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雷装置设计文件
DB45∕T446-2007广西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DB45/T 446—2007
前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00、GB/T 1.2-2002 进行编写。 本标准中规定:防雷装置即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它连接导体为本标准的 检测主体。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E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归口并解释。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雷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少虎、阳宏声、韦卓运、周扬天。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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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 446—2007
3 术语和定义
GB 50057—1994、GB 18802.1—2002、GB/T 19663—2005 所确立的和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防雷装置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LPS) 用以对某一空间进行雷电效应防护的整套装置,它由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两部分组成。 在特定情况下,防雷装置可以仅由外部防雷装置或内部防雷装置组成。也称雷电防护系统。 3.2 外部防雷装置 ex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主要用于防护直击雷的防雷装置。 3.3 内部防雷装置 in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除外部防雷装置外,所有其他附加设施均为内部防雷装置,主要用于减小和防护雷电流在需防护 空间内所产生的电磁效应。 3.4 共用接地系统 common earthing system 将各部分防雷装置、建筑物金属构件、低压配电保护线(PE)、设备保护地、屏蔽体接地、防静 电接地和信息设备逻辑地等连接在一起的接地装置。 3.5 等电位连接 equipotential bonding 将分开的装置、诸导电物体用等电位连接导体或浪涌保护器连接起来以减少雷电流在它们之间产 生的电位差。 3.6 电涌保护器 surge protection device(SPD) 用于限制暂态过电压和分流浪涌电流的装置。它至少应包含一个非线性电压限制元件。也称浪涌 保护器。 3.7 退耦元件 decoupling elements 在被保护线路中并联接入多级 SPD 时,如果开关型 SPD 与限压型 SPD 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 10m 或限压型 SPD 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 5m 时,为实现多级 SPD 间的能量配合,应在 SPD 之间的线路上 串接适当的电阻或电感,这些电阻或电感元件称为退耦元件。 3.8 标称放电电流 nominal discharge current(In) 流过 SPD 具有 8/20μs 波形的放电电流峰值。用于Ⅱ级试验的 SPD 分类以及Ⅰ级、Ⅱ级试验的 SPD 的预处理试验。 3.9 压敏电压 press-sensitivity voltage (Ures(1mA)) 当通过 1mA 直流电流时,在 MOV 两端测得的电压值。 3.10 残压 residual voltage (Ures) 放电电流流过 SPD 时,在其端子间的电压峰值。 3.11 响应时间 response time(ta)
防雷法规
三、防雷验收、检测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审图、验收 开发建设单位防雷图纸送审 : 1、提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2、提交相关防雷装置设计图纸; 3、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立项、审查、批复等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5、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需提交雷击风险评估 报告。 审核通过,防雷中心出具《防雷设计技术核查意见 书》 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批准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通知书》后,项目开工前,及时通知防雷中心对工 程进行跟踪检测。
第三十一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 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 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 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 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 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 责令改 正,给予警告。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 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天津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第五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 工作,并组织本办法的实施。区、 县气象主管机构 负责各自辖区内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工作。未设气象 主管机构的区县, 其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工作由市气 象主管机构负责。 第八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推广雷电防护的新技 术、新措施,并提供技术服务。 第九条 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对 有可能遭受雷击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均应 安装防雷装置,以避免或减轻雷电灾害。安装的防 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使用要求。 第十条 计算机网络系统、通讯设施、自控和监控设 施、广播电视设施护装置检测单位必须具备实施 检测的相应资质,并接受装置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委托 进行检测,对其检测结果负责。 未取得检测资质或者 超过资质等级进行检测的,其检测结果无效,气象主管 机构应当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超过资质等级进行检测的单位,还可以取消其检测资质。 第二十三条气象主管机构及其负有行政管理职责的工作 人员不得参与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单位 的经营活动。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要点及相关政策法规
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要点及相关政策法规1、《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切实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
规范防雷检测行为,降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准入门槛,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允许企事业单位申请防雷检测资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雷技术服务,促进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健康发展2、《上海市气象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构)筑物防雷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气发【2017】12号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防雷装置检测。
建设工程防雷装置检测应当包括基础检测、过程检测、竣工检测三部分。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非交通工程)提供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二)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提供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三)设计高度120米以上的玻璃幕墙建设工程还应提供玻璃幕墙雷电冲击试验报告。
