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精选国地区有毒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法规要求.doc
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规定
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规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4月30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2日国务院令第35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第一条为了保证作业场所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劳动保护,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按照有毒物品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程度,有毒物品分为一般有毒物品和高毒物品.国家对作业场所使用高毒物品实行特殊管理.一般有毒物品目录、高毒物品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制定、调整并公布.第四条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不得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用人单位应当尽可能使用无毒物品;需要使用有毒物品的,应当优先选择使用低毒物品.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预防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六条国家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预防、控制、消除职业中毒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有关职业中毒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加强对有关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有关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第七条禁止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第八条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职业病防治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产生严重职业中毒危害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发生职业中毒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建议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处理.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监督用人单位严格遵守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劳动保护,防止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及相关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支持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在发生职业中毒事故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危害的蔓延并消除事故危害,并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工作.第二章作业场所的预防措施第十一条用人单位的设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取得营业执照.用人单位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除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三)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四)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用人单位及其作业场所符合前两款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方可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第十二条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高毒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第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应当进行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存在高毒作业的建设项目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如实申报存在职业中毒危害项目.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在申报使用高毒物品作业项目时,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有关资料:(一)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材料;(三)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变更所使用的高毒物品品种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原受理申报的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报.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受理申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六条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应急救援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记录应当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第三章劳动过程的防护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管理措施,加强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不具备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条件的,应当与依法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由其提供职业卫生服务.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中毒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有关条款.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中毒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有关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确保劳动者安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知识.