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科【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标准规范人民医院及中医医院二甲三甲等级评审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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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本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的要求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办公室主任由王芳同志兼任。
二、技术管理
(一)本制度所指的医疗技术,分为新技术和现有技术。其中,现有技术包括专项技术和常规技术。新技术是指在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包括下列项目:
1、临床上全新的诊疗技术方法或手段;
2、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包括新的诊疗设备的使用);
3、常规诊疗技术的新应用(包括药物);
4、新的疾病或病型的发现与诊治;
5、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6、组织、器官移植技术项目;
7、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项目;
8、超出当前诊疗常规规定范围的其它技术业务;
9、常规诊疗技术核心内容的改进和完善;
10新医疗技术业务的引进(包括新的诊疗设备的使用)。
(二)专项技术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后,医疗机构方可临床应用的现有技术项目。专项技术的项目目录、准入标准和应用规范,由市卫生局公布(未公布之前,为医院现有的技术),可以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相应常规技术的临床应用。医务人员不得将获准临床应用的新技术和专项技术在其他机构进行临床应用,但紧急救援、急诊抢救的情形除外。医务人员使用未经许可诊疗技术,或执业医师未经批准到自己任职的医院以外行医的,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将被直接鉴定为医疗事故。
(三)常规技术是指专项技术以外的其他现有技术项目。
(四)医院应当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医疗技术项目。
1、将新技术项目转为专项技术或者常规技术项目;
2、将专项技术项目转为常规技术项目;
3、取消在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项目;
4、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分为新技术临床试用准入和现有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应当遵循科学、
安全、先进、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规范的原则;
5、新技术临床试用或者专项技术临床应用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应当立即暂停临床应(试)用并上报市卫生局:
1)发生重大医疗意外事件的;
2)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
3)技术支撑条件发生变化或者消失的。
(五)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管理
下列人员可在本院从事相关的医疗技术活动:
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可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关专业的医疗技术活动;
2、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从事相关专业的医疗技术活动;
3、经护士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执业护士证书》的医务人员,从事相关专业的医疗技术活动;
4、从事药学、放射、检验等其它专业的医务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开展新技术临床试用和专项技术临床应用
(一)申请开展新技术临床试用和专项技术临床应用的,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上报市卫生局:
1、项目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开展该项技术的相关设备
和设施情况、学科和人员资质条件以及其他支撑条件、技术需求状况和成本效益分析等内容;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申请开展新技术临床试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内外有关该项技术研究和使用情况的检索报告及技术资料。其中,涉及医疗器械、药品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
(二)在医院开展新技术,应该对开展的新技术进行下列内容的书面评估:
1、技术所处的寿命周期、对现行同类技术的替代及发展前景等基本情况;
2、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适用性;
3、医疗机构的学科、人员等资质条件以及其他支撑条件。
4、该项技术临床推广的实用性;
5、医院应当加强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质量控制,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建立技术档案。新技术自临床试用起3年内,医院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该项技术临床应用的评估报告上报市卫生局。
(三)报告审批程序如下:
1.科室讨论、科主任签字;
2.医教科初审(一般新医疗技术业务);
3.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审核;
4.院领导审批(重大新医疗技术业务项目);
5.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新的诊疗科目和其它要求报批的新医疗技术业务项目)。
(四)特别规定:
1.属紧急救治病人的一般新医疗技术业务(如请外院专家手术),可直接报告医务处备案后施行;
2.新医疗技术业务的报批被视为新医疗技术业务评奖的必要条件;
3.对违反本制度者,以“非法执业”论处,暂停相关责任人的执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