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取消垂直管理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肥乡县工商局法制科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权限将国家法律规范付诸于实施的活动。
我们工商机关也是行政执法机关,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活动是我们的主要职责,因此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尤其是基层工商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更为突出。
一、目前基层工商行政执法能力中存在的问题1、部分基层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不强。
一是有法不依。
在日常执法中,一些干部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事,使执法工作混乱,动摇了执法根基。
具体表现为:有少数执法人员以言代法、人情执法;有的甚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有的习惯于以个人意志、行政手段解决处理问题,不遵循法规法则。
二是执法不严。
它主要体现为:在运用法律法规的尺度上表现出很大伸缩性,有的甚至脱离了法规规定的限度和原则。
如自由裁量权的不合理使用、避重就轻使严重违法行为与所受到的制裁不对称、越权办案等;在执法程序和行为上表现出随意性,不能完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使命,执法行为不规范,重实体轻程序,案件取证调查不充分,案件定性不准确,随意执法问题突出;缺乏强制执法手段和措施,对违法者的打击力度不够。
三是违法不究。
表现为:一些违法案件阻力重重,难以研究,最后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些交叉管理领域的严重违法行为由于缺乏制裁的法律依据,而不能追究当事人违法责任。
2、基层部门行政执法能力结构不合理、各项能力要素参差不齐。
综观目前的行政执法现状,从横向上看,基层工商机关行政执法能力结构较为单一,主要集中于业务行政管理能力方面,而与行政执法直接相关的其他能力相对薄弱或根本不存在。
从纵向上看,各能力要素较以往已有相当大的改变,但与实际的工作需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例如,当前许多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都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合作才能顺利有效地开展,一旦关系协调不好,执法工作将难有进展。
而工商部门在联合执法中协调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一些集中整治行动成效未完全尽人意。
成都新一轮改革新建4个部门 城管局变城管委
成都新一轮改革新建4个部门城管局变城管委核心提示这是一次什么样的改革核心———政府职能转变重点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4个方面,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关键———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按照总体稳定、局部调整、重在深化的思路,积极稳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
成都本次新组建部门4个、政府机构更名2个、部门管理体制调整3个保障———严控机构编制努力提高行政资源的效用。
比如,事业编制总额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只减不增新组建政府部门4个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物流发展办公室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两个政府部门更名市城市管理局更名为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商务局更名为市商务委员会规范机构设置4个正局级挂牌机构不再相对独立运行:市政府参事室、市粮食局、市医管局、市政府侨办不再保留7个政府部门直属副局级行政机构,包括:市物流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能源办公室、市外国专家局(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工商公平交易执法局、市质量技术稽查局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整合到市国资委、市文物管理办公室整合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体制调整区(市)县工商局、质监局由垂直管理体制调整为分级管理体制,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市粮食局所属的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5个分局划归5城区政府管理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怎么改革成都商报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成都市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大幕开启。
成都商报记者昨日从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成都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等3个方面,全面启动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
多个市级部门在此次改革中涉及整合调整,其中,新组建部门4个、政府机构更名2个、部门管理体制调整3个,4个正局级挂牌机构不再相对独立运行,7个政府部门直属副局级行政机构不再保留。
《南方周末》:市场监管机关归地整合后将可能实行全国垂管
《南⽅周末》:市场监管机关归地整合后将可能实⾏全国垂管浙江“憋了个⼤招”就像《⼤话西游》经典台词⼀样,“我猜中了头,却猜不着结局”。
⼀直呼吁⾷药改⾰的全⼀凡也没想到⾃⼰有⼀天会离开⾷药系统。
2014年1⽉16⽇,全⼀凡被调离⾷药系统,投⾝教育事业。
早在3年前,这位原浙江省温州市⿅城区⾷药监局局长就公开撰⽂,建议⼯商与⾷药两⼤系统合并。
别看全⼀凡早年出⾝⼯商系统,后来投⾝⾷药系统,但两⼤系统的上级领导都⼀致认为,他的这⼀想法是典型的“吃⾥扒外”。
出乎所有⼈预料的是,2013年年底,在浙江省政府出台的市县⾷药部门改⾰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各县(市)统⼀将⾷品药品监管、⼯商部门职责进⾏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局)。
原先被认为在2013年⾷药改⾰中等待观望的浙江,最终被证明是“憋了个⼤招”,这⼀动作远⽐单纯整合⾷品药品监管更为超前。
“市场局的出现或许不符合个⼈利益或某些部门利益,却是⼤势所趋。
”长期研究⾷药改⾰的国家⾏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注意到,在不久前⼗⼋届三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深化改⾰若⼲重⼤问题的决定》中,已经明确提出“改⾰市场监管体系,实⾏统⼀的市场监管”。
这意味着,5⾄10年内,⼯商、质监、⾷药这些市场监管部门可能趋于统⼀。
南⽅周末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截⾄⽬前,全国31个省(⾃治区、直辖市)中,除天津、新疆、西藏、宁夏、云南五省区暂未公布省级⾷药监部门的“三定⽅案” (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之外,各地的⾷药改⾰已陆续进⼊实质阶段。
实际上,各省在改⾰中并没有完全照搬国务院的范式。
安徽省、上海浦东新区、武汉东湖开发区等地区,都出现了类似浙江市场局的设计,海南省⾷药监系统则获准实施省以下垂直管理。
种种迹象表明,相对于中国市场监管体系改⾰这盘⼤棋⽽⾔,本轮⾷药体制改⾰,仅仅是⼀个开始。
⾷药改⾰“三型”“尽管国务院要求2013年年底之前完成改⾰,但通常机构改⾰需要两年时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5.26•【文号】工商办字[2009]103号•【施行日期】2009.05.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工商办字[2009]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落实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进一步突出实践特色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提出的“认真开展法律法规清理工作”的要求,总局对历年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名义制定下发的决定、办法、意见、通告、通知、通报、答复等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
经2009年5月21日总局局务会议审议,现决定废止101件规范性文件。
附: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一、企业登记管理部分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使用新营业执照的通知工商企字〔1987〕第257号1987.09.1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制发《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的通知工商企字〔1988〕第286号1988.12.0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非法经济组织的通知工商企字〔1988〕第284号1988.12.0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核定企业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89〕第142号 1989.07.1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新增加的(第二批)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汽车经营单位的通知工商〔1990〕第15号 1990.1.3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营业执照印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91〕第71号 1991.3.19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改进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工商企字〔1992〕第306号 1992.9.1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一九九一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92〕第43号 1992.3.18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一九九二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35号 1993.02.02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投资中介服务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265号1995.10.16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更换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封皮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323号1996.10.8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对外投资比例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8〕第175号 1998.8.13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如何认定“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行为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65号1999.2.23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验资报告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第222号2001.8.16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暂缓执行《关于规范寄递企业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2002〕1号)的通知工商明电〔2002〕第23号2002.8.21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取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公章的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3〕第14号 2003.2.11二、外资登记管理部分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是否有行政处罚权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47号1999.3.1.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企字〔1999〕第142号1999.5.201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期限到期后不办理延期手续而开展经营能否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10号 2002.1.18三、市场规范管理部分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商品交易市场是否是进场经营单位主管部门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市字〔1991〕第75号1991.03.13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买卖活动管理的通知工商市字〔1991〕第138号1991.05.07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通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否是快大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业务主管部门及应否负经济连带责任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市字〔1991〕第186号 1991.06.10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部分收费项目修改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市字〔1993〕第328号1993.10.29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若干意见请示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市字〔1994〕第198号1994.07.22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从事期货经纪咨询服务、培训等业务是否作为经纪人管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7〕第88号 1997.03.26 