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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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关包括哪些单位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关包括哪些单位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关包括哪些单位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关包括哪些单位?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包括中央党群机关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主要包括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

另外,中央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也被列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序列。

一、中央党群机关(一)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主要包括:(1)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2)中央办公厅(3)中央组织部(4)中央宣传部(5)中央统战部(6)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7)中央政法委(8)中央政研室(9)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0)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11)中央台办(12)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13)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4)中央直属机关工委(15)中央国家机关工委(16)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二)全国人大机关(三)政协全国委员会机关(四)最高人民法院(五)最高人民检察院(六)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中央机关,主要包括:(1)民革中央(2)民建中央(3)民进中央(4)农工党中央(5)致公党中央(6)九三学社中央(7)台盟中央(8)民盟中央(9)全国工商联(七)中央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主要包括:(1)中华全国总工会(2)申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3)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4)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5)中国作家协会(6)中国科学技术协会(7)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8)中国法学会(9)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10)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11)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1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1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14)中国红十字会总会(15)中国人民外交学会(16)中国宋庆龄基金会(17)黄埔军校同学会(18)欧美同学会(19)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20)中华职业教育社(21)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八)中央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包括:(1)中央党校(2)中央编译局(3)中国外文局(4)中国浦东干部学院(5)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6)中国延安干部学院(7)中央社会主义学院(8)中国藏学研究中心(9)中央党史研究室(10)中央文献研究室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一)中央国家行政机关1、国务院办公厅2、国务院组成部门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郡、环保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3、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国务院直属机构海关总署、国税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5、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6、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信访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文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7、国务院议事机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1、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储备物资管理局,国家物资储备局天津办事处、上海办事处、浙江办事处、深圳办事处2、公安部出入境边防检查系统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汕头、海口、深圳、珠海、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3、司法部系统司法部燕城监狱4、财政部财政监察系统财政部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5、交通运输部系统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交通部长江航运公安局、海事局系统(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长江、广东、广西、海南、深圳海事局)6、审计署驻各地特派办审计署京津冀、太原、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重庆、成都、昆明、西安、兰州、深圳特派员办事处7、海关系统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满洲里、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黄埔、深圳、拱北、汕头、海口、湛江、江门、南宁、成都、重庆、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海关,海关总署驻天津、上海特派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8、国家税务局系统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国家税务局9、中国民航安监系统中国民用航空局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东北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新疆管理局10、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总队1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系统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深圳、珠海、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2、国家海洋局系统国家海洋局北海、东海、南海分局13、测绘地理信息局系统黑龙江、四川、陕西、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1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15、国家邮政局系统16、国土资源部直属系统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沈阳局、上海局、南京局、济南局、武汉局、广州局、成都局、西安局17、铁道部铁路公安局系统北京、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哈尔滨、上海、南昌、济南、郑州、武汉、广州、南宁、成都、昆明、青藏、西安、兰州、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三)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中、南方监管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贵州省、新疆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2)国家行政学院(3)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5)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6)中国地震局及其省级地震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地震局(7)中国工程院机关(8)中国气象局及其市级以上垂直管理机构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气象局(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深圳监管局(1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深圳监管局(1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深圳监管局(12)中华供销合作总社机关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务院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1)安监总局调度中心(2)安监总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3)安监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4)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5)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6)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7)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8)财政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9)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10)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局)(11)工商总局商标注册中心(商标局)(12)公安部办公厅档案局(13)公安部国际友谊促进会(14)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15)公安部网络侦察技术研发中心(16)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17)公安部信息通信中心(18)国防科工委三线调整协调中心(19)国管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20)国家粮食局军粮供应服务中心(21)国家林业局防治荒漠化管理中心(22)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23)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24)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25)国家林业局西北华北东北防护林建设局(26)国家林业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中心(27)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及派驻内蒙古、长春、黑龙江、大兴安岭、合肥、福州、武汉、海口、成都、贵阳、云南、西安、兰州、乌鲁木齐的14个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28)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29)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30)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31)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32)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33)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34)国家外专局中国国际人才交流中心(35)国信办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36)诲关总署全国海关电子通关中心(37)海关总署全国海关教育培训中心(38)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39)海洋局海监总队(40)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41)环保总局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42)环保总局环境监理机构(包括: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华东、华南、西北、西南和东北5个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以及上海、广东、四川、北方、东北、西北6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43)建设部稽查办公室(44)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45)科技部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46)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47)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48)农业部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49)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50)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51)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52)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53)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5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争议仲裁中心(5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5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57)水利部7个流域机构各级机关水利部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水利委员会、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58)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局)(59)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60)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61)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各级直属调查队国家统计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查总队(62)统计局普查中心(63)外交部档案馆(64)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65)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66)知识产权局专利局(67)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机关(68)质检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69)质检总局中国纤维检验局(70)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71)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72)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73)中国人民银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来源:合肥人事考试网/安徽人事考试网/。

