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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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兵役制度

中国的兵役制度

中国的兵役制度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承担军事任务或在军队外接受军事训练的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

它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又随着国家的经济情况、政治制度和军事需要而变化。

兵役制度的种类很多,就其性质而言,基本上分为两种:一种是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

这种制度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

另一种是志愿兵役制,又称慕兵制。

这种制度是公民凭自愿应招到军队服兵役,并与军方签定服役合同。

惩戒机关为地、市、州以上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地、市、州以上的司法行政机关设立律师惩戒委员会,具体负责惩戒工作。

惩戒委员会由执业律师、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的人员组成。

中国人民解放军自1927年建立以来实行的兵役制度,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孙科为何平白无故迁怒胡汉民呢?原来,孙科和代行大元帅职权的胡汉民早因意见不一,产生矛盾,以致颇受委屈的胡汉民曾向孙中山提出辞呈。

当时,孙中山正在前线督战,他深知儿子年少气盛,容易得罪人,立即写信力劝他以大局为重,同舟共济。

认真钻研新课程教学目标和要求,认真备好每节课,明确重点、难点,在传授知识的基础上,进行思想教育和能力培养。

从建军之日起到建国初期的1955年,一直实行的是志愿兵役制。

自愿参军的人员,长期地在军队服务。

从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部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

这一时期,除个别单位保留了极少数的志愿兵役制士兵外,全军基本实行清一色的义务兵役制。

兵役法规定的义务兵服役年限为: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

1965年经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改为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

196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决定改为陆军2年,空军3年,海军4年。

从1978年起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

1978年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批准了《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

军事理论考试题及答案

军事理论考试题及答案

1、 高技术战争时代的开始的标志是20世纪90年代爆发的海湾战争。

2、全局性是战略的首要特点。

3、战略目的既是制定战略的出发点,也是战略实施的归宿点。

4、战略方针是指导战争全局的方针,是指导军事行动的纲领和制定战略计划的基本依据。

5、战略环境是制定军事战略的客观基础6、我国的陆土面积960万平方千米。

7、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三大历史任务”,建设合谐社会不是三大历史任务8、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9、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和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0、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于1955年5月11、每年9月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12、《孙子兵法》的作者是孙武 13、人民战争思想是毛泽东军事思想的核心内容 14、下面哪一项不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条令?《政工条令》15、奖励的项目中最高荣誉是 荣誉称号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于1997年3月14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17、1997年12月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我军“两大历史性课题”是打的赢、不变质 18、在军事领域,计算机技术是战斗力的“倍增器”,是新武器和新军事战略产生的物质基础19、中国新安全观的核心是 互信、互利、平等、协作20、一切战斗行动,都是为保存自己,消灭敌人而进行的。

21、战略的构成要素是战略目的、战略方针、战略力量、战略措施 22、国防的基本类型 扩张型、自卫型、联盟型和中立型23、新中国我军第一次实行军衔制始于 1955年24、中国对外政策的核心是 争取世界和平 25、C 4ISR 系统中C 4代表的是 指挥、控制、通信、计算机和情报26、下列属于《武经七书》内容的是 《孙子》《吴子》《司马法》《尉缭子》《六韬》《三略》《李卫公问对》 27、 《孙子兵法》 是我国古代现存最早的一部军事名著,标志着军事理论著作从此诞生。

28、 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是我军永远不变的军魂31. 当前国际战略格局框架结构中的“一超”指的是( 美国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界定,国防的对象 一是“侵略”;二是“武装颠覆”33.国防的主要手段军事 34.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于 1949年4月23日35.我国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 民兵 )相结合组成36.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由陆军、海军、空军和( 第二炮兵 )组成。

兵役知识

兵役知识

兵役知识以下是关于兵役知识,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兵役知识★我国实行什么兵役体制?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应服、免服、不得服兵役是怎样规定的?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兵役法对士兵服现役的期限怎样规定的?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的,可以改为士官。

士官实行分期服役制度。

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士官之日算起,至少三年,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岁。

·★我国的武装力量由哪几部分组成?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兵役分为哪几类?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条规定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登记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兵役登记有哪些要求?答:县级兵役机关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兵役机关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兵役登记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的要求和安排,设置兵役登记站,告示并书面通知本辖区或者本单位的适龄男性公民按时履行兵役登记手续,依法提出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名单。