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金银饰品经销企业补办进货手续是否有效的答复工商市字〔1997〕第163号1997.06.24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宝鸡华隆信息咨询服务公司超范围从事境外期货代理案适用有关文件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7〕第185号1997.07.14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非法经营期货行为处罚依据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7〕第195号1997.07.26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商品展销会举办单位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8〕第287号1998.12.09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抵押物权属认可书”可否推行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8〕第292号1998.12.17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市字〔1999〕第5号1999.01.11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搞好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工商明电〔2000〕24号2000.09.06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化肥是否属于“专营物资”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0〕第304号2000.12.24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动产抵押物续期登记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1〕第113号2001.04.28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动产为个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答复工商市字〔2001〕第137号2001.05.283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精神切实做好棉花市场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市字〔2001〕第235号2001.08.233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查处未经检疫肉食品的法律依据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1〕第288号2001.10.153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棉花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2〕第75号2002.04.033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整顿棉花流通秩序加强棉花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4〕第160号2004.09.294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以委托担保合同为主合同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的答复工商市字〔2004〕第220号2004.12.314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对海水产品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2005〕12号2005.06.02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的答复工商市字〔2006〕166号2006.09.04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部分4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无线电传呼市场是否具有监督管理权限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0〕第113号2000.6.24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空调器以内外机分别报关进口以整机销售的行为是否构成投机倒把行为的答复工商公字〔2004〕156号 2004.9.23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代理机构在代理企业登记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违法行为定性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5〕61号2005.4.30五、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分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快工商行政管理“12315”信息化工程建设的通知工商消字〔2001〕第198号2001.7.25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工商消字〔2001〕301号2001.10.154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维权反欺诈”活动做好服务消费领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工商消字〔2003〕2号 2003.2.114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能否直接抽查“免检产品”问题的答复工商消字〔2003〕89号2003.7.95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工商消字〔2006〕第5号2006.1.95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工商消字〔2006〕第80号 2006.4.255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为基层工商所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消字〔2007〕254号2007.11.19六、广告监督管理部分5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有关条款如何理解的答复工商广字〔1991〕第33号1991.2.115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为广告客户出具非法或虚假证明的法律责任问题的答复意见工商广字〔1991〕第383号1991.11.165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处理虚假广告问题的批复工商广字〔1993〕第185号1993.6.215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如何认定自称未收费的“广告”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广字〔1994〕第134号1994.5.265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卷烟广告宣传保健作用管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4〕第356号1994.12.205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免费做广告活动如何处理的请示》的批复工商广字〔1995〕第39号1995.3.65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1996〕第117号 1996.5.26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广告监测工作的通知工商广字〔1996〕第267号1996.7.116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户外广告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7〕第83号1997.3.21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取消未通过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7〕第200号 1997.8.4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综合性广告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和《广告制作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工商广字〔1997〕第323号1997.12.306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法》有关条款适用范围的答复工商广字〔1998〕第47号1998.3.106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办广告审查机构的通知工商广字〔1998〕第204号1998.9.206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如何理解“核销”一词含义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8〕第205号1998.9.206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利用交通工具等运动物体跨省发布户外广告登记管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8〕第255号 1998.11.46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利用音像制品发布烟草广告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8〕第261号1998.11.196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医疗机构在广告中宣传药品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9〕第180号1999.6.307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新闻单位设立广告公司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9〕第203号1999.8.107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户外广告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2000〕第211号2000.9.207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反误导打虚假”广告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广字〔2001〕第16号2001.1.127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检查核酸类保健食品广告违法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1〕第95号 2001.4.127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违规发布处方药广告行为的通知工商明电〔2001〕第11号 2001.4.177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广告经营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2001〕第343号2001.11.17七、商标注册管理部分7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保护第一届世界女子足球锦标赛名称、会徽、吉祥物标志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318号1991.9.187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准在陕西省、吉林省试点建立商标事务所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76号1991.3.147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上海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1号1991.5.227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成都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2号1991.5.228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湖北省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3号1991.5.228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南京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4号1991.5.228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常州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5号1991.5.228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沈阳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6号1991.5.228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吉林省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242号1991.7.1685.关于指定徐州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243号1991.7.168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商标事务所开展国内商标代理业务的批复工商标字〔1996〕112号1996.4.248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违反商标法第八条规定而驳回申请的商标在复审期间能否查处问题的答复工商标字〔1997〕45号1997.2.178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复江苏省商标事务所等十家商标代理组织开展涉外商标业务的通知工商标字〔1997〕279号1997.11.198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等七家商标代理组织开展国内商标代理业务的通知工商标字〔1999〕32号1999.2.109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准北京三友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等二十家单位开展商标代理业务的通知工商标字〔1999〕337号1999.12.309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标字〔2000〕55号2000.3.179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侵权问题的复函工商标函〔2000〕122号2000.10.239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若干意见工商标字〔2002〕62号2002.3.209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行第八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通知工商标字〔2002〕233号2002.9.19八、综合部分9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稳定工商所管理体制的意见工商人字〔1992〕第138号1992.5.309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所初级规范(试行)》的通知工商人字〔1992〕第249号 1992.7.279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工商办字〔1997〕第15号 1997.1.159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施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试行)》的通知工商法字〔1998〕第144号1998.7.159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统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工商法字〔1999〕第305号1999.11.2410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工商法字〔1999〕第328号1999.12.2110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全国基层工商所进一步扩大岗位资格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工商人字〔2003〕第29号2003.3.3。