2018年最新党的机构名单及职能(根据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整理,持续更新中)

2018年最新党的机构名单及职能(根据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整理,持续更新中)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有规章制定权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共1个)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拥有规章制定权 1.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共11个)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拥有规章制定权 1. 证监会 2. 银行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3. 气象局 4. 新华社 5. 中科院 6. 社科院 7. 工程院 8.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9. 国家行政学院
工作部、后勤保障部有关职责
24. 应急管理部,新组建,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
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
25. 中国人民银行,并入原银监会和保监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 26. 审计署,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并入原发改委重大项目稽察、原财政部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
的违法犯罪活动等
9. 国家安全部,无变化 10. 民政部,原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归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务院组成部门(共26个)
11. 司法部,重新组建,合并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职责,不再保留原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
12. 财政部,原由国务院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调整为由财政部管理。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不再明确行政级别。
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原国资委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
国务院直属机构(共10个)
主管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1. 海关总署 9. 参事室 10. 机关事务管理局
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无规章制定权
2. 税务总局 3.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属事业单位更名及明确隶属关系的批复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属事业单位更名及明确隶属关系的批复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属事业单位更名及明确隶属关系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01.12.29•【文号】中央编办复字[2001]227号•【施行日期】2001.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属事业单位更名及明确隶属关系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1]227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你局《关于国家质检总局在京直属事业单位更名及明确隶属关系的函》(国质检人函[2001]586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以下11个事业单位的更名:1.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疫实验所更名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动植物检疫实验所。

2.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更名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更名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

4.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信息中心更名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中心。

5.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更名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

6.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出口评定认可中心更名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评定认可中心(对国外名称中国进出口评定认可中心)。

7.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更名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对国外名称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

8.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报社更名为中国国门时报社。

9.国家技术监督局小西天招待所更名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小西天招待所。

10.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平里招待所更名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平里招待所。

11.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招待所更名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招待所。

关于加强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发布推进网络安全审查等急需重点标准制定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为落实网络强国战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构建统一权威、科学高效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和标准化工作机制,支撑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近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意见》涉及7大方面,共19项具体工作,提出建立统一权威的国家标准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网络安全行业标准联络员机制和会商机制,推进急需重点标准制定等。

《意见》提出,要建立统一权威的国家标准工作机制,促进行业标准规范有序发展,探索建立网络安全行业标准联络员机制和会商机制,确保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的协调和衔接配套;促进产业应用与标准化的紧密互动,加强网络安全领域技术研发、产业发展、产业政策等与标准化的紧密衔接与有益互动,建立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标准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军民标准兼容,建立军民网络安全标准协调机制和联络员机制。

《意见》指出,要科学构建标准体系,推动网络安全标准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衔接,促进网络安全标准与信息化应用标准同步规划、同步制定;优化完善各级标准,在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涉密网络等领域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进急需重点标准制定,坚持急用先行,围绕“互联网”行动计划、“中国制造2025”和“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国家战略需求,加快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网络安全审查、网络空间可信身份、关键信息技术产品、网络空间保密防护监管、工业控制系统安全、大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智慧城市安全、物联网安全、新一代通信网络安全、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共享等领域的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

