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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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崔建远

合同法 崔建远

合同法崔建远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方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乙方,(受托方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鉴于甲方有意委托乙方进行(具体委托内容),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具体委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内容)。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委托,认真、细致地完成委托事项,并按时提交成果。

2.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委托费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 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保密条款。

双方应当对涉及到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信息等进行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四条违约责任。

1. 若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第五条合同变更。

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六条争议解决。

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终止。

1. 合同期满或者完成委托内容后,合同自动终止。

2.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合同。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第九条生效与解释。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签字:日期:日期:以上为《合同法崔建远》范本,如需定制其他类型的合同范本,请与专业合同范本专家联系。

合同法关于劳务外包的规定

合同法关于劳务外包的规定

一、劳务外包的定义劳务外包,是指用人单位将其部分或全部非核心业务,委托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包方)进行管理和运营的一种用工方式。

劳务外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生产、加工、运输、维修、研发、设计、咨询、培训、服务等。

二、劳务外包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劳务外包合同属于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就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某项事务所达成的协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务外包的相关规定如下:(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务外包合同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用人单位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外提供劳动服务,应当与受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三、劳务外包合同的主要内容1. 当事人信息:包括委托方(用人单位)和受托方(外包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

2. 外包业务的范围、内容:明确约定委托方委托受托方提供哪些业务,以及具体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3. 劳务外包的期限:约定劳务外包的起止时间。

4. 劳务外包的费用:明确约定劳务外包费用的计算方式、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5. 保密条款:约定双方在劳务外包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事项。

6. 违约责任:明确约定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7. 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四、劳务外包的法律责任1. 委托方责任:委托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外包费用,确保受托方合法权益。

2. 受托方责任:受托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务外包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3. 劳动关系责任:劳务外包合同中的劳动者,其劳动关系属于委托方,受托方仅负责提供劳务外包服务。

五、劳务外包的特殊规定1. 劳务外包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合同法中的15类合同4篇

合同法中的15类合同4篇

合同法中的15类合同4篇篇1合同是法律的基础,是民事活动中最常见的法律行为之一。

合同法中规定了多种不同类型的合同,各种合同的性质和特点也不尽相同。

在合同法中,有15种常见的合同类型,它们分别是:1.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最基本的合同类型之一,指卖方转让货物或者服务给买方,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2.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物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法律行为。

3. 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从事特定活动的法律行为。

委托合同包括代理合同、委托创作合同等。

4.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出借人将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者其他可转让的东西借给借款人,并收取一定的利息或者其他报酬的法律行为。

5. 合伙合同:合伙合同是指合伙人就共同投资和经营活动达成的协议。

合伙合同包括合伙事业合同、合伙财产合同等。

6.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完成特定工作或者提供特定服务的法律行为。

7. 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与建设工程业主之间的合同关系。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合同等。

8. 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货物或者人员从一地运至另一地,并收取运费的法律行为。

9.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风险,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支付保险金的法律行为。

10. 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是指债务人将其拥有的财产用作担保,保证债权人能够获得其应得的债权的法律行为。

11.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指保证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法律行为。

12. 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是指特许方授权特许人使用其已注册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开展经营活动的法律行为。

13. 组织合同:组织合同是指主办者与参与组织的人员之间订立,以达到某种共同目的的法律关系。

14. 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合同: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合同是指开户人与银行订立的、由银行为开户人设立结算账户的合同。

委托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

委托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

委托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我国并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委托合同的司法解释。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委托关系其实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过在司法实践的过程当中,委托关系往往也最容易引发双方的纠纷。

其实双方在形成委托关系以后,签订委托合同的时候,对委托权限,报酬的支付等这些如果能够在合同当中一开始就约定好的话,在很大程度上就会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是委托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一、委托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二、委托合同的种类有哪些?(1)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1、特别委托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2、概括委托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

关于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作了明确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2)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1、单独委托2、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民事诉讼,仲裁)5篇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民事诉讼,仲裁)5篇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民事诉讼,仲裁)5篇篇1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用于处理下列法律事务:民事诉讼、仲裁及相关事宜。