工商局“四个统一”学习心得体会
工商局“四个统一”学习心得体会工商局“四个统一”学习心得体会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到湖南省工商局考察时,提出了“四个统一”,即“监管与发展的统一、监管与服务的统一、监管与维权的统一、监管与执法的统一”,这是总局领导高瞻远瞩、高屋建瓴,提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一个时期的工作思路,笔者认为坚持“四个统一”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必然选择和唯一出路,对于指导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促进工商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是一种阻挡不住的趋势,任何影响或阻碍发展的行为都将遭到世人的唾弃,成为历史的沉渣。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是政府的一个部门单位,必需顺应这一形势的需要,必须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发展。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现状决定了工商部门必须坚持与发展、与服务相统一。
98年开始,工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这是为了强化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但垂直管理以来,基层工商部门遭遇了许多的尴尬:工商部门至今还是收费财政,以收定支、差额补贴,没有吃上真正的皇粮,地方官员总认为工商收费是将地方的钱收进省财政的笼子,你就是合法合理的收费他也认为你高了;地方政府干预工商部门依法行政的干预大,政府搞开发区、工业圆,推行优惠政策,指定工商部门不能收费、不能监管,你要执法必须要通过政府同意,你工商部门办一个案子,他认为你不可以办就不能办,你不听他给小鞋给你穿;工商部门执法力度小,执法软弱,必须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支持。
有人比喻说,工商部门垂直管理前,政府是娘家人,不管怎样都是自己的亲生骨肉,垂直管理后就不一样了,政府是婆家人了,表现不好一点,婆婆是要给你脸色看的。
工商部门基于这一现状,必须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做好发展和服务两篇文章。
3、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的调整呼唤公共服务型的政府。
中国改革已经进入了新的攻坚阶段,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是党中央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问题上作出的重要决定。
工商总局历史沿革
工商总局历史沿革1954年11月—1970年6月机构名称: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置时间:1954年依据: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说明:1、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负责掌管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第八办公室,负责掌管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2、1959年6月,国务院召开了全体会议第九十次会议,决定调整国务院办公机构。
鉴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任务已基本完成,国务院决定撤销第八办公室,将其掌管的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改由国务院财贸办公室掌管。
3、1970年6月,中央批准将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并入商业部1978年9月—1982年8月机构名称: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置时间:1978年依据:《关于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通知》主要职能:保卫社会主义公有制,维护国家计划,保护正当的经营活动,打击资本主义势力,防止资本主义倾向的发展。
说明:1978年,经党中央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务院财贸小组代管。
1982年8月—1988年4月机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置时间:1982年依据:《关于批准国务院直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1982)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令,研究拟定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对工商企业实行经济监督,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生产,活跃流通,保证国家计划的实现。
说明:1982年,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改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88年4月—1993年3月机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置时间:1988年依据:《国务院确定行政机构设置》(1988)主要职能:是国务院经济监督管理部门,也是行政执法机关,其主要职能为:1、依法确定各类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的合法地位。
2、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市场上的各种经济活动,检查处理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证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
现行工商行政管理规章清理结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2号]
现行工商行政管理规章清理结果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2号)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1996年9月以前发布的55件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规章46件;需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规章6件,废止的规章3件。
清理结果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局长王众孚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七日现行工商行政管理规章清理结果一、继续有效的规章46件01.《私营企业登记程序》1991.71.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号02.《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1992.8.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医药管理局令第9号0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1992.8.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号04.《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05.《食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8.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5号06.《医疗广告管理办法》1993.9.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令第16号07.《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3.12.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9号08.《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3.12.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0号09.《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1995.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3号10.《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1995.3.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医药管理局令第24号11.《药品广告审查办法》1995.3.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令第25号12.《兽药广告审查标准》1995.3.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6号13.《药品广告审查标准》1995.3.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7号14.《农药广告审查标准》1995.2.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8号15.《兽药广告审查办法》1995.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29号16.《农药广告审查办法》1995.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30号1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实施办法》1995.8.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4号18.《商标评审规则》1995.11.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7号19.《酒类广告管理办法》20.《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案件审批规定》1995.11.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0号21.《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95.12.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4号22.《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1996.3.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0号2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1996.3.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1号24.《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996.7.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3号25.《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1996.8.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6号26.《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7.9.5工商个字〔1987〕第231号27.《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1.9工商广字〔1988〕第13号28.《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1990.8.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号29.《期货经纪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3.4.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1号30.《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走私贩私行为处罚的暂行规定》1993.12.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7号31.《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1994.6.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1号32.《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1994.12.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2号33.《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1995.6.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2号34.《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7.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3号35.《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1995.10.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5号36.《经纪人管理办法》1995.10.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6号37.《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1995.11.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8号38.《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11.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1号39.《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1995.1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2号40.《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5.12.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7号41.《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1995.12.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8号42.《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1996.2.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9号43.《商标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6.5.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2号44.《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1996.7.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4号45.《进口照相机市场管理办法》1996.8.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5号46.《商标印制管理办法》1996.9.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7号二、需修改的规章6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1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1989.1.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号3.《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审批条件和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90.11.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号4.《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1995.12.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3号5.《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1995.12.1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5号6.《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1995.12.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6号三、废止的规章3件1.《商标印件管理办法》1990.8.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号2.《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3.7.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3号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1993.12.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8号——结束——。
