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378-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3) 当排气温度较低或水分含量较高时,采样管应保温或加热数分钟后,再开动 抽气泵,以 15L/min 流量抽气。 4) 当干、湿球温度计读数稳定后,记录干球和湿球温度。 5) 记录真空压力表的压力。 d) 计算
4.3.1 在现场监测期间,应有专人负责对被测污染源工况进行监督,保证生产设 备和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工况条件符合监测要求。 4.3.2 通过对监测期间主要产品产量、主要原材料或燃料消耗量的计量和调查统 计,以及与相应设计指标的比对,核算生产设备的实际运行负荷和负荷率。 4.3.3 相关标准中对监测时工况有规定的,按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4.3.4 除相关标准另有规定,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性监测,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 平时的正常运行工况相同。 4.3.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 力的 75%以上(含 75%)情况下进行。对于无法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 75%以上负荷的建设项目,(1)可以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75%以上的部分, 验收监测应在满足 75%以上负荷或国家及地方标准中所要求的生产负荷的条件 下进行;(2)无法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75%以上的部分,验收监测应在 主体工程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并征得环保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同 时注明实际监测时的工况。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对生产负荷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 行。 5 采样位置与采样点 5.1 采样位置 5.1.1 采样位置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 5.1.2 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 位。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 6 倍直径,和距上 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 3 倍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 D=2AB/(A+B),式 中 A、B 为边长。采样断面的气流速度最好在 5m/s 以上。 5.1.3 测试现场空间位置有限,很难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选择比较适宜的管段采 样,但采样断面与弯头等的距离至少是烟道直径的 1.5 倍,并应适当增加测点的 数量和采样频次。 5.1.4 对于气态污染物,由于混合比较均匀,其采样位置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但应避开涡流区。如果同时测定排气流量,采样位置仍按 5.1.2 选取。 5.1.5 必要时应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平台应有足够的工作面积使工作人员安全、 方便地操作。平台面积应不小于 1.5m,并设有 1.1m 高的护栏和不低于 10cm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第一篇: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为配合“污染源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规范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仪器设备的选型、安装和验收,保证污染源现场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特作以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根据《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对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内的国控重点污染源:1、CODCr排放量占全国污染负荷65%以内的,应在主要排放口安装COD/TOC在线自动监测仪、污水流量计、数据采集传输仪。
在此基础上可安装pH在线监测仪、氨氮在线自动监测仪、等比例采样器、视频监控设备等。
2、SO2排放量占全国污染负荷65%以内的,应在主要排放口安装SO2连续在线监测系统、流速等烟气参数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
在此基础上可安装烟尘、颗粒物、NOX等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视频监控设备等。
此外,根据本地区地域、行业的特点与需求,可安装总磷、总氮、水中油、重金属等自动在线监测仪。
对于其他重点污染源,可参照国控污染源标准执行。
二、仪器要求所有安装于监控现场端的自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是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
1、COD/TOC在线自动监测仪污染源COD在线自动监测仪性能指标应符合《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HJ/T377-2007)相关要求。
COD在线自动监测仪应包括采样单元、样品预处理与计量单元、消解单元以及数据处理与传输单元等。
污染源COD在线自动监测仪须选用氧化原理的仪器,主要包括:重铬酸钾氧化-光度测量法、重铬酸钾氧化-库仑滴定法、燃烧氧化-红外测量法、氢氧基氧化-电化学测量法等。
对于非重铬酸钾氧化原理的仪器,应根据现场污水排放状况,在与《GB11914-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方法比对基础上,做好COD工作曲线,并应根据排污企业的生产工艺、污水组分的变化,及时调整COD工作曲线。
一、清洁生产标准
2007-8-1
2007-10-1
清洁生产标准 平板玻璃行业
HJ/T 361-2007
2007-8-1
2007-10-1
清洁生产标准 烟草加工业
HJ/T 401-2007
2007-12-20
2008-3-1
清洁生产标准 白酒制造业
HJ/T 402-2007
2007-12-20
制糖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18-2012
2012-10-17
2013-1-1
铬渣干法解毒处理处置工程技术规范
HJ 2017-2012
2012-3-19
2012-6-1
环境工程 名词术语
HJ 2016-2012
2012-3-19
2012-6-1
水பைடு நூலகம்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J 2015-2012
2012-3-19
HJ 443-2008
2008-9-27
2008-11-1
清洁生产标准 味精工业
HJ 444-2008
2008-9-27
2008-11-1
清洁生产标准 淀粉工业
HJ 445-2008
2008-9-27
2008-11-1
清洁生产标准 煤炭采选业
HJ 446-2008
2008-11-21
2009-2-1
制浆造纸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11-2012
2012-3-19
2012-6-1
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 607-2011
2011-2-16
