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doc 11页)
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XX〕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XX办发〔XX〕84号)有关规定,结合XX山实际,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一)目标任务。
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要求,积极探索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着重明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领域主管部门的权责边界,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扯皮和执法队伍膨胀等问题,探索建立适应我市市情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探索,努力改革创新。
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既定法律框架下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破解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努力为推进全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改革。
将改革试点与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改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等改革相结合,统筹兼顾,周密部署,发挥改革的整体效应。
——坚持因地制宜,体现区域特点。
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发展状况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特点和要求,研究制定适合各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着力构建体现不同层级政府功能特点和符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
——坚持问题导向,谋求改革实效。
把明确权责关系、整合执法力量、减少执法扰民、提高执法效率作为改革重点和突破口,坚决避免形式主义,坚持以行政执法工作实效检验和衡量改革试点工作成效。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一)XX市本级旅游综合行政执法。
鉴于旅游执法的特殊性,实行旅游综合行政执法与联合监管执法相结合的模式,标本兼治,打造良好的旅游环境,推动XX山国际旅游目的地建设。
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doc 11页)
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doc 11页)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94]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工交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改革的主攻方向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业,我市工交企业改革紧紧围绕简政放权、两权分离、改革经营方式、增强企业活力做了大量工作。
《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促进了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落实,促进了政府职能转换,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推动了其它方面的改革。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企业活力不足的深层次原因进一步显露出来,主要是产权关系不明晰,组织制度不合理,管理制度不科学。
因此,深化企业改革,必须解决深层次矛盾,必须把企业改革的重心由放权让利转到企业制度的创新上来,必须在产权关系、组织制度、管理制度等改革的难点和重点上有重大突破。
探索和建立现代制度,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探索一条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
是解决深层次矛盾的有效办法。
因此,重点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是今后企业改革的主攻方向,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以规范和完善的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的新型企业制度。
基本特征是政企职责分开,产权关系明晰,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依法经营,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和增值的责任,企业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政府不直接干涉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科学规范的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有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接受政府监督,适应国家宏观调控。
安徽省工商局等十七部门关于推进全省统一规范“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工商局等十七部门关于推进全省统一规范“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6.15•【字号】皖工商办字〔2018〕92号•【施行日期】2018.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工商局等十七部门关于推进全省统一规范“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市、省直管县有关部门、机构: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继续巩固和扩大全省“多证合一”改革成果,切实推动改革各项政策举措全面落地见效、有名有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67号)和《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要求,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动态调整全省“多证合一”改革证照事项目录在2017年度全省实施“五十六证合一”改革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按照能合即合、应合尽合的原则,统一修订、动态调整《安徽省“多证合一”改革证照事项目录》。
将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部署实施的《粮油仓储企业备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7个事项,全部纳入全省“多证合一”改革证照事项目录;对于因法律法规和权力清单调整取消的《经营快递业务分支机构备案》、《乙级港口安全评价机构备案》、《安徽省信用服务机构备案》3个事项和属于政府部门为便于事中事后监管而设定、整合后不利于日常监管的《规模单用途预付卡企业备案》、《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省贸促会实施)和《电梯维保单位备案》3个事项,调整移出全省“多证合一”改革证照事项目录。
2023年工商局工作计划3篇
2023年工商局工作计划3篇工商局工作计划篇1按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我局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一是按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全面实施电子营业执照制度,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能。
二是根据市政府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试点工作要求,加快探索“多证合一”的登记制度改革。
三是按省和市公布的行政审批目录,严格按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对从事非前置审批事项经营的,直接向商事主体依法核发营业执照。
二、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按照《商改后续监管清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认真履行“双告知”职责,并运用信息化手段,将企业信息在共享平台上发布。
二是重点加强网络市场、重点商品市场的监管,重点加强对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贩私、坑农害农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安居消费环境。
三是按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的要求,认真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并加强信息互联共享,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支撑。
四是加大对违法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对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三、继续统筹协调做好“两建”工作一是加强对“两建”工作的调研指导,确保我市“两建”工作继续出实效。
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确定“两建”重点工作项目并抓好落实。
三是编制《市全面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并认真贯彻实施。
四是加快市县“两建”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并推动信息平台的应用。
四、继续优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举措一是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培育上档次上规模的电商托管公司,并实行电商集群登记。