公安派出所则根据县级兵役机关的要求,提供本辖区适龄男性公民的名单和其他有关情况。

兵役登记在每年9月30日之前完成。

对适龄男性公民实行兵役证制度。

兵役证由省兵役机关印制,县级兵役机关负责管理、审核和组织免费发放。

兵役证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

适龄男性公民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本人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到指定的兵役登记站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兵役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21.08.2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五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兵役制度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兵役登记第三章平时征集第四章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第五章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第六章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第七章战时兵员动员第八章服役待遇和抚恤优待第九章退役军人的安置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兵役工作,保证公民依法服兵役,保障军队兵员补充和储备,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四条兵役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坚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相适应,遵循服从国防需要、聚焦备战打仗、彰显服役光荣、体现权利和义务一致的原则。

最新_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条令、条例

最新_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条令、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88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14号令发布根据1993年4月27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1999年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10年7月21日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2010年3月29日中央军事委员会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士兵服役制度,提高士兵队伍素质,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现役士兵是依照法律规定,经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并依照本条例规定被授予相应军衔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士兵必须牢固树立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刻苦钻研军事技术,熟练掌握武器装备,具备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过硬本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条令、条例,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随时准备打仗,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第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以下简称总参谋部)主管全军的兵员工作,各级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兵员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军队做好兵员工作。

第二章士兵的服现役管理第五条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履行兵役义务,必须经县级兵役机关批准。

士兵服现役的时间,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

第六条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

第七条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从军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也可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直接招收。

士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志愿献身国防事业;(二)能胜任本职工作;(三)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四)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总结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总结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基本要求1.国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大学生”如何界定?答: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

征集的大学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大学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2.国家宪法和法律对公民应征入伍是如何规定的?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3.公民应征入伍需要符合哪些政治条件?答: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4.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基本身体条件?答: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

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答: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2013年年满18至22周岁(1991年1月1日至l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我国历代兵役制度简介

我国历代兵役制度简介

我国历代兵役制度简介兵役制度是国家的重要军事制度之一,它随着国家的形成而产生,又随着国家的经济情况,政治制度和军事需要而发展变化。

从古到今,任何国家都制定有兵役法律,通过法律确定一定的兵员征集方式,以适应战争的需要,我国各时期有不同的兵役制定。

(一)夏、商、周、秦、汉主要实行民军制。

兵役寓于田制之中,也就是把兵役和田制结合起来,凡有权利受田的成年男子,都有服兵役的义务。

平时耕牧为民,战时出征为兵。

这一制定直到西周时才比较完善。

西周规定每家出一人为“正卒”,随时准备出征参战。

其余为“羡卒”,服后备兵役。

出征时“以七家相更替,七征而役方一遍。

”春秋后期,又出现了考选勇士从军的办法。

战国时期,随着封建制度的确立,各诸侯国进行激烈的兼并战,竞相扩充常备军,开始实行征兵。

秦汉时期主要实行征兵制度。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规定17岁至60岁的男子都必须服兵役两年。

