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售登记备案和预告登记是不是一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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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登记备案和预告登记是不是⼀个意思
关于房屋预售登记备案和预告登记是不是⼀个意思,有什么法律规定?也许很多⼈都还不清楚,接下来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些知识供⼤家参考⼀下,⼀起来看看下⾯的内容吧。
房屋预售登记备案和预告登记是不是⼀个意思
房屋预售登记备案和房屋的预告登记不是⼀个意思。
房屋预售登记备案,指开发企业在房屋预售合同签订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民政府⼟地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备案⼿续;⽽预告登记是买卖双⽅为保障将来物权的实现,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两者的不同具体体现在以下⼏个⽅⾯:
1、法律性质不同。
预告登记是由《物权法》规定的⼀种不动产登记制度,属于民事制度。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由《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政管理措施,属于⾏政管理制度。
2、⽬的不同。
预告登记制度的主要⽬的就是为了保障债权⼈将来能够实现物权;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在⾏政上对预购⼈具有保护功能,有助于建设⾏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3、登记⽅法不同。
预告登记必须是在双⽅有预告登记的约定之后才能申请,原则上必须由双⽅共同申请,除⾮法律另有规定。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种只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强制性制度。
4、适⽤范围不同。
预告登记的适⽤范围⽐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适⽤范围⼴,在房屋的买卖、抵押和建设⽤地使⽤权的转让中都可以进⾏预告登记。
但是,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只适⽤于商品房预售。
5、登记部门不同。
预告登记的主体机关是唯⼀的,即房屋登记机构。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主体管理机构法律赋予了当地⼈民政府。
它可以是建设⾏政主管部门;可以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也可以委托给房屋登记机构,具有较⼤的灵活性。
相关法律可参考: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签约之⽇起30⽇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民政府⼟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络信息技术,逐步推⾏商品房预售合同⽹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续可以委托代理⼈办理。
委托代理⼈办理的,应当有书⾯委托书。
《民法典》第⼆百⼆⼗⼀条 【预告登记】当事⼈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物权效⼒。
《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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