二是继续积极推进“个转企”工作,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三是指导县(市、区)工商部门加强“商标兴市”工作,重点做好品牌强农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使用和管理的引导工作,并指导地理标志申报省著名商标。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12.22•【字号】京工商发[2008]136号•【施行日期】2008.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京工商发〔2008〕136号)各区县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大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8〕47号)要求,市局对自建局至2007年12月31日发布的305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就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单位一并贯彻执行。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经市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决定:保留572件,废止533件,失效1305件,修改15件,不属于此次清理范围的352件。
此外,由其他委办局主办,联合我局会签的文件282件,正在清理之中。
具体清理情况如下:(一)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72件。
其中:以市局名义制发的267件;以市局名义转发的270件;市局主办,联合其他部门制发的27件;市局主办,联合其他部门转发的8件(详见附件1)。
(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33件。
其中:以市局名义制发的218件;以市局名义转发的256件;市局主办,联合其他部门制发的39件;市局主办,联合其他部门转发的20件(详见附件2)。
(三)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05件。
其中:以市局名义制发的655件;以市局名义转发的547件;市局主办,联合其他部门制发的86件;市局主办,联合其他部门转发的17件(详见附件3)。
(四)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
其中:以市局名义制发的7件;以市局名义转发的8件(详见附件4)。
二、工作要求(一)市局法制处会同信息中心,将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以及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北京工商”网站和市局信息网站上予以公布。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历史沿革情况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历史沿革情况1954年11月—1970年6月机构名称: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置时间:1954年依据: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说明:1、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负责掌管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第八办公室,负责掌管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
2、1959年6月,国务院召开了全体会议第九十次会议,决定调整国务院办公机构。
鉴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任务已基本完成,国务院决定撤销第八办公室,将其掌管的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改由国务院财贸办公室掌管。
3、1970年6月,中共中央批准将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并入商业部。
1978年9月—1982年8月机构名称: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置时间:1978年依据:《关于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通知》主要职能:保卫社会主义公有制,维护国家计划,保护正当的经营活动,打击资本主义势力,防止资本主义倾向的发展。
说明:1978年,经党中央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务院财贸小组代管。
1982年8月—1988年4月机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关于批准国务院直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1982)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令,研究拟定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对工商企业实行经济监督,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生产,活跃流通,保证国家计划的实现。
说明:1982年,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改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88年4月—1993年3月机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置时间:1988年依据:《国务院确定行政机构设置》(1988)主要职能:是国务院经济监督管理部门,也是行政执法机关,其主要职能为:1、依法确定各类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的合法地位。
2、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市场上的各种经济活动,检查处理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证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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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 涵 义 和 内 容 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每隔五年均开始一场精简机构和裁减人员的改
革。 这一变革可以说构成了最近20多年来中国政府体制改革的重要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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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 涵 义 和 内 容 尤其是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依据是中共十六大提出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十六届二中全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其核心内容是: (一)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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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考书目
• 5、胡鞍钢主编《中国大战略》,浙江人民出版社, 2003年版。 6、李图强著《现代公共行政中的公民参与》,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年版。 7、彭宗超、薛澜、阚珂著《听证制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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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
涵•
•
义
和1一.内试、述容思行考题政:体制
化建设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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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 涵 义 和 内 容 必须统一认识,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党政机构进行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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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改革方案,计划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各级政府机构改革,
并使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减少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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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 涵 义 和内 容 政府的执法职能越来越强化,成为政府的重中之重。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25•【字号】〔2015〕160号•【施行日期】2015.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5〕160号市政府有关部门:《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11月19日市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25日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廊坊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5〕12号)精神,设立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1.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1.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放宽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除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它均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实行投资主体“零限制”,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落实国家取消的前置审批项目和改为后置审批的项目。