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有关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用品.劳动者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确保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处于正常适用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运行.用人单位应当对前款所列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通讯报警装置处于不正常状态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恢复正常状态后,方可重新作业.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并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第二十二条有毒物品必须附具说明书,如实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没有说明书或者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向用人单位销售.用人单位有权向生产、经营有毒物品的单位索取说明书.第二十三条有毒物品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以易于劳动者理解的方式加贴或者拴挂有毒物品安全标签.有毒物品的包装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经营、使用有毒物品的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没有安全标签、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有毒物品.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必须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确保维护、检修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必须严格按照维护、检修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维护、检修现场应当有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志.第二十五条需要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事先采取下列措施:(一)保持作业场所良好的通风状态,确保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三)设置现场监护人员和现场救援设备.未采取前款规定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不符合要求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作业.第二十六条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高毒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必须立即停止高毒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经治理,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第二十七条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淋浴间和更衣室,并设置清洗、存放或者处理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劳动者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的专用间.劳动者结束作业时,其使用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必须存放在高毒作业区域内,不得穿戴到非高毒作业区域.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岗位轮换.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提供岗位津贴.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破产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留存或者残留有毒物品的设备、包装物和容器.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本单位执行本条例规定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第四章职业健康监护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发现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将其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时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对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第三十五条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劳动者的职业史和职业中毒危害接触史;(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第五章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第三十七条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在存在威胁生命安全或者身体健康危险的情况下,有权通知用人单位并从使用有毒物品造成的危险现场撤离.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依据前款规定行使权利,而取消或者减少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第三十八条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的作业;(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禁止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权在正式上岗前从用人单位获得下列资料:(一)作业场所使用的有毒物品的特性、有害成分、预防措施、教育和培训资料;(二)有毒物品的标签、标识及有关资料;(三)有毒物品安全使用说明书;(四)可能影响安全使用有毒物品的其他有关资料.