守卫京城的为“正卒”,守卫边防的为“戍卒”。

西汉初年,规定20岁的男子都要向官府登记,从23岁起服役两年。

在本郡服役一年,学习骑马、射箭称为“正卒”,在京师或屯田服役一年称为“卫士”或“戍卒”。

汉武帝时开始招募善骑射的壮丁从军。

(二)隋唐时期主要实行府兵制。

这一制度始于西魏。

隋唐时逐步完善。

唐代的府兵制同样是建立在田制基础上。

男子20至60岁都有权受田,同样也有服兵役的义务。

兵府由设立在当地的军府管理,平时散居务农,农闲时进行训练,战时奉命出征,战争结束后“兵散于府,将归于朝”。

当时兵的地位较高,可免除赋役,征战有功者得勋级,死亡者家属可受抚恤。

(三)宋代宋代盛行募兵制。

北宋时朝廷直接管辖的禁军从全国各地招募,守卫各州的厢兵在本州范围内招募,守卫边境地区的番兵从当地少数民族中招募,保卫乡土的乡兵由各地按户籍抽调的壮丁组成。

此外还强迫罪徒当兵,士兵社会地位低下。

(四)元、明、清时代主要实行世袭兵役制。

早在三国、两晋时代就实行这种兵役制度,把士兵之家列为军户,父死子继,兄终弟继,世代服兵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55.07.30•【文号】•【施行日期】1955.07.30•【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兵役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情况和意见报告的决定(发布日期:1987年11月24日,实施日期:1987年11月24日)宣布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55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征集第三章军士和兵的预备役第四章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第五章现役军人和预备役军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六章预备役军人的登记和统计第七章战时的征集第八章高级中学以上学校学生的军事训练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三条“保卫祖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第三条反革命分子和依照法律在一定时期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封建地主、官僚资本家和其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都不得服兵役。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各军种组成。

第五条兵役分现役和预备役。

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军人。

第六条现役军人和预备役军人分军官、军士和兵。

第七条军士和兵的现役期限规定如下:(一)陆军、公安军的军士和兵服现役三年;(二)空军、海岸守备部队、公安军舰艇中的军士和兵服现役四年;(三)海军舰艇部队的军士和兵服现役五年。

第八条自每年3月1日起到下一年2月底止,为征集年度。

现役期限从征集年度下一年的3月1日算起。

第九条根据军队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延长军士和兵的现役期限,但不得超过四个月;国防部有权将现役军人从这一军种调往另一军种,并随着改变他们服现役的期限。

军事理论大部分答案

军事理论大部分答案

军事理论课答案国防概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提及的适龄青年指:18~22周岁男女青年.2.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个公民神圣职责,是由哪个法律规定的?宪法3.一个国家强大的基础是要有什么?国土面积4.珍宝岛保卫战是中国与哪个国家之间的战争?苏联5.宋朝有世界上最庞大的军队,数量是:120万6.三伐高丽是谁做的?隋炀帝7.我国适龄青年要服兵役,是指多大年纪?18~228.元朝蒙古人远征向西最远到达:多瑙河9.外科手术式的打击是指:进行核攻击10.中国封建时代最后一个汉族人执政的时代是:明朝11.现在的巴尔喀什胡在唐朝时称为:翠叶湖12.横扫欧亚的是哪位杰出人物:成吉思汗13.“万国归附”形容的是我国哪个朝代:唐朝14.贝加尔湖是在哪个朝代不属于中国的?清朝15.下面哪项不是我国周边的威胁:文化16.在全面战争中,无论战略地位如何,首先使用的都是:正规军17.禁海是在什麽时候:明朝中期18.“以军带民”哪个国家国防战略的基本模式:美国19.下面那句话说明我们的祖先是有尚武传统的:奖赏军功20.炮船称胜里面涉及哪位人物:郑和21.珍宝岛保卫战是哪俩国之间的战争?:中苏22.我国传统社会军事高峰是在哪一朝:元23.外科手术式的打击是指:进行核攻击24.彼得一世大帝为俄罗斯取得的第一个出海口是:波罗的海出海口25.北逐匈奴,南征百越是哪个时期的史实?秦朝26.哪项会影响服兵役:犯罪记录27.2000年日本青少年身高平均比中国青少年身高高多少?10公分28.珍宝岛保卫战发生在那一年?196929.世界各国国防战略中日本是什么模式?先富国后强民30.汉匈和亲说的是东汉:错31.高等院校学生在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服预备役:对32.没有哪个2国家规定过女性必须参军:错33.俄罗斯祖国之父封予彼得大帝一世:对34.火箭火枪火炮最早实在宋朝运用于军事领域:对35.日本特别重视教育;对36.高等院校学生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对37.明朝禁海时代的开启是对海防的漠视表现之一;对38.一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对39.日本战后赔款都用来买车了:错40.目前国外对我国的颠覆活动已经不存在:错41.秦王朝奠定了我中华民族现在区域的版图的基础;对42.谁不重视国防,谁将遭受灭顶之灾:对43.东北是我国能源基地;对44.汉武帝时彻底解决了匈奴问题:错45.华北是我国首都所在地:对46.以兵立国,横扫欧亚说的是元朝;对47.彼得大帝是造船工程师:对48.日本在唐朝时期曾经和我国作战:对军事思想四49.《孙子兵法》核心是哪一篇?谋略篇50.人类历史上第一次高技术战争是:英阿马岛海战51.《孙子兵法》中全书总结的一篇是哪一篇?十一篇52.关于毛泽东思想正确的是:立国之本,制胜之道,是我国建军灵魂53.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最伟大的军事思想是:毛泽东思想54.哪项不是《孙子兵法》中的篇章:智篇55.中国有蚊子记载的第一场战争是:逐鹿之战56.哪项会影响服兵役:犯罪记录57.人民战争的基本特征是:战争的正义性和群众性58.致人而不致于人是什么意思:我要控制你而不被你所控制59.属于史书上提到的三战是;《慎战》,《备战》,《重战》60.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出自《孙子兵法》哪个篇章?《谋攻篇》61.下列不是军事思想特征的是:艺术性62.哪本著作的出现标志着我国古代军事思想的成熟:《孙子兵法》63.下列对制胜之道描述错误的是:循规64.后备力量的重要作用突出表现在:全面战争,局部战争,突发事件、65.哪项不是人民战争的战略要术?主动妥协性66.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军事思想是什么?毛泽东思想67.不属于《孙子兵法》中的智篇是?智篇68.在全面战争中,无论战略地位如何,首先使用的都是:正规军69.撒切尔夫人是英国的哪一个政党?保守党70.以下哪项不是中国古代军事思想的基本内容:民兵修养71.那篇专著探讨战争与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关系,以及人在社会中的作用:《左传》72.《孙子兵法》的核心篇章是:《谋攻篇》73.有关保卫祖国正确的是:在宪法中有提及,是公民权利,是公民义务。