2.承接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依法负责全市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文件;拟订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措施办法;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
(二)按照业务权限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驻廊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
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1.08•【字号】武政〔2014〕80号•【施行日期】2014.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武政〔2014〕8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加强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和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化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改革,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围绕国务院制发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号)工作要求,积极创新体制机制。
通过改革市场主体准入制度,营造低门槛、宽准入、高效率的市场主体准入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通过改革监管制度,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调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使我市成为全国投资环境优、登记注册便利、贸易自由的中心城市之一。
二、加快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认真落实国发〔2014〕7号文件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4〕16号)精神,严格执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等规定,认真研究解决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积极推进全市统一实行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自主公示制度,引导公司通过“湖北省暨武汉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主公布股东(发起人)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和缴付情况,增强出资信息的透明度和公众知晓度。
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市场监管的探析毕业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市场监管的探析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原创性声明本人重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我个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与取得的成果。
尽我所知,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组织已经发表或公布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我为获得与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学历而使用过的材料。
对本研究提供过帮助和做出过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均已在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意。
作者签名:日期:指导教师签名:日期:使用授权说明本人完全了解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即:按照学校要求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提供目录检索与阅览服务;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数字化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在不以赢利为目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容。
作者签名:日期: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
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
本人授权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
涉密论文按学校规定处理。
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导师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意事项1.设计(论文)的容包括:1)封面(按教务处制定的标准封面格式制作)2)原创性声明3)中文摘要(300字左右)、关键词4)外文摘要、关键词5)目次页(附件不统一编入)6)论文主体部分:引言(或绪论)、正文、结论7)参考文献8)致9)附录(对论文支持必要时)2.论文字数要求:理工类设计(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不包括图纸、程序清单等),文科类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1.2万字。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事项目录》的通知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无证无照经
营查处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8.07.24
•【字号】苏工商〔2018〕24号
•【施行日期】2018.07.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
正文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无证无照经营查处
事项目录》的通知
苏工商〔2018〕2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委办厅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57号)要求,现将《江苏省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事项目录(223项,2018年本)》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事项目录(223项,2018年本)》是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以及省政府有关文件进行梳理,在征求各相关部门和省政府法制办的意见后形成。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对所涉目录内容修改,或机构改革涉及部门职责调整的,所涉部门应在10日
内,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的规定提交省工商局,以及时对《江苏省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事项目录(223项,2018年本)》进行修改完善。
附件:《江苏省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事项目录(223项,2018年本)》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7月24日附表。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1999]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1999〕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商行政管理新体制,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8〕41号)精神,经省委同意,省政府决定从1999年1月1日起,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市、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管理的分局;开发区、科技园区、试验区等各类开发开放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为所在市、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管理的分局或派出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所、监查队、检查站为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的派出机构。
二、市、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意见,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凡未经上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自行设立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一律予以撤销。
三、市、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意见,报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由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管理。
市、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核定的编制,制定年度增人计划,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后,商省人事部门同意,逐级下达增人计划和指标,经严格考试考核后录用。