第四十条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一)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三)康复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四)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普及型辅助器具标准支付;(五)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六)生活护理补助费:经评残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为十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当于6个月至24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八)伤残津贴:经鉴定为四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当于本人工资75%至90%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九)死亡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4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十)丧葬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十一)供养亲属抚恤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对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抚恤金:对其配偶每月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对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十二)国家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本条例施行后,国家对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标准作出调整时,从其规定.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劳动者从事有毒物品作业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保证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无营业执照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其劳动者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患职业病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给予劳动者一次性赔偿.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由原用人单位对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承担的补偿责任.用人单位解散、破产的,应当依法从其清算财产中优先支付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的补偿费用.第四十五条劳动者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四十六条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职业卫生知识,遵守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及其用品;发现职业中毒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报告.作业场所出现使用有毒物品产生的危险时,劳动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按照规定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将危险加以消除或者减少到最低限度.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及职业中毒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不得接受用人单位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第四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核查反映用人单位有关劳动保护的材料,履行监督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如实、具体提供反映有关劳动保护的材料;必要时,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查阅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报送有关材料.第四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监督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职业卫生规范.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的防护性能进行定期检验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立即消除隐患;消除隐患期间,应当责令其停止作业.第五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卫生行政部门对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应当及时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卫生行政部门对举报人、投诉人、检举人和控告人负有保密的义务.第五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卫生行政部门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涉及用人单位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第五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经营所得,必须全部上缴国库.第五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用人单位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进行抽样检查、检测、检验,进行实地检查;(二)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本条例行为有关的资料,采集样品;(三)责令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第五十四条发生职业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职业中毒危害状态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有权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一)责令暂停导致职业中毒事故的作业;(二)封存造成职业中毒事故或者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品;(三)组织控制职业中毒事故现场.在职业中毒事故或者危害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解除控制措施.第五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检查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第五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毒物品寄存的案例男子非法储存60多个煤气罐被拘留根据微博用户“平安北京”发布的消息,近日,北京市昌平区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水屯村一出租院内存有多个煤气罐。
各国地区有毒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法规要求