在提升标准质量和基础能力方面,《意见》指出提高标准的适用性,注重开展前期调研、征求意见、测试、公示等工作,保证标准充分满足网络安全管理、产业发展、用户使用等各方需求,确保标准管用、好用;提高标准制定的参与度和广泛性,注重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提高标准先进性,及时转化科技创新成果,缩短标准制修订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提高标准制定的规范性,建立完备的网络安全标准制定过程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标准化基础能力建设,提升标准信息服务能力和标准符合性测试能力,提高标准化综合服务水平。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通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受理打假举报和质量投诉特殊服务电话号码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通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受理打假举报和质量投诉特殊服务电话号码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通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受理打假举报和质量投诉特殊服务电话号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12.04•【文号】国质检执函[2001]589号•【施行日期】2001.1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通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受理打假举报和质量投诉特殊服务电话号码的通知(国质检执函[2001]589号2001年12月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深入有效地开展打假联合行动,建立打假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总局决定并经信息产业部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开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受理公众对质量违法行为和产品质量投诉的统一电话号码“12365”。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核配和使用“12365”特殊服务电话号码,是新形势下全国质检系统履行职能,狠抓源头,深入打假,确保安全,保国安民,带好队伍,树立新形象的一项标志性工作。

各省(区、市)局一定要高度重视,按总局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号码资源。

二、“12365”特殊服务电话号码主要用于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受理企业和消费者对质量违法行为的举报和产品质量的投诉,打击制假、售假、贩假违法行为,受理对产品质量检验鉴定等业务。

不可用于纯商业目的。

三、各省(区、市)局要高度重视受理公众举报投诉工作,积极与当地电信管理部门协商“12365”特殊服务电话号码的开通事宜,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开通和使用特殊服务电话号码的规定。

四、各省(区、市)局在研究开通和使用“12365”特殊服务电话号码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具有统一性和兼容性的接口,避免各自建立形成接口标准不一致、系统之间不能互联互通所造成的重复投资和重复建设。

总局将在条件成熟的时候,统一组织协调,实现全国联网。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公共安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信访局、国家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龙刚、肖嵩、徐爱春、白杰、赵海平、张树彬、刘宝旭、朱益军、史国瑛、胡宜春、赵文三、毕德国、何嘉、严曦、张恒斌、禹丽芸、唐盛利、王彦军、李薇、赵苏生、葛昂、谢安明、谢森福、陈小军、陈显辉、彭波、田大忠、卢仓报、李炜、王雪鹏、张韶华。

引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简称综治),深入推进平安建设,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巩固,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

加快综治信息化建设是在新形势下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升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和平安建设现代化水平的基础工程。

本标准旨在为各级综治组织开展综治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指引,各级综治组织通过信息采集、案(事)件流转等,动态掌握人、地、物、事、组织等基础信息,并整合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计生、工商、安全生产监管、邮政等相关业务数据,进行数据交换、关联比对,实现综治相关数据资源互通共享。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视联网应用系统(简称综治视联网系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简称综治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下发《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产品入网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下发《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产品入网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下发《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产品入网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4.30•【文号】质监网办[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通信业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下发《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产品入网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质监网办〔2008〕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切实做好企业产品入网工作,贯彻落实《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07〕582号)及《关于2008年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部署的通知》(国质检质[2008]83号)要求,推进办编写出《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产品入网工作细则》(试行),细化了产品入网工作流程,明确了相关单位的具体职责。

现将此细则发给你们,于2008年5月20日实施,望各局认真执行,抓好落实,以确保企业产品顺利入网,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推进步伐。

附件:《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产品入网工作细则》(试行)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产品入网工作细则(试行)二八年四月三十日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办公室编目录前言第一部分监管网简介第二部分职责分工一、总局推进办职责二、省推进办职责三、编码中心及编码分支机构职责四、中信国检公司职责第三部分产品入网流程一、入网说明二、入网流程图三、入网流程说明第四部分入网信息变更一、管理信息的变更二、服务信息的变更三、一般信息的变更第五部分入网资格注销第六部分监管码质量服务一、质量检测二、质量调查附件1:生产企业数字证书申请表附件2:入网产品信息登记表附件3:首批入网产品最小赋码单元参照表附件4: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码印制规范附件5:入网常见问题附件6:总局推进办及各省推进办一览表附件7: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分支机构一览表附件8:中信国检公司及分公司一览表前言为贯彻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07〕582号)及国家质检总局《关于2008年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部署的通知》(国质检质〔2008〕83号)(以下简称“两个文件”),切实做好产品入网工作,现根据《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入网、赋码、查询、通报操作指南》编写此工作细则,明确产品入网工作流程和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统一思想,落实责任,确保符合入网条件的产品顺利入网,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推进步伐。