贵阳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贵阳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理念,强化商务领域执法监管,提高商务执法效能,推行“法治商务”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市商务综合执法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商务部中央编办关于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5〕4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贵阳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关于“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行重点领域内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的要求以及国家关于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贵阳市商务领域发展实际,运用“大数据”发展理念和网络监管技术,整合商务领域执法职能,加强商务执法力量,科学、合理设置执法层级,创新执法方式,提高商务系统依法行政和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切实解决“审批监管同体、执法职责分散、监管效能薄弱”等问题,逐步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保障有力、业务精通、运转高效的商务行政综合执法体制,促进贵阳市商贸流通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依法行政和权责一致原则。
合理划分市、县两级执法机构职责和职权边界,厘清职责关系,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离,规范执法行为。
2.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
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合理设置执法机构,优化执法队伍人员结构,提高专业执法水平,落实执法职责。
3. 坚持改革创新、勇于践行的原则。
加快改革步伐,切实转变职能,达到改革目标,从商务工作实际需要和商务执法工作特点出发,大胆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务求实效。
(三)工作目标。
通过改革探索,运用贵阳市商务云“大数据”分析和监管技术,搭建贵阳市商务网络监管和服务平台,建立权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贵阳市商务行政执法体系,行政执法处罚制度完善,执法行为规范有序,执法联系机制健全,建成统一、高效、规范的商务综合执法队伍,构建贵阳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新体系、新格局。
工商局体制改革阶段上级有关文件
永年县工商局体制改革阶段上级有关文件表格1、国务院文件国发[1998]41号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1998年11月24日2、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工商局文件冀人[1999]16号关于印发才利民、谢建增、史承民同志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编制、人员上划与交接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1999年7月21日3、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工商局文件冀人[1999]17号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人员上划交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1999年7月21日4、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监察厅文件冀工商[1999]第39号关于严肃纪律保证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编制、人员上划与交接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1999年7月19日5、中共邯郸市委组织部邯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邯郸市财政局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邯工商(1998)第79号关于转发《关于冻结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构、人员、财务的紧急通知》的紧急通知1998年 12月7日6、河北省编办河北省工商局冀机编办(1999)65号关于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有关机构、人员编制问题的通知1999年7月6日7、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工商局通知冀人(2000)94号关于录用张振合等942名同志为国家公务员的通知2000年8月31日8、河北省工商系统考试成绩表9、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所公务员考核过渡花名册10、河北省人事厅冀人发[1999]50号关于从工商行政管理所工人中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1999年8月6日11、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邯工商(2000)1号关于印发《邯郸市工商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办法》的通知2000年1月4日12、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关于公布事业单位人员考试成绩的通知2000年1月11日13、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1999)134号关于已办理提前离岗和提前退休手续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10月23日14、河北省工商系统1996年考核过渡公务员名册15、河北省工商系统1999年补差考核过渡公务员名册16、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2000)51号关于做好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2000年5月18日17、邯郸市工商系统事业单位考试成绩表18、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邯工商(1999)57号关于成立邯郸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的请示1999年9月6日19、中共邯郸市工商局党组文件邯工商党组(2000)21号关于王海森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2000年4月26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商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工作(2015-2016)》的通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商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工作(2015-2016)》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6.23•【字号】•【施行日期】2015.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商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工作(2015-2016)》的通知各分局,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上海市工商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工作(2015—2016)》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6月23日上海市工商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工作(2015—2016)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完成《工商总局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工商法〔2015〕69号)规定的各项任务,根据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现就2015—2016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如下:一、加快建设法治规范体系,着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1.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研究制定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指导性意见。
(注册处2015年7月前)2.推动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安排,推动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和企业经营范围登记便利化改革;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的批复,在浦东新区和自贸试验区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工作。
(注册处2015年12月前)3.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国务院“先照后证”、“三证合一”的改革要求,依照国务院公布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目录做好登记注册工作,做好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衔接配合工作。
(注册处2015年12月前)4.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按计划完成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跟踪推进有关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及备案;加强对新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完成规范性文件汇编工作。
工商机关三定动员会议讲话
在工商机关“三定”工作动员会议上的讲话二O一O年月日同志们:今天,我们召开市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对新一轮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刚才,××同志和××同志分别宣读了市局这次机构改革也就是“三定”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纪律要求。
在这次会议召开之前,人事科、监察室已经把相关文件印发给大家了,请大家再认真学习。