第十三章各国/地区有毒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法规要求13.1食品级安规13.1.1 1935/2004/EC(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适用范围(我们目前用到的):橡胶、金属和合金、纸和纸板、塑料、陶瓷等2002/72/EC Array 2004/19/EC2005/79/EC2007/19/EC2008/39/EC以上法规要求:塑料:全面迁移测试(1)一般塑料材料中的成分(所有成分)迁移到食品中的量不超过10mg/dm2(平方分米)(2)容量超过500mL的容器,食品接触表面积不易估算的容器、盖子、垫片等物品,所有成分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不得超过60mg/kg测试方法:用以下4种溶液在40℃的条件下浸泡2小时(1)蒸馏水(2)3%醋酸溶液(3)10%酒精溶液(4)橄榄油LFGB(德国接触食物材料法规)FDA (美国接触食物材料法规)French DGccRF2004-64(法国接触食物材料法规)UK SI 898:2005(英国接触食物材料法规)NO.283 of 30/04/1962,D.M.21/03/73(意大利接触食物材料法规)以上法规同1935/2004/EC要求基本相同,但存在以下差异:LFGB:对影响到食品气味和味道的物质迁移有要求(感觉测试),例:气味(氨气迁移),外观(颜色迁移),味道(醛类迁移)等.FDA :对金属无特殊要求,只要提供真实、合格的材质证明(总铬含量≥10%),若金属材质被用在炊具上面,则总铬含量≥16%.French DGccRF2004-64/French Décret no 92-631:对橡胶制品有特殊要求,同时对金属产品也有特殊的分类和要求.NO.283 of 30/04/1962,D.M.21/03/73:规定不锈钢产品除了要符合相关金属材质成分规定外,还必须通过蒸馏水、橄榄油、酒精溶液及3%的醋酸水在指定指定条件下的耐腐蚀测试.13.1.3.日本食品安规:日本劳动厚生省食品卫生法标准:(1)规定了所有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中重金属,特别是铅的含量(2)建立了金属罐、玻璃、陶瓷、橡胶等类物质的类别标准,此外还制定了13类聚合物的标准,包含PVC、PE、PP、PS、PET等.(3)制定了具有特定用途的材料标准.测试方法和限值:上表中的挥发性物质包括:甲苯(Toluene)/乙苯(Ethyl benzene)/苯乙烯(Sty rene)丙基苯(Propylbenzene)/异丙基苯(Cuminal)/甲醛(Formcldehyde)乙醛(Acetaldehyde)等等。
禁用限用有害物质目录及规范
禁用限用有害物质目录及规范目录1. 简介1.1 目的和范围1.2 背景2. 禁用有害物质2.1 定义2.2 禁用原因2.3 相关法律法规3. 限用有害物质3.1 定义3.2 限用原因3.3 相关法律法规4. 规范4.1 标准和指南4.2 检测和验证要求4.3 替代品推广5. 实施与遵守5.1 责任和义务5.2 违规处理6. 结论7. 参考文献1. 简介目的和范围本文件旨在制定禁用限用有害物质目录及规范,以确保产品和制造过程的环保和安全性。
背景随着环境污染和健康风险的日益严重,许多国家和组织对有害物质的使用进行了限制和禁止,以保护公众和环境的健康。
2. 禁用有害物质定义禁用有害物质是指在产品和制造过程中禁止使用的被认定为有害的化学物质或化合物。
禁用原因禁用有害物质的主要原因是保护公众和环境的健康,减少对人体和生态系统的潜在危害。
相关法律法规禁用有害物质的使用通常受到国家法律和国际标准的限制,如欧洲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等。
3. 限用有害物质定义限用有害物质是指在产品和制造过程中限制使用的被认定为潜在有害的化学物质或化合物。
限用原因限用有害物质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制造。
相关法律法规限用有害物质的使用通常受到国家法律和行业标准的限制和规范,如限制有害物质使用指令(RoHS)等。
4. 规范标准和指南制定禁用限用有害物质的目录和规范时,应参考相关国际标准和指南,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相关标准。
检测和验证要求在产品开发和生产过程中,需要制定合适的检测和验证要求,以确保禁用和限用有害物质的合规性。
替代品推广鼓励和推广环保、低风险的替代品,以替代有害物质的使用,促进绿色制造和可持续发展。
5. 实施与遵守责任和义务制造商和供应商应负责确保产品和制造过程符合禁用限用有害物质的目录和规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禁用限用有害物质的目录和规范的行为,应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和处罚,以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有害物质有关法律法规
有害物质有关法律法规1. 简介本文档旨在提供关于有害物质有关的法律法规的概述。
这些法规旨在保护公众和环境免受有害物质的危害。
2.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有关有害物质的最重要的法律法规之一。
它旨在保护环境免受有害物质的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
3. 毒害物质管理法毒害物质管理法是为了管理和控制具有毒害性的物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它包括对这些物质的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的严格限制和管理。
4. 工业安全法工业安全法是有关工业生产中有害物质的使用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它旨在确保工业生产过程中对有害物质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风险。
5. 污染物排放管理法污染物排放管理法是用于管理和控制有害物质排放的法律法规。
它规定了污染物排放的限制和监测要求,以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6. 禁止进口危险废物条例禁止进口危险废物条例是对危险废物进口进行管理和控制的法规。
它限制了进口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以确保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安全。
7.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是针对有害物质在产品中的使用和限制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它要求生产企业对产品中的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和控制,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8. 建筑材料环境标识管理办法建筑材料环境标识管理办法是对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的标识和管理进行规范的法规。
它要求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对产品中的有害物质进行标识,并提供相关的安全使用指导。
9. 总结有害物质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旨在保护公众和环境免受有害物质的危害。
这些法规涵盖了环境保护、毒害物质管理、工业安全、污染物排放、危险废物进口、产品质量和建筑材料等方面。
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是每个人的责任,以确保我们的环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若干有害化学物质的毒性和限用或禁用法规
近年来, 国内外政府或机构 出台了一些有害化学 品限用或禁用法规, 但是经常有不少的业 内人士咨询 哪些常用的化学品有害, 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有
序 号 限用物质 主要法 规
严重影响? 为什 么会对环境 和人体健康造成毒害? 哪 些 法 规 对 某 一 化 学 品 限用 和禁 用? 本 文 就 以上 问题 收集相关信息, 与大家共享.
一
4 ( 五 氯 毫 苯 酚 ) 9 9 E A c H P C P I  ̄ ' I I T E C P 的 加 s 。 分 别 为 1 4 6 m g , l 【 g 和 1 4 。 m g , l ( g 剧 毒 、 有 致 癌 性 严 重 影 响 环 境
5 富马酸二甲酯
2 0l 0 / 1 53 , EC.
2 0 0 9 / 2 5 1 , E C
引起皮肤接触性皮炎, 发痒, 刺激, 红肿, 不易治疗
6
甲醛