2011-7-1
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环境检测的标准
环境检测的标准近日,青海省印发《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了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构建了内容完善、边界清晰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责任,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所以环境保护是很现在重要的一环,需要每个人去承担责任。
环境检测内容和标准是什么?环境检测是对所选评价区域进行详细的场地监测和分析,随着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环境监测市场的不断扩大,传统的环境监测站已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对环境监测的需求,国家逐渐开放了在环境监测领域的渠道,对于专门从事环境监测、具有CMA环境检测资质的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来说,作为第三方检测的有生力量,已成为社会委托检测的首选。
环境检测内容与项目水质废水检测:海水、地下水、地表水、工业废水、二次供水、生活污水、水源、渔业水质、饮用水、农田灌溉水、再生水、生活饮用水、微生物指标、感官指标、毒理指标、金属指标、有机物综合测试、有机物指标、农药指标、臭味物质检测、pH值,矿化度,总硬度,悬浮物,硫化物,电导率、臭,色度,浊度,酸度,碱度,透明度,总残渣、砷,硒,总汞,铜,铅,镉,锌,银,铝,钡,六价铬,总铬,镍,铁,锰,钾,钠,钙,镁,溶解氧,氨氮(铵盐)等等。
环境空气检测:二氧化硫、总悬浮颗粒物、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lOUm)、氮氧化物、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氟化物、苯并(a)芘、铅、丙酮、挥发性有机物(VOCs)、酚类化合物、多环芳烃、醛酮类化合物。
土壤底质固废检测:pH值(腐蚀性)、含水率(水分)、阳离子交换量、干物质、有机物含量、无机氟化物(不包括氟化钙)、六六六、滴滴涕、铜、铬、六价铬、锌、镍、铁、锰、镉、汞、铋、砷、铅、锑、总氰化物、有机质、浸出毒性、粪大肠菌群、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卤代烃、挥发性芳香烃、总石油烃、总磷、全氮、有机碳、酚类化合物、铍、氰化物、水解性氮、硝态氮、铵态氮、全磷、有效磷、全钾、速效钾、缓效钾、硒、有机物的提取。
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的环保法规,标准
(2008年2月29日)
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规章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7号)
产生、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单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巴塞尔公约》缔约方出口危险废物,必须取得危险废物出口核准。
本办法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的生产、使用和型式核准检验。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
本标准规定了在烟道、烟囱及排气筒等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与气态污染物监测的手工采样和测定技术方法,以及便携式仪器监测方法。对固定源废气监测的准备、废气排放参数的测定、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与测定方法、监测的质量保证等作了相应的规定。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低噪声型冷却塔(HJ/T 385-2007)
本标准规定了低噪声型冷却塔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机力通风式单台冷却水量≤500m3/h的低噪声型冷却塔。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T 386-2007)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白酒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HBC 3-2001)
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HBC 2-2001)
24小时恒温自动连续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HBC 5-2001)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建设技术要求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建设技术要求一、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的范围(一)钢铁、火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布置)等行业企业;(二)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及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三)氮磷排放重点行业中的重点排污单位;(四)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确定。
二、应当监控的主要污染物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上述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实施自动监控的污染物及监控点位见下表:表1*氟化物为电解铝和平板玻璃行业特征污染物,但目前缺少比对技术规范,且因国内氟化氢标气获取较难导致仪器溯源校准和数据质控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企业选择安装。
*总氮排放重点行业包括氮肥、复混肥(复合肥)等肥料制造,合成氨等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屠宰及肉类加工,味精制造,乳制品制造,酒的制造,饮料制造,皮革和毛皮鞣制加工,染整精加工,纸浆制造和造纸,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要求。
*总磷排放重点行业包括磷肥、复混肥(复合肥)等肥料制造,含磷化学农药制造,无机磷化工,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屠宰及肉类加工,酒的制造,饮料制造,汽车、半导体液晶面板制造,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要求。
*地方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补充需要实施自动监控的污染物。
三、现场端监控要求(一)废气监控点技术要求废气监控点应当根据烟气特点选择完全抽取方式、稀释抽取方式或直接测量等方式采样。
烟气流速的测量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选择在气流稳定的直管段、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否则应选择安装多点测量、线测量或面测量的测量装置(详见表2)。
(二)废水监控点技术要求废水监控点应当安装采集混合水样、混匀及暂存混合水样、超标留样及报警、冷藏样品、自动清洗及排空混匀桶、保护样品等功能的水质自动采样器。
东莞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技术指南(2020)