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起诉、应诉、证据收集、文书起草、调解协商等法律服务。

二、委托权限乙方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享有参与调解、签署法律文书、代表甲方进行诉讼等权利。

甲方应明确其授权范围,并在委托书中具体表述。

三、双方义务1. 甲方义务:(1)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案件材料;(2)配合乙方律师开展法律服务工作,遵守律师的合法提示和建议;(3)按时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2. 乙方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2)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依法履行职责;(3)及时向甲方报告案件进展和提出建议。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1. 法律服务费用:人民币________元整。

该费用包括本案的全部法律服务费用,但不包括案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公告费等相关费用。

2.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日内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_元整;案件取得重大进展或取得最终裁决后,甲方应支付剩余的法律服务费用。

3.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户名: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五、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涉及本合同的任何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六、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委托合同有时效限制吗

委托合同有时效限制吗

委托合同有时效限制吗委托合同是指一方(称为委托人)通过书面协议将特定事务委托给另一方(称为受托人)办理的合同。

这种合同在商业和法律领域中非常常见,但是很多人对于委托合同是否有时效限制存在疑惑。

本文将对委托合同的时效问题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根据普通合同法规定,合同一般应当在生效后生效,但可以约定合同生效的日期。

委托合同也适用这一原则,合同生效的日期可以是当事人约定的任何日期。

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委托合同的时效是可以根据当事人自行约定的。

其次,有些合同法规定了特殊的时效限制。

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5条的规定,委托合同在委托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

这意味着委托合同的时效是有明确规定的,只在委托期限内有效。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如果委托人、受托人约定了合同的期限,合同期限届满后,如果没有达到合同的目的或者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这也意味着委托合同的时效是与合同目的的实现相关的。

再次,对于没有明确约定期限的委托合同,适用合同法第31条的规定。

根据该条款,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需要提前通知对方一定期限。

这意味着即使没有规定明确的时效限制,当事人仍然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委托合同的时效还可能受到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

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0条的规定,合同期限超过20年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否则无效。

因此,即使委托合同没有时效限制,也有可能因为超过登记期限而导致合同无效。

总之,委托合同的时效问题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目的的实现以及适用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的。

有的委托合同在约定中明确了期限,有的合同则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解除。

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的时效,以避免产生纠纷。

此外,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法律法规和具体合同条款来解读和处理。

授权委托合同法律依据

授权委托合同法律依据

授权委托合同法律依据授权委托合同是一种合同形式,其中一方(委托人)授予另一方(受托人)代表其执行特定事务的权力。

这种合同往往涉及到法律依据,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下面将介绍授权委托合同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合同法律依据的主要文件,其中第七章明确了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

根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选择受托人,并要求受托人按照约定执行委托事务。

同时,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受托人的义务,包括必须按照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项的性质、目的执行委托事务。

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还有其他法律法规可以作为授权委托合同的法律依据。

例如,根据《商标法》,商标代理人可以代表委托人进行商标注册、续展等事务。

这样的委托行为通常会通过授权委托合同来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

3.《律师法》根据《律师法》,委托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起草法律文件等事务。

这种委托行为需要通过授权委托合同来确立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律师法》规定了律师在代理委托人事务中的职责,以及委托人的权益保障。

4.司法解释和相关判例在司法实践中,授权委托合同的法律依据不仅仅包括法律法规,还包括司法解释和相关判例。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三条明确了授权委托合同的效力问题,即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上述法律依据,授权委托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到法律保护。

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事,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结:授权委托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如《商标法》和《律师法》,以及司法解释和判例。

这些法律依据确保了授权委托合同的效力和各方权益的保护。

在签署合同时,各方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委托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委托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委托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在商业合作中,委托合同是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

委托合同即一方(被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但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和要求,代为处理一定事务的合同。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委托合同可能会出现无效的情形。