G B 1 8 4 0 1 — 2 0 0 3 ( 2 0 1 0 ) , 9 8 / 3 4 / E C ; G B / T 1 8 8 8 5 — 2 0 0 2 , G B 2 0 4 0 0 — 2 0 0 6 , 甲醛的L D ” = 8 0 0 m C k g , 有较高 G B 1 8 4 0 1 — 2 0 0 3 毒性, 对眼睛粘膜和皮肤有强烈刺激性, 呼吸系统刺激敏感; 对皮肤有过敏症, 一旦停止接触症状 ( 2 0 1 0 ) , 9 8 / 3 4 / E C 很快 消失; 在人体 内不会 积累, 半 衰期 约为 1 . 5 m i n , 很 快氧化 为甲酸, 继 而形成 c 0 : 排 出体外; 是否 有致癌性, 致畸性, 致诱变性还有争议
1 / EC, 8 3 / 2 03 / 1 6 4 / 2 0
各国的有害化学物质法律规定
①进货检查判定 ②发货检查判定 ③供应商高精度分析 的数据认可 ④针对检查的异常情况要求采取对策 ⑤不合格批货的区分 管理 ⑥公司内部、供应商监查
③发货产品跟踪管理 ④事前协商文件申请
化学物质管理负责人的作用
经营者应从组织之中任命能够替代经营者在所有工序中排除有害化学物质和担负责任的 化学物质管理负责人。 ◆已经任命了质量管理负责人或环境管理负责人时,从保证环境质量的角度出发,兼任 化学物质管理负责人的效果会更佳。 1、在公司内部发生有关有害化学物质的异常时,停止产品的发货,并停止部件的使用。 2、具有查明发生有害化学物质异常的原因和指示采取杜绝再次发生对策的权限。 3、掌握顾客提出的有关有害化学物质的要求、最新的信息,并将之落实到公司内部。 4、时常监视部材、制造工序的有害化学物质管理,并定期实施内部监查。 5、具有制定有关有害化学物质的公司内部章程和标准的权限。 6、指挥实施公司内部的有害化学物质管理教育和培训。 7、有义务向经营者报告有关有害化学物质的重要的信息,并得到了经营者的理解。 8、遵守环境方针规定的有关有害化学物质的宣言,同时根据需要与经营者协商,并进 行修改。 9、强化有害化学物质的“ 不加入、不使用、不排放” 机制,并致力于环境质量活动的持 续的改善。 10、此外,对有关环境质量的所有机制、活动承担责任,不断提高公司的信誉。
75ppm以下 ICP-OES 、ICP-MS、AAS 100ppm以下 ↑ *1 300ppm以下 ↑ 1000ppm以下 1000ppm以下 1000ppm以下 1000ppm以下 合计 100ppm以下 *1) 遵循提案65 ↑ ↑ 二苯卡巴肼吸光分析 GC-MS ICP-OES、ICP-MS、AAS
EU指令对全球的影响
EU
WEEE’ 05/8 (再利用) RoHS ’ 06/7 (有害物质限制) ’ ELV 03/7 (汽车再利用和 有害物质限制) EUP (方案) (环保设计)
各国地区有毒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法规要求
第十三章各国/地区有毒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法规要求13.1食品级安规13.1.1 1935/2004/EC(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适用范围(我们目前用到的):橡胶、金属和合金、纸和纸板、塑料、陶瓷等2002/72/EC Array2004/19/EC2005/79/EC2007/19/EC2008/39/EC以上法规要求:塑料:全面迁移测试(1)一般塑料材料中的成分(所有成分)迁移到食品中的量不超过10mg/dm2(平方分米)(2)容量超过500mL的容器,食品接触表面积不易估算的容器、盖子、垫片等物品,所有成分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不得超过60mg/kg测试方法:用以下4种溶液在40℃的条件下浸泡2小时(1)蒸馏水(2)3%醋酸溶液(3)10%酒精溶液(4)橄榄油13.1.2LFGB(德国接触食物材料法规)FDA (美国接触食物材料法规)French DGccRF2004-64(法国接触食物材料法规)UK SI 898:2005(英国接触食物材料法规)NO.283 of 30/04/1962,D.M.21/03/73(意大利接触食物材料法规)以上法规同1935/2004/EC要求基本相同,但存在以下差异:LFGB:对影响到食品气味和味道的物质迁移有要求(感觉测试),例:气味(氨气迁移),外观(颜色迁移),味道(醛类迁移)等.FDA :对金属无特殊要求,只要提供真实、合格的材质证明(总铬含量≥10%),若金属材质被用在炊具上面,则总铬含量≥16%.French DGccRF2004-64/French Dé cret no 92-631:对橡胶制品有特殊要求,同时对金属产品也有特殊的分类和要求.NO.283 of 30/04/1962,D.M.21/03/73:规定不锈钢产品除了要符合相关金属材质成分规定外,还必须通过蒸馏水、橄榄油、酒精溶液及3%的醋酸水在指定指定条件下的耐腐蚀测试. 13.1.3.日本食品安规:日本劳动厚生省食品卫生法标准:(1)规定了所有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中重金属,特别是铅的含量(2)建立了金属罐、玻璃、陶瓷、橡胶等类物质的类别标准,此外还制定了13类聚合物的标准,包含PVC、PE、PP、PS、PET等.(3)制定了具有特定用途的材料标准.测试方法和限值:上表中的挥发性物质包括:甲苯(Toluene)/乙苯(Ethyl benzene)/苯乙烯(Sty rene)丙基苯(Propylbenzene)/异丙基苯(Cuminal)/甲醛(Formcldehyde)乙醛(Acetaldehyde)等等。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352号令]
编号:SM-ZD-8653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352号令]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352号令]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xx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作业场所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劳动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按照有毒物品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程度,有毒物品分为一般有毒物品和高毒物品。
国家对作业场所使用高毒物品实行特殊管理。
一般有毒物品目录、高毒物品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四条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不得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
用人单位应当尽可能使用无毒物品;需要使用有毒物品的,应当优先选择使用低毒物品。
有毒化学物质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有毒化学物质相关法律法规清单本文档旨在概述与有毒化学物质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请注意,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法律意见。
国际法律法规- 联合国斯德哥尔摩公约(Stockholm Convention on 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
联合国斯德哥尔摩公约(Stockholm Convention on 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
- 联合国饮水卫生公约(Protocol on Water and Health to the1992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and Use of Transboundary Watercourses and International Lakes):目标是保障饮用水的质量,并提供保护水资源和健康的框架。
联合国饮水卫生公约(Protocol on Water and Health to the 1992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and Use of Transboundary Watercourses and International Lakes):目标是保障饮用水的质量,并提供保护水资源和健康的框架。
