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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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去年召开的三中全会明确地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立确立为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预期成果之一。
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实现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保障。
“十二五”
期间,我国将继续采取措推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充分实现。
标签:十八届四中全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民基本文化权益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阐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时强调,要“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
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去年召开的三中全会在阐述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时指出,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文化改革与发展艰巨任务。
一、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已经演进为我国文化建设的基本目标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以全体人民为服务对象,现阶段以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为主要内容,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产品、服务及制度体系的总称。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这个概念第一次在党代会的文件中出现是在2005年10月召开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上,会议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自此,公共文化服务真正进入中共的决策视野当中。
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从我国文化建设全面布局的高度对“公共文化服务”问题做了规划性的安排。
2007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标志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驶上了快车道。
党的十七大把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目标。
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把“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作为2020年文化改革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要求“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当前我国文化建设中的战略性地位。
2012年2月,《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出台,再一次将“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城乡居民能够较为便捷地享受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文化权
益得到更好保障”写在基本目标之中。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更加明确地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立确立为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预期成果之一。
四中全会进一步关注了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法律保障问题。
二、我国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措施
(一)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内容
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是指公民在社会文化生活中应该享有的不容侵犯的各种自由和利益。
从根本上说,就是指公民享用文化产品、接受文化服务和从事文化创造、生产、传播活动并以此获得收益的权利。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
文化需求是公民的基本需求之一,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所创造、提供的优秀文化成果和文化服务,是每一个社会公民都应有权享有的。
2.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
公民不仅具有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还应享有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包括参加娱乐、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的活动。
3.参与文化事务管理的权利。
公民不仅是文化成果的享受者,而且也有权利参与文化事务的管理。
4.从事文化创造活动的权利。
公民是文化成果的创造者。
随着人们物质、精神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受教育的层次越来越高,更多的公民具有了文化创造的主客观条件。
5.公民的文化成果受到保护的权利。
随着知识产权日益受到保护,文化成果早已纳入了公民财产权的范畴,其重要性甚至远远超过了传统意义上的财产。
6.文化选择的权利。
任何公民均可以自由的选择自己的语言、宗教、传统及习惯,也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文化诉求。
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的实现,既需要法律的保障,也需要运行系统的保障。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一个能够提供公共文化设施、产品、服务的文化运行系统,为全体公民搭建着实现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平台。
(二)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要措施
为了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实现,按照《“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纲要》的规划和安排,我国将采取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相关具体措施。
1.提高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努力形成比较完善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在提高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水平的过程中,我国将通过积极的努力建成国家、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六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第一,努力提高市、县、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第二,将行政村文化活动场所与村级组织办公场所、村小学、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建设相结合,体现多功能、综合性;第三,继续实施“社区文化中心(活动室)设备购置项目”,落实全国城市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和社区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专项资金,对中西部地区社区文化中心(活动室)设备购置进行补助;第四,推动流动文化设施建设,提高装备配置水平;第五,统筹实施文化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等公共数字文化工程;第六,重点培养引进公共文化策划、组织、管理和“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第七,制定各级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编制标准,落实每个乡镇(街道)文化站编制不少于2人的要求。
逐步实施基层公益性文化单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第八,加强公共文化队伍的教育培训,提升队伍素质和服务能力;第九,支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2.加强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服务供给,丰富服务内容,促进共建共享
在探索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的基础上,我国将不断推出更多优秀公共文化产品,提供更加优质的文化服务。
第一,各级文化馆要成为当地群众文艺创作中心,生产更多短小精悍、喜闻乐见的群众优秀文艺作品;第二,以“群星奖”、“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为龙头,推出一批优秀的、具有可持续发展价值的文化品牌。
第三,以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建设为载体,积极搭建公益性文化活动平台;第四,依托重大节庆活动,大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其内容和形式;第五,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开展“文化下乡”、“文化进社区”、群众文艺精品巡演展演、老年合唱节、少儿合唱节等公益性文化活动。
挖掘和利用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打造特色文化精品;第六,建立年度公益性文化服务目录公布制度,进一步明确文化馆(站)、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的服务标准,向社会免费开放服务,继续推进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免费开放工作,扩大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的免费范围;第七,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具有公益性和准公益性特点的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文化大院、群众文艺团队、社区文化服务组织、民间文艺协会等,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第八,鼓励展览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俱乐部)、青少年宫等国有文化单位以及大型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3.促进公共文化领域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强化公共文化服务的技术支撑
按照《“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纲要》的安排,我国将通过文化和科技的融合发展,使科学技术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第一,利用“云计算”和“三网融合”技术,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第二,实施“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形成覆盖全国的数字图书馆服务网络,打造基于新媒体的图书馆服务新业态;第三,加快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依托公益性文化单位,建立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基层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提供内容
健康、服务规范、环境良好的公益性互联网服务;第四,加强公益性文化单位基础数据库建设,发展网络服务平台,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数字化、网络化水平;第五,鼓励和引导基于主流移动通讯平台的资源服务系统开发,探索通过手机、便携式计算机等移动终端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探索基于地理位置信息(GIS)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新模式,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针对性、便捷性和时效性。
4.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强制度设计,探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长效机制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更加深入地探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长效机制。
第一,进一步完善示范区(项目)申报方案、创建标准和验收办法;第二,加强对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动态管理;第三,总结推广各创建示范区(项目)的先进典型经验;第四,组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库,完善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设立国家公共文化研究基地,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专家队伍;第五,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5.加强对特定地域、特定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为保障全体公民公共文化权益的实现,我国将采取措施进一步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第一,完善面向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实施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举办中国老年合唱节。
以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低收入人群、残障人群为重点服务对象,采取政府采购、补贴、发放文化消费券等措施,开辟服务渠道,丰富服务内容,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弱势群体文化权益保障的制度化。
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对弱势群体的文化服务;第二,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培育农民工的文化主体意识;第三,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帮扶力度;第四,完善民族地区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第五,创新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和手段;第六,推进“春雨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第七,完善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发展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