兵役法解读

兵役法解读

2003年6月,韩国 警方发动大规模行动抓 获了170名以文身逃 避兵役的男子,(文身 在韩国一直被视为极不 光彩的行为)
• 宋承宪写亲笔公 开信坦认利用假 尿液证明有肾病 逃兵役,向国民 道歉。
• 逃避兵役 刻意文身
• 泰顺一青年被罚款2万元 • 本报讯 参加征兵初检目测时,顺利通过了,而到 了征兵体检时,手臂上突然多出了两处文身。泰顺县 仕阳镇青年林某为逃避服兵役,竟想出了文身的招数。 昨天,林某因此被罚款2万元。 泰顺县政府征兵执法小组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并 对林某作了笔录。原来林某是为逃避服兵役,于10月 中旬在自己的左手臂上刻刺了两处文身,面积分别是 3×1平方厘米、0.6×1平方厘米。对此,泰顺县政府 责令他在11月3日前必须将文身清除,再参加统一征 兵体检。但林某未对文身进行任何处理。 11月3日,在泰顺县人武部征兵体检站,林某因文 身面积较大,经主检医生确诊为体检不合格。但根据 相关条例,泰顺县政府对逃避服兵役的林某作出罚款 2万元的决定。
• 按照兵役法规定,有严重生 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 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第五、公民履行兵役义务 的几种形式
(一)踊跃参军,到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 队服现役 (二)参加民兵组织 (三)参加兵役登记,积极服预备役 (四)高校和中学生军事训练 (五)支持军队建设 (六)拥军优属 (七)保护军事设施和军事机密
第二、公民服现役的期限
• 年满18岁的男女公民应征参加中国 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即为服 现役,服现役期限为两年。
第三、公民服现役的有关 规定
• 兵役法规定,年满18~35岁的男 性公民凡符合条件的,除应征服 现役以外,都应按规定进行预备 役登记,分别服第一类预备役或 第二类预备役。
第四、我国公民兵役义务关于 年龄、性别、健康的规定

义务兵制度

义务兵制度

义务兵制度义务兵制度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国人民取得了全国范围的、巩固的人民政权之后,全国各族人民有了安定团结的生活和进行和平建设的可能,这就具备了按照一定计划进行统一的征兵和退伍工作的条件。

随着各种社会改革和政治运动的胜利,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普遍有了提高,全国人民特别是青年迫切要求实行义务兵役制,轮流履行服兵役的义务,实现保卫祖国的愿望。

