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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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较为复杂,需要分为三种情况: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3.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

我们先讲第一种类型,主要是采用购进扣税法,即

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产出一投入)×税率

=销售额×税率一同期外购项目已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核心要点:

征收范围

税率

当期销项税的计算

当期进项项的扣除问题

一、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侧重于销售货物。

(一)销售货物

1、一般销售货物

a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b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例题·计算题】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为甲公司代销货物,按零售价以5%收取手续费5000元,尚未收到甲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商业企业代销业务应纳增值税为:

零售价=5000÷5%=100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17%)×17%=14529.91(元)

应纳营业税=5000×5%=250(元)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计算销项税额的有()。

A.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B.将购买的货物投入生产

C.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D.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答案】AC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征收增值税的是()。

A.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对外捐赠

B.动力设备的安装

C.销售代销的货物

D.邮政局出售集邮商品

【答案】A C

【解析】选项B、D均为营业税征税范围,选项A、C项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例题3·计算题】某市一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2月份将自产家电移送职工活动中心一批,成本价2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23万元(不含税)。企业核算时按成本价格直接冲减了库存商品。

【解析】应确认销项税额=23×17%=3.91(万元)

以上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可以归纳为下列三种情形:

(1)转让货物但未发生产权转移;

(2)虽然货物产权发生了变动,但货物的转移不一定采取直接销售的方式;

(3)货物产权没有发生变动,货物的转移也未采取销售的形式,而是用于类似销售的其他用途。

3、增值税特殊应税项目(客观题,共有13项,可以以后记忆)

4、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交营业税,可以以后再记忆,有客观题)

(二)提供应税劳务

主要有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两类。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1、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2、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三)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进入中国境内的货物。对于进口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

对在进口环节与国内环节,以及国内地区间个别货物(如初级农产品、矿产品等)增值税适用税率执行不一致的,纳税人应按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专用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的税率

增值税均实行比例税率:绝大多数一般纳税人适用基本税率、低税率或零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和采用简易办法征税的一般纳税人,适用征收率。

(一)基本税率

我国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税法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3、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税率为17%。

(二)低税率

我国增值税的低税率为1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13%的低税率适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

1、粮食、食用植物油。

粮食包括稻谷;大米;大豆;小麦;杂粮;鲜山芋、山芋干、山芋粉;经过加工的面粉(各种花式面粉除外)。

淀粉不属于农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征收增值税。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很多项,后面再详细讲

(三)零税率

零税率,即税率为零,仅适用于法律不限制或不禁止的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及输往海关管理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的货物。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某些货物,不适用零税率。不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包括原油,柴油、援外货物、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银、糖、新闻纸等。

零税率不等于免税,免税只是规定某一纳税环节的应纳税额等于零。实行零税率不但不必缴税,而且还可以退还以前纳税环节所纳的税,也就是说,零税率意味着出口退税。

(四)征收率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为2%、3%、4%或6%

税率或征收率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

基本税率为17%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

低税率为13%

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货物

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

小规模纳税人

征收率

【2009-1-1前】商业小规模纳税人4%,其他小规模纳税人6%

【2009-1-1变化】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不再划分行业,一律降至3%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税:也适用4%或6%的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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