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教师兼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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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 师兼 职发 明创 造权 利 归属 不明 的原 因 1.1 “本单 位 ”的双 重性
在 高 校 教 师 兼职 期 间 完成 的发 明创 造 的权 利 归 属 问题 上 ,存 在 着 教 师 、高 校 、 兼 职 单 位 的三 方 关 系 。 从传统劳动关系的角度来说 ,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个
. 1 01.
陈苒冉 ,等 :论高校教师兼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
2018年第4期
在其 任 职 高 校 的本 职 工 作 中作 出 的 ,也 可 以认 定 为在 其兼 职 单位 的本 职工 作 中作 出 的。 “本职 工作 ” 的双 重 性 影响 了教 师兼职 发 明创 造权 利归 属 的认定 。 1.3 “物 质技 术条 件” 的双 重性
的 物质技 术 条件 。合 同约定优 先和 兼职 研发 独 立性是 解 决 兼职发 明创 造 专利权 归属 的 主要对 策 。
关 键词 :教 师兼 职职 务 发 明创造 权 利 归属
中图分 类号 :G306
文献 标识 码 :A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激发科研人员创 新 创 业 积 极 性 ,在 全 社 会 营 造 尊 重 劳 动 、尊 重 知 识 、 尊 重人才、尊重创造 的氛 围,2016年 l1月,中共 中 央 办 公厅 、 国务 院 办 公厅 印发 《关 于 实 行 以增 加 知识 价值为导 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 ,其中的第六项提出 了 “允 许 科研 人员 和教 师 依法 依规 适度 兼 职兼 薪 ”,即 允 许 科研 人员 在 履 行 好 岗位 职 责 、完 成 本职 工 作 的 前 提 下 ,经 所在 单位 同意 ,可 以到企 业 和其 他科 研机 构 、 高 校 、社 会组 织等 兼职 并取 得合 法报 酬 。
专利法 》 第六 条第 一款 规 定 了职 务 发 明创 造 应是 发 明人 “执行 本 单位 的任务 ”完成 的 发明 。((专利法 实 施 细则 第 十二 条 第 一款 又 对 “执 行 任务 ”作 了相 关 规定 ,即 “在 本职 工 作 中作 出的 发明创 造” “履 行 本单 位交 付 的 本职 工 作 之 外 的任 务所 作 出的发 明创 造 ” 以 及 “退 休 、调 离 原 单位 后 或 者 劳动 、人事 关 系 终止 后 1年 内作 出 的 ,与 其 在 原 单位 承 担 的本 职 工作 或者 原 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就 “本职工作”而 言 , 专 利法 并 没有 区 分 任 职 单 位 和 兼 职 单 位 。 因 此 , 如果 兼 职 教 师在 任 职 高校 和 兼 职单 位 的工 作 内容相 同 或基 本 相 同 ,则 该 教师 完 成 的 发 明创 造 既 可 以认 定 为
((专利 法》 规 定 了 “主要 是 利用 本单 位物 质 技术条 件 ”所 完成 的发 明创 造 ,属于 职务 发 明创 造 。((专利 法 实施 细 则 第 十二 条 第二 款 规 定 ,物 质 技术 条 件包 括 “本 单 位 的 资 金 、设 备 、 零 部件 、原 材 料 或 者 不对 外 公开 的 技术 资料 等 。”教 师 兼职 的特 殊性 在于 教师 在任 职高校和兼职单位工作时易发生工作 内容的混 同,尤 其是 学 校 的设 备 、零部 件 、技术 秘 密 等物 质 技 术条 件 极易 使 用 于兼 职 单 位 的 发 明创 造研 发 中。如 果 在 兼职 单位 的 发 明创 造 利 用 了任 职 高校 的物 质 技术 条 件 ,那 么 ,该 发 明创 造 应 当归 属 于学 校 还 是 兼职 单 位 也存 在 争议。“物质技术条件”的双重性也影响了教师兼职 发 明创造 权利 归属 的认 定 。
第 l5卷 第4期 2018仨 4月
中国发 明 与专利
China Invention& Patent
、,r0I.15 No.4 Apr. 2018
论 高校教 师兼职发 明创造 的专 利权法 学 院知 识产权 学 院 ,上海 200444)