国家法律法规以下是一些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国《环境保护法》:该法规规定了中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总体框架,包括对有毒化学物质的管理。
中国《环境保护法》:该法规规定了中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总体框架,包括对有毒化学物质的管理。
- 美国《毒物物质控制法》(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TSCA):该法律要求美国环境保护署对化学物质进行评估和管理,并限制其在市场上的使用。
美国《毒物物质控制法》(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TSCA):该法律要求美国环境保护署对化学物质进行评估和管理,并限制其在市场上的使用。
有害物质禁用限用清单及准则
有害物质禁用限用清单及准则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有关有害物质禁用和限用的清单和准则,以保护公众和环境的健康和安全。
禁用和限用有害物质是许多国家和组织的关注重点,对于推动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定义为了避免歧义,以下术语在本文档中具有如下含义:- 有害物质:指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有潜在危害的化学物质或物质组合。
- 禁用:指完全禁止使用特定的有害物质。
- 限用:指限制使用特定的有害物质的数量或浓度。
有害物质禁用清单以下是一些被广泛认可的有害物质,其使用应被完全禁止:1. 汞及其化合物:汞是一种有毒物质,对大脑和神经系统有危害。
2. 铅及其化合物:铅对儿童和孕妇的神经系统和认知发展具有潜在危害。
3. 致病物质:包括类癌物质、致畸物质等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有直接危害。
有害物质限用准则以下是一些通用的有害物质限用准则,供相关行业和组织参考:1. 限制浓度:限制有害物质在产品或材料中的最高允许浓度。
2. 替代方法:推动研究和开发无害物质替代品或替代工艺。
3. 临时豁免:在特定条件下,允许有害物质的暂时使用,但需要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和时限。
法律依据本文档中所规定的禁用和限用准则应遵守相关国际、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
参考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环境保护法- 化学品管理法- 进出口标准结论制定有害物质禁用和限用清单及准则对于保护公众和环境的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
各相关行业和组织应积极配合,并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有害物质的禁用和限用,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目标实现。
有害物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监督机构
独立的监督机构负责对有害物质 管理和控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和检查,如我国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司
法机关等。
03
有害物质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定义和范围
定义
有害物质是指能够对人类健康和环境 造成危害的物质。
范围
有害物质的法律法规通常涵盖了各种 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影响的物 质,包括但不限于重金属、有害化学 物质、放射性物质等。
有助于减少污染和生态破坏。
人类健康
这些法律法规能够减少有害物质的使 用和排放,从而降低对人类健康的危
害,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产业升级
推动企业进行技术升级和产业转型, 促进绿色生产,实现可持续发展。
企业应对策略和建议
加强内部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有害物质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 中的环保合规。
技术创新
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开发环保替代品,减少有害物质 的使用。
《儿童用品及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中国政府相继出台了《儿童用品及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对儿童用品及家具中的有害物质进行 了限制,如铅、汞、甲醛等。这些标准旨在保护儿童的身体健康,防止他们受到有害物质的侵害。
案例启示
立法先行
在制定有害物质法律法规时,应先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 了解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以确保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 性。
限制和禁止使用
限制使用
法律法规通常会规定某些有害物 质的使用限制,例如在特定行业 或产品中的使用量、浓度等。
禁止使用
对于某些高风险或危害极大的有 害物质,法律法规可能会直接禁 止其使用。
申报和许可制度
申报
企业或个人在生产、进口、使用有害物质时,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申报并获得 许可。
有害物质禁令及使用限制清单
有害物质禁令及使用限制清单1. 定义有害物质:指对人类健康、环境造成潜在危害的物质,如化学品、放射性物质和生物危险物质等。
2. 禁令和限制清单2.1. 化学品禁令及使用限制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有害化学品禁令及使用限制:- 汞:禁止使用汞制产品,并对汞的排放和处理进行限制。
- 铅:禁止使用铅制产品,并对铅的含量进行限制。
- 石棉:禁止使用石棉及石棉制品。
- 苯:对苯的浓度在工作环境中有一定限制。
- 氰化物:对氰化物类化学品的使用和储存有严格的限制。
- 三氯乙烯:对三氯乙烯的使用和排放有限制。
2.2. 放射性物质禁令及使用限制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放射性物质禁令及使用限制:- 铀:对铀的使用和处理有特定的限制和要求。
- 钚:对钚的使用和处理有特定的限制和要求。
- 铯:对铯的使用和处理有特定的限制和要求。
- 镭:对镭的使用和处理有特定的限制和要求。
2.3. 生物危险物质禁令及使用限制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生物危险物质禁令及使用限制:- 炭疽杆菌:对炭疽杆菌的使用和处理有特定的限制和要求。
- 乙肝病毒:对乙肝病毒的使用和处理有特定的限制和要求。
- 霍乱弧菌:对霍乱弧菌的使用和处理有特定的限制和要求。
3. 遵守要求工作场所和使用者应遵守相关的禁令和使用限制,以确保安全和保护环境。
在使用有害物质时,应注意以下要求:-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符合所有适用的禁令和限制。
- 使用合适的防护设备和控制措施,如戴手套、呼吸面罩等。
- 定期进行有害物质的检测和监测,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 妥善处理有害物质的储存、运输和处理,避免污染环境和危害健康。
4. 监管和执法相关监管机构将对有害物质的使用进行监管,并实施执法措施,以确保禁令和使用限制的执行。
违反禁令和使用限制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和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本文档提供的禁令和使用限制清单仅供参考,鼓励机构和个人根据实际需求制定更具体的禁令和限制要求,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规定。