上述材料不具备的,工程监理单位不得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的防雷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未经检测合格的防雷装置不得交付使用。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第十九条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二十一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
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
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依法作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气象局责任清单
目录一、部门职责 (3)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6)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15)四、公共服务事项 (20)一、部门职责表二、××市气象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附件:《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相关依据说明一、气象灾害防御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999年第23号令,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1999年10月31日发布)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的指挥和安排,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二十八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可能影响当地的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报告有关气象主管机构。
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和与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有关的单位应当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监测、预报气象灾害所需要的气象探测信息和有关的水情、风暴潮等监测信息。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2010年第570号令,2010年1月27日发布,2010年4月1日实施)第五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六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防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气象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格字[2003]36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气象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气象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格字[2003]363号2003年10月23日)自治区气象局:你局《关于请求核准气象有偿服务收费方案的函》悉。
我区各级气象台站根据国家气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确保公益性气象无偿服务的前提下开展气象有偿服务,满足了气象市场需求,方便了气象服务用户,发挥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为了确保气象有偿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弥补经营活动中的费用支出,规范收费管理,经研究,同意我区气象台站在开展气象有偿服务时可适当收取服务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本文核定的收费标准是最高标准,在实际执行中可以低于但不能高于该标准。
气象部门要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做好气象服务工作,禁止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本文自二00三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1:专业气象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附件2:大气探测监测分析项目和收费标准附件3:气候可行性论证收费标准附件4:气候资料(成果)项目和收费标准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三日附件1:专业气象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序号服务项目单位收费标准(元) 备注一短时天气预报从02时起每隔3小时或6小时或12小时发布一次天气预报 1 短时气象要素预报项.次30 2 短时天气现象预报项.次40 3 短时气象指数预报项.次60 4 短时大气成份预报项.次50 二短期天气预报短期天气预报是指每隔24小时或48小时或72小时发布一次天气预报 1 短期气象要素预报项.次402短期天气现象预报项.次50 3 短期气象指数预报项.次70 4短期大气成份预报项.次60三中期天气预报中期天气预报是指每隔5天或7天发布一次天气预报 1 中期气象要素预报项.次2302中期天气现象预报项.次260 3 中期气象指数预报项.次340 4 中期大气成份预报项.次310 四其他 1 灾害性天气警报项.月50002长期天气预报份25003天气实况报告点.次30 4 特约专项天气预报双方协商 5 特约专项气象服务双方协商6 专业气象培训人.日200说明:1、以上项目的收费标准均不含信息传输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雷装置设计文件审核资质资格管理办法》的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雷装置设计文件审核资质资格管理办法》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公布日期】2002.07.17•【字号】桂气发[2002]43号•【施行日期】200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广西自治区气象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雷装置设计文件审核资质资格管理办法》的通告(桂气发[2002]4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雷装置设计文件审核资质资格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7月11日经自治区气象局。
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从二00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二00二年七月十七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雷装置设计文件审核资质资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加强防雷装置设计文件审核(下称防雷审核)资质、资格管理,保证防雷审核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审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防雷审核范围包括对直击雷防护装置、感应雷(雷电电磁脉冲)防护装置、综合防雷装置设计文件的审核。
第四条从事防雷审核的单位,必须持有《防雷审核资质证》,其从业人员必须持有《防雷审核资格证》。
第五条防雷审核资质实行等级管理制度,资质等级分为丙、乙、甲三级。
第六条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以下防雷装置设计文件审核:(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二)小型防感应雷装置和小型综合防雷装置。
第七条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以下防雷装置设计文件审核:(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二)中小型防感应雷装置和中小型综合防雷装置。
第八条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以下防雷装置设计文件审核:(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二)大中小型防感应雷装置和大中小型综合防雷装置。
防雷工程资质管理规章1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 所和设施。
❖ 第五条 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 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 使用。
❖ 第三条 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 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 第四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 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 三类防雷建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 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 设施;