本文将探讨委托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一、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无效情形违反法律强制规定是导致委托合同无效的最常见原因之一。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委托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例如,在特定领域的经营活动中,法律规定必须由专业机构或人员才能提供相关服务,而非专业人员代为提供的情况下,委托合同即为无效。

二、违反双方意思表示不合法的无效情形委托合同的订立必须是自愿的、真实的、有真实意思表示的合意。

如果合同中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是不合法的,那么该委托合同即为无效。

例如,如果一方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合同中表示了错误的意思,那么该委托合同即为无效。

三、违反公序良俗的无效情形委托合同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形也可能导致其无效。

公序良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如果委托合同违反了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例如过度牟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那么该委托合同即为无效。

四、无权委托的无效情形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应当具备行使委托行为的资格和权力。

如果委托人没有相应的权力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事务,那么该委托合同即为无效。

例如,法律规定某些事务只能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处理,而非法定代理人进行的委托行为即为无效。

五、合同目的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无效情形委托合同的目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委托合同的目的违反了法律强制规定,例如违反了禁止性规定,那么该委托合同即为无效。

例如,委托人委托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合同即为无效。

综上所述,委托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违反法律强制规定、违反双方意思表示不合法、违反公序良俗、无权委托以及合同目的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等。

当涉及委托合同时,各方应当谨慎操作,确保合同的有效性,以免因合同无效而导致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的发生。

合同法中的特殊合同种类

合同法中的特殊合同种类

合同法中的特殊合同种类合同是人们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常见的法律行为,它规定了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法中,除了一般合同外,还存在着一些特殊合同种类,它们在特定的情况下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特殊合同种类。

1. 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一方(委托人)授权另一方(受托人)代为办理特定事务的合同关系。

委托合同的特点是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委托另一方代为行事,受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目的进行办理。

委托合同可以涉及各种领域,如代购、代理、代理销售等。

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和要求履行代理事务,并支付相应的报酬。

2.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特定的财产(如房屋、车辆、设备等)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一定的租金的合同关系。

租赁合同是一种常见的经济活动,它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

租赁合同的特点是出租人将财产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有权合法使用该财产,同时也有义务按时支付租金,并保护租赁财产的安全。

3.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用一定金额的货币,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归还的合同关系。

借款合同是金融领域中常见的一种特殊合同。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有权使用借款金额,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时归还本金和利息。

借款合同的签订需要明确约定利率、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等重要条款,以确保双方的权益。

4.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担一定风险,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向被保险人给予一定赔偿的合同关系。

保险合同是保险行业中的核心合同,它在风险管理和风险分担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保险合同的特点是保险人承担一定的风险,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相应的赔偿。

5.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达成的约定,规定了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的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法律工具。

合同法委托合同的条款

合同法委托合同的条款

合同法委托合同的条款委托合同是合同法中的一种合同类型。

委托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委托人)就特定的事项,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受托人)进行代理处理的合同。

以下是关于委托合同的条款:一、委托的范围委托人在向受托人提出委托时,应明确委托的范围。

委托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代买东西,代办事项,代缴费等。

如果委托人需要扩大或缩小委托范围,应当与受托人进行沟通并重新签订合同。

二、代理方式委托人与受托人应当协商确定代理方式。

一般来说,代理方式有两种:一是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为办理某一具体事项;二是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在一定范围内代为处理所有相关事项。

不同的代理方式对应不同的费用合理性和授权限度等方面的问题,因此需要在合同中进行详细规定。

三、报酬问题受托人在代理处理事项的过程中,一般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或者按照合同规定征收一定的酬金。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当确定委托的费用或酬金,避免后期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四、权利义务委托合同是一种有代理意味的合同,因此应当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提供资料、情况等。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执行职责,在保证委托人权益的前提下,及时向委托人汇报处理情况和结果。

同时,合同中应当明确对于因委托行为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如何分担。

五、合同的期限在合同中应当规定委托的期限,确定在何时完成委托的事项。

同时,在需要继续委托的情况下,应当重新签订新的合同。

结论:委托合同作为一种代理意味强的合同,在签订过程中需要明确委托的范围、代理方式、报酬、权利义务及合同的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只有在充分双方明确权益与责任的前提下,才能有效避免因双方对委托事项产生不同理解而产生的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委托书怎么有法律效力呢