东莞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技术指南(2020)(征求意见稿)2020年5月目录第一章东莞市重点排水户排水末端自动监控建设技术指南 (3)第二章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处理单位过程自动监控建设技术指南 (20)第三章东莞市四大流域重点涉水排污企业过程自动监控建设技术指南 (30)第四章东莞市造纸企业过程自动监控建设技术指南 (37)第五章东莞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涉水企业过程、末端自动监控建设技术指南 (43)第六章东莞市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过程、末端自动监控建设技术指南 (50)第七章东莞市涉VOCs排放重点监管工业企业过程、末端自动监控建设技术指南 (55)第八章东莞市涉VOCs排放机动车修理企业过程、末端自动监控建设技术指南 (65)第九章东莞市餐饮企业过程、末端自动监控建设技术指南 (70)第十章东莞市环保专业基地过程、末端自动监控建设技术指南 (76)第十一章其他任务建设技术指南 (83)附录Ⅰ现场端设备配置要求 (85)附录Ⅱ监控系统数据传输规范 (97)附录Ⅲ验收规范 (106)附录Ⅳ日常运营及质量保证 (119)第一章东莞市重点排水户排水末端自动监控建设技术指南一、适用范围本工作指引指导排水户安装在线监控设备与联网对接工作,包括排水末端自动监控的设备组成、采集数据参数、安装要求、信号通讯与传输要求的基本内容和联网对接要求。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符合东莞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制度的排水户,排水户可参照本工作指引在排水设施接驳井安装自动监控设备,排水户应自行根据本工作指引中的技术规范内容安装自动监控设备。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本工作指引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工作指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GB189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T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HJ/T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212-2017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353-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 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4-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 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5-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 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6-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 Cr、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447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GB8567-88 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DB44/26-2001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3 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 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 号)《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 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 号)《环境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指南》(环办〔2010〕51 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 号)三、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工作指引。
安装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依据的主要技术标准及规范
安装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依据的
主要技术标准及规范
1.《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T/CAEPI 11-2017)
2.《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
4.《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
5.《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8-2007)
6.《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
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 477-2009)
以上标准规范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jbhbz/)或生态环境部污染源监控中心网站()查询。
标准规范已进行修订的,其最新的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文。
国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的技术指南规范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规范)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已通过竣工验收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内容和方法。
本指南是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HJ/T 353—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 354—2007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 35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 356—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 377—2007 化学需氧量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HJ/T 104—2003 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1—2003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6—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193—2005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环监[1996]470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放的在线自动监测仪、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等设施,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3.2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废水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Cr)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监测仪、流量监测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以及pH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水质自动分瓶采样器等仪器、仪表。