下面,我代表市局党组讲几点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机构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们工商系统的新一轮机构改革,是我们国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是建设新型工商的重要举措。
国家总局和省工商局的机构改革工作已相继于前年和去年完成,现在我们市一级的机构改革工作正式拉开帷幕,进入最为关键的实施阶段。
我们通常把机构改革称之为“三定”,即通过机构改革,重新确定我们工商机关的职责、机构和人员编制。
市局党组非常重视这次机构改革,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多次向省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多次与省人事处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制定了“三定”方案,得到了省局的批准。
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局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平稳地做好这次的“三定”工作。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好省编委、省工商局批准的《关于××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主要职责规定的通知》等三个文件精神。
这三个文件是市局“三定”工作的直接依据。
刚才××局长宣读的“三定”实施方案,是经过局党组慎重研究并报请省局同意的。
从新“三定”方案来看,我们的职能、机构、级格得到进一步拓展和加强,首先进一步明确和加强了工商职能,我们工商行政管理的执法地位继续得到强化。
市局、县区局、直属分局的工作职责界定清晰,机构隶属明确。
其次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了机构设置。
为了适应职能发展变化,对原有机构设置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和充实,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
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工商工作的高度重视,也说明国家对工商工作寄予厚望。
十二大改革及措施
一、行政体制改革中共十八届二中全会对行政体制改革作出部署。
全会强调,行政体制改革是推动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要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健全部门职责体系,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全会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的要求,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继续简政放权、推进机构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对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和收费、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加强依法行政等作出重大部署。
要深刻认识深化行政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处理好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微观事务管理,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国务院机构职能体系,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
要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政风建设,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任务艰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全会强调,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深入研究全面深化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把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有机衔接起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二、住房管理制度改革2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8.26•【文号】工商办字[2009]174号•【施行日期】2009.08.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意见(工商办字[2009]174号2009年8月2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随着“金信工程”建设的不断深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已须臾离不开信息化。
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工商业务的融合,加大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加快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一体化步伐,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执法效能、公共服务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不仅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前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而且是今后必须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
现就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认识,明确目标(一)充分认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是推动经济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从国家战略的高度,要求把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放在优先位置,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
2003年总局提出“金信工程”建设任务以来,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得到快速发展。
实践证明,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既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在规范行政行为、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执法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同时,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掌握的市场经营主体身份信息和市场监管执法信息为基础,依托信息化建设的全国企业法人数据库是国家“经济户籍库”,是国家基础数据库的重要内容,其数据是实施政府信息共享、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信息资源。
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重点推进的电子政务关键业务之一,不仅列入国家信息化发展“十一五”规划,而且作为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组织实施。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3•【字号】东府[2012]150号•【施行日期】2012.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12〕15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2年10月23日东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再造东莞体制改革新优势,加快实现高水平崛起,在我市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中“商事主体”是指商事法律行为的主体,即依照有关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而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商事登记”是指商事主体或商事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予以公示的法律行为。
一、指导思想适应市场经济运行客观规律,借鉴香港商事登记的经验,与市场准入国际惯例接轨,探索建立商事主体登记与经营资格许可审批相分离,审批与监管、监管与自律紧密结合的具有东莞特色的新型商事登记制度,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管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东莞加快转型升级、深化对外开放提供体制机制支撑,力争使东莞成为企业登记注册便捷、市场监管高效、公共服务优质的先行地区。
二、基本原则(一)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坚持敢为人先,大胆实践,冲破旧有审批思维模式,突破传统监管观念束缚,用前瞻性眼光和创新性思路开辟商事登记新模式,努力营造我市体制机制新优势。
(二)以民为本,规范服务以公众满意度作为评价改革成效的第一标准,既要凸显审批制度革新,又要重视服务细节优化,积极构建标准化、规范化的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能,让广大企业切实感受到商事登记服务带来的便捷和实惠,增强改革的生命力和执行力。
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1998年12月份发文目录
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1998年12月份发文目录
佚名
【期刊名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1999(000)002
【摘要】赣府发[1998]4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1998]4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府发[1998]4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
