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教材〕100号文件商丘师范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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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文件
院行字〔2012〕100号
商丘师范学院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办法的
调整意见
校内各单位:
学校自2006年在教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中实行量化积分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以来,职称推荐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调动了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进入“十二五”时期,学校专业调整和学科布局出现了新的情况,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提出了新的需要,一些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职称的推荐评审工作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为适应形势的发展,提高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质量,使职称工作臻于合理和更加完善,经多方调研、征求意见,提出如下调整意见。

一、调整的原则
1.严格执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2009〕273号)文件;同时根据职称结构比例、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确定当年的职称结构和数量。

2.本着有利于人才成长、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有利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原则稳妥进行。

3.提高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客观性、公平性和可信度,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逐步形成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职称推荐评审机制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4.整体谋划,统筹兼顾,积极推进,稳妥实施。

二、调整的思路
1.按照职称的不同层次和类别,确定相应的职称推荐评审办法。

高校职称可分为教学系列和非教学系列。

教学系列职称可分为教学主系列、实验系列和辅导员系列。

非教学系列可分为图书系列、档案系列、编辑系列、会计系列、经济系列、工程系列等。

2.教学主系列职称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

实验系列职称包括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和助理实验师。

辅导员系列职称参照教学主系列分类。

非教学系列职称的类别按照各自的系列分别分类。

3.在教学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方面继续沿用量化积分与校内外专家推荐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但对量化积分方案作适当调整。

4.注重基层推荐,充分发挥申报人所属专业(单位)的重要作用。

三、关于教学主系列高级职称(教授、副教授)的推荐工作
(一)总则
1.各院(部)成立由单位领导、教师代表参加的职称推荐工作领导组,院长或主任任组长。

2.兼职教学人员按照承担的教学任务和所属学科分别归属到相应院(部)进行申报,不可随意变更。

3.根据评审条件的要求和参评人员的业绩条件,各院(部)对本专业申报人员提出推荐意见,将推荐结果报人事处。

4.根据调整的思路和原则,教授和副教授采用不同的量化积分方案和分值分布。

(二)教授推荐
1.原则上沿用原来办法,增加10分钟以内的个人陈述环节(PPT形式),申报人主要介绍个人基本情况、专业研究方向和相应学术成果情况。

根据个人陈述和个人业绩成果,校推荐委员会推荐打分。

2.校推荐委员会根据个人量化积分、校内外专家打分、校推荐委员会打分的总排名,实名制投票表决。

(三)副教授推荐
1.原则上沿用原来办法。

根据文科组、理工科组、体育艺术组三个学科组的申报人数,将指标分配到三个学科组分别进行投票。

2.校推荐委员会根据个人量化积分、校内外专家打分、校推荐委员会打分的总排名,实名制投票表决。

(四)各类推荐分值比例
个人量化积分占40%,校学科组推荐占30%,校外专家推荐占30%,以上三项分值占个人总分的70%,校推荐委员会推荐打分占个人总分的30%,两项相加为个人总得分。

最后由校推荐委员会表决,根据得票多少(须超过三分之二票),确定推荐到省高评会的参评人员。

校推荐委员会的表决结果向全校公布。

(五)说明
1.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资格审查的有关要求,申报者任现职期间有脱产读研经历的,任职年限至少扣除1年。

2.各类推荐打分实行百分制,起点线为70分。

3.人事处会同纪委、监察处负责审核申报者的基本资格,包括任职资格、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外语水平、年终考评结果等,并负责所有申报材料的复核。

4.教务处负责制订教学工作板块量化积分方案,审核申报者的教学工作业绩材料,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测评成绩和等级、教学质量工程等教学工作相关成果等,并负责将审核无误的结果和教学工作板块的个人量化积分加盖公章后交人事处汇总。

5.科研处负责制订科研工作板块量化积分方案,审核申报者的科研工作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论著、项目、科研获奖等,并负责将审核无误的结果和科研工作两个板块的个人量化积分加盖公章后交人事处汇总。