3.3 烟气排放连续监控设施连续测定颗粒物和/或气态污染物浓度和排放率所需要的全部设备。
一般由采样、测试、数据采集和处理三个子系统组成的监测体系。
标准跟踪信息
浙江标准馆藏中心标准跟踪信息2008年第3期(总第62期)目录一、标准发布台1、国家标准 (1)2、行业标准 (3)3、国外标准 (22)二、馆藏动态1、行业标准 (48)2、日本标准 (50)三、标准论坛1、钢贸商关注钢筋新标准公布实施 (52)①、信息发布员:批准人:②、本信息传递到:标准研究中心、标准服务中心、网络中心一、标准发布台1、国家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号(总第114号)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批准日期修订日期实施日期1 GB/T 205-2008 铝酸盐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 205-2000 1963-12-31 2008-01-21 2008-07-012 GB 2938-2008 低热微膨胀水泥GB 2938-1997 1982-03-09 2008-01-09 2008-08-013 GB/T 5410-2008 乳粉GB 5410-1999 1985-09-28 2008-01-07 2008-12-014 GB/T 5415-2008 奶油GB 5415-1999 1985-09-28 2008-01-07 2008-12-015 GB/T 5417-2008 炼乳GB 5417-1999 1985-09-28 2008-01-07 2008-12-016 GB/T 6544-2008 瓦楞纸板GB/T 16718-1996,GB/T 5034-1985,GB/T 6544-19991986-06-30 2008-01-04 2008-09-017 GB/T 6578-2008 液压缸活塞杆用防尘圈沟槽型式、尺寸和公差GB/T 6578-1986 1986-07-22 2008-01-14 2008-05-018 GB/T 6824-2008 船底防污漆铜离子渗出率测定法GB/T 6824-1986 1986-09-02 2008-01-11 2008-07-019 GB/T 6825-2008 船底防污漆有机锡单体渗出率测定法GB/T 6825-1986 1986-09-02 2008-01-11 2008-07-0110 GB/T 7937-2008 液压气动管接头及其相关元件公称压力系列GB/T 7937-2002 1987-06-12 2008-01-14 2008-05-0111 GB/T 7939-2008 液压软管总成试验方法GB/T 7939-1987 1987-06-12 2008-01-14 2008-05-0112 GB/T 8074-2008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GB/T 8074-1987 1987-07-15 2008-01-09 2008-08-0113 GB/T 8811-2008 硬质泡沫塑料尺寸稳定性试验方法GB/T 8811-1988 1988-02-13 2008-01-04 2008-09-0114 GB/T 8813-2008 硬质泡沫塑料压缩性能的测定GB/T 8813-1988 1988-02-13 2008-01-04 2008-09-0115 GB/T 8939-2008 卫生巾(含卫生护垫) GB 8939-1999 1988-03-29 2008-01-04 2008-09-0116 GB/T 8943.1-2008 纸、纸板和纸浆铜含量的测定GB/T 8943.1-1988 1988-03-29 2008-01-04 2008-09-0117 GB/T 8943.2-2008 纸、纸板和纸浆铁含量的测定GB/T 8943.2-1988 1988-03-29 2008-01-04 2008-09-0118 GB/T 8943.3-2008 纸、纸板和纸浆锰含量的测定GB/T 8943.3-1988 1988-03-29 2008-01-04 2008-09-0119 GB/T 8943.4-2008 纸、纸板和纸浆钙、镁含量的测定GB/T 8943.4-1988 1988-03-29 2008-01-04 2008-09-0120 GB/T 9473-2008 读写作业台灯性能要求GB/T 9473-1988 1988-06-27 2008-01-04 2008-09-0121 GB/T 10799-2008 硬质泡沫塑料开孔和闭孔体积百分率的测定GB/T 10799-1989 1989-03-31 2008-01-04 2008-09-0122 GB/T 11981-2008 建筑用轻钢龙骨GB/T 11981-2001 1989-12-25 2008-01-09 2008-08-0123 GB/T 12906-2008 中国标准书号条码GB/T 12906-2001 1991-05-17 2008-01-09 2008-08-0124 GB/T 12959-2008 水泥水化热测定方法GB/T 12959-1991,GB/T 2022-19801991-06-04 2008-01-09 2008-08-0125 GB/T 13023-2008 瓦楞芯(原)纸GB/T 13023-1991 1991-07-03 2008-01-04 2008-09-0126 GB/T 18046-2008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2000 2000-04-03 2008-01-21 2008-07-0127 GB/T 19812.3-2008 塑料节水灌溉器材内镶式滴灌管、带2008-01-04 2008-09-0128 GB/T 21331-2008 绒毛浆2008-01-04 2008-09-0129 GB/T 21332-2008 硬质泡沫塑料水蒸气透过性能的测定2008-01-04 2008-09-0130 GB/T 21333-2008 硬质泡沫塑料自结皮高密度材料试验方法2008-01-04 2008-09-0131 GB/T 21334-2008 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2008-01-09 2008-08-0132 GB/T 21335-2008 RSS条码2008-01-09 2008-08-0133 GB/T 21336-2008 地理信息质量评价过程2008-01-09 2008-08-0134 GB/T 21337-2008 地理信息质量原则2008-01-09 2008-08-0135 GB/T 21338-2008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2008-01-09 2008-07-01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批准日期修订日期实施日期36 GB/T 21339-2008 港口能源消耗统计及分析方法2008-01-09 2008-07-0137 GB 21340-2008 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2008-01-09 2008-06-0138 GB 21341-2008 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2008-01-09 2008-06-0139 GB 21342-2008 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2008-01-09 2008-06-0140 GB 21343-2008 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2008-01-09 2008-06-0141 GB 21344-2008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2008-01-09 2008-06-0142 GB 21345-2008 黄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2008-01-09 2008-06-0143 GB 21346-2008 