【总页数】1页(P17-1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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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
[1998]41号),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
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实行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管
理,强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健康发展。
改革的基本原则是:精简、统一、效能。
通过改革转变职能,强化监
管,精简机构,提高效能。
增强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逐步建
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执法统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商行政
管理新体制。
二、具体方案
(一)机构管理
1.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称市工商局)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
主要
职责是:领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
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2.各区、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下称区、县级市分局)为市工商局
的直属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 X 分局。
主要职
责是: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下属机构开展各项工
商行政管理业务。
3.工商行政管理所(下称工商所)为区、县级市分局的派出机构,
按经济区域设置。
主要职责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规定的授权范
围内,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的综合职能。
市工商局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市工商局提出
意见,报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
区、县级市分局内设机构和工商所等
机构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区、县级市分局提出意见,报市工商局审核
后,由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
含有物价管理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将物价职能(含名称)分
离出去。
分离出去的职能和人员,由当地政府另作安排。
(二)编制管理。
市工商局的编制及领导职数,由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和管理;
区、县级市分局的编制及领导职数,由市工商局审核后报市机构编制管理
部门审批。
市工商局和区、县级市分局核编后,不得自行扩大或者改变使
用范围。
市工商局根据核定的编制,制定年度增人计划,报市人事部门审
批。
区分局根据核定的编制,制定年度增人计划,由市工商局审核并报人
事部门审批;县级市分局根据核定的编制,制定年度增人计划,由工商局
审核并征求当地人事部门意见后报市人事部门审批。
市工商局负责全市工
商行政管理系统人员的调配。
进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工作人员,按照国
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经严格考试考核后择优录用,并按市有关规
定,由市工商局报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办理调入人员审批手续。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后,区、县级市分局按目前实有
编制数上划;工商所编制按《关于重新核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所人员编制
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编[1998]152号)所分配的编制数上划。
为严把人员素质关,自1998年7月16日起,至重新统一核定编制之日
止,全市工商行政系统冻结进入。
在此期间,除国家指令性接收的军转干
部和计划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外,调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其他人员一
律不予承认。
(三)党组织及干部管理
市工商局设党委和纪委,党委为市委派出机构。
党委正、副书记、成
员、纪委书记;正、副局长(包括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仍按现行办
法不变。
区、县级市分局设党委和纪委。
党委正、副书记、成员、纪委书记;
正、副局长(包括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经征求当地党委意见后,由市
工商局党委审批任免。
区分局党委为市工商局的直属党委;县级市分局党
的关系,
实行属地化管理。
(四)财务经费管理
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后,市工商局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对全市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经费实行统一管理。
各区、县级市分局的行政性收
费和罚没收入,统一上缴市财政,涉及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的部分由市工商
局统一上缴。
市工商局将全系统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办案)经
费、装备经费及基础设施经费编制预算,报市财政部门核定,统一纳入市
财政支出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工商部门,做好改制过程中的财务经费核
拨工作,保障工商部门的经费要求。
工商部门编制内人员的基本工资、补
助工资、岗位津贴等政策性经费,要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工商
部门的行政办公经费要按照高于当地一般行政机关的标准予以安排;工商
部门的业务(办案)经费要予以保障,查处大案要案所需经费,实行专项
报批,专项安排;工商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统
一规划和管理,并严格立项审批。
垂直管理后,有关的财务经费划转办法
另行制定。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要深刻理解改革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
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
法的工作部门,承担着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职责。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改
革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是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改革目标,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是实现职能到位,强化执法力度,更好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是
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
因此,要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党
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上来,积极、自觉地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的落实。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确保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
利实施,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守初同志
负责,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守初同志负责,市委
组织部、市编委办公室、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领导参加,协调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市工商局负责承办和落实具体工作事
项;各区、县级市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工商行政管理
体制改革工作;各区、县级市分局要认真落实改革方案。
(三)严明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为保证党中央、国务院改革现行工
商行政管理体制决策的顺利实施,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要以大局为
重,局部利益要服从全局利益,认真贯彻落实改革方案,妥善处理好各方
面问题,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圆满完成体制改革
任务。
(四)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结合管理体制改革,在与所办市场实
行机构、职责、财务、人员“四分离”的基础上,按照市场投资主体划归
产权,全面完成市场产权、债权债务及经营服务人员的移交工作,彻底解
决市场办管脱钩问题。
(五)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后,市工商局继续加大各区分
局的职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有
关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中明确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要求,积极
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六)1999年3年1月1日起,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垂直管理体
制运作,6月底前全面完成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