❖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第六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 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
❖
第二章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第七条 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建设单位应
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
核申报表》(附表1、附表2)。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1 月20日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 第二十三条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 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 标准的规定。
❖ 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 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 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 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 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雷电 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 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 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 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现公布《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郑国光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气象局决定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
”二、将第二十条修改为:“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
”三、本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细则》的通知-气发[2013]68号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细则》的通知正文:----------------------------------------------------------------------------------------------------------------------------------------------------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细则》的通知(气发〔2013〕68号)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细则》已经中国气象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8月2日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工作,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申请、初审、评审、延续和变更等事项。
第三条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分为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两类,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认定工作,并将通过认定的防雷工程专业资质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四条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二章资质申请第五条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设备和设施。
(三)从事防雷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
(四)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规范、标准等资料并具有档案保管条件。
(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申请防雷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上。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监局批准发布《重大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规范》等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第号总第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监局批准发布《重大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规范》等23项地方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7号(总第1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以下23项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7月18日序号地方标准编号地方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批准日期实施日期1DB45/T1357-2016重大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规范2016-07-202016-08-202DB45/T1358-2016桂林民居旅馆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2016-07-202016-08-203DB45/T1359-2016建设项目选址气象灾害评估技术规范2016-07-202016-08-204DB45/T1360-2016暴雨过程监测技术规程2016-07-202016-08-205DB45/T1361-2016气象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数据传输协议规范2016-07-202016-08-206DB45/T1362-2016三江侗族自治县侗浴管理服务规范2016-07-202016-08-207DB45/T1363-2016展览场所消防安全规范2016-07-202016-08-208DB45/T1364-2016三江侗族自治县旅游标识英文译法规范2016-07-202016-08-209DB45/T1365-2016三江侗族自治县旅游演艺管理服务规范2016-07-202016-08-2010DB45/T1366-2016刨花润楠栽培技术规程2016-07-202016-08-2011DB45/T1367-2016刨花润楠容器育苗技术规程2016-07-202016-08-2012DB45/T1368-2016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2016-07-202016-08-2013DB45/T1369-2016房屋白蚁预防工程土壤化学屏障药物检测技术规程2016-07-202016-08-2014DB45/T1370-2016樱桃番茄生产技术规程2016-07-202016-08-2015DB45/T1371-2016油茶组培苗生产技术规程2016-07-202016-08-2016DB45/T1372-2016毛竹种子育苗技术规程2016-07-202016-08-2017DB45/T1373-2016马尾松人工幼林配方施肥技术规程2016-07-202016-08-2018DB45/T1374-2016顶果木育苗技术规程2016-07-202016-08-2019DB45/T1375-2016杉木配方施肥技术规程2016-07-202016-08-2020DB45/T1376-2016木奶果嫁接苗2016-07-202016-08-2021DB45/T1377-2016苹婆嫁接苗2016-07-202016-08-2022DB45/T1378-2016邓恩桉人工林栽培技术规程2016-07-202016-08-2023DB45/T1379-2016大叶榉嫩枝扦插育苗技术规程2016-07-202016-08-20。
gb500572010防雷规范_附件
2.在检测所依据标准的适用性的考核内容中,检测报告记录信息存在的问题:DB11/634-2009不是广西地方标准,规范不适用;考核资料记录信息存在的问题:引用规范少。(B类要素不合格)
3.在检测数据的正确性的考核内容中,检测报告记录信息为:
(1)接地电阻值最大值:0.8Ω;(2)该厂房防雷装置尺寸长宽高分别为48.2m、46.9m、23.21m;(3)引下线为Φ18柱筋。引下线间距12.5m;
来雷核[2020] 1号
柳州东城融祥石油有限公司
柳州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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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防雷中心
甲级
独山加油站