委托书怎么有法律效力呢

1. 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委托书作为委托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其内容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只要委托书符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即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那么它就具有法律效力。

2. 民法通则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委托书作为民事行为的一种,应当遵循民法通则的原则。

如果委托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它就具有法律效力。

3. 民事法律行为要件委托书作为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合同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内容具体明确。

只有当委托书满足上述要件时,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而具有法律效力。

4. 公证制度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委托书需要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才能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公证是对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和确认的过程,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具有更高的证明力和公信力。

5. 证据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委托书作为证据的一种,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也可以被认定为有效:- 具有完整的委托书格式;-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明确;- 委托事项具体、明确;- 委托期限、范围和权限清晰。

6. 习惯法在一些特定领域或行业内,委托书的效力还可能受到习惯法的影响。

如果委托书符合行业习惯或当地习惯,也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总之,委托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满足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要件;- 经过公证或其他法定程序的确认;- 符合行业习惯或当地习惯。

在撰写委托书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以确保其具有法律效力:- 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信息;- 具体说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确定委托期限;- 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使用规范的委托书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四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四百一十条

第四百⼀⼗条委托⼈或者受托⼈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因解除合同给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释义】本条是对解除合同的规定。

委托合同是以双⽅信任为存在的条件,如果⼀⽅不守信⽤,失信于另⼀⽅,继续履⾏合同已⽆必要,法律赋予了双⽅当事⼈的权利,即只要⼀⽅想终⽌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且不须有任何的理由。

1.委托⼈可以随时撤销委托。

如果互相没有信任或者已不再需要办理委托的事项,委托⼈即可单⽅解除委托合同,⽆须征得受托⼈的同意即可发⽣效⼒。

但是受托⼈可以要求委托⼈赔偿相应的损失。

2.受托⼈可以随时辞去委托。

委托合同的成⽴既需要委托⼈对受托⼈的了解和信任,也需要受托⼈对委托⼈的信任。

如果受托⼈不愿意办理受委托的事务,受托⼈⽆须表明任何理由,即可解除合同。

委托合同的⼀⽅当事⼈在不利于对⽅当事⼈的时期解除委托合同⽽造成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谓不利于对⽅当事⼈的时期,就不利于委托⼈⽅⾯⽽⾔,当受托⼈在未完成委托事务的情况下解除合同时,委托⼈⾃⼰不可能亲⾃处理该项事务,⽽且⼜不能及时找到合适的受托⼈代他处理该委托事务⽽发⽣损害的情形;就不利于受托⼈⽅⾯⽽⾔,是指由于委托⼈在受托⼈处理委托事务尚未完成前解除了合同,使受托⼈因不能继续履⾏义务⽽少获的报酬。

委托⼈除对受托⼈已履⾏的部分给付报酬外,对在不可归责于受托⼈的情况下,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委托⼈造成的报酬减少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受托⼈处理事务不尽注意义务,怠于委托事务的处理,委托⼈⽆奈⽽解除委托合同,虽会给受托⼈造成⼀定损失,但因解除合同事由不可归责于委托⼈或者不能完全归责于委托⼈,委托⼈对受托⼈因合同终⽌⽽遭受的损失不予赔偿或者只赔偿其部分损失。

委托书的法律效力确认

委托书的法律效力确认

委托书的法律效力确认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常常需要委托他人完成一些事务。

而为了保证委托事项的顺利进行,委托书应运而生。

委托书是委托人授权他人代为办理特定事务的书面文件。

然而,委托书到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委托书的法律效力确认。

首先,委托书作为一种书面文件,其本身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委托书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受到合同法的保护。

合同法规定,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协议,当事人享有依法平等自愿约束和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权利。

因此,委托书作为一种合同,其签订双方必须具备完全自愿的意愿,并且在法律上享有一致约束和要求履行的权利。

其次,委托书的法律效力还与其具体内容和形式有关。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和形式有自主权,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要求,即可具备法律效力。

