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联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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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
一、单项选择题
1.甲为A市国土资源局某领导的司机(非国家工作人员)。
2008年10月25日,A市某酒店因违法用地被市国土资源局处以117万元罚款,为减少罚款金额,酒店负责人请甲帮忙,并送给甲10万元。
甲找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称酒店负责人找到其叔叔在省纪委工作的战友,请求市国土资源局减少罚款。
2009年6月26日,市国土资源局仅对酒店违法用地罚款39万余元。
甲的行为构成( )。
(A)受贿罪
(B)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C)介绍贿赂罪
(D)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2.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是( )。
(A)法院工作人员
(B)司法工作人员
(C)国家工作人员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又受贿的,对其行为应当( )。
(A)以徇私枉法罪论处
(B)以受贿罪论处
(C)以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D)以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下列犯罪中,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的是( )。
(A)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B)徇私枉法罪
(C)玩忽职守罪
(D)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5.徇私枉法罪发生的领域是( )。
(A)刑事诉讼
(B)行政审判
(C)行政执法
(D)民事审判
6.1999年4月4日,冯某凶持刀抢劫被公安局依法逮捕。
冯某的父亲冯某某为使其儿子逃避法律制裁,找到派出所的民警李某,请李某帮忙想办法如何处理。
李某就在笔记本上写了“1985.5.12(公历)”的字样。
冯某某将李某写的这张纸条交给了公安局户籍科的郭某。
郭某按照纸条上写的时间,重新填写了冯某的户口底卡,把冯某的出生时间由1983年2月7日改为1985年5月12日。
1999年4月15日,李某利用其职务之便到公安局看守所会见了冯某,把改小年龄之事告诉了冯某,以便统一口径。
对于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
(A)构成包庇罪
(B)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C)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D)构成徇私枉法罪
7.关于利用职权使无罪的人受到追诉的徇私枉法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表述错误的是( )。
(A)犯罪的主体不同。
前者的主体一般是司法工作人员;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B)犯罪的客体不同。
前者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诬告陷害罪虽然也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但主要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
(C)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权使无罪的人受追诉,行为一定与职务活动有关;而犯诬告陷害罪的行为人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加以告发,与行为人是否担任职务或担任何种职务无关
(D)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
前者是想使他人受到刑事追诉;诬告陷害罪则不限于使他人受刑事追诉,受行政处罚也可以
8.关于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前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罪的主体是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B)前罪发生于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中,后罪发生在生产、作业中,以及直接指挥、管理生产、作业的过程中
(C)前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后罪侵犯的客体是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
(D)前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后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
9.甲系某公安局刑事侦查科科员,在侦查过程中接受当事人乙家属的贿赂5 000元,利用职权将乙的年龄由19岁改为16岁,从而使乙被减轻处罚,则甲的行为构成( )。
(A)受贿罪
(B)帮助毁灭证据罪
(C)伪证罪
(D)徇私枉法罪
10.下列情形中,构成徇私枉法罪的是( )。
(A)某看守所警察甲利用值班之机,徇私情故意放跑因受贿罪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刘某
(B)某法院法官乙在行政案件审判中故意曲解法律,偏袒原告,作出违背事实与法律的判决,情节严重
(C)警察丙在对陈某的抢夺行为进行侦查过程中,因接受陈某家属的吃请而隐匿陈某犯罪的证据
(D)警察丁为使其仇人王某受刑事追究,捏造王某犯罪的事实,向人民检察院举报,致使王某被无辜羁押100天
11.2007年12月7日,甲身为某市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在发现乙非法携带“瘦肉精”(学名盐酸克仑特罗)的情况下,不正确履行职责,既未将乙所携带的“瘦肉精”全部查扣,亦未将乙携带“瘦肉精”的情况移交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当场收取乙3 800元罚款后(以检疫费名义人账),放任乙将一件“瘦肉精”带走。