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兼职” 这一 劳 动 形 式 的 出现 打破 了传 统 的就 业模 式 ,即 由原 先的 “一对一”模式转变成了 “一对多”的模式。 专 利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规定,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 单位 。可 见 ,就 职务 发 明创 造 的认 定 而言 ,专 利法 中 的 “本单 位 ”既 可指 其任 职单位 ,也可 指其 兼职 单位 。 所 以,高校教师兼职完成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应当归属 于 任 职 高 校 还 是 兼 职 单 位 的 争 议 也 由此 引 发 。“本 单 位 ” 的双 重性 是 教 师兼 职 发 明创 造 权 利归 属 认 定模 糊 的根 本原 因 。 1.2 “本 职工 作” 的双 重性
摘 要 :我 国相 关政 策积 极 鼓励 高校教 师兼职 创新 创 业 ,但 高校 教 师兼 职发 明创造 的专利权 归属 依 然处 于灰 色
地 带 。“本单 位” 的 双重性 、“本 职 工作 ” 的双重 性和 “物 质技 术 条件 ” 的双 重性是教 师兼职 发 明创造 的 专利权 归属
认 定模 糊 的原 因。对教 师兼 职发 明创 造 的专 利权 归属 认 定的 主要要 素 包括研 发起 止 时 间 、研 发地 点 和研发 主要 利 用
相 关 政 策 的 出 台体 现 了 国家 正 在 致力 于 大 力 发展 知 识 经 济 , 以及 对 于 促 进 高 校 科研 成 果 转 化 的 重 视 。 但 是 ,政 策 出台 起 到 的效 果 并 不 明显 ,尤其 是 教 师 兼 职发明创造 的专利权 归属一直处于灰色地带,兼职创 业 中可 能 产生 的 法 律 风 险使 得 高校 教 师 “迈 不 开 腿 ”, 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 并没有得到很大的激励,很多高 校 教师 依然 处于 一 种 “观 望 ” 的状 态 。
作者简介 :陈苒冉 (1993一 ),女 ,江苏人 ,上 海大学法 学院硕士研 究生,主要从事研 究领域 :知识产权法 ;许春 明 (1969一 ), 男,江苏人 ,上 海大学知识产权 学院院长、教 授、博士生导师 ,管理 学博 士,主要从 事研 究领 域:知识产权 法、知识产权 管理 。 1 彭小琼 .论 兼职 劳动 的法律规 制 [D].沈 阳:辽 宁大学,2014:11-14.
在 高 校 教 师 兼职 期 间 完成 的发 明创 造 的权 利 归 属 问题 上 ,存 在 着 教 师 、高 校 、 兼 职 单 位 的三 方 关 系 。 从传统劳动关系的角度来说 ,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个
. 1 01.
陈苒冉 ,等 :论高校教师兼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
2018年第4期
在其 任 职 高 校 的本 职 工 作 中作 出 的 ,也 可 以认 定 为在 其兼 职 单位 的本 职工 作 中作 出 的。 “本职 工作 ” 的双 重 性 影响 了教 师兼职 发 明创 造权 利归 属 的认定 。 1.3 “物 质技 术条 件” 的双 重性
的 物质技 术 条件 。合 同约定优 先和 兼职 研发 独 立性是 解 决 兼职发 明创 造 专利权 归属 的 主要对 策 。
关 键词 :教 师兼 职职 务 发 明创造 权 利 归属
中图分 类号 :G306
文献 标识 码 :A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激发科研人员创 新 创 业 积 极 性 ,在 全 社 会 营 造 尊 重 劳 动 、尊 重 知 识 、 尊 重人才、尊重创造 的氛 围,2016年 l1月,中共 中 央 办 公厅 、 国务 院 办 公厅 印发 《关 于 实 行 以增 加 知识 价值为导 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 ,其中的第六项提出 了 “允 许 科研 人员 和教 师 依法 依规 适度 兼 职兼 薪 ”,即 允 许 科研 人员 在 履 行 好 岗位 职 责 、完 成 本职 工 作 的 前 提 下 ,经 所在 单位 同意 ,可 以到企 业 和其 他科 研机 构 、 高 校 、社 会组 织等 兼职 并取 得合 法报 酬 。