[实用参考]国务院组成部门排序

[实用参考]国务院组成部门排序

国务院组成部门排序国务院组成部门1.外交部2.国防部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教育部5.科学技术部6.工业和信息化部7.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8.公安部9.国家安全部10.监察部11.民政部12.司法部13.财政部1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5.国土资源部16.环境保护部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8.交通运输部19.水利部20.农业部21.商务部22.文化部23.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4.中国人民银行25.审计署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2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2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8.国家税务总局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30.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31.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32.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33.国家体育总局3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5.国家统计局36.国家林业局37.国家知识产权局38.国家旅游局39.国家宗教事务局40.国务院参事室41.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42.R国家预防腐败局国务院办事机构43.国务院侨务办公室44.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45.国务院法制办公室46.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47.新华通讯社48.中国科学院49.中国社会科学院50.中国工程院5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52.国家行政学院53.中国地震局54.中国气象局5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5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57.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58.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59.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6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61.R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62.R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3.R国家档案局(R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

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64.国家信访局(国务院办公厅管理)65.国家粮食局66.国家能源局67.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68.国家烟草专卖局69.国家外国专家局70.国家公务员局71.国家海洋局72.国家测绘局73.中国民用航空局74.国家邮政局75.国家文物局7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7.国家中医药管理局78.国家外汇管理局79.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80.R国家保密局81.R国家密码管理局82.R国家航天局83.R国家原子能机构84.R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85.R国家核安全局(R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与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国质检质联〔2014〕60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国质检质联〔2014〕60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国质检质联〔2014〕60号佚名【期刊名称】《设备监理》【年(卷),期】2014(000)002【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要求,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1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4]60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冶金、电力、石油石化及环保等9大行业、35个设备专业的重大设备或关键设备,纳入首批国家鼓励实施设备监理的重大设备目录。

这是自2001年我国建立设备监理制度以来,三部门第一次联合出台实施设备监理的具体目录,对新形势下做好设备监理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本刊特全文转载,供有关方面参考。

【总页数】6页(P64-69)【正文语种】中文【相关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4年第3号 [J],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号 [J],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件(发改环资[2008]2306号)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通知 [J],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J], 无;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J], 无;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中央⽹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号:中⽹办发⽂[2014]1号颁布⽇期:2014-05-09执⾏⽇期:2014-05-0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团体:为提⾼党政机关⽹站安全防护⽔平,保障和促进党政机关⽹站建设,经中央⽹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组同意,现就加强党政机关⽹站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充分认识加强党政机关⽹站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随着信息技术的⼴泛深⼊应⽤,特别是电⼦政务的不断发展,党政机关⽹站作⽤⽇益突出,已经成为宣传党的路线⽅针政策、公开政务信息的重要窗⼝,成为各级党政机关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民办事和了解掌握社情民意的重要平台。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在推进党政机关⽹站建设的同时,认真做好⽹站安全管理⼯作,保证了党政机关⽹站作⽤的发挥。

但也要看到,当前党政机关⽹站安全管理⼯作中还存在⼀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管理制度不健全,开办审批不严格,⼀些不具备资格的机构注册开办党政机关⽹站,还有⼀些不法分⼦仿冒党政机关⽹站,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侵害公众利益;⼀些单位对⽹站安全管理重视不够,安全投⼊相对不⾜,安全防护⼿段滞后,安全保障能⼒不强,⽹站被攻击、内容被篡改以及重要敏感信息泄露等事件时有发⽣;⼀些⽹站信息发布、转载、链接管理制度不严格,信息内容缺乏严肃性,保密审查制度不落实;党政机关电⼦邮件安全管理要求不明确,⼈员安全意识不强,邮件系统被攻击利⽤、通过电⼦邮件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等问题⽐较严重,威胁国家⽹络安全。