因此,委托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涉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等,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此外,委托书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亲自签名或盖章,以确认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然而,委托书的法律效力可能受到一些限制。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委托书的法律效力可能被法律认定为无效。

比如,当事人在签订委托书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或者委托的事项违反法律法规等,委托书可能失去法律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受委托人可能无法依据委托书的内容进行操作,委托人也无法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履行。

需要提醒的是,即使委托书具备法律效力,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委托人仍然需要保持高度的警惕。

委托人应选择被委托人具备一定信誉和能力的人员,提前详细沟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后续发生纠纷。

此外,委托人还可以在委托书中约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以确保自身权益的保护。

综上所述,委托书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具备法律效力。

委托书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其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并受到《合同法》的保护。

合同法对托管合同的违约与解除规定

合同法对托管合同的违约与解除规定

合同法对托管合同的违约与解除规定托管合同是指一方(委托人)将自己的财产或权益委托给另一方(受托人)保管、管理或处置的合同关系。

托管合同在经济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违约和解除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本文将探讨合同法对托管合同的违约与解除规定。

一、违约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标准时,即构成违约。

托管合同的违约可以是委托人未按约定将财产交付给受托人,或者受托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保管、管理或处置财产。

在发生违约情况时,合同法赋予了受托人和委托人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1. 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合同法规定,受托人有权要求委托人履行交付义务,并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因违约而产生的损失赔偿。

受托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管理、保管或处置财产的义务。

如果受托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2. 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按照约定的方式管理、保管或处置财产,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支付因违约而产生的损失赔偿。

委托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提供准确、完整的委托财产信息,并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履行交付义务。

如果委托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受托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解除规定当托管合同的一方违约且严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法对托管合同的解除规定如下:1. 受托人解除权合同法规定,如果委托人未按约定交付财产,并且在受托人向委托人发出催告后一定期限内仍未交付,受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受托人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

2. 委托人解除权合同法规定,如果受托人未按约定方式管理、保管或处置财产,并且在委托人向受托人发出催告后一定期限内仍未改正,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委托人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受托人支付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

三、其他相关规定除了违约和解除规定外,合同法还对托管合同的其他相关事项进行了规定。

委托收款授权委托书的法律规定

委托收款授权委托书的法律规定

委托收款授权委托书的法律规定一、概念与性质委托收款授权委托书是指委托人授权他人(受托人)代为收取特定款项的一种法律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委托收款授权委托书属于委托合同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

二、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约定处理委托事务的范围和权限。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交付给委托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四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应当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交付给委托人。

委托人应当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受托人超越权限处理委托事务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责任。

委托人可以催告受托人在合理期限内纠正。

受托人逾期不纠正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七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不符合委托人的要求,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八条: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的人那里取得委托事务的处理结果。

委托人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损失。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九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处理委托事务的情况。

委托合同终止后,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交还处理的委托事务有关的文件、证件和财产。

三、授权范围委托收款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包括:受托人可以代表委托人收取特定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服务费、租金等。

受托人在收取款项时,应当向付款人表明其身份,并出示有效的委托收款授权委托书。

四、法律效力委托收款授权委托书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

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授权范围收取款项的,委托人应当予以确认。

合同法委托合同

合同法委托合同

合同法委托合同甲⽅(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_____________________⼀、当事⼈条款甲⽅与⼄⽅本着平等、⾃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委托⼄⽅处理相关事务达成如下协议:⼆、委托事项甲⽅委托⼄⽅从事以下业务:(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甲⽅认为⼄⽅有能⼒协助的其他相关业务。

⼄⽅应按照甲⽅的要求,以甲⽅名义从事上述业务,并确保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委托期限本委托合同⾃双⽅签字(或盖章)之⽇起⽣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委托合同期满后,如双⽅⽆异议,可另⾏签订委托合同。