专利法 》 第六 条第 一款 规 定 了职 务 发 明创 造 应是 发 明人 “执行 本 单位 的任务 ”完成 的 发明 。((专利法 实 施 细则 第 十二 条 第 一款 又 对 “执 行 任务 ”作 了相 关 规定 ,即 “在 本职 工 作 中作 出的 发明创 造” “履 行 本单 位交 付 的 本职 工 作 之 外 的任 务所 作 出的发 明创 造 ” 以 及 “退 休 、调 离 原 单位 后 或 者 劳动 、人事 关 系 终止 后 1年 内作 出 的 ,与 其 在 原 单位 承 担 的本 职 工作 或者 原 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就 “本职工作”而 言 , 专 利法 并 没有 区 分 任 职 单 位 和 兼 职 单 位 。 因 此 , 如果 兼 职 教 师在 任 职 高校 和 兼 职单 位 的工 作 内容相 同 或基 本 相 同 ,则 该 教师 完 成 的 发 明创 造 既 可 以认 定 为
((专利 法》 规 定 了 “主要 是 利用 本单 位物 质 技术条 件 ”所 完成 的发 明创 造 ,属于 职务 发 明创 造 。((专利 法 实施 细 则 第 十二 条 第二 款 规 定 ,物 质 技术 条 件包 括 “本 单 位 的 资 金 、设 备 、 零 部件 、原 材 料 或 者 不对 外 公开 的 技术 资料 等 。”教 师 兼职 的特 殊性 在于 教师 在任 职高校和兼职单位工作时易发生工作 内容的混 同,尤 其是 学 校 的设 备 、零部 件 、技术 秘 密 等物 质 技 术条 件 极易 使 用 于兼 职 单 位 的 发 明创 造研 发 中。如 果 在 兼职 单位 的 发 明创 造 利 用 了任 职 高校 的物 质 技术 条 件 ,那 么 ,该 发 明创 造 应 当归 属 于学 校 还 是 兼职 单 位 也存 在 争议。“物质技术条件”的双重性也影响了教师兼职 发 明创造 权利 归属 的认 定 。
第 l5卷 第4期 2018仨 4月
中国发 明 与专利
China Invention& Patent
、,r0I.15 No.4 Apr. 2018
论 高校教 师兼职发 明创造 的专 利权法 学 院知 识产权 学 院 ,上海 200444)
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兼职” 这一 劳 动 形 式 的 出现 打破 了传 统 的就 业模 式 ,即 由原 先的 “一对一”模式转变成了 “一对多”的模式。 专 利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规定,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 单位 。可 见 ,就 职务 发 明创 造 的认 定 而言 ,专 利法 中 的 “本单 位 ”既 可指 其任 职单位 ,也可 指其 兼职 单位 。 所 以,高校教师兼职完成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应当归属 于 任 职 高 校 还 是 兼 职 单 位 的 争 议 也 由此 引 发 。“本 单 位 ” 的双 重性 是 教 师兼 职 发 明创 造 权 利归 属 认 定模 糊 的根 本原 因 。 1.2 “本 职工 作” 的双 重性
摘 要 :我 国相 关政 策积 极 鼓励 高校教 师兼职 创新 创 业 ,但 高校 教 师兼 职发 明创造 的专利权 归属 依 然处 于灰 色
地 带 。“本单 位” 的 双重性 、“本 职 工作 ” 的双重 性和 “物 质技 术 条件 ” 的双 重性是教 师兼职 发 明创造 的 专利权 归属
认 定模 糊 的原 因。对教 师兼 职发 明创 造 的专 利权 归属 认 定的 主要要 素 包括研 发起 止 时 间 、研 发地 点 和研发 主要 利 用
相 关 政 策 的 出 台体 现 了 国家 正 在 致力 于 大 力 发展 知 识 经 济 , 以及 对 于 促 进 高 校 科研 成 果 转 化 的 重 视 。 但 是 ,政 策 出台 起 到 的效 果 并 不 明显 ,尤其 是 教 师 兼 职发明创造 的专利权 归属一直处于灰色地带,兼职创 业 中可 能 产生 的 法 律 风 险使 得 高校 教 师 “迈 不 开 腿 ”, 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 并没有得到很大的激励,很多高 校 教师 依然 处于 一 种 “观 望 ” 的状 态 。
作者简介 :陈苒冉 (1993一 ),女 ,江苏人 ,上 海大学法 学院硕士研 究生,主要从事研 究领域 :知识产权法 ;许春 明 (1969一 ), 男,江苏人 ,上 海大学知识产权 学院院长、教 授、博士生导师 ,管理 学博 士,主要从 事研 究领 域:知识产权 法、知识产权 管理 。 1 彭小琼 .论 兼职 劳动 的法律规 制 [D].沈 阳:辽 宁大学,2014: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