6.三个大学科组(文科组、理工科组、体育艺术组)的打分分值仍然按照中值取齐的办法消除分组差异。

具体办法是:分
别计算出三个大学科组打分的平均值P1、P2、P3,计算总平均值P=(P1+P2+P3)/3,第一、二、三组每位参评人员的原始得分需要分别减去P1-P、P2-P、P3-P,得出每位参评人员的有效得分。

用有效得分参与积分计算。

四、关于教学主系列中级(讲师)职称的推荐评审工作
(一)申报、推荐和评审程序
1.各院(部)成立由单位领导、教师代表参加的职称推荐工作领导组,院长或主任任组长。

各院(部)需制定出本单位的具体推荐办法。

2.各院(部)职称推荐工作领导组必须严格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2009〕273号)中关于中级职称的评审条件和要求进行把关,分类(专业讲师、辅导员讲师、实验师)统计出本单位当年符合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总数及具体名单。

3.各院(部)将符合条件的中级申报人员名单及个人评审简表1份(含电子版)提交至人事处审核。

4.人事处组织有关人员审核无误后,分别统计出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讲师申报人数、辅导员讲师申报人数、实验师申报人数。

根据上述审核的申报情况,结合当年的职称结构比例中所规定的中级职称指标数,学校职称工作领导组分别确定专业讲师、辅导员讲师和实验师的指标数(辅导员讲师和实验师的指标比例不得高于专业讲师),根据申报人数把专业讲师指标数(四舍五入)分配到各院(部)。

5.兼职教学人员按照承担的教学任务和所属学科分别归属
到相应院(部)进行申报,不可随意变更。

6.各院(部)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推荐办法确定本单位专业讲师的最终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最终推荐名单提交至人事处。

7.人事处将各院(部)提交的推荐人员分专业讲师组、辅导员讲师组、实验师组分别提交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

(二)说明
1.每人提交论文的篇数限5篇以内。

2.项目、奖励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包括主持人)。

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资格审查的有关要求,申报者任现职期间有脱产读研经历的,任职年限至少扣除1年。

4.申报人员没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不得申报。

5.申报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必须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者不得填写;如作不实提交,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同时三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各院(部)负责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审核,人事处负责复核。

6.如经人事处复核出院(部)提交了不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员,将如数扣去该单位当年的专业讲师指标。

7.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8.指标分配的继承性。

下一年度的指标核算须根据上一年
度的指标分配情况进行等值增减。

比如,由于四舍五入算法的原因,上一年度多算0.45,下一年度必须首先少算0.45;上一年度少算0.45,下一年度必须首先多算0.45,以此类推。

五、辅导员系列、实验系列、非教学系列职称工作
1.辅导员系列职称
(1)辅导员系列中、高级指标单列。

指标比例不高于教学主系列。

(2)参评辅导员中、高级职称者,必须是长期工作在辅导员岗位的专职辅导员,并正工作在辅导员岗位上。

不在专职辅导员岗位的人员,不得参评辅导员系列职称。

(3)辅导员系列中级(讲师)在院(部)推荐的基础上,由学生处负责向学校教学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由学校教学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学生处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订出辅导员讲师的具体推荐办法。

(4)辅导员系列高级(副教授)在院(部)推荐的基础上,由学生处负责向学校教学系列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推荐,由学校教学系列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

(5)由于要将辅导员系列副教授纳入到德育系列向省高评会推荐,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和科研工作要求。

学生处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订出辅导员副教授的具体推荐办法。

(6)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员资格的复查。

2.实验系列职称
(1)实验系列中级(实验师)指标单列,指标比例不高于教学主系列,具有继承性。

在各院(部)推荐的基础上,由实验
室建设与实验设备管理处负责向学校教学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由学校教学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2)实验系列高级(高级实验师)指标根据当年申报情况可以单列也可以与其他系列一起推荐。