国务院关于调整工商、质检省以下垂管的能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1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理顺省级以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强化地方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进一步理顺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和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职责,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
但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必须进一步采取措施,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工商、质监部门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部门,两部门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以来,在打破市场封锁、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特别是2009年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以及食品**监管机构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分级管理后。
工商、质监部门仍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市、县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为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市场监管,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有必要对现行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进行调整。
这对于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保障地方各级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
从体制上解决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工商行政管理总复习练习题
1、1904年颁布的(B)是工商业户登记管理的第一部法规,政府通过登记给予工商业户合法经营地位,鼓励自由发展实业,并加以监督管理。
A.《公司律》B.《公司注册试办章程》C.《商人通例》D.《公司条例》2、1923年5月3日,我国商标发展史上第一部完整的商标法律(D)颁布。
A.《商业注册规则》B.《商标注册暂行办法》C.《商标注册试办章程》D.《商标法》3、1978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通知》。
下面选项中不属于这一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职能的是(C)。
A.集市贸易管理B.工商企业登记管理C.广告管理D.经济合同管理4、下面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法规中,不属于北洋政府时期颁布的是(A)。
A.《印花税则》B.《公司条例》C.《商人通例》D.《公司注册规则》5、1928年,国民政府设立(B)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A.农工商部B.工商部C.工商局D.商业部6、改革开放后,在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历次“三定方案”中,首次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广告监管职能的是(B)年的“三定方案”。
A.1978B.1982C.1998D.20017、根据200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下面选项中不属于新增加或强化职能的是(B)。
A.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B.查处传销或变相传销C.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D.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8、新中国成立伊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0月设立了(B),管理外资企业。
A.中央私营企业局B.中央外资企业局C.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D.中央工商行政管理总局9、(A)年,经国务院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再次进行了调整,主要是取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培育建设、全国市场布局规划、开展各类交易市场登记的管理职能。
A.1998B.1994C.2001D.198210、下面选项中不属于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是(D)。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工商法字[2004]第98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工商法字[2004]第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现决定废止我局发布的312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附件: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附件: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一、企业登记管理部分001、期货经纪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4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1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002、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12月2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7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00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联合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86〕工商第80号1986.3.3100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制新营业执照的通知工商企字〔1988〕第41号1988.3.700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制发《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等统一表格的通知工商企字〔1988〕第258号1988.11.200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和《营业执照》字号统一编码使用的通知工商企字〔1989〕第78号1989.4.2400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企业经营范围用语规范(试行)》的通知工商〔1990〕第22号1990.2.600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企业)的范围和有关年检换照、重新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工商〔1990〕第49号1990.3.1200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企业经营范围用语规范(试行)》中增设概括性行业的通知工商〔1990〕第80号1990.3.290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撤并后有关事项的通告工商〔1990〕第163号1990.6.80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汽车工业系统汽车贸易公司名称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1990〕第274号1990.8.280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所属十一个等级施工企业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工商〔1990〕第399号1990.12.140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成工商案(90)字第269号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1〕第10号1991.1.110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筹建登记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1〕第176号1991.6.50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立企事业和社团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几个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1〕第259号1991.7.250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后保留的军办公司名称的意见工商企字〔1991〕第275号1991.8.80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1〕第309号1991.9.60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收取查阅登记资料费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1〕第336号1991.10.401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工商企字〔1992〕第283号1992.8.220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冶金部直属企业名称的通知工商企字〔1992〕第290号1992.8.250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口机电仪产品维修服务站登记注册事项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58号1993.2.180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期货经纪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139号1993.5.150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中发〔1993〕6号文件的若干意见工商企字〔1993〕第244号1993.8.110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期货经纪公司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4〕第20号1994.1.280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民用航空器设计、生产、维修企业加强登记管理的通知工商企字〔1994〕第21号1994.1.280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期货交易几个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4〕第298号1994.10.270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使用新的行业分类标准与代码的通知工商企字〔1995〕第114号1995.5.150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期货交易所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5〕第175号1995.7.120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家物资储备部门从事物资借贷业务是否应当办理登记注册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227号1995.8.290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代理人员资格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263号1996.7.190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代理人员资格考核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365号1996.11.40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新华通讯社《关于新华社系统的企业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263号1997.10.310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8]第285号1998.12.40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所属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9]第213号1999.8.180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限期办理海南珠江建设(集团)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的通知工商企字[2000]第27号2000.2.303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企业登记注册”