2008年6月至11月期间,乙将未被查扣的一件“瘦肉精”非法销售给饲料加工者丙,丙将已添加“瘦肉精”的饲料卖于生猪饲养户丁,丁将使用该饲料喂养的生猪全部卖给屠宰加工个体户戊。
2008年10月,丁喂养的生猪在戊处屠宰时,被国家农业部检测出猪体内“瘦肉精”成分严重超标,给国家食品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戊始知猪肉中含有所谓“瘦肉精”。
则甲、乙、丙、丁、戊的行为分别构成( )。
(A)甲构成玩忽职守罪,乙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丙、丁、戊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B)甲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乙、丙、丁、戊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C)甲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乙、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丁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戊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D)甲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乙、丙构成非法经营罪,丁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戊不构成犯罪
二、多项选择题
12.下列关于受贿罪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
(A)甲系地税局局长,1993年向王某借钱3万元,1994年王某所办企业申请免税,得到甲的批准,王当时就对甲说“上次借给你的钱就不用还了,算我给你的感谢费”,但甲始终不置可否。
2003年5月甲因其他罪被抓获时,主动交代了借钱不还的事实。
甲不构成受贿罪
(B)乙的妻子在乡村小学教书,乙试图通过关系将其妻调往县城,就请县公安局局长胡某给教育局局长黄某打招呼,果然事成。
事后,乙给胡某2万元钱,胡将其中1万元给黄某,剩余部分自己收下。
本案中,黄某构成受贿罪、胡某构成介绍贿赂罪,乙构成行贿罪
(C)丙为贷款而给某银行行长李某5万元钱,希望在贷款审批时多多关照,李某收钱同意,但丙的贷款申请未被该行贷款审批委员会通过。
李某虽然收受他人财物,但由于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所以不构成受贿罪
(D)丁系工商局局长,1995年在对赵某所办企业进行年检时,发现该企业并不完全符合要求,就要求其补充材料。
赵某难以补齐,就请求丁高抬贵手。
丁见赵某开办企业也不容易,就为其办理了年检手续,但未向赵提出任何不法要求。
2001年丁退休后欲自己开办公司,就找到赵某,希望赵某看在6年前自己帮助过赵的情面上,借2万元作为自己公司的启动资金。
赵推托不过,只好给钱。
丁应当构成受贿罪
13.下列行为人所谋取的利益,哪些是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 )
(A)甲向某国有公司负责人米某送2万元,希望能承包该公司正在发包的一项建筑工程
(B)乙向某高校招生人员刘某送2万元,希望刘某在招生时对其已经进入该高校投档线的女儿优先录取
(C)丙向某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高某送2万元,希望高某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自己的赔偿申请
(D)丁向某医院药剂科科长程某送2万元,希望程某在质量、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丁所在单位生产的药品
14.下列关于渎职罪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B)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
(C)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D)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5.私放在押人员罪的对象是( )。
(A)犯罪嫌疑人
(B)被告人
(C)罪犯
(D)被劳动教养的人
16.在监狱服刑的罪犯甲某因审判监督程序被法院提审,审讯后,因法院囚车一时不能开回,就将其关押在法院的羁押室内,甲某对监管法警乙某谎称家有百万财产,如能将其放走,愿意与乙某平分财产。
乙某在甲某的引诱下,以带甲某上厕所为名将甲某放出,让其从厕所逃走,并为甲某提供了300元路费。
关于本案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甲某构成脱逃罪
(B)乙某构成脱逃罪的共犯
(C)乙某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D)乙某构成徇私枉法罪
17.在下列犯罪中,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的是( )。
(A)徇私枉法罪
(B)枉法裁判罪
(C)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D)玩忽职守罪
18.关于食品监管渎职罪,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本罪客观方面既可能表现为玩忽职守,也可能表现为滥用职权
(B)本罪主观方面不可能是直接故意
(C)渎职行为与实际危害结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发生)之间只能是一种间接关系而非直接关系
(D)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才构成本罪
三、简答题
19.简述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20.简述受贿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21.简述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区别。
22.简述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
四、法条分析题
23.《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请分析:
(1)本条中“国家工作人员”“公共财物”的含义是什么?