(桂市)雷油检字[2020]016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销售分公司
桂林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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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创校准检测有限公司
乙级
柳州柳城供电局六塘供电所技术业务用房
柳雷核[2020]03号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柳城供电局
柳州
1.检测报告对防雷装置及其相关建(构)筑物真实情况的反映程度性:原检测报告:未记录天面线缆未穿管埋地情况。验证检测报告:未记录天面线缆未穿管埋地情况。(B类要素不合格)
2.检测方法的正确程度:安全措施不到位:查看配电箱前未佩戴绝缘手套。(B类要素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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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泓远防雷检测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甲级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贺州羊角山加油站
2.检测方法的正确程度:安全措施不到位:检测配电箱防雷接地前未进行验电操作。(B类要素不合格)
3.检测所依据标准的适用性:检测报告记录信息:DB45/T446-2007(未更新)考核资料记录信息:DB45/T446-2007(未更新)(B类要素不合格)
防雷模拟试卷3
安徽省防雷检测职业技能模拟试卷单选题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负责。
A.部门经理B.技术负责人C.公司经理D.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2.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规定,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未取得验收合格文件的防雷装置,()。
A.整改后使用B.重新申请审核C.可以更换D.不得投入使用3.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整改,给与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A.5万B.3万C.2万D.1万4.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行政许可事项,不得收取()。
A.评审费B.工本费C.任何费用D.技术评价和检测费5.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申报防雷装置检测甲级资质单位的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A.一名B.二名C.四名D.六名6.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取得乙级资质()以上,才能申报甲级资质。
A.一年B.两年C.三年D.五年7.取得乙级检测资质的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检测活动。
A.第一类B.第二类C.第三类D.都可以8.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或委托()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检测质量进行考核。
A.气象局下属机构B.气象局指定机构C.与主管机构有业务关系的机构D.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9.《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统一印制。
A.气象局B.地市级气象局C.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D.省级气象主管机构10.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受理后,应当委托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查。
地方气象部门“首违免罚”制度完善与适用
Advances in Social Sciences 社会科学前沿, 2023, 12(8), 4800-4803 Published Online August 2023 in Hans. https:///journal/ass https:///10.12677/ass.2023.128655地方气象部门“首违免罚”制度完善与适用 杨 航1,张思晴1,朱 江21北京市延庆区气象局,北京 2北京市气象局,北京收稿日期:2023年7月5日;录用日期:2023年8月10日;发布日期:2023年8月18日摘要 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通过立法形式确立“首违免罚”制度规定,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宗旨,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文章根据中国气象局《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从行政相对人角度研究关于“首违免罚”制度在气象领域的适用条件及适用范围,针对“首违免罚”在地方实践中不同的裁量标准,提出通过细化规章制度、规范行政处罚流程等方式使地方气象部门在执法中应用“首违免罚”制度更顺畅,为地方市场主体有序经营提供更加严谨的制度保障、健康的运营商环境。
关键词气象,首违免罚The Improvement and Proper Applications of the System “Impunity for the First Violation” in Local Meteorological DepartmentsHang Yang 1, Siqing Zhang 1, Jiang Zhu 21Yanqing District Meteorological Service, Beijing 2Beijing Meteorological Service, BeijingReceived: Jul. 5th , 2023; accepted: Aug. 10th , 2023; published: Aug. 18th , 2023AbstractIn 2021, the newly revised Administrative Penalties Law set the system of Impunity for the First杨航等Violation through legislation, which demonstrates the aim of “combining penalties with moraliza-tion” and is beneficial to furtherly optimize the business environment. According to the basic standards of the Judgement Power in Meteorological Administrative Penalties by Meteorological Bureau, from private party’s perspective, the author has studied the suitable conditions and the proper range of applications of “Impunity for the First Violation” in meteorological areas. In terms of the different standards of the system in different places, the author has raised some solutions such as refining rules and regulating the administrative penalty procedures to make the utiliza-tion of the system smoother for local meteorological departments and provide a more rigorous and healthier environment for local market entities to operate business orderly.KeywordsMeteorology, Impunity for the First Violation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 4.0)./licenses/by/4.0/1. 研究目的与意义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在第33条中第一次通过成文的法律对“首违免罚”进行规定,经过对其含义剖析解读,首先应是行政相对人开展的首次违法,其次,该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轻微并可以在第一时间进行改正,满足上述两种前提后,法条为上述行为提供了“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制度优待。
防雷法律法规
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防雷 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投 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 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 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 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 一次。