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第184号2001.7.1603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企业登记审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1]第291号2001.10.1603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能否核定“企业资信评估”等经营范围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第313号2001.11.503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标代理行政审批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3]第55号2003.4.3004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县级工商局在乡镇设立的工商组是否具有一次性经营批准权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1〕第141号1991.5.1104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上报已登记注册的有关企业名称的补充通知工商企字〔1992〕第83号1992.4.190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沪工商登(94)第144号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4〕第120号1994.5.1704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在1989-1991年全国性清理整顿公司过程中被撤销的公司能否从事经营活动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4〕第132号1994.5.2504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对新设立企业的定期检查制度工商企字〔1995〕第161号1995.6.30(384)0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资格必备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332号1995.12.210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可否对拟设公司或其股东进行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第379号1996.11.260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通知工商企字[1998]第100号1998.5.2504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含义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8]第158号1998.7.2904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对钨业生产经营秩序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字[1999]第226号1999.8.2705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拒不办理前置审批的企业进行处罚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262号2000.11.905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人资格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106号2002.5.1305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处非法经营“网吧”力度的通知工商企字[2002]第217号2002.8.23二、外资登记管理部分05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广告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批准权限通知[86]工商223号1986.10.705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费收缴管理的通知工商办字〔1992〕第384号1992.12.905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工商企字〔1993〕第144号1993.5.2005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152号1993.5.2805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文化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4〕第22号1994.1.3105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4〕第305号1994.11.305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适用公司登记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企字〔1995〕第177号1995.7.1806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通知工商企字〔1995〕第207号1995.8.806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保税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在区外设立分支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341号1996.10.170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实行集中分批授权办法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52号1997.2.260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检验截止期限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7〕第138号1997.5.2106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通知工商企字[1998]第42号1998.2.2306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有关登记和管理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21号1999.2.306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1]第363号2001.12.19三、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部分067、私营企业登记程序1991年7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号公布06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行《民法通则》对个人合伙登记管理的通知〔86〕工商第268号1986.11.2706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营业用章问题的通知工商个字〔1987〕第290号1987.10.2807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处理个体、合伙经营及私营企业领有集体企业《营业执照》问题的通知工商个字〔1987〕第319号1987.12.2107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私营企业年检报告书》和《私营企业资金平衡表》的通知工商个字〔1989〕第315号1989.11.1707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私营企业年检若干问题的通知工商个字〔1991〕第351号1991.10.2107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业部门要求对从事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进行直接的资格审查和具体审批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个字〔1991〕第357号1991.10.2607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依据现行法规对个体客运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市字〔1992〕第27号1992.3.307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赣工商办字(1992)21号文的答复工商个字〔1992〕第126号1992.5.2807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人或家庭举办剪裁技术培训班适用法规问题的答复工商个字〔1993〕第46号1993.2.807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工商个字〔1993〕第112号1993.4.2807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个字〔1993〕第267号1993.8.3007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个人经营的“电话亭”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个字〔1995〕第304号1995.11.2808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开展争创“光彩之星”活动的通知工商办字[1997]第134号1997.5.2108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私营企业登记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1999]第10号1999.1.1808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否从事个体经营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个字〔1987〕第134号1987.6.1508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党政机关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否从事个体经营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个字〔1987〕第334号1987.12.2408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向个体工商户摊派问题比照《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处理的通知工商个字〔1988〕第159号1988.8.1808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新工商明发〔1991〕3号文的答复工商个字〔1991〕第37号1991.2.1108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中“先执行后申请复议”制度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法字〔1991〕第424号1991.12.2708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一人持两照经营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个字〔1992〕第36号1992.3.1408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的处罚适用法规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个字〔1992〕第262号1992.8.808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鲁工商个字〔1994〕97号请示的答复工商个字〔1994〕第156号1994.6.1709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个体劳动者协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个字[1996]第294号1996.8.2209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营业执照印制管理的通知工商个字〔1995〕第226号1995.8.2809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个字〔1997〕第111号1997.4.2409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个体、私营印刷业的通知工商个字[1997]第150号1997.6.909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个字[1998]第120号1998.6.2309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当场处罚中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按照“其他组织”对待问题的答复工商个字[2000]第12号2000.1.2409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个体工商户换照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工商个字[2000]第153号2000.7.2509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取缔无照经营的通知工商个字[2002]第166号2002.7.19四、市场规范管理部分098、合同鉴证办法1997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0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099、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7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3号公布100、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7月1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3号公布10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管理的通知工商同字〔1988〕第132号1988.7.2310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严格控制汽车经营网点中加强内部分工协作的通知工商市字〔1989〕第163号1989.7.2810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有些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小轿车销售网点执照和证明是否有效的请示》的答复工商〔1990〕第349号1990.10.2510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集市摊棚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市字〔1991〕第149号1991.5.2110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北京市、浙江省市场管理两个文件的通知工商市字〔1992〕第70号1992.4.910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广告发布业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工商同字〔1992〕第281号1992.9.2510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销售管理规定工商市字〔1993〕第379号1993.12.2210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集贸市场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工商市字〔1994〕第242号1994.9.510