如需详细信息,请参阅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或咨询当地监管机构。
有害物质国际法规介绍
绝对品质不是选择,而是生存的必要条件
SESC QRE
法律/法规清单
区分
有害/化学物质管理现状
日本
- Japan J-MOSS - Japan Law Concerning Prevention from Radiation Hazards - Japan Law concerning the evaluation of chemical substances - Japan Law for the Regulation of Nuclear Source Material,Nuclear Fuel Material, and
。。。。。。
绝对品质不是RE
RoHS
名 称:《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写“RoHS指令”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绝对品质不是选择,而是生存的必要条件
SESC QRE
RoHS
RoHS 1.0
RoHS 2.0
元素 符号
Pb
Cd
Hg Cr(VI) PBBs PBDEs DIBP DEHP
DBP BBP
中文名称
限值要求
高风险材质
检测仪器
铅及其化合物
镉及其化合物 汞及其化合物
六价铬 多溴联苯 多溴二苯醚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SESC QRE
蒙特利尔议定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
名 称:蒙特利尔破坏臭氧层物质管制议定书
(Montreal Protocol on Substances that Depletethe Ozone Layer)
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要求(一)
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要求(一)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要求引言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是保护人类安全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各行各业,特别是化工、制造业和农业等领域,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对于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至关重要。
背景在现代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许多有毒有害物质被广泛使用。
然而,这些化学物质在生产过程中和废弃物处理中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不仅国际组织如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制定了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国际标准,各个国家和地区也都出台了相应的法规和政策。
控制要求1.替代原则:优先选择替代品或替代技术来代替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减少危害和风险。
例如,一些国家要求使用环保型溶剂代替有机溶剂,以减少有害气体排放和工作场所中的毒性。
2.限制或禁止使用:对于某些特别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可以限制或禁止其使用。
例如,致癌物质苯胺被禁止在染料和颜料生产中使用,并且国际上也有一致的控制标准。
3.安全储存和处置:确保有毒有害物质在储存和废弃物处理过程中安全可控。
相关企业应制定储存和处置方案,并遵守装卸作业规程,以防止事故和泄漏。
4.排放和排污控制: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和排污量,保护环境。
例如,严格限制工业废水和废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确保其不会对水体、大气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
5.监测和报告:建立监测体系,及时了解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情况,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监测结果可用于评估控制效果和指导优化措施。
实施例证污水处理厂的有毒有害物质控制•使用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如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等,以高效去除废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质。
•对于特别危险的化学物质,采用预处理或后处理工艺,如吸附、沉淀、氧化等,进一步降低其浓度。
•监测废水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确保排放指标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化学制品生产企业的有毒有害物质控制•设立专门的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岗位,负责监测和控制化学制品生产过程中的危害物质。
世界各国和地区环境管理物质使用实施的法律法规
日本有关化学物质(1级)等的检验和制造规定等法律
短链型氯代烷烃(CP)碳链长度10-13
氯的含量50wt%以上
在环保标签中有规定(蓝色天使/TC095等)
灭蚁灵(Mirex)
日本有关化学物质(1级)等的检验和制造规定等法律
多溴联苯(PBB)
欧盟规程建议
欧盟、欧洲危险物质使用限制规程建议
世界各国和地区环境管理物质使用实施的法律法规
注:所汇集世界各国和地区环境管理物质使用实施的法律法规确认的内容,其时间截至2002年9月。由于法律规定的内容会有修订,详细确认请参照各国法律规定的最新版。
环境管理物质名称
法律法规
镉以及镉化合物
欧盟规程建议
欧盟各国管制规定
欧盟、欧洲危险物质
使用限制规程建议等
四溴双酚-A-双-(2,3-二溴醚)(TBBP-A-bis)
荷兰TBBP-A-bis规定
有机锡(三丁基锡化合物/三苯基锡化合物)
日本有关化学物质(1级/2级)等的检验和制造规定等法律
石棉
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等
甲醛
德国甲醛管制规定等
偶氮化合物
德国日用品规则装以及包装废弃物的命令(94/62/EC)等
欧盟、电池规程建议
铅以及铅化合物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第65号提案)
欧盟、欧洲危险物质使用限制规程建议
汞以及汞化合物
荷兰管制规定
欧盟、欧洲危险物质使用限制规程建议等
丹麦管制规定
瑞典管制规定
六价铬化合物
欧盟规程建议
欧盟、欧洲危险物质使用限制规程建议
多氯联苯(PCB)
日本有关化学物质(1级)等的检验和制造规定等法律
美国纽约州与其他16州包装材重金属规定
有害物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B 限用物质: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规定一定时 期予以禁止.超过表中规定的日期之后,不能在 部件及材料中使用,到达期限时指定为“禁用 物质”;
C 监视物质:目前虽然没有规定日期以及削减 目标,但指定了计划削减在部件和材料中含量 的物质及其用途。
2019/9/13
六、多溴二苯醚的危害
多 溴 二 苯 醚 ( PBDEs, polybrominated diphenylethers)是含溴阻燃剂的主要成分,溴系 阻燃剂是产量最大、使用最普遍的有机阻燃剂之一。 德国科学家发现多溴二苯醚高温热分解时,与被阻 燃材料发生反应,产生剧毒、致癌的多溴二苯并二 噁英(PBDD)和多溴代二苯并呋喃(PBDF)。大量 的多溴二苯醚会影响人的大脑功能、破坏卵巢功能、 降低男性生育能力。