(3)参评实验系列职称评审者,必须是长期工作在实验岗位的工作人员,并正工作在实验岗位上。

不得随意变更职称系列。

(4)实验室建设与实验设备管理处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订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的具体推荐办法。

(5)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员资格的复查。

3.非教学系列职称
(1)非教学系列中、高级职称仍沿用原来的办法。

(2)参评职称必须与工作岗位适配,不一致者不能参评。

(3)必须根据岗位设置情况掌握非教学系列职称比例,不得突破。

(4)非教学系列职称的推荐由非教学系列推荐委员会负责。

(5)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员资格的复查,向学校非教学系列推荐委员会推荐。

六、组织领导和监督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职称工作领导组。

成员由纪委书记、分管校长、相关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开展学校的职称工作。

2.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职称工作监督组。

成员由纪委、监察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负责监督职称推荐评审的各个环节和整个过程,并接受参评人员的举报和申诉。

七、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相一致
者,以本意见为准。

八、本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商丘师范学院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积分标准(教授)
2.商丘师范学院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积分
标准(副教授)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附件1
商丘师范学院
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积分标准
(教授)
(总分150分)
一、最高学历、学位(18分)
(一)学历(9分)
1.博士毕业9分
2.硕士毕业8分
3.普通本科毕业(含大普)7分
4.成人本科毕业5分
(二)学位9分
1.博士学位9分
2.硕士学位8分
3.学士学位(含大普)7分
4.成人学士学位5分
二、教学工作(42分)
(一)基本条件
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别为180学时、20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以及成人院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2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厅级一等奖。

3.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二)教学工作量。

按下列标准积分,最高积分不超过32分
近五年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计29分,五年年均
每增加54学时加1分(不足54学时不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其工作量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教学考评及获奖。

按下列标准积分,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1.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或学校年度考核优秀2分/次,每增加1次加1分,最多积分不超过5分;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8分/次,二等奖6分/次,三等奖4分/次;获得省级一等奖4分/次,二等奖3分/次,三等奖2分/次;获得省教育厅一等奖2分/次;学校教师课堂教学大赛、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大赛一等奖1分/次;师范专业毕业生教学技能大赛省级一等奖指导教师1分/次;
3.获得国家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4分,省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文明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河南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2分;
4.获河南省教学名师、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5分,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3分,学校教学名师2分;
5.校级教学质量工程主持人1.5分/项;校级教改重点项目主持人0.5分/项;
6.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主持人1分/项,一等奖0.5分/项(同一奖项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积分)。

三、论文、著作(46分)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5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且被较多引用。

2.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5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6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其中至少2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或刊物收录)。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同时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4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5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其中至少2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或刊物收录)。

(二)按下列标准积分,最高积分不超过46分
1.国家一级学术刊物论文、或论文被SCI(三区以上)、SSCI 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每篇12分;
2.论文被SCI(四区以下)、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观点摘要,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学术理论版发表,每篇8分;
3.论文被EI、ISTP、CSSCI收录,或在《中国教育报》学术理论版发表,每篇6分;
4.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国内外文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3分;
5.论文在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论文被《新华文摘》篇目辑览、被国外著名文摘刊物或国家级文摘刊物摘登,每篇2分;
6.在一般CN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分/篇;
7.本专业学术专(独)著(15万字以上,音乐美术个人创作作品集视同该专业学术专著),每部6分;
8.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每部3分;
9.本专业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每部3分;
10.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每部3分;
11.参编其他本专业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每部1分。

参评者没有国家一级学术刊物论文或论文未被SCI(三区以上)、SSCI收录,或论文未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最高积分44分。

每位参评者最多提供10篇论文、2部著作(教材)。

四、项目、奖励(44分)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限前2名),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的第一作者。