(2)本条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是什么?
(3)某国有银行的会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自己经手管理的存款,该行为如何处理?
24.《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
从重处罚。
”请分析:
(1)本条中“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是什么?
(2)本条中“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含义是什么?
(3)本条第2款的规定与挪用特定款物罪在主观方面有何不同?
25.《刑法》第399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请分析:
(1)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分别是什么罪名?
(2)本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之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3)在一起甲涉嫌抢劫的刑事案件中,甲的家属通过关系找到该案承办人侦查员乙,希望乙能“关照”甲,并送给乙人民币2万元作为疏通费。
乙通过审查该案,明知甲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而故意采取毁灭有罪证据的手段,使其逃避追诉。
对乙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26.《刑法》第414条规定:“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请分析:
(1)如何理解本条中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
(2)如何理解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 (3)若在食品安全领域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放纵制售伪劣食品的犯罪行为,并且最终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其他严重后果,如何处理?
五、案例分析题
27.甲找到在某国有公司任会计的朋友乙,提出向该公司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毒品并出售,并许诺出售毒品获利后给乙好处费。
在利益的诱惑下,乙应甲的要求擅自从自己管理的公司款中提取10万元借给甲。
甲拿到10万元后,亲自从外地购得毒品,然后在本地出售。
出售一部分后,甲分给乙赃款3万元。
后甲在出售毒品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甲如实交代了自己出售毒品的行为,但未能如实说明购买毒品的10万元资金的来源。
乙得知甲被抓后,担心自己受到处罚,便携带20万元公款潜逃至外地。
后乙在家
属的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行为。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
列问题:
(1)甲、乙的上述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是共同犯罪,构成何罪?
(2)乙携带20万元公款潜逃的行为如何定性?
(3)乙的行为有何法定量刑情节?
(4)对甲、乙的上述行为该如何处理?
28.被告人李某,男,37岁,某劳动局财务科出纳员。
1997年11月,某市人民政府委
托建设银行发行该市奖券,每张奖券30元,中奖者一等奖奖金5万元,二等奖奖金为3万元,单位和个人均可购买。
购买时不留印鉴,买后不挂失,并要求开奖后头一天,各单位必须将本单位购买的奖券全部封存登记。
该劳动局代为职工买了一部分奖券之后,部分职工不愿意买,因此财务科又将这部分奖券原价收回作为本单位购买的奖券,委托李某保管。
但没有封存登记。
1998年11月,中奖号码公布后,被告人李某发现自己负责保管的单位奖券中有一张中了二等奖。
李某将没有中奖的自己的奖券替换了这张已经中奖的单位奖券。
由于该奖券是由劳动局统一从某职工手中回购所得,因此,劳动局职工很快知道本单位有张奖券中了二等奖,但李某保管的奖券中却并没有中二等奖的奖券。
李某因害怕而不敢去银行兑换奖金。
后单位领导找李某谈话,李某觉得不妙主动将该奖券交给局领导,并承认了自己偷换奖券的事实。
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该如何定罪量刑?说明理由。
29.某检察院检察员甲某在办理乙某强奸案期间.接受乙某家属的请托,对乙某的年龄进行了涂改,使其年龄由年满14周岁改成不满14周岁;在制作起诉意见书时,义把“甲某用菜刀威逼强奸”情节中的“用菜刀”三字予以隐瞒。
乙某因此以未达到责任年龄而无罪释放,被害人父母因罪犯未得到应有惩罚而精神失常。
此间,甲某先后两次收受案犯家属的贿赂人民币4000元以及酒、水果等物品。
问:甲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答案
1-5 DBDCA 6-11 ADDDC D
12.ABCD 13.ABD 14.BC 15.ABC 16.AC 17.ABC 18.ABCD 19.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主要区别是:(1)犯罪目的不同。
挪用公款罪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即暂时地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贪污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意图永远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2)行为对象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对象仅限于公款;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既包括公款,也包括公物。
(3)客体不同。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款使用收益权;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有权。
(4)客观方面行为手段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手段是擅自私用公款,实际案件中行为人一般没有涂改、销毁、伪造账簿的非法行为;贪污罪的行为手段是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实际案件中行为人往往有涂改、销毁、伪造账簿的非法行为。
(5)主体范围不完全相同。
挪用公款罪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除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0.受贿罪与贪污罪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谋利犯罪,都具有渎职性与贪利性的双重特色。
其主要区别是:(1)犯罪主体的范围有所不同。
受贿罪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还包括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犯罪目的的内容不同。
贪污罪在主观上以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为目的;受贿罪在主观上则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他人或者其他单位的公私财物为目的。
(3)行为对象不同。
贪污罪的行为对象是公共财物;受贿罪的对象既包括公共财物,也包括公民私有的财物。
(4)行为方式不同。
贪污罪使用侵吞、窃取、骗取等方法,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受贿罪则是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21.