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条件基本上已经成熟。

国兵役制发展中国人民解放军自1927年建立以来实行的兵役制度,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从建军之日起到建国初期的1955年,一直实行的是志愿兵役制。

自愿参军的人员,长期地在军队服务。

从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部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

这一时期,除个别单位保留了极少数的志愿兵役制士兵外,全军基本实行清一色的义务兵役制。

兵役法规定的义务兵服役年限为: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

1965年经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改为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

196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xx、中央文革小组决定改为陆军2年,空军3年,海军4年。

从1978年起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

1978年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批准了《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

决定指出,为了加速我军革命化、现代化建设,决定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将部分义务兵改为志愿兵,并对现行义务兵的服役年限作适当延长。

从1978年起,义务兵服现役的时间又恢复了1955年的规定,服役年限分别为:陆军部队的战士3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的战士4年,海军舰艇部队、陆军船舶分队的战士5年。

义务兵的待遇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并按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义务兵服役期限从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以来,国家对义务兵的服役年限作过数次较大的修改。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1999)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1999)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199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日期】1999.06.30•【文号】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269号•【施行日期】1999.06.30•【效力等级】军事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兵役制度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269号)现发布《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1999年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制度,加强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决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修改为:“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

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并依照本条例授予相应军衔。

”二、第六条修改为:“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从兵役机关批准之日起计算。

”三、删去第七条。

四、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

义务兵选取为士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志愿献身于国防事业;(二)能胜任本职工作;(三)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四)身体健康。

根据军队需要,士官也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

”五、第九条前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士官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

士官服现役的年限为:第一期、第二期各三年;第三期、第四期各四年;第五期五年;第六期九年以上。

士官分期服现役的批准权限为:第一期、第二期由团(旅)级单位批准;第三期、第四期由师(旅)级单位批准;第五期、第六期由军级单位批准。

”六、第九条修改为:“士官担任除班长以外的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须经军事院校培训。

士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职务,必须经过相应专业技术培训。

义务兵制度

义务兵制度

义务兵制度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国人民取得了全国范围的、巩固的人民政权之后,全国各族人民有了安定团结的生活和进行和平建设的可能,这就具备了按照一定计划进行统一的征兵和退伍工作的条件。

随着各种社会改革和政治运动的胜利,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普遍有了提高,全国人民特别是青年迫切要求实行义务兵役制,轮流履行服兵役的义务,实现保卫祖国的愿望。

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条件基本上已经成熟。

国兵役制发展中国人民解放军自1927年建立以来实行的兵役制度,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从建军之日起到建国初期的1955年,一直实行的是志愿兵役制。

自愿参军的人员,长期地在军队服务。

从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部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

这一时期,除个别单位保留了极少数的志愿兵役制士兵外,全军基本实行清一色的义务兵役制。

兵役法规定的义务兵服役年限为: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

1965年经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改为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

196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xx、中央文革小组决定改为陆军2年,空军3年,海军4年。

从1978年起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

1978年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批准了《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

决定指出,为了加速我军革命化、现代化建设,决定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将部分义务兵改为志愿兵,并对现行义务兵的服役年限作适当延长。

从1978年起,义务兵服现役的时间又恢复了1955年的规定,服役年限分别为:陆军部队的战士3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的战士4年,海军舰艇部队、陆军船舶分队的战士5年。

义务兵的待遇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并按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义务兵服役期限从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以来,国家对义务兵的服役年限作过数次较大的修改。

义务兵制度

义务兵制度

义务兵制度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国人民取得了全国范围的、巩固的人民政权之后,全国各族人民有了安定团结的生活和进行和平建设的可能,这就具备了按照一定计划进行统一的征兵和退伍工作的条件。

随着各种社会改革和政治运动的胜利,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普遍有了提高,全国人民特别是青年迫切要求实行义务兵役制,轮流履行服兵役的义务,实现保卫祖国的愿望。

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条件基本上已经成熟。

国兵役制发展中国人民解放军自1927年建立以来实行的兵役制度,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退伍费是对义务兵服现役期满经批准退出现役时发给个人的费用的统称。