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2008-01-09 2008-06-0144 GB 21347-2008 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2008-01-09 2008-06-0145 GB 21348-2008 锡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2008-01-09 2008-06-0146 GB 21349-2008 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2008-01-09 2008-06-0147 GB 21350-2008 铜及铜合金管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2008-01-09 2008-06-0148 GB 21351-2008 铝合金建筑型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2008-01-09 2008-06-0149 GB 21352-2008 矿井用钢丝绳芯阻燃输送带2008-01-11 2008-07-0150 GB/T 21353-2008 漆膜抗藻性测定法2008-01-11 2008-07-0151 GB/T 21354-2008 粉末产品振实密度测定通用方法2008-01-11 2008-07-0152 GB/T 21355-2008 无损检测计算机射线照相系统的分类2008-01-14 2008-05-0153 GB/T 21356-2008 无损检测计算机射线照相系统的长期稳定性与鉴定方法2008-01-14 2008-05-0154 GB/T 21357-2008 喷气燃料过滤分离器相似性技术规范2008-01-14 2008-05-0155 GB/T 21358-2008 喷气燃料过滤分离器通用技术规范2008-01-14 2008-05-0156 GB/T 21359-2008 食品和供水工业用不锈钢螺纹接头2008-01-14 2008-05-0157 GB/T 21360-2008 汽车空调用制冷剂压缩机2008-01-14 2008-05-0158 GB/T 21361-2008 汽车用空调器2008-01-14 2008-05-0159 GB/T 21362-2008 商业或工业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热水机2008-01-14 2008-05-0160 GB/T 21363-2008 容积式制冷压缩冷凝机组2008-01-14 2008-05-0161 GB/T 21364-2008 信息技术学习、教育和培训基于规则的XML绑定技术2008-01-14 2008-06-0162 GB/T 21365-2008 信息技术学习、教育和培训学习对象元数据2008-01-14 2008-06-0163 GB/T 21366-2008 信息技术学习、教育和培训参与者标识符2008-01-14 2008-06-0164 GB/T 21367-2008 化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2008-01-21 2008-07-0165 GB/T 21368-2008 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2008-01-21 2008-07-0166 GB/T 21369-2008 火力发电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2008-01-21 2008-07-0167 GB 21370-2008 炭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2008-01-21 2008-06-0168 GB/T 21371-2008 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产石膏2008-01-09 2008-08-0169 GB/T 21372-2008 硅酸盐水泥熟料2008-01-09 2008-08-0170 GB/T 21373-2008 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分类及代码2008-01-14 2008-06-0171 GB/T 21374-2008 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基本词汇2008-01-14 2008-06-0172 GB/T 21375-2008 干酪(奶酪)2008-01-07 2008-12-0173 GB/T 21376-2008 水路散装水泥熟料运输损耗规定2008-01-22 2008-07-0174 GB 21377-2008 三轮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2008-01-21 2008-06-0175 GB 21378-2008 低速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2008-01-21 2008-06-012、行业标准(1)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环保法规、标准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7号)产生、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单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巴塞尔公约》缔约方出口危险废物,必须取得危险废物出口核准。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4.11•【文号】环办[2012]57号•【施行日期】2012.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2012]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为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的规定,我部组织编制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现印发你们,作为现场监督检查的参考依据。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附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2012年三月)目录1适用范围2术语和定义2.1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2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3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2.4 例行检查2.5 重点检查2.6 不正常运行2.7 弄虚作假2.8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3监察工作依据4现场检查一般方法5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准备工作5.1 信息资料的收集5.2 现场检查装备配置5.3 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要求6例行检查6.1 排污口检查6.2 采样点位检查6.3 监测站房检查6.4 擅自拆除、闲置、关停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情况检查6.5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变更情况检查6.6 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状况检查6.7 资质检查6.8 企业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控数据的相关性检查7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形判别7.1 数据异常7.2 仪器参数设置异常7.3 自动监控设施状态异常8废水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8.1 废水采样系统8.2 