两罪的主要区别是:(1)侵犯的客体不同。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
(2)犯罪对象不同。
前罪泄露的是各种秘密级别的国家秘密;而后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国家秘密和情报。
(3)犯罪
主体不同。
前罪的主体一般是有权知悉园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后罪则为一般主体。
(4)罪与非罪的标准不同。
前罪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而后罪则无此要求。
21.两者均有徇私的动机和枉法裁判的行为,有些相似。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行为所指的对象不同。
前罪是针对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后罪则针对的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2)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
前罪发生在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中;而后罪限于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
(3)构成犯罪的条件不同。
前罪以情节严重为要件;而后罪则无此要件的限定。
23.(1)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公共财物是指下列财产: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具体表现为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
利用因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凭工作人员身份便于接近作案目标等与职务无关的便利条件,不属于利用职务之便。
(3)该行为构成贪污罪。
国有银行的会计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要件,其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主管、经手的公共财物,以秘密窃取的方法非法占有的行为,即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24.(1)根据立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①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②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③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2)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行为人主观上想还但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如大部分款项借给他人而无法追回,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造成重大损失而无法返还等。
(3)挪用公款罪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为目的,即挪作私用;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目
的是为了其他公用,即挪作他用。
如果行为人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应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
25.(1)本条第1款规定的是徇私枉法罪,第2款规定的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第3款规定的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2)徇私枉法罪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①行为所指的对象不同。
前罪针对的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后罪是针对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②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
前罪限于刑事诉讼活动中,后罪发生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审判活动中。
③构成犯罪的条件不同。
后罪以情节严重为要件,前罪则无此要件的限定。
(3)乙的行为同时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即以受贿罪定
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26.本条规定的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1)要构成本罪,必须要有放纵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行为,对此,可以
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理解和把握:第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必须构成犯罪,一般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不能成为本罪的前提,同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构成犯罪,并不局限于或仅指构成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所列犯罪,还包括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形成想象竞合犯的那部分犯罪;第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最终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只是对本罪的情节是否严重产生影响。
(2)徇私舞弊,一般是为了满足私情私利,在从事公务追究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
和法律,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弄虚作假,应为而不为。
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如该调查不调查,该查封、扣押伪劣商品的不予查封、扣押,该处罚的不处罚等。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纯正的不作为。
如果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实施了追究,但具有其他行为,如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公安人员该移送起诉的不移送起诉,检察人员该起诉的不起诉,构成犯罪的,应以相应的犯罪,如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徇私枉法罪等处罚。
(3)这种情况反映了食品监管渎职罪与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存在一定的竞
合关系,由于食品监管渎职罪与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都是渎职罪中的具体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