随着党政机关⽹站承载的业务不断增加,涉及政务信息、商业秘密和个⼈信息的内容越来越多,党政机关⽹站及电⼦邮件系统⽇益成为不法分⼦和各种犯罪组织的重点攻击对象,安全管理⾯临更⼤挑战。

各级党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党政机关⽹站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保持清醒头脑,克服⿇痹思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党政机关⽹站安全运⾏、健康发展。

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职能 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课程的考试 80分

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职能 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课程的考试   80分

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课程的考试80分各题型提交答案说明:1.单选题及判断题点击圆形按钮进行单项选择,多选题点击勾选框进行多项选择。

2.选择题和判断题:直接点击选项,系统将自动提交答案。

3.未完成考试误操作推出系统后,在考试时间段内可重新进入系统考试。

4.完成考试后点击提交答案按钮,考试结束,不可再次进入系统考试。

5.答题完成后,点击考试页面左侧“未答题”按钮,确认无未答题后再提交答案。

6.未提交答案的试卷在考试时间结束后将强制提交答案。

一、单选( 共 4 小题,总分: 40 分)1.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目标之一是形成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

A.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B.群团工作体系C.政府治理体系D.党的领导体系2. 2014年成立了()。

A.国家安全委员会B.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C.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D.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3.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目标之一是形成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

A.武装力量体系B.政府治理体系C.党的领导体系D.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4. 本次机构改革,副部级机构减少()。

A.8个B.7个C.6个D.5个二、多选( 共 2 小题,总分: 20 分)1. 本次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A.结构优化B.机构调整C.职能优化D.明确权责2. 省、市、县各级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的机构职能要基本对应,明确同中央对口的组织机构,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A.财权统一B.法制统一C.政令统一D.市场统一三、判断( 共 4 小题,总分: 40 分)1. 当前,一些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不够科学,职责缺位和效能不高问题凸显,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

正确错误2.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正确错误3. 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不再保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正确错误4. 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国务院其他机构调整 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总局。 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新闻出版广 电总局。 组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撤销建制中央电视台(中 国国际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对内保留原呼号,对外统一呼号为“中国之声”。 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组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 组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不再保留国家粮食局。 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 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 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 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隶属关系。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改革后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6 实践·思想理论版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 特别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组建生态环境部,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 组建农业农村部,不再保留农业部。 组建文化和旅游部,不再保留文化部、国家旅游局。 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 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 组建应急管理部,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 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 重新组建司法部,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优化水利部职责,不再保留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 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 办公室。 优化审计署职责,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再保留监 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

中央机关名单

中央机关名单

6.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关都包括哪些单位?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包括中央党群机关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主要包括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

另外,中央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也被列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序列。