2.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4.作为主要发明人(限前3名)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二)按下列标准积分,最高积分不超过44分
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工程项目24分/项;
2.主持完成教育部科研、工程项目(包括国家古籍整理项目)12分/项;
3.主持完成省哲学社会科学、科技攻关项目、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项目8分/项(经省级鉴定的项目另加2分);
4.主持完成其他省部级项目6分/项;主持完成省政府招标课题、省软科学项目5分/项;
5.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20、10、8、6、4)分/项;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16、8、6)分/项;
6.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2、
6、4)分/项;
7.省教育厅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创新人才计划)主持人8分,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项目主持人6分;
8.国家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30、20、16、12、8)分/项,二等奖(26、18、14、10、8)分/项,三等奖(22、16、12、10、8)分/项;
9.省、部级科技奖或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22、16、12、10、8)分/项,二等奖(16、10、8、6、4)分/项;
10.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主要完成人(30、20、16、12、
8)分/项,一等奖(26、18、14、10、8)分/项,二等奖(22、16、12、10、8)分/项;
11.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主要完成人(22、16、12、10、8)分/项,一等奖(16、10、8、6、4)分/项,二等奖(14、8)分/项;
12.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的第一作者4分/项。

没有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工程项目,或不是省部级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此项最高积分42分。

五、艺术、体育学科教授补充条件
艺术、体育学科教师申报评审教授任职资格,可以按照上述业绩条件积分。

在不符合上述业绩条件的情况下,也可参照下列补充条件执行,但不能重复积分。

(一)音乐学科
1.业绩条件
(1)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本专业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上;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以上,或在省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以上(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录像或音响资料),或由省以上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作为主办单位举办的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以上。

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2)在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音乐比赛中获一等奖以上,或在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音乐比赛中获三等奖
以上。

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2.积分办法
在论文不足10篇的前提下,下列成果可以作为业绩成果积分,但连同论文不能超过10篇(件、次、项),作品(演出)最多不能超过4件(次)。

(1)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在省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3分/篇(件);
(2)省以上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作为主办单位举办的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6分/次;
在“项目、奖励”不具备基本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下列奖项可作为补充条件按“奖励”项积分。

(1)在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音乐比赛中获一等奖20分/项,二等奖18分/项,三等奖16分/次;
(2)在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音乐比赛中获一等奖16分/项。

(二)美术学科
1.业绩条件
(1)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本专业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上;同时参加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1次或各专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2次以上。

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2)在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获一等奖,或在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获三等奖以上。

可视为
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2.积分办法
在论文不足10篇的前提下,下列成果可以作为业绩成果积分,但连同论文不能超过10篇(次、项),作品最多不能超过4件(次)。

(1)参加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6分/次;
(2)参加中国文联各专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3分/次。

在“项目、奖励”不具备基本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下列奖项可作为补充条件按“奖励”项积分。

(1)在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获一等奖20分/项,二等奖18分/项,三等奖16分/次;
(2)在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获一等奖16分。

(三)体育学科
1.业绩条件
(1)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本专业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上;同时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等科学报告会上2篇(限第一作者)以上论文获国家二等奖,并辑录成册。

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2)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冠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

可视为符
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2.积分办法
在论文不足10篇的前提下,下列成果可以作为业绩成果积分,但连同论文不能超过10篇(次、项),获奖论文最多不能超过4篇。

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等科学报告会上以上论文获国家一等奖,并辑录成册6分/篇,二等奖,并辑录成册3分/篇。

在“项目、奖励”不具备基本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下列奖项可作为补充条件按“奖励”项积分。

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冠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16分/次。

上述获奖项目的主教练限1人,如秩序册中出现多名主教练,分值均分。

六、说明
1.对教学、论文、著作、项目、奖励等要求均以豫人社〔2009〕273号文件为依据,对不能归类的材料不积分。

2.国家一级期刊是指学校核定的国家一级期刊;国内核心期刊包括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指定的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指定的核心期刊)和中国科技类核心期刊(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核定的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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