中国气象局令 第11号《防雷 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对雷电防护工程实行设计审核和 竣工验收制度。禁止无证设计、 施工、检测或不具备资质等级的 单位和个人承接雷电防护工程。 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和验收合 格的,不得施工和投入使用。
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 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
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和验收合格的,不得施工和投入使用。 防雷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安装的雷电 禁止无证设计、施工、检测或不具备资质等级的单位和个人承接雷电防护工程。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程序。 定期对防雷防静电安全设施进行检测。
《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二十六条:《建筑物防雷设计 规范》规定的建(构)筑物,生 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计算机网络,通信和广播电视设 施,电力设施以及公共场所易遭 受雷击的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 置,并定期检测。
《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二十七条 气象主管部门负责 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 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 收;防雷装置应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与建设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入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将其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70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 十四条:专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 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具 备相应的条件,取得国务院气象 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 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
《甘肃省气象条例》第二十四 条“气象主管部门负责雷电灾害 的防御管理工作;参与防雷防静 电建筑物、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 工验收;定期对防雷防静电安全 设施进行检测。禁止使用未经检 测和检测不合格的防雷防静电设 施。”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4]257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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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257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9]30号文的要求,由机械工业部负责主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19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原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J 57-198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机械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八日
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GB 50057-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2007版]GBJ 57-19831994-4-181994-11-1
——结束——。
一次雷击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启示
一次雷击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启示胡定;陆晓丽【摘要】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on the lightning strike accident of a company, the causes were discussed.%对某公司发生雷击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和分析,查出雷击事故发生的原因,得到相应的启示和建议。
【期刊名称】《气象研究与应用》【年(卷),期】2011(032)003【总页数】3页(P108-110)【关键词】雷击事故;调查分析;启示【作者】胡定;陆晓丽【作者单位】钦州市气象局,广西钦州535000;钦州市气象局,广西钦州535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P427.322009年9月17日上午,钦州市防雷中心接到钦州港某公司安全科电话,在电话中,安全科负责人报告其公司所在地遭受到了雷击,造成配电箱起火(已扑灭)及一些设备损坏。
接到雷击事故报告后,钦州市防雷中心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业防雷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雷电灾害事故调查。
钦州市防雷中心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业防雷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雷电灾害事故调查。
1.1 地理位置该公司位于钦州市钦州港区一小山头上,地势较高,距离海边约2km,周边一百米范围内无其他建(构)筑物,公司所在地土层较薄,下部为风化岩石。
公司共有两层临时性建筑3栋,建筑材料均为彩钢夹心板;一层饭堂1间,墙身为砖墙结构,屋顶为普通轻质金属屋面板,配电箱安装于饭堂内北面墙角上。
钦州市钦州港区地处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北靠大陆、南临北部湾,东西有六万山、十万山两大山脉,地形抬升作用明显,水汽供应条件较好,所以该地区多雷雨天气。
据钦州市气象观测站资料记录,钦州港区年平均雷暴日为93.7d,年最高雷暴日高达131d。
1.2 当时气象条件情况根据气象观测资料显示:事故当地上空满天乌云,雷雨电交加,雷暴初始时间为08时19分、正南方向,雷暴终结时间为11时28分,在西南方向消失,历经3小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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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雷装置设计文件审核资质资格管理办法》的通告
【法规类别】气象技术装备
【发文字号】桂气发[2002]43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
【发布日期】2002.07.17
【实施日期】2002.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自治区气象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雷装置
设计文件审核资质资格管理办法》的通告
(桂气发[2002]4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雷装置设计文件审核资质资格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7月11日经自治区气象局。
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从二00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
二00二年七月十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雷装置设计文件审核资质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加强防雷装置设计文件审核(下称防雷审核)资质、资
格管理,保证防雷审核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审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防雷审核范围包括对直击雷防护装置、感应雷(雷电电磁脉冲)防护装置、综合防雷装置设计文件的审核。
第四条从事防雷审核的单位,必须持有《防雷审核资质证》,其从业人员必须持有《防雷审核资格证》。
第五条防雷审核资质实行等级管理制度,资质等级分为丙、乙、甲三级。
第六条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以下防雷装置设计文件审核: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二)小型防感应雷装置和小型综合防雷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