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棉花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规定》的通知工商公字〔1994〕第291号1994.10.211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棉花化肥市场管理的补充通知工商市字〔1995〕第120号1995.5.181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发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6〕第16号1996.1.101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收取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费的通知工商公字〔1996〕第79号1996.3.221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工商市字〔1996〕第308号1996.9.101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职业介绍机构是否应受《经纪人管理办法》调整等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6〕第409号1996.12.241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经纪人管理办法》的通知工商市字〔1997〕第1号1997.1.21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关于有些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小轿车销售网点执照和证明是否有效的请示〉的答复》是否继续有效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7〕第221号1997.8.271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强化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1998]第63号1998.4.71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棉花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市字[1999]第175号1999.6.3011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核发经纪人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9]第283号1999.11.11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1]第289号2001.10.151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的请示工商市字[2002]第43号2002.2.271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经纪从业资格认定的答复工商市字[2002]第182号2002.7.261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销售进口汽车恢复验证盖章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市字〔1987〕第286号1987.10.261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即制止乱设卡、滥罚款、滥收费的通知工商市字〔1989〕第338号1989.12.11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1990〕第374号1990.11.191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打破地区间市场封锁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的通知》的通知工商〔1990〕第394号1990.12.31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市场服务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市字〔1993〕第169号1993.6.71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苏工商〔1994〕62号文的答复工商市字〔1994〕第107号1994.5.41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属于经济合同种类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4〕第118号1994.5.131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无准运证调运蚕茧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4〕第182号1994.7.81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期货经纪公司缴存的营业保证金用途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4〕第280号1994.10.171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棉短绒管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5〕第208号1995.8.91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棉短绒市场监督管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5〕第286号1995.11.151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38号令溯及力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6〕第142号1996.6.41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利用中介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能否引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36号令的答复工商公字〔1996〕第143号1996.6.413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活畜场外交易收取市场管理费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6〕第152号1996.6.1013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化肥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市字〔1997〕第114号1997.4.2213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不同文件对商品包装上标注内容的规定不同时如何执行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7〕第169号1997.7.313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工商公字[1998]第20号1998.1.2014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设项目发包代理认定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8]第70号1998.4.814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工商市字[1998]第103号1998.5.281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浙工商检[1998]98号请示的答复工商市字[1998]第201号1998.9.1614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水浸棉花是否纳入棉花管理范围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8]第259号1998.11.1014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坚决打击不法粮商维护粮食收购秩序专项斗争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1998]35号1998.11.171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省际毗邻地区粮食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1999]第11号1999.1.181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棉花市场管理中违法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9]第245号1999.9.231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元旦、春节“两节”市场整治的通知工商市字[1999]第323号1999.12.1514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房屋租赁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0]第34号2000.2.1714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0]第309号2000.12.25五、公平交易管理部分15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办理《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公字〔1995〕第145号1995.6.1615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恢复办理《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公字〔1997〕第50号1997.2.2415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公字〔1997〕第293号1997.11.2715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走私汽车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8]第96号1998.5.1915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制止沿海地区利用海上加油炒卖外汇活动的请示的通知》的通知1985.7.3015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润滑油是否属于重要生产资料的请示的答复工商〔1990〕第384号1990.9.2915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适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有关条款的请示的答复工商检字〔1991〕第169号1991.5.3015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录像机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检字〔1991〕第414号1991.12.1215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撤除公路检查站,改进经济检查方式的通知工商检字〔1992〕第242号1992.7.2515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摩托车是否属于“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范围的请示》的答复工商检字〔1992〕第289号1992.8.2416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松散型联营等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检字〔1992〕第301号1992.9.316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南宁市江南区华雄汽配经销部倒卖限制进口轿车总成定性处罚的请示》的答复工商检字〔1992〕第304号1992.9.91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加强录像机市场管理的规定》效力问题的答复工商检字〔1993〕第126号1993.5.101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缉私纪律的通知工商检字〔1993〕第221号1993.7.2216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打击走私联合行动中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检字〔1993〕第249号1993.8.1416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销售18K白金首饰问题定性处罚的请示》的批复工商检字〔1993〕第307号1993.9.2916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倒卖拼装汽车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检字〔1994〕第45号1994.2.2816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石政工商字〔1994〕第18号请示的答复工商检字〔1994〕第64号1994.3.1716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棉花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工商公字〔1994〕第85号1994.4.1916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倒卖救灾物资指标应如何定性处理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公字〔1994〕第86号1994.4.2017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将过期啤酒更换商标标贴、伪造生产日期认定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5〕第202号1995.7.3117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溢价销售中国民政福利彩票是否属投机倒把行为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公字〔1995〕第334号1995.12.2217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冀工商案(请)字(1995)第1号请示的答复工商公字〔1996〕第43号1996.2.517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必须依法从严查处走私贩私案件的通知工商公字〔1996〕第67号1996.3.817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销售〈中国明星有奖卡〉是否属于违法行为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公字〔1996〕第97号1996.4.1617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案件管辖权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6〕第106号1996.4.1917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违法案件管辖范围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6〕第256号1996.7.1717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查禁取缔电子游戏机娱乐活动的通告》的通知工商公字〔1996〕第264号1996.7.2417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6〕第322号1996.10.917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倒卖进料加工物品适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6)【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发文字号】工商法字[2006]119号【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日期】2006.06.23【实施日期】2006.06.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工商法字[2006]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62号)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06]12号)要求,经清理,现决定废止我局发布的54件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