四、双⽅当事⼈的权利与义务甲⽅权利:(1)对⼄⽅的服务质量进⾏监督。

(2)在⼄⽅未能履⾏职责时,有权终⽌本委托合同。

甲⽅义务:(1)按约定⽀付委托费⽤。

(2)配合⼄⽅完成委托事项。

(3)对⼄⽅提供的信息保密。

⼄⽅权利:(1)收取甲⽅⽀付的委托费⽤。

⼄⽅义务:(1)按照甲⽅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2)保证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

(3)定期向甲⽅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五、报酬及费⽤⼄⽅在办理甲⽅委托事项过程中产⽣的合理费⽤,由甲⽅承担。

⼄⽅完成甲⽅委托事项后,甲⽅应⽀付⼄⽅委托费⽤______元。

六、完成委托事项的质量要求⼄⽅处置委托事项应达到甲⽅的要求,具体质量标准如下:(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七、违约责任如甲⽅违反本委托合同约定,⼄⽅有权要求甲⽅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违反本委托合同约定,甲⽅有权要求⼄⽅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式双⽅在履⾏本委托合同过程中发⽣的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委托合同期限20年合法吗

委托合同期限20年合法吗

委托合同期限20年合法吗委托合同是指一方(委托人)根据合同约定,将特定的职责、权限或权益委托给另一方(受托人)执行的一种合同。

委托合同的期限是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但是,是否能够合法地将委托合同的期限设定为20年呢?本文将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合同订立阶段,双方当事人之间享有自由的协商权。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对合同的各项事项进行约定,包括委托合同的期限。

因此,理论上讲,将委托合同的期限设定为20年是符合合同自由原则和法律规定的。

然而,尽管法律允许合同当事人在协商的过程中自由约定合同内容,但合同的约定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要求。

在这个背景下,我们需要细细审视委托合同期限是否合理和合法。

首先,我们需要考虑委托合同的特定性和实际情况。

委托合同往往是为了实现特定目的和利益而订立的,一般来说,委托合同的期限会根据委托事项的性质和需要完成的任务来确定。

如果委托合同的内容和目的明确,并且需要更长时间来完成,那么将期限设定为20年可能是合理的。

其次,我们需要考虑合同期限对当事人权益的影响。

长期的合同期限可能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例如,在委托合同期间内,受托人可能会发生经营状况变化、经济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见的情况,这可能对委托人的利益产生影响。

因此,当事人在约定合同期限时应该考虑到可行性和合理性,避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最后,我们需要参考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在我国的《合同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委托合同的最长期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交易需要约定合同的期限。

此外,在实践中,由于委托合同的特定性,长期期限的委托合同可能需要双方当事人提供更加充分、详细的解释和合理的成立理由,以获得法院的确认和保护。

综上所述,在合同法允许的范围内,将委托合同的期限设定为20年是可能合法的。

但是,当事人在约定委托合同期限时应该充分考虑合同的实际情况、风险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遵循合同自由原则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约定报酬的委托合同视为

未约定报酬的委托合同视为

未约定报酬的委托合同视为一、引言在商业交易中,委托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类型。

委托合同的主要目的是委托一方的行为,以期获得指定的结果。

在一些情况下,委托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报酬。

本文将探讨未约定报酬的委托合同的法律视角和相关解释。

二、未约定报酬的委托合同未约定报酬的委托合同是指在委托合同中,当事人并未就委托行为涉及的报酬金额或计算方式进行具体约定。

在此情况下,根据普通合同法原则,合同当事人是否享有报酬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

三、普通合同法的适用根据普通合同法的规定,在未约定报酬的委托合同中,合同当事人仍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合理的报酬。

根据合同性质、相应的行业习惯以及其他相应的法律规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裁定合理的报酬金额。

四、行业惯例的重要性在未约定报酬的委托合同中,行业惯例是裁定合理报酬的一个重要因素。

根据行业惯例,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行业的标准,以确定合理的报酬金额。

因此,了解特定行业惯例对于维护合同当事人权益非常重要。

五、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在未约定报酬的委托合同中,诚实信用原则是法律评判的一个重要基准。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诚实、公平和诚信的态度。

