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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文字号】大政办[2015]20号

【发布部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09

【实施日期】2015.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日”宣

传咨询服务活动的通知

(大政办〔2015〕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不断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深入发展,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2015年3月15日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长:龙锡洲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齐春岭县公安局局长

樊海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唐永范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成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消费者协会、县公安局、县质监局、县经济和商务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民政局、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旅游局、县烟草专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司法局、县妇联、县总工会、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邮政局、生产资料公司、县人行等单位和部门以及沿街个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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