一、中央党群机关(一)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主要包括:(1)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2)中央办公厅(3)中央组织部(4)中央宣传部(5)中央统战部(6)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7)中央政法委(8)中央政研室(9)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0)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11)中央台办(12)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13)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4)中央直属机关工委(15)中央国家机关工委(16)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二)全国人大机关(三)政协全国委员会机关(四)最高人民法院(五)最高人民检察院(六)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中央机关,主要包括:(1)民革中央(2)民建中央(3)民进中央(4)农工党中央(5)致公党中央(6)九三学社中央(7)台盟中央(8)民盟中央(9)全国工商联(七)中央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主要包括:(1)中华全国总工会(2)申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3)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4)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5)中国作家协会(6)中国科学技术协会(7)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8)中国法学会(9)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10)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11)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1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1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14)中国红十字会总会(15)中国人民外交学会(16)中国宋庆龄基金会(17)黄埔军校同学会(18)欧美同学会(19)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20)中华职业教育社(21)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八)中央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包括:(1)中央党校(2)中央编译局(3)中国外文局(4)中国浦东干部学院(5)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6)中国延安干部学院(7)中央社会主义学院(8)中国藏学研究中心(9)中央党史研究室(10)中央文献研究室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一)中央国家行政机关1、国务院办公厅2、国务院组成部门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郡、环保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3、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国务院直属机构海关总署、国税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5、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6、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信访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文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7、国务院议事机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1、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储备物资管理局,国家物资储备局天津办事处、上海办事处、浙江办事处、深圳办事处2、公安部出入境边防检查系统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汕头、海口、深圳、珠海、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3、司法部系统司法部燕城监狱4、财政部财政监察系统财政部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5、交通运输部系统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交通部长江航运公安局、海事局系统(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长江、广东、广西、海南、深圳海事局)6、审计署驻各地特派办审计署京津冀、太原、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重庆、成都、昆明、西安、兰州、深圳特派员办事处7、海关系统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满洲里、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黄埔、深圳、拱北、汕头、海口、湛江、江门、南宁、成都、重庆、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海关,海关总署驻天津、上海特派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8、国家税务局系统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国家税务局9、中国民航安监系统中国民用航空局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东北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新疆管理局10、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总队1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系统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深圳、珠海、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2、国家海洋局系统国家海洋局北海、东海、南海分局13、测绘地理信息局系统黑龙江、四川、陕西、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1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15、国家邮政局系统16、国土资源部直属系统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沈阳局、上海局、南京局、济南局、武汉局、广州局、成都局、西安局17、铁道部铁路公安局系统北京、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哈尔滨、上海、南昌、济南、郑州、武汉、广州、南宁、成都、昆明、青藏、西安、兰州、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三)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中、南方监管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贵州省、新疆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2)国家行政学院(3)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5)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6)中国地震局及其省级地震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地震局(7)中国工程院机关(8)中国气象局及其市级以上垂直管理机构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气象局(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深圳监管局(1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深圳监管局(1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深圳监管局(12)中华供销合作总社机关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务院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1)安监总局调度中心(2)安监总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3)安监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4)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5)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6)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7)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8)财政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9)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10)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局)(11)工商总局商标注册中心(商标局)(12)公安部办公厅档案局(13)公安部国际友谊促进会(14)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15)公安部网络侦察技术研发中心(16)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17)公安部信息通信中心(18)国防科工委三线调整协调中心(19)国管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20)国家粮食局军粮供应服务中心(21)国家林业局防治荒漠化管理中心(22)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23)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24)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25)国家林业局西北华北东北防护林建设局(26)国家林业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中心(27)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及派驻内蒙古、长春、黑龙江、大兴安岭、合肥、福州、武汉、海口、成都、贵阳、云南、西安、兰州、乌鲁木齐的14个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28)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29)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30)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31)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32)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33)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34)国家外专局中国国际人才交流中心(35)国信办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36)诲关总署全国海关电子通关中心(37)海关总署全国海关教育培训中心(38)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39)海洋局海监总队(40)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41)环保总局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42)环保总局环境监理机构(包括: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华东、华南、西北、西南和东北5个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以及上海、广东、四川、北方、东北、西北6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43)建设部稽查办公室(44)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45)科技部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46)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47)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48)农业部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49)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50)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51)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52)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53)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5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争议仲裁中心(5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5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57)水利部7个流域机构各级机关水利部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水利委员会、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58)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局)(59)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60)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61)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各级直属调查队国家统计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查总队(62)统计局普查中心(63)外交部档案馆(64)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65)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66)知识产权局专利局(67)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机关(68)质检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69)质检总局中国纤维检验局(70)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71)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72)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73)中国人民银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7.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包括哪些单位?省级机关包括省级党委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

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职责调整一览表

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职责调整一览表
交通运输部
1.增加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2.整合路政、运政等交通运输执法职责、队伍。
水利部
1.划入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办公室职责;
2.划入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办公室职责。
1.划出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给自然资源部;
2.划出编制水功能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给生态环境部;
国务院办公厅
划出应急管理职责给应急管理部。
外交部
划出对外援助协调职责给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防部
发改委
1.管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划出组织编制主体功能规划职责给自然资源部;
2.划出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给生态环境部;
3.划出重大项目稽察职责给审计署;
4.划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物价执法队伍并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
商务部
1.划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给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务执法队伍也可整合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
2.划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反垄断局)职责给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3.划出对外援助工作有关职责给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4.划出所属的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给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整合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编译局职责,保留中央编译局牌子。
中央组织部
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
1.统一管理中央编办;
2.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并入国家公务员局职责。
中央编办
归中组部统一管理。
中央宣传部
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
1.划入新闻出版管理职能;
1.内务司法、财政经济、教科文卫委员会划出相关职责组建社会建设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管理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管理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0.08.17•【文号】工信部联协[2010]394号•【施行日期】2010.08.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协[2010]394号)国务院各部位、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依据相关信息安全管理标准(GB/T22020-2008/ISO/IEC27001:2005等),对一个单位信息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评价的过程。