因此,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本着保护对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并合理补偿对方的劳动和服务。

六、合同解除和违约处理在未约定报酬的委托合同中,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解除和违约条款寻求法律救济。

如果一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条款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相应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解除合同后,依然应根据公平原则支付已经提供的合理劳动或服务的报酬。

七、结论在未约定报酬的委托合同中,法律会运用普通合同法、行业惯例和诚实信用原则来裁定合理的报酬金额。

对于合同当事人而言,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非常重要,以避免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同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应本着诚实、公平和信用的原则,维护彼此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合同关系的和谐发展。

合同法关于委托代理部分条款

合同法关于委托代理部分条款

合同法关于委托代理部分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关于委托代理的部分条款如下:
1.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
人事务的合同。

2.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
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3.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受托人为处理
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4.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需要变
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5.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
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6.第四百零五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以上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委托代理部分条款的概述。

在实际应用中,请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操作。

授权委托书合同法法律依据

授权委托书合同法法律依据

授权委托书是指委托人授权他人代表自己办理某项事务的书面文件。

在我国,授权委托书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但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这一条款为授权委托书提供了法律依据,即当事人可以通过授权委托书约定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但应当符合合同的性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交易习惯。

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视为债务人对第三人承担合同义务。

”这一条款明确了授权委托书中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法律效果,即债务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合同义务。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这一条款规定了当授权委托书中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这一条款继承了《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四条的规定,为授权委托书提供了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视为债务人对第三人承担合同义务。

”这一条款继承了《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明确了授权委托书中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法律效果。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这一条款继承了《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的规定,规定了当授权委托书中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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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合同法篇一:委托合同的特征是什么委托合同的特征是什么摘要: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那么涉外婚姻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聊城资深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作简要的阐述,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委托合同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委托合同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

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

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

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

同时,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受托人替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

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合同法》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

但是,应当指出,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

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委托人承受。

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委托合同[3] 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

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

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

总结上面的知识,我们知道了涉外婚姻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

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

委托合同无论是否有偿,均为双务合同。

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小编建议咨询合同纠纷律师,他们都精通专业的法律知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为你排忧解难,为您提供聊城资深合同纠纷律师咨询。

文章来源:/htjf/htzs/weituohetong/XX/0312/篇二:委托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受托人报告义务主要有哪些内容?为何应有报告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随时或者定期报告受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受托事务终了或者委托合同解除时,受托人应当将处理受托事务的始末经过和处理结果报告委托人,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

受托人此项义务的具体内容由当事人根据需要约定。

本法规定了受托人的报告义务。

这是因为必要的报告是使委托人及时了解委托事务的进展情况,从而及时作出或变更指示,妥善维护自身权益的前提。

导读:委托合同中因为有三方当事人,即委托人、受托人以及第三人。

因此其法律关系变得尤为复杂。

委托合同案件纠纷也因此变得复杂多变,虽然《合同法》为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大量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件的出现,在审判实践中依然是一件麻烦而难处理法案件。

要解决这些案件则必须详细的分清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中的法律问题。

下面就这几个问题逐一做分析。

一、第三人仅知道受托人的代理人身份,而不知道委托人具体是谁的情况下,能否产生委托人的自动介入。

我国《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学理上又称委托人的自动介入),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之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审判实务中就该法条中规定的“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在理解上有时产生错误地认识。

虽然《合同法》第402条在立法时借鉴了美法中的隐名代理制度,但在具体的适用条件上又有所不同。

主要表现在:1、英美法上的隐名代理制度,必须是代理人明确告知第三人代理关系存在时,才发生委托人的自动介入,第三人经由其它途径知道代理关系存在时,不发生委托人的自动介入。

《合同法》402条对此则无限制,只要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委托人与受托人的代理关系即可。

