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纪念“3·15国际消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文字号】大政办[2015]20号
【发布部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09
【实施日期】2015.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日”宣
传咨询服务活动的通知
(大政办〔2015〕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不断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深入发展,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2015年3月15日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长:龙锡洲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齐春岭县公安局局长
樊海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唐永范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成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消费者协会、县公安局、县质监局、县经济和商务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民政局、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旅游局、县烟草专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司法局、县妇联、县总工会、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邮政局、生产资料公司、县人行等单位和部门以及沿街个私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