化学需氧量(CODCR)自动监测仪8.3 总有机碳(TOC)分析仪8.4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监测仪8.5 氨氮水质自动监测仪8.6 重金属自动监测仪8.7 流量计8.8 校准和校验检查9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9.1 采样单元9.2 分析单元(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9.3 分析单元(颗粒物)9.4 分析单元(烟气参数)9.5 校准和校验检查10数据采集传输仪器重点检查10.1 仪器参数检查10.2 线路连接检查10.3 数据传输检查11监察报告11.1 基本信息11.2 现场监察情况11.3 处理建议附录A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例行检查表附录B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采样单元重点检查表附录C 化学需氧量(CODCR)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附录D 总有机碳(TOC)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附录E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监测仪重点检查表附录F 氨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附录G 重金属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附录H 流量计重点检查表附录I CEMS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附录J 数据采集传输仪器重点检查表附录K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流程图前言本指南介绍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和方法,适用于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职责的机构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实施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建设技术要求
附件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建设技术要求一、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的范围(一)钢铁、火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布置)等行业企业;(二)氮磷排放重点行业中的重点排污单位;(三)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确定。
二、应当监控的主要污染物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上述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实施自动监控的污染物及监控点位见下表:*氟化物为电解铝和平板玻璃行业特征污染物,但目前缺少比对技术规范,且因国内氟化氢标气获取较难导致仪器溯源校准和数据质控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企业选择安装。
*总氮排放重点行业包括氮肥、复混肥(复合肥)等肥料制造,合成氨等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屠宰及肉类加工,味精制造,乳制品制造,酒的制造,饮料制造,皮革和毛皮鞣制加工,染整精加工,纸浆制造和造纸,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要求。
*总磷排放重点行业包括磷肥、复混肥(复合肥)等肥料制造,含磷化学农药制造,无机磷化工,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屠宰及肉类加工,酒的制造,饮料制造,汽车、半导体液晶面板制造,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要求。
*地方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补充需要实施自动监控的污染物。
三、现场端监控要求(一)废气监控点技术要求废气监控点应当根据烟气特点选择完全抽取方式、稀释抽取方式或直接测量等方式采样。
烟气流速的测量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选择在气流稳定的直管段、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否则应选择安装多点测量、线测量或面测量的测量装置(详见表2)。
(二)废水监控点技术要求废水监控点应当安装采集混合水样、混匀及暂存混合水样、超标留样及报警、冷藏样品、自动清洗及排空混匀桶、保护样品等功能的水质自动采样器。
安装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依据的主要技术标准及规范
安装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依据的
主要技术标准及规范
1.《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T/CAEPI 11-2017)
2.《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
4.《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
5.《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8-2007)
6.《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
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 477-2009)
以上标准规范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jbhbz/)或生态环境部污染源监控中心网站()查询。
标准规范已进行修订的,其最新的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文。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方案编制规范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方案编制规范1、定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
监控中心: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施连接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和监控中心构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2、引用标准2。
1《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5—2007)2.2《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76—2007)2.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 353-2007)2。
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 354—2007)2.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212-2005)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方案的内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方案应根据排污单位的具体情况选择下列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编制。
