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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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药店保健食品的销售活动,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药店保健食品的采购、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
二、保健食品的定义
保健食品是指经国家卫生部门批准并在《保健食品登记证》上注明适宜人群、主要功能、成分含量和用法用量的食品,在口服的时候,能够调节机体的机能,补充营养素,增加人体免疫力,起到保健作用的食品。
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品治病。
三、药店保健食品的采购
1. 采购渠道
药店保健食品的采购应当选择正规的保健食品供应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标准。
不得擅自向未经授权的渠道购买或销售保健食品。
2. 产品质量
采购的保健食品必须具有《保健食品登记证》,并应定期对批次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价格合理
采购保健食品应当根据市场行情进行合理定价,避免价格欺诈行为,确保消费者的权益。
四、药店保健食品的存储
1. 存储条件
药店保健食品的存放应符合相关要求,避免受潮、日晒和高温等不良环境影响。
对于要求低温存储的保健食品,应按照规定的温度要求进行存放。
2. 保质期管理
药店保健食品应设立专门的保质期管理制度,对产品的有效期及时监测和更新,严禁过期产品流入市场。
3. 区域分割
药店内的保健食品应根据不同种类进行区域分割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五、药店保健食品的销售
1. 产品展示
药店销售的保健食品应当清晰标注产品的主要功能、成分及适宜人群,并与商品陈列相一致。
2. 销售宣传
药店销售保健食品不得夸大产品功效,不得涉及医
疗广告,避免误导消费者。
3. 不合格产品处理
药店发现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按
照相关规定进行退货或销毁处理。
六、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药店应当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消费者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或举报。
七、其他
本管理制度由药店管理者全体员工遵守,如有违反,将依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八、总结
药店保健食品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保健食品
销售的规范性和安全性,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希望全体药店员工能够自觉遵守,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销售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