包括退伍补助费、医疗补助费和退伍差旅费等。

从建军之日起到建国初期的1955年,一直实行的是志愿兵役制。

自愿参军的人员,长期地在军队服务。

与中国的志愿兵役制不同,韩国目前实行的是义务兵役制。

具体讲就是韩国男性,在规定的时间段之内,经身体检查,没有不适宜参军条件者,均需到部队服兵役2年时间。

从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部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

这一时期,除个别单位保留了极少数的志愿兵役制士兵外,全军基本实行清一色的义务兵役制。

兵役法规定的义务兵服役年限为: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

1965年经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改为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

196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决定改为陆军2年,空军3年,海军4年。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从1978年起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

1978年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批准了《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

决定指出,为了加速我军革命化、现代化建设,决定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我国实行以()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A.志愿

我国实行以()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A.志愿

我国实行以()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A.志愿题目依法服兵役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我国兵役法规定,我国实行以()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A.志愿兵役B.现役C.预备役D.民兵役答案:A.志愿兵役延伸阅读:1984年5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1998年12月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义务兵服现役2年期满后,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改为志愿兵(又称士官)。

志愿兵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

志愿兵服现役的最高年限,初级、中级士官分别为6年、8年,高级士官可达14年以上。

根据军队需要,志愿兵还可以从军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也可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直接招收。

志愿兵退出现役后,服现役不满12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满12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服现役满30年或年满55周岁的,作退休安置。

这一制度对于军队保留技术骨干,提高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

英、美等国把所实行的募兵制也称志愿兵役制。

平时由符合服现役条件的公民与军方签订合同,在军队服役。

根据《兵役法》,我国现在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兵役,是指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接受军事训练的制度。

主要包括公民在军队中服现役,在军队外服预备役,以及在校学生接受军事训练等方面的有关规程。

兵役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军事制度,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国家元首以法律、法令的形式颁布实施。

对于保障军队现役兵员的更替和后备兵员的储备,加强国家武装力量建设,建立战时兵员动员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国防动员(单选题)

国防动员(单选题)

国防动员(单选题)军事理论―单选题复习资料(2021年10月)二、多选题章节题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A B C D 答案序号 1 1 2021年5月1日 2021年7月1日 2021年8月1日 2021年10月1日 B 2021年2月26日通过,现予以公布,自( B )起施行。

1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军事法是( D )尚书甘誓牧誓大诰1 秦朝时颁布的《傅律》主要是当时的( C )。

国防法动员法兵役法边防法1 .我国第一部兵役法是由( C )所秦始皇汉武帝中华民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颁布的。

央政府 1 世界上第一个颁布动员法的国家是( C )。

美国英国法国日本 1 新中国建立后颁布的第一部国防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 A )。

役法》国戒严法》防法》国防教育法》 1 按照立法权限的不同,国防法规可分为( A )层次。

4个 5个 7个9个 1 在我国,全民国防教育日是( D )。

7月7日 9月18日每年7月的第三个星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日期六版权所有:军体部第1页D 2 C 3 C 4 C 5 A 6 A 7 D 8 军事理论―单选题复习资料(2021年10月)章节题干 A B C D 答案序号预编到现役部队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人员、预定征兆的其它预备役1 人员,离开预备役等级地( B )以上的,应当向其预备役登记的兵役机关报告国防动员计划和国防动员实预案,根据国防动员的方针和原则、国防动员1 潜力状况和军事需求编制,军事需求由( C )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

国防动员实施预案与突发时间应急处1 置预案应当在指挥关系,( B )、信息和保证等方面相互衔接。

各级国防动员计划和国防动员实施预1 案的编制和审批,按照( D )有关规定执行。

1 《国防法》规定,( C )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简述国防法规的含义及其主要内容

简述国防法规的含义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的国防法规主要是指有关国防和军事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宪法、国防法、兵役法等。

这些法规旨在维护国家安全、确保军队有序运行、履行国家防御职能。

以下是其中一些主要法规的简要介绍:
1. 宪法:
-中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法治原则,包括关于国家安全、国防力量的条款。

宪法确立了人民武装力量属于人民的性质,国家实行军事委员会领导武装力量的制度。

2. 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明确了国家的基本国防政策、组织国防和实行兵役的原则。