开展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利于个单位规范信息安全管理,有利于企业特别是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但由于认证活动涉及被认证单位组织体系、业务流程、网络拓扑、关键信息设备配置、安全防护状况及薄弱环节等敏感信息,如果管理不到位,造成敏感信息泄露,将会使被认证单位面临信息安全风险,甚至危及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

为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安全管理,减少信息安全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政府机关和政府信息系统运行单位,不得利用社会第三方认证机构开展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不得申请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二、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了解掌握同级政府部门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情况,结合实际提出安全管理要求;指导督促为政府部门提供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的机构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互联网服务单位使用地图的通知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互联网服务单位使用地图的通知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互联网服务单位使用地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已撤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更名)•【公布日期】2016.07.26•【文号】国测图发〔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7.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测绘正文关于规范互联网服务单位使用地图的通知国测图发〔20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网信办,各有关互联网服务单位: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地图、地理信息的深入应用,各类互联网服务网站中登载使用地图日益普及,互联网地图服务产业繁荣发展。

与此同时,大量互联网服务网站中使用的地图未依法履行地图审核程序,部分地图存在错绘我国国界线、漏绘我国重要岛屿等重大错误,相关地图甚至登载不宜公开和涉密的内容,影响和损害了国家领土主权、安全和海洋权益,扰乱了国际社会对我国政府主张的认知和理解。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服务网站中地图的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正确使用地图的重要性正确的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

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直观反映国家的主权范围,体现国家的政治主张,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

互联网服务网站具有受众面广、交互性强、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大等特点,是新时期社会公众获取资讯信息的重要途径,登载的地图一旦出现错误表示国家版图或登载敏感、涉密内容等问题,将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对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正确使用地图的重要性,增强国家版图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

二、加强自律,互联网服务单位要切实规范地图使用各互联网服务单位要加强自律,严格按照《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地图审核和登载使用:(一)网站中引用地图时,要使用从合法渠道获得的正确地图,不能引用未经审核特别是来源于国外网站登载的地图,引用地图时要注明地图来源和审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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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家网络安全标
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标准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网办发文[2016]5号
【发布部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8.12
【实施日期】2016.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网办发文〔20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
网络安全标准化是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安全的网络空间、推动网络治理体系变革方面发挥着基础性、规范性、引领性作用。

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应用,网络安全形势日趋复杂严峻,对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落
实网络强国战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构建统一权威、科学高效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和标准化工作机制,支撑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经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1)建立统一权威的国家标准工作机制。

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要坚持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紧贴实际需求,守住安全底线。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国家标准委的领导下,在中央网信办的统筹协调和有关网络安全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对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统一技术归口,统一组织申报、送审和报批。

其他涉及网络安全内容的国家标准,应征求中央网信办和有关网络安全主管部门的意见,确保相关国家标准与网络安全标准体系的协调一致。

(2)促进行业标准规范有序发展。

探索建立网络安全行业标准联络员机制和会商机制,确保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的协调和衔接配套,避免行业标准间的交叉矛盾。

(3)促进产业应用与标准化的紧密互动。

加强网络安全领域技术研发、产业发展、产业政策等与标准化的紧密衔接与有益互动。

建立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标准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国家网络安全相关重大工程或科研项目成果转化为国家标准,并在项目考核指标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明确标准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对产业的引领和拉动作用。

(4)推动军民标准兼容。

建立军民网络安全标准协调机制和联络员机制,加强军民标准化主管部门的密切协作。

促进网络安全领域技术标准双向交流,在国防网络安全领域优先采用先进适用的国家标准,研究制定兼顾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需求的军民共用国家标准,共同推动基础性标准的军民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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