附件: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三日附件: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废止的规章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1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3号公布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期货经纪公司年检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4]第14号1994.1.2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登记实施意见工商企字[1995]第215号1995.8.2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重新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241号1995.9.19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年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工商企字[1995]第258号1995.10.10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登记管理的若干规定工商企字[1995]第260号1995.10.10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鲁工商企字[1995]第304号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328号1995.12.19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纠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联营商业企业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12号1996.1.5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纠正违反国家规定登记注册外商独资商业企业等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13号1996.1.5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公司登记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101号1996.4.16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金牛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申请变更登记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第130号1996.5.10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切实贯彻《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认真做好1996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401号1996.12.18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投资公司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116号1997.4.25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年检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7]第135号1997.5.2114、。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28•【字号】赣市府办发〔2014〕38号•【施行日期】2014.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4〕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属、驻市各单位:《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12月28日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构编制下划移交的通知》(赣编办发〔2014〕40号)和《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字〔2014〕35号),将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1.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取消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二)增加和承接的职责。
1.增加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和管理职责。
2.承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放设区市工商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等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新兴市场主体监管,强化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和中介机构监管。
2.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执法职责,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沟通共享、信用信息披露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提高协同监管执法能力,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工商局关于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工商局关于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12.30•【字号】苏政发[1998]127号•【施行日期】1998.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政府批转省工商局关于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1998〕127号1998年12月30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强化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改革现行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
我省工商局经商省有关部门同意,制定了《关于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省政府同意这一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江苏省工商局1998年12月18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这是强化工商行政管理的一项重大措施,对于建立和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商行政管理新体制,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增强执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认真落实好这项重大改革任务,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8〕4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机构管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分局仍作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分局)。
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
工商行政管理所,为市、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的派出机构,按经济区域设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1999]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1999〕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商行政管理新体制,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8〕41号)精神,经省委同意,省政府决定从1999年1月1日起,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市、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管理的分局;开发区、科技园区、试验区等各类开发开放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为所在市、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管理的分局或派出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所、监查队、检查站为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的派出机构。
二、市、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意见,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凡未经上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自行设立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一律予以撤销。
三、市、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意见,报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由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管理。
市、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核定的编制,制定年度增人计划,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后,商省人事部门同意,逐级下达增人计划和指标,经严格考试考核后录用。
东莞市政府机构改革基本完成
东莞市政府机构改革基本完成撤4增2 部门总数不变6月底,东莞市工商局、质监局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经市编委审批通过,正式从过去的省垂直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三定(定部门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方案也将尽快制定出台。
这意味着,东莞市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
政府工作部门保持32个在此次改革前,东莞市人民政府设有32个工作部门。
根据上级对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要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省垂直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但市政府工作部门总数不得增加。
据东莞市编办介绍,此次改革不再保留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市卫计局成为统筹开展卫生工作和计生工作的“大部门”。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口岸局也不再保留,组建市商务局。
经过上述整合,东莞不再保留四个政府工作部门,新组建两个,再加上由省垂直管理的工商局和质监局,市人民政府仍设32个工作部门,总数保持不变。
市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中,工商、质监部门下放至市,加强了地方市场监管力量,完善了地方的经济社会管理功能。
调整个别机构设置此次改革中,东莞除了组建卫计局、商务局外,还有一些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了整合,部分部门职能进行了调整,“大部制”的特色较2009年的改革更加鲜明。
如,东莞重新组建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该局承担起了原由质监、工商、卫生、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等部门履行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真正实现从生产到流通、消费的“大食品”监管。
市发改局是东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最重要的统筹协调部门之一。
东莞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改局。
同时,不再保留市物价局,将其职责划入市发改局。
“大发改”地位进一步凸显。
原本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公路管理局,此次调整为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管理,“大交通”格局进一步理顺。
除政府工作部门外,东莞还调整了个别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
垂直管理部门工作考核方案(2篇)
垂直管理部门工作考核方案一、考核目的1.1 确保垂直管理部门工作能够按照公司的目标和战略进行规划和执行;1.2 评估垂直管理部门的工作绩效,识别问题,提出改进措施;1.3 激励垂直管理部门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提高工作效率。
二、考核指标2.1 目标达成情况评估垂直管理部门是否按照公司设定的目标和要求进行工作,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
2.2 工作进度和质量评估垂直管理部门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包括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项目进展情况,提供的服务质量等。
2.3 组织协调能力评估垂直管理部门在组织协调方面的能力,包括团队合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等。
2.4 客户满意度评估垂直管理部门的客户满意度,包括内部客户和外部客户,通过问卷调查,反馈等方式收集客户满意度信息。
2.5 创新能力评估垂直管理部门的创新能力,包括提出新的工作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业务流程的改进和优化等。
2.6 自我学习和提升评估垂直管理部门员工的自我学习和提升能力,包括参加培训,学习新知识,提升自己专业技能等。
三、考核方法3.1 定期评估按照一定的周期,对垂直管理部门进行定期考核,例如每季度、每半年、每年等。
评估方法可以包括工作报告、工作总结、案例分析、现场考察等。
3.2 指标评估按照设定的指标和权重,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可以通过打分、排名、评级等方式进行评估,最终得出综合评分。
3.3 360度评估除了上级对垂直管理部门进行考核外,还可以邀请下级、同级、合作伙伴等参与评估,收集多方面的意见和反馈。
可以通过问卷调查、面谈等方式进行评估。
