成成果进行确认。 四、项目管理工具 (一)项目管理软件 1、制定项目管理软件使用规范,并引导项目分阶段进行,资料整理,信息收集等操作。 2、项目管理软件的操作及管理方式要严格按照规范来进行。 (二)项目管理手册 依据工作实际情况编写项目管理手册,力求实用和可操作。手册内容应包括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的流程、职责、说明和细则等。 五、附则

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工程工程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全局信息化工程工程建设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保障信息化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合理性,高效支撑业务开展和管理创新,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信息化工程工程建设实行决策、执行、监督分工负责与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一般主要流程包括:业务需求确定、立项、采购、实施、验收等阶段。第三条省分公司下达的技改类固定资产投资方案以及使用信息局经营本钱的信息化工程均纳入本方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四条成立省信息技术局工程工程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工程建设及管理有关的重大事项决策。 组长:省信息局总经理 副组长:省信息局副总经理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领导小组根据工程需求、规模、难易、实效、应用价值等方面确定工程归口部门、设定工程组人数上限、完成时限等。第六条工程工程的组织管理由工程建设部负责,主要负责工程组织、进度管控、工程采购、验收以及考核管理等工作。工程工程的实施由工程归口部门负责,主要包括工程实施所需各项资源安排和申请,组织完成工程建设方案和实施方案制定、评审,开展工程具体实施,配合完成采购及验收,落实人员考核等工作。在工程归口部门成立工程组,负责执行具体实施任务。第七条由工程建设部牵头,工程归口部门配合确定工程组长、工程成员〔可跨部门〕,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正式设立。对工程组的日常管理实行工程建设部和工程归口部门的双管理。 第三章业务需求确定 第八条业务需求原那么上由省〔市〕分公司相关业务、技术部门依据信息化规划和实际开展需要,把握技术方向,对标行业先进水平,按照平台化思路进行充分梳理和整合后提出。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根据《XXXX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主要包括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实施、验收以及项目后评估。 (一)信息化项目需求部门会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调研、需求收集、技术研究、可行性分析等工作,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1)。 (二)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见附件2)。信息化建设需求部门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确定一个牵头部门进行立项申报。各子分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 (三)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硬件、软件和服务等采购,必须按公司集中采购流程执行。 (四)在信息化项目研发和实施过程中,信息化建设需求部门应明确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小组,制定项目目标和进度计划。各单位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化项目的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需求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管控。 (五)信息化项目在研发和实施过程中,如需要对项目范围、技术方案、功能要求和项目资金做调整修改的,应填写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报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实施。 (六)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后,由信息化建设需求单位组织项目功能验收,验收通过后才能上线试运行。试运行前,信息化建设需求单位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联合组织开展项目培训工作。

(七)重大信息化项目在验收前应委托监理或第三方专业评测机构对系统代码和设计文档的一致性、接口规格说明之间的一致性(硬件和软件)、设计实现和功能需求的一致性、功能需求和测试描述的一致性,以及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等进行全面测试。 (八)信息化项目必须在正式投入运行半年及以上时间才可启动项目最终验收程序。项目最终验收应以招标文件、合同、需求确认文件及补充合同为依据。 (九)信息化项目正式投入运行一年后,信息化需求单位组织对项目产生的经济价值、管理效用及社会价值等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 (十)信息化项目完成后形成的全部工作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和转让权、著作权或版权以及其他成果权)归公司或子分公司所有,国家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由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信息化项目立项申请表 3.信息化项目变更申请表 4.信息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 5.信息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 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9.12.30 •【文号】国办发〔2019〕57号 •【施行日期】2020.02.01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 通知 国办发〔2019〕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12月30日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国家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实施的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信息资源库、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第三条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对各部门审批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备案管理。财政部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并按照“以统为主、统分结合、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并联管理。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建立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的协商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推广经验成果,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规划和审批管理 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信息化发展规律和政务信息化建设特点,统筹考虑并充分论证各部门建设需求,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如内外部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适时组织评估论证,提出调整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涉及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应当与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进行衔接。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项目审批管理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包括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环节。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和规范管理,保障信息化项目实施质量,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化建设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支撑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职能的校园网基础设施、信息化基础平台、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各类软硬件的建设与维护。购置图书数据库、实验数据等电子资源,以及教学、科研专用实验软件和仪器设备管理软件等不属于本办法所指信息化建设。 第三条学校信息化建设坚持“需求导向、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原则,以服务为导向,通过整体规划,创新建设理念,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建设流程,促进资源共享,确保网络安全,提升信息化建设质量与技术水平,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信息化保障。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智慧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审议校园信息化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审议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重要规章制度,审定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与经费预算,对信息化建设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统筹协调校园信息化建设有关重要问题。 第五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化中心”)是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起草学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落实,检查、指导、监督和评估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学校信息化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批及预算经费管理,协调推动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为各部门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是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主体,按照学校信息化总体规划及标准规范推动本部门的信息化建设,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化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建设与运行维护,负责本部门产生数据的维护管理等工作。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完整版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完整版 本文介绍了一份名为《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包括了八个章节和七个附件。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该规定的目的和意义,即为了规范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提高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推动公司发展。第二章至第五章分别介绍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计划和统一建设的原则,以避免信息孤岛和重复建设。第六章介绍了日常管理,第七章介绍了监督奖惩,第八章为附则。 附件一至附件六分别介绍了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求管理、项目实施管理、验收管理、信息系统运行使用管理、网络管理和信息机房日常管理的细则。附件七则介绍了短信平台的管理细则。 总体来说,该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信息化建设的管理,避免信息孤岛和重复建设,提高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信息技术部是全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及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信息安全管理与信息资源整合等工作。

本规定第四条所指的信息化建设,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设和升级信息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各类应用及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等)。 第二章是关于统一规划的。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结合信息化建设现状和信息技术发展趋势,编制信息化建设规划。信息技术部负责制定规划,报公司研究审定后实施,并作为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的依据。各子(分)公司应编制与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相配套的信息化建设规划,报信息技术部备案。 第三章是关于统一标准的。公司建立统一的信息化标准体系,由信息技术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报公司批准后执行。所有信息化项目必须采用统一的标准体系,原信息系统必须按统一标准进行更新。 第四章是关于统一计划的。各子(分)公司、公司各部门依据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实际需求,编制年度信息化建设建议计划,经信息技术部审核,报公司批准后列入子(分)公司和公司年度工程计划。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列入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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