该法规强调人民战争观念,规定军队服从党的指挥,强调军民一体、寓军于民,确保国家的独立、安全和领土完整。

3. 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了中国公民的兵役制度,包括适龄公民的兵役登记、兵役征集、服役期限、军人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该法规体现了国家对公民兵役的法定管理和调动权。

4. 军事法规:
-军事法规主要由中央军委颁布,包括军事纪律法规、军事条令等,规范了军队内部的组织、纪律、作战等方面的事项。

这些法规对军队的管理和运作具有指导性作用。

5. 国家安全法:
-国家安全法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包括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信息安全等多个领域。

该法规赋予国家安全部门保障国家安全的职责,强调国家安全与个人权利的平衡。

这些法规共同构成了中国国防法制体系,目的是确保国家安全、保卫国土、维护社会稳定。

在法律框架下,中国的国防法规旨在实现国家的和平发展、维护国际安全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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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4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公布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平时征集第三章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第四章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第五章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第六章民兵第七章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第八章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军事训练第九章战时兵员动员第十章现役军人的待遇和退出现役的安置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第五条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第六条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七条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

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

第八条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建立功勋的,得授予勋章、奖章或者荣誉称号。

第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

第十条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

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

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第二章平时征集第十一条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

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

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五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第十六条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第十七条应征公民正在被依法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第三章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第十八条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

第十九条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第二十条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

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

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士官分级服现役的办法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二十一条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

因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军队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士兵退出现役的时间为部队宣布退出现役命令之日。

第二十二条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第二十三条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办理士兵预备役登记。

第二十四条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延长。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二十五条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一)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三)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

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一)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二)其他经过预备役登记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的人员。

预备役士兵达到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第四章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第二十六条现役军官由下列人员补充:(一)选拔优秀士兵和普通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学习毕业的学员;(二)选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国防生和其他应届优秀毕业生;(三)直接提升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表现优秀的士兵;(四)改任现役军官的文职干部;(五)招收军队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

战时根据需要,可以从士兵、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中直接任命军官。

第二十七条预备役军官包括下列人员:(一)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二)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三)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生;(四)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五)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八条军官服现役和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现役军官按照规定服役已满最高年龄的,退出现役;未满最高年龄因特殊情况需要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以退出现役。

军官退出现役时,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转入军官预备役。

第三十条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退出现役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士兵,在到达安置地以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选拔担任预备役军官职务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非军事部门的人员,由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报请上级军事机关批准并进行登记,服军官预备役。

预备役军官按照规定服预备役已满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第五章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第三十一条根据军队建设的需要,军队院校可以从青年学生中招收学员。

招收学员的年龄,不受征集服现役年龄的限制。

第三十二条学员完成学业考试合格的,由院校发给毕业证书,按照规定任命为现役军官、文职干部或者士官。

第三十三条学员学完规定的科目,考试不合格的,由院校发给结业证书,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

第三十四条学员因患慢性病或者其他原因不宜在军队院校继续学习,经批准退学的,由院校发给肄业证书,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

第三十五条学员被开除学籍的,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军队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可以依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培养国防生。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待遇,应当参加军事训练、政治教育,履行国防生培养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毕业后应当履行培养协议到军队服现役,按照规定办理入伍手续,任命为现役军官或者文职干部。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不宜继续作为国防生培养,但符合所在学校普通生培养要求的,经军队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转为普通生;被开除学籍或者作退学处理的,由所在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从现役士兵中招收的学员。

第六章民兵第三十八条民兵是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民兵的任务是:(一)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二)执行战备勤务,参加防卫作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三)为现役部队补充兵员;(四)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参加抢险救灾。

第三十九条乡、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

凡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确定编入民兵组织的,应当参加民兵组织。

根据需要,可以吸收十八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三十五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

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动员范围内的民兵,不得脱离民兵组织;未经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民兵组织所在地。

第四十条民兵组织分为基干民兵组织和普通民兵组织。

基干民兵组织是民兵组织的骨干力量,主要由退出现役的士兵以及经过军事训练和选定参加军事训练或者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未服过现役的人员组成。

基干民兵组织可以在一定区域内从若干单位抽选人员编组。

普通民兵组织,由符合服兵役条件未参加基干民兵组织的公民按照地域或者单位编组。

第七章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第四十一条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在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组织中进行,或者采取其他组织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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