3.1总则3.1.1项目由来3.1.2编制目的3。
1.3编制依据a.采用标准: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标准b.法律法规、各级环保部门的有关通知3。
2排污单位及排污现状基本情况3。
2。
1单位名称、地址、法人等基本情况3.2。
2生产规模简况:包括主要产品、产量、规模.3.2。
3生产工艺简况:主要原(燃)料、辅料,主要生产工艺流程。
3。
2.4废气、废水等污染源及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情况,主要污染因子,相应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处理工艺流程,污染物排放去向等。
3。
2.5烟气固定污染源:主要污染因子、烟气量以及废气处理设施情况;有组织高架固定源排气筒数量、内径及几何高度,相邻排气筒之间的距离;烟道位置与烟道截面几何尺寸;排污口是否规范等情况。
3.2.6废水固定污染源:主要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各环节生产废水的汇集、清浊水分流排放与去向、循环水利用及排污沟/渠几何尺寸、排污口是否规范等情况。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认定技术条件
HCRJ 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条件HCRJ039---1998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Pollution treatment facility operation recorder1998年12月14日发布1998年12月14日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目录前言1 范围 (1)2 引用标准 (1)3 分类与命名 (1)4 要求 (1)5 试验方法 (4)6 检验规则 (6)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0)II前言本技术条件是为实施国家环境保护产品认定而制定。
本技术条件主要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的功能、性能提出要求,并制定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技术条件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技术条件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北京标旗生态环境集团。
本技术条件主要起草人:谢思宇李旭进寇克实本技术条件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III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条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Pollution treatment facility operation recorderHCRJ039---1998 ---------------------------------------------------------------------------------------------------------------1范围本技术条件规定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以下简称记录仪)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要求。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自动监视和记录以电为动力的各种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的记录仪。
污染源监测规范
监测方案的制定
收集相关的技术资料,了解污染源产生的生产 工艺过程及生产设施的性能、排放的主要污染 物种类及排放浓度大致范围,以确定监测项目 和监测方法。 调查污染源的污染治理设施的净化原理、工艺 过程、主要技术指标等,以确定监测内容。 调查生产设施的运行工况,污染物排放方式和 排放规律,以确定采样频次及采样时间。
上。
(2)采样点 ①圆形烟道 a.将烟道分成适当数量的等面积同心环,各测点选在各环等面积中心线与呈 垂直相交的两条直径线的交叉点上,其中一条直径线应在预期浓度变化最 大的平面内,如当测点在弯头后,该直径线应位于弯头所在的平面内。 b.对于符合采样位臵要求的烟道,可只选预期浓度变化最大的一条直径线上 的测点。
湿法烟气脱硫:湿法烟气脱硫的基本过程是用
含脱硫剂的溶液或浆液洗涤烟气。可以达到高
的脱硫率。
①石灰/石灰石法
石灰/石灰石浆液洗涤总的反应是SO2同Ca(OH)2 或CaCO3起作用,生成亚硫酸钙,其一部分氧 化成硫酸钙。在进料中如存在MgO或MgCO3时, 也可以发生类似的反应。石灰/石灰石法洗涤
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
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相关规范
监测准备
监测布点及采样
监测因子及监测方法
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监测数据的处理及评价
相关规范
1. 废气常用技术规范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 检测方法 HJ/T 397-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3-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 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57-200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629-201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 HJ/T 75 -2007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76 -2007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 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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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4.2 将电源设置在4.3.2条所述内容的各种状态10s后,检查被测记录仪,是否电路正常, 记录仪能否正常工作。 5.5 性能参数测量 5.5.1 通道输入特性
a) 测试框图如图1所示; b) 通过测试台给相应的通道输入产品标准规定的极限电流,保持10s,通道不应出现故 障; c) 通过测试台给通道输入产品标准规定的上限电流,保持5min,然后核对其记录和统 计结果应与输入的状态和时刻相符合。 5.5.2 记录灵敏度 测试框图如图1所示。 将被测记录仪的专用传感器接至0.2KW的测试台进行记录,读出记录仪的记录数据。 5.5.3 记录、显示和打印检查 按图1连接设备,记录通电和断电时的各组数据,检查数据是否正确。 5.5.4 记录误差检测 使设备运行72小时,检测间隔时间为4小时,取72小时的算术平均值与标准时钟或标准 报时台比较,确定其准确度。时段检测时应至少选择两个时段。 5.6 安全试验 5.6.1 绝缘电阻 用兆欧表测量电源输入端子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 5.6.2 抗电强度 在电源输入端子与外壳之间加1500V的交流电压,持续1min应无击穿和飞弧现象。 5.7 环境试验 5.7.1 高温负荷 将样品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接上模拟传动装置,使箱温按0.7~1℃/min的平均速 率,逐渐上升至45±2℃。在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接通电源持续工作8小时后,断开电源,使 箱温按0.7~1℃ /min 的平均速率降低到正常大气条件后,按4.6.1条的规定检查。 5.7.2 低温负荷
2