2、在英美法上的代理制度中,代理人无须指明委托人具体是谁,只要告知第三人代理关系存在,即可发生委托人的自动介入。

而《合同法》402条对此规定的不是非常明确,解释上应以指明委托人具体是谁为前提条件。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在第三人与受托人签订合同时仅知道受托人的代理人身份,而不知道委托人具体是谁的情况下,不能产生委托人的自动介入,即该合同不能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二、委托人行使介入权之阻却事由的判断《合用法》第403条第一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主动介入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直接向第三人主张合同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在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该法条一方面规定了委托人的介入权,同时又以但书的方式规定了阻却委托人介入权行使的例外规定。

审判实务中判断第三人是否具有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与受托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要根据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的主客观情况综合予以认定。

通常情况下,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即可判定第三人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与受托人订立合同的意思:1、在此之前,委托人曾与第三人洽谈过订约事宜,但被第三人拒绝;2、在以前的交易过程中委托人对第三人有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3、委托人经营情况严重恶化,不具备相应的合同履行能力;4、第三人如与该委托人订立合同将导致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人的介入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是否行使取决于委托人的单方意志。

委托人一旦决定行使介入权,即取代受托人的地位成为合同当事人,直接对第三人享有合同权利和承担合同义务,受托人则退出其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对合同的履行与否不再承担责任,但受托人的报酬请求权仍然可以向委托人主张。

如果委托人不行使介入权,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合同及与第三人的合同约定,继续为委托人的利益向第三人主张权利或承担义务。

三、第三人和委托人的有效抗辩权对第三人选择权的影响第三人的选择权是指当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时,第三人可以选择委托人或受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第三人的选择权是对其实体权利相对人的选择权,而不是其行使请求权顺序上的选择权。

如果第三人选择了委托人或受托人其中之一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即使其选定的相对人因欠缺履行能力而不能承担责任,第三人也不得向未被选定的相对人再为主张。

但《合同法》同时规定,第三人根据选择权选定委托人为相对人后,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由此衍生的问题是,当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相对人时,委托人向第三人主张其基于委托合同对受托人的抗辩,而该抗辩又有效成立的情况下第三人能否再向受托人主张权利如果不能,则权利人的权利就会落空,如果能,岂不与《合同法》的规定相抵触我们认为,《合同法》规定第三人主张权利时得以选择相对人的前提之一是“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这是一个法定的一般前提。

在实务中,必须证明实际情形符合这个前提,第三人才得以行使选择权。

如果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抗辩权成立,那么受托人不履行义务的原因就不在委托人,第三人的选择权就失去了存在的事实基础,因而第三人的选择权的行使应当是无效的。

在此情况下,第三人仍可向受托人主张权利,其请求权的基础不是法定的选择权,而是依据其与受托人之间建立的合同关系。

另外,当委托人主张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时,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履行协助义务,提供第三人亦未完全、适当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关于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我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可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由此可见,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可任意解除合同。

即不管相对人是否同意,委托合同有无期限,委托事务的处理是否告一段落,委托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也不管是否具有一定的理由,双方均得以随时解除合同。

这也是委托合同在解除权的行使方面与其它合同相比所独有的特征。

尽管在实践中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往往要提出一定的理由,但其理由如何以及是否成立,只是对解除合同后的责任承担有影响,并不因此而影响合同解除的效力。

篇三:民事案件委托合同民事案件委托合同()岳成所字第号甲方:林子靖乙方: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甲方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甲方与马莹、张阳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担任壹审执行仲裁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一般授权,即参加庭审或者谈话,陈述事实、理由和主张,参加辩论。

或者特别授权,即除上述一般授权内容外,还包括以下第壹、肆、伍、捌项:壹.√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仲裁请求);贰. 承认诉讼主张及请求(仲裁请求);叁. 提起反诉(反请求);肆.√参加调解或者进行和解;伍.√提起上诉;陆.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柒. 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捌.√签署、接受法律文书。

如上述约定与授权委托书不一致的,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1. 乙方委派病、因事等),甲方同意乙方委派其他律师完成或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 乙方律师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委托代理事项,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 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判机关(仲裁机构)的要求,及时、规范地提交证据,按时出庭。

4. 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本案中甲方对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

5. 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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