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营养餐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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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营养餐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总则
为确保我国学生营养餐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保
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追究对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对象包括:学校校长、分管食
品安全工作的校领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堂经营者、食堂从业人员等。
三、责任追究内容
(一)学校校长责任
1.学校校长是学生营养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
生营养餐工作全面负责。
2.学校校长应当确保学生营养餐工作的组织落实,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检查和督促。
(二)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校领导责任
1.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校领导负责学生营养餐工作
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2.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校领导应当定期组织食品安
全培训和演练,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任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工作
的具体实施。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食品安全。
(四)食堂经营者责任
1.食堂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经营。
2.食堂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学生营养餐的质量。
(五)食堂从业人员责任
1.食堂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健康证明,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食堂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保证食品的清洁、卫生和安全。
四、责任追究方式
(一)行政问责
对责任追究对象依法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行政问责。
(二)法律责任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责任追究对象,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责任追究程序
(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应当立即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安全问题扩大。
(二)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三)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对责任追究对象进行问责。
(四)对问责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实施学生营养餐工程,是一项惠及广大师生的民生工程,对于提高我国学生的营养水平,增强学生体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明确学生营养餐工作各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加强对学生营养餐工
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学生营养餐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
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
学生营养餐工作管理制度,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应当对学生营养餐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学生营养餐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营养餐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
和家长对营养餐的认识和理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提高学生的营养健康水平。
学校应当加强与家长、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共
同推动学生营养餐工作的健康发展,为我国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