在使用环境条件下,时段记录误差和计时精确度不低于30s/d。
4.4.5 电源适应性
在电源电压变化不超过±15%的情况下,应能满足各项功能和性能的要求。
4.5 安全性
4.5.1 绝缘电阻
在正常大气条件下,记录仪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0MΩ。
4.5.2 抗电强度
在正常大气条件下,记录仪承受频率为50Hz、有效值为 1500V的正弦交流电压 1min
定。 5.3 外观和结构检查
用目测和手感法进行检查。 5.4 功能检测 5.4.1 测试框图如图1所示,由电流源模拟被监控设备,模拟实际设备的运行和过载等状态。
使记录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在通道上启动电流源设备,然后检查各项功能,并确认日 期和时间的设定。
被测记录仪
通道
电流源设备 (模拟被监控设备)
图1 测试框图
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20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GB/T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2829-2002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3 型号命名
型号命名方法如下:
JL
WZ —
产品序号
定型检验项目按表2的规定。
序号
检验项目
1
外观结构
2
功能
3
性能
4
安全
5
环境试验
表2 定型检验项目 检验分类
定型检验 交收检验 例行检验
●
●
●
●
○
●
●
●
●
●
●
●
●
--
●
要求 章条 4.2 4.3 4.4 4.5 4.6
试验方法 章条 5.3 5.4 5.5 5.6 5.7
6 连续工作时间
●
--
○
4.7
5.8
6
5.8 连续工作时间 在4.1条规定的条件下和在实际使用状态下,连续工作时间不应少于1年。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产品质量检验分为定型检验、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
6.2 定型检验 产品在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应进行定型检验,以检验生产厂是否有能力生产符合产品
标准规定的产品。
6.2.1 检验项目
速率,在某一频率范围内进行一次循环扫频(f1~f2~f3)的时间为:
T=6.644 lg(f1/f2)
(1)
式中:T为时间(min)、 f1= f3,
f1为扫频的下限频率(Hz),
f2为扫频的上限频率(Hz);
c) 试验后,按4.6.5条的规定检查。 5.7.6 碰撞试验
a) 将样品固定在碰撞试验台面中心; b) 按4.6.6条的规定进行碰撞试验; c) 试验后按4.6.6条的规定进行检查。 5.7.7 跌落试验 将带包装的样品的手柄和机身相对固定,以正常工作位置挂在距离试验台面1m的高度, 在初速度为零的情况下自由跌落两次,按4.6.7规定检查。
应无飞弧和击穿现象。
4.6 环境适应性
4.6.1 高温负荷
记录仪在温度为45℃及通电工作状态下,应能持续工作8小时,并符合4.2和4.3的规定。
4.6.2 低温负荷
记录仪在温度为-10℃及通电工作状态下,应能持续工作8小时,并应符合4.2和4.3条的
规定。
4.6.3 低温贮存
记录仪在温度为-25℃和断电工作状态条件下搁置48小时,恢复后应符合4.2、4.3和4.4
行各项试验。各项试验的样品数按表3的规定。
序号 项目 样品数
表3 试验所需样品数的规定
1
2
3
4
外观和结构 功能和性能 安全试验 环境试验
全数
全数
2
2
5 连续工作时间
1
7
HJ/T ×××-200×
6.2.3 合格判定
表3中规定的各项试验均合格,则判定型检验合格。
条的规定。
4.6.4 恒定湿热
记录仪在温度为45℃、相对湿度为93%的条件下搁置48小时,恢复后应符合4.2和4.3条
的规定,其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MΩ。
4.6.5 扫频振动
无包装的记录仪在经受表1规定的振动试验后,应符合4.2和4.3条的规定,并能正常工作。
表1 振动试验要求
频率范围,Hz 位移振幅,mm 每一轴向上的扫频循环次数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HJ N 5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378-2007 代替 HCRJ039-1998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 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Technical requirement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operation recorder of pollution treatment facility
5
HJ/T ×××-200×
将样品在不包装、不通电和正常工作位置的状态下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接上模拟
传动装置使箱温按0.7~1℃/min的平均速率,逐渐降至-10±3℃。待样品温度稳定后,接通
电源持续工作8小时后断开电源,使箱温按0.7~1℃ /min 的平均速率上升到正常大气条件
后,按4.6.2条的规定检查。
为93±2%,搁置48小时。然后将试验箱中的相对湿度在0.5小时内降低到75±3%,再在0.5
小时内将试验箱的温湿度调至正常试验大气条件,恢复2小时后,按4.6.4条的规定进行检测。
5.7.5 扫频振动
a) 将受试样品按工作位置紧固在试验台上,将试验架置于平台中心区;
b) 按表1的规定进行10~30~10Hz及30~55~30Hz的扫频振动。以1倍频程/min的扫频
(发布稿)
2007— 12—03 发布
2008—03—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目次
前言……………………………………………………………..…………….………………Ⅱ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型号命名…………………………………………………………………………………………1 4 技术要求…………………………………………………………………………………………1 5 试验方法…………………………………………………………………………………………4 6 检验规则………………………….……………………………………………………………7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11
要
求
10~30~10
0.75
5
按工作位置在三个相互
30~55~30
0.15
5
垂直的轴向上依次振动
4.6.6 碰撞
3
HJ/T ×××-200×
无包装的记录仪在经受脉冲峰值加速度为30g,脉冲持续时间为16ms,在X、Y和Z方向 各三次的碰撞试验后,应符合4.2和4.3条的规定,并能正常工作。 4.6.7 跌落
带包装的记录仪从1m高度自由跌落于混凝土面后,其外观应符合4.2 条的规定,并能 正常工作。 4.7 连续工作时间产品在使用条件下,连续正Fra bibliotek工作时间至少1年。
5 试验方法
5.1 测量条件 温 度:15~35℃; 相对湿度:45~85%; 大 气 压:86~106kPa。
5.2 测试仪器和设备 功能和性能测试由专用设备的产品标准规定;环境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2423-2001的规
I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的技术要求及检 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的功能和性能要求及相应的检测方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技术要求》(HCRJ039-1998)废止。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北京标旗生态环境 集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 年 12 月 3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8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