四、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4.1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对垂直管理部门进行评价和总结,明确工作优点和不足之处。
4.2 奖励机制对根据考核结果表现优秀的垂直管理部门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可以包括晋升、加薪、奖金、表彰等。
4.3 改进措施针对垂直管理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进行跟踪和监督。
规范垂直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规范垂直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关键词: 垂直管理机构/地方政府/理顺和依法规范内容提要: 垂直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是我国政府间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十七大报告将“规范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作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
本文分析了垂直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的界定、依据和利弊,并着重对理顺和依法规范垂直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关系,作了法学思考。
一、垂直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关系的界定、依据和垂直管理体制利弊分析(一)垂直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关系的界定新中国成立后,有的中央或上级政府部门、单位在地方设置了若干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
如1950年、1956年先后成立的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等。
改革开放之后,为处理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单位在地方的事务,有些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单位在地方设置了若干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
如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设出入境检验检疫直属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分支局,实行垂直管理。
由于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单位与其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是垂直领导关系,而地方政府对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这些机构、单位没有管理关系,因此这类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单位的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叫做“垂直管理机构”,也称“条管机构”。
垂直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财务、物资供应等均由上级政府部门直接管理;有的垂直管理机构的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由地方党委领导。
垂直管理机构主要有中央政府部门垂直管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垂直管理两种。
中央政府部门垂直管理的机构由中央政府部门直接领导,尽管该机构设在地方并从事带有一定地方性的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垂直管理的机构由省政府工作部门直接领导。
与中央或上级政府部门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之间的关系一样,中央或上级政府部门及其垂直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也被形象地称为“条条块块关系”,它历来是中央或上级与地方政府关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垂直管理利弊
垂直管理利弊在我国政府现行的管理体制中,从较早的海关、税务、工商,再到质量监督、国土等一些重要的行政部门,都已经从地方政府序列退出,改为中央或省以下垂直管理。
而一直被呼吁‚垂直‛的对象,至少还包括审计、环保等部门。
垂直管理最直接的目标,是力求破除地方保护,维护中央政令畅通。
现在国航正在大张旗鼓的搞垂直管理分公司没了,都变基地,安全单靠北京能管好?疑问?持赞成观点的人认为,中央收回重要行政部门权力是英明果断的决策,是治乱的良策,至少在目前是势在必行的,政出多头的现象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他们指出,现行的双重领导有的已变为地方直管,人事、办公费用都由地方开支,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短,干什么都要请示当地政府,有时还充当地方政府非法利益的马前卒。
看到当地头头腐败不敢管,甚至参与腐败。
只是,在权力上收的过程中,必须杜绝部门利益考虑,如果仅仅为了加强部门的权力,可能会事与愿违。
不同意见的人认为,中央收回重要部门权力弊大于利。
他们指出,当年放权给地方也是一项重要的改革,现在又要收权。
放了收、收了放,难道只有在原地转圈圈的选择吗?他们认为,只要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的制约,滥用权力的问题就会存在。
还有人担心,垂直管理部门的一把手集人财物大权于一身,地方管不了他,上级又不能天天盯着他,因此更容易产生腐败。
土地垂直管理的利与弊实行省级以下的垂直管理体制,‚有两点利好处是值得肯定的:其一,这一体制的实行将对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起到积极作用;其二,垂直管理体制将有利于各级政府对于土地资源保护的责任落实‛。
叶建平同时指出,我们要看到垂直管理体制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尽管此前工商、税务部门都实行了垂直管理,积累了一些经验可借鉴,但要看到的是工商、税务管理是规则性、同一质性工作,它们面对的是企业、数字或执照,易于标准化。
土地则不同,土地具有鲜明的属地性质,不同地区的土地数量、用途都是不一样的,这就要求管理土地的部门要对土地规划用途有深入了解‛,‚以往土地管理部门隶属于各地政府,具有土地审批权,在实施某一用地项目时,召开市级协调会即可解决,但若实施垂直管理出现用地是地方政府,审批是国土部门,这就需要当地政府与国土部门进行充分协调,如果国土部门在操作模式或效率方面不能满足地方政府的要求,就容易产生矛盾甚至出现政府违规。
工商管理体制的历史和改革
工商管理体制的历史和改革工商管理体制的历史和改革摘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在我国市场体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文主要研究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历史和改革。
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党和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
30年来,工商行政管理与国家改革进程同步,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不断发展。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建立和演变、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由分级管理到垂直管理的演变、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内容(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建立与演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并没有设立专门的工商行政管理局。
1949年10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下设私营企业局,主要管理私营工商业。
中央私营企业局和中央外资企业局以及各地先后成立的“工商局”,在1949—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期间,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监管私营、个体工商户和外资企业,没收官僚资本,废除帝国主义在华特权,扶持濒临困境的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恢复生产经营,组织物资交流,平抑市场价格,保证经济的恢复与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195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央私营局与外资企业局合并为“中央行政管理局”为政务院直属。
1954年,政务院改为国务院,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成为国务院的直属局。
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加强对私营工商企业的行政管理,对它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调整公私关系,通过国家资本主义道路对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并负责工商企业登记、个体工商业登记、商标注册、度量衡管理、发明审定等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后,各地工商局也先后将对国营商业领导、管理的任务交给商业局,改称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我国开始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这种经济体制,主要用指令性计划直接控制社会经济活动与企业经济行为。
这种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对于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建设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加速工业化进程等起了很大作用,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排斥商品经济、排斥市场监管,使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仅局限在管理农村集市贸易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被削弱,许多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被撤销、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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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取消垂直管理
工商局取消垂直管理,加强横向联动
工商局是国家主管企业登记、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保护
和反垄断等工作的重要机构,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长期以来,工商局在行政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处于垂直管理模式下的部门间信息闭塞、工作流程繁琐等,导致其在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推动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遇到一些困难。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工商局最近推出了一项重大政策举措,即取消垂直管理,加强横向联动,以实现更为高效、优质、便捷的行政管理服务。
以下是本文对该政策举措进行详细分析的内容。
一、什么是垂直管理?
垂直管理是一种行政管理模式,通常指根据功能部门进
行划分,各个部门各自单独负责一部分工作,且各自独立运作。
在这种模式下,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较少,一般不会相互影响。
工商局曾经一直采用垂直管理模式,部门之间彼此独立,信息交流和工作协同比较困难。
这种模式最大的问题在于,独立的部门之间难以进行共同的目标协作与交流,从而可能导致一些重要的问题被忽视。
二、为什么要取消垂直管理?
垂直管理存在很多缺点,下面,我们就来一一进行分析:
1.信息交流不畅
垂直管理模式下,各部门之间信息交流不太顺畅,各自
为政,很难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导致信息流动瓶颈,难以快速、准确地获取信息。
这给企业和市场带来很多不便和麻烦,很多问题不能够及时解决,对市场监管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2.工作流程繁琐
在垂直管理模式下,由于各部门之间有重合和交叉的工
作内容,很多工作需要在多个部门间进行协同,但是,由于各部门间的沟通和协作不够顺畅,很多工作的流程变得比较繁琐和复杂,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完成。
3.难以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
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市场的需求多种多样,
企业也不断的提出更高的要求,垂直管理模式下,由于部门之间没有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很难满足市场多元化的需求。
4.难以促进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
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而
这些都需要专业的支持,垂直管理模式下,单一的部门不能够满足企业对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这也是其存在的短板之一。
三、取消垂直管理的意义
取消垂直管理,加强横向联动,对于改善工商局的行政
管理,维护企业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多元化发展等方面都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下面,我们对其意义进行详细的分析。
1.深化行政改革,提高行政效能
取消垂直管理模式,加强横向联动,可以消除部门之间
的信息屏障,让相关部门更好地协作和配合,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工商局对市场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从而推动行政管理的深化。
2.促进市场多元化需求的满足
取消垂直管理能够让相关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和协作,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增强商业活力,培育多样化消费模式,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为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持。
3.推动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
取消垂直管理可以强化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整合各自的资源优势,推动创新能力的提升,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综上所述,取消垂直管理,加强横向联动,是一项重大的政策举措,是一项深化行政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市场多元化需求的满足,推动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实现“三无”的重要步骤。
工商局将在取消垂直管理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整合各自的资源优势,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