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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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治理的公正、公开和合理,保护小股东的权益,充分发
挥公司股东在公司决策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
1.公司累积投票制:根据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来分配投票权的制度,
即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可以将其所持股份的投票权集中在少数的代理人
身上,并由代理人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投票权。
2.小股东:指在公司股东中持有股份小于5%的股东。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二章代理人的产生和行使权益
第四条代理人的产生
1.小股东有权选择代理人。
小股东可以自行担任代理人,也可以指定
他人担任代理人。
2.小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书面通知公司,并注明代理人的身份
信息。
第五条代理人的行使权益
1.代理人行使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提出议案权、质询权等。
2.代理人行使权益时,应以小股东的意愿为依据,并有义务与小股东保持及时沟通。
第六条代理人的义务
1.代理人应以诚信原则行使其权益,不得违背小股东意愿行事。
2.代理人应将其行使权益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小股东,确保信息透明。
第三章投票程序和结果计算
第七条投票程序
1.投票采取秘密投票方式进行。
2.小股东的投票应在委托代理人时告知代理人应投票的选项。
第八条投票结果计算
1.每个小股东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股份数。
2.投票结果计算以小股东所持股份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投票权。
第四章违约与处罚
第九条违约行为
1.代理人违反了小股东的意愿行使权益的。
2.小股东与代理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
第十条处罚措施
1.发现违约行为后,公司应立即通知违约方并请求其改正。
2.如违约方拒不改正,公司有权解除其代理人职务,并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宣布该代理人无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解释权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如有争议,将由公司董事会进行解决。
第十二条有效期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
第十三条附件
本实施细则生效后,公司应向所有股东发送此实施细则的电子版或纸质版。
第十四条附表
(以下内容在实际使用中填写)
代理人身份信息表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股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