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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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电子档案的管理,保障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物
业管理档案信息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物业电子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可用性的原则。

第二章电子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第四条电子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
1. 收集范围:包括物业管理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电子文件、电子图表、电子声
像等。

2. 收集方式:通过电子文件传输、扫描、拍照等方式收集。

3. 收集时间:在物业管理活动发生时或结束后及时收集。

第五条电子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1. 分类:按照物业管理活动类别、文件类型、时间顺序等进行分类。

2. 编号:采用统一编号规则,确保档案编号的唯一性。

3. 标题:准确、简洁地反映档案内容。

4. 说明:对档案内容进行简要说明。

第三章电子档案的归档与保管
第六条电子档案的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
1. 归档时间:在物业管理活动结束后及时归档。

2. 归档要求:电子档案应完整、准确、安全,符合归档要求。

3. 归档方式:采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归档。

第七条电子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
1. 保管环境:确保电子档案存储设备环境适宜,防止温度、湿度、电磁干扰等因素影响档案安全。

2. 安全措施:采取加密、备份、防病毒等措施,确保电子档案安全。

3. 监督检查:定期对电子档案保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电子档案的利用与销毁
第八条电子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
1. 利用范围: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后方可查阅、复制电子档案。

2. 利用方式:通过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查阅、复制。

3. 利用权限:对查阅、复制电子档案的人员进行权限管理。

第九条电子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
1. 销毁范围:已无保存价值的电子档案。

2. 销毁程序:经批准后,由专人负责销毁,确保档案内容不被泄露。

3. 销毁记录:销毁电子档案时,应做好销毁记录。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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