2019/9/13
27
豁免的相关物质:
RoHS豁免清单中:合金中的铅,
钢合金≤0.35%(3500PPM), 铝合金≤0.4%(4000PPM) , 铜合金≤4%(40000PPM)
2019/9/13
28
GP
GP:Green Partner的简称,中文指“绿 色伙伴”(SONY要求)。指向SONY提供
包装材料 印刷电路板 电池和电池组 部件的电极、引导端子 涂料、颜料、墨水、染料 各种合金 电子陶瓷部件 各种玻璃材料,包括电阻体、粘合剂、玻璃料、
密封材等
2019/9/13
22
可能含有镉的材料:
包装材料 塑胶部件 电池和电池组 部件的电极、引导端子 涂料、颜料、墨水、染料 各种合金部件 电子陶瓷部件
SONY收集了欧盟的ROHS指令,欧盟的其它
主要进口国或地区有关鞋有害化学物质限量的法规及要求
表A1注:1.欧委会通过第2009/563/EC指令,建立了欧盟的鞋类生态标签新准则。
生态标签,又称欧洲之花、花朵标志,自1992年启动以来,执行自愿性使用制度,该体系为自愿性和可选择性,提供给消费者关于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中降低危害环境程度的信息。
其中规定了有机挥发溶剂VOCs限制为全部为 20 g/双2.欧盟国家有关甲醛的法规:德国、法国、荷兰、奥地利等国家对皮革中的甲醛有所规定,限量也有很大不同,从20Ppm至U 1500Ppm不等。
■法国规定与不直接与皮肤长时间接触的皮革中甲醛含量不得超过400ppm,直接与皮肤接触的不得超过200ppm,对婴儿(不足36个月)要小于20ppm;■德国和奥地利规定皮革、毛皮及其制品中的游离甲醛含量作了限量规定,直接与皮肤接触的皮革中的甲醛含量不得超过100Ppm,鞋面革不得超过1500Ppm,如果甲醛含量超过1500Ppm,要有标识;REACH法规附件十七对染料要求Point 43 - Azocolourants会释放出22中致癌初级芳香胺偶氮染料List of aromatic aminesCAS number Index number EC number Substances1 92-67-1 612-072-00-6 202-177-1biphenyl-4-ylamine 4-aminobiphenyl xenylamine2 92-87-5 612-042-00-2 202-199-1 benzidine3 95-69-2 202-441-64-chloro-o-toluidine4 91-59-8 612-022-00-3 202-080-4 2-naphthylamine5 97-56-3 611-006-00-3 202-591-2 o-aminoazotoluene4-amino-2',3-dimethylazobenzene 4-o-tolylazo-o-toluidine4,4'-methylenedianiline 4,4'-diaminodiphenylmethane13 838-88-0612-085-00-7 212-658-8 4,4'-methylenedi-o-toluidine14 120-71-8204-419-16-methoxy-m-toluidine p-cresidine15 101-14-4612-078-00-9 202-918-94,4'-methylene-bis-(2-chloro-aniline) 2,2'-dichloro-4,4'-methylene-dianiline6 99-55-8202-765-87 106-47-8612-137-00-9203-401-0 8 615-05-4210-406-19 101-77-9612-051-00-1202-974-45-nitro-o-toluidine 4-chloroaniline 4-methoxy-m-16 101-80-4 202-977-0 4,4'-oxydianiline17 139-65-1 205-370-9 4,4'-thiodianiline18 95-53-4 612-091-00-X 202-429-0 o-toluidine2-aminotoluene19 95-80-7 612-099-00-3 202-453-14-methyl-m-phenylenediamine20 137-17-7 205-282-0 2,4,5-trimethylaniline21 90-04-0 612-035-00-4 201-963-1 o-anisidine2-methoxyaniline22 60-09-3 611-008-00-4 200-453-6 4-amino azobenzenePoint 28 - Carcinogens: category 2 二类致癌物质含量应少于 1000Ppm。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第十三章各国 / 地区有毒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法规要求13.1 食品级安规13.1.1 1935/2004/EC(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适用范围(我们目前用到的):橡胶、金属和合金、纸和纸板、塑料、陶瓷等2002/72/EC2004/19/EC2005/79/EC 欧盟接触食品用塑料材质法规2007/19/EC2008/39/EC以上法规要求:塑料:全面迁移测试(1) 一般塑料材料中的成分(所有成分)迁移到食品中的量不超过210mg/dm(平方分米)(2)容量超过 500mL的容器 , 食品接触表面积不易估算的容器、盖子、垫片等物品,所有成分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不得超过 60mg/kg测试方法:用以下 4 种溶液在 40℃的条件下浸泡 2 小时(1)蒸馏水(2)3%醋酸溶液(3)10%酒精溶液(4)橄榄油金属、合金、电镀:重金属释出量(测试方法: DIN 53770)锑( Sb)<500mg/kg铅(Pb)<100mg/kg钡( Ba)<100mg/kg汞(Hg)<50mg/kg钙( Ca)<100mg/kg镉(Cd)<100mg/kg铬( Cr) <1000mg/kg钴(Co)<100mg/kg13.1.2LFGB(德国接触食物材料法规)FDA (美国接触食物材料法规)French DGccRF2004-64 (法国接触食物材料法规)UK SI 898:2005(英国接触食物材料法规)NO.283 of 30/04/1962,D.M.21/03/73(意大利接触食物材料法规)以上法规同 1935/2004/EC 要求基本相同,但存在以下差异:LFGB: 对影响到食品气味和味道的物质迁移有要求( 感觉测试 ), 例: 气味 ( 氨气迁移 ), 外观 ( 颜色迁移), 味道 ( 醛类迁移 ) 等.FDA : 对金属无特殊要求 , 只要提供真实、合格的材质证明(总铬含量≥10%),若金属材质被用在炊具上面,则总铬含量≥16%.French DGccRF2004-64/French D é cret no 92-631:对橡胶制品有特殊要求,同时对金属产品也有特殊的分类和要求.NO.283 of 30/04/1962 ,D.M.21/03/73: 规定不锈钢产品除了要符合相关金属材质成分规定外, 还必须通过蒸馏水、橄榄油、酒精溶液及3%的醋酸水在指定指定条件下的耐腐蚀测试.13.1.3. 日本食品安规:日本劳动厚生省食品卫生法标准 :(1)规定了所有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中重金属 , 特别是铅的含量(2)建立了金属罐、玻璃、陶瓷、橡胶等类物质的类别标准,此外还制定了 13 类聚合物的标准,包含 PVC、PE、PP、PS、PET等 .(3)制定了具有特定用途的材料标准 .测试方法和限值:限值要求ABS PE NYLON POM 测试项目单位溶出条件AS PPPS HIPS TPE-TDR铅ug/g <100 <100 <100 <100 材质ug/g <100 <100 <100 <100 镉试验挥发性物质mg/g <5重金属(铅)ug/mL 4%乙酸 /60 ℃ /30 分钟<1 <1 <1 <1 溶出KmnO4消费量ug/mL 水/60 ℃/30 分钟<10 <10 <10 <10 试验ug/mL 水/60 ℃/30 分钟甲醛阴性已内酰胺ug/mL 20%酒精 /60 ℃/30 分钟蒸发残留物ug/mL 庚烷 /25 ℃/1 小时<240 <150蒸发残留物ug/mL 20%酒精 /60 ℃/30 分钟<30 <30蒸发残留物ug/mL 水/60 ℃/30 分钟<30 <30蒸发残留物ug/mL 4%乙酸 /60 ℃ /30 分钟<30 <30 上表中的挥发性物质包括:甲苯( Toluene )/ 乙苯( Ethyl benzene )/ 苯乙烯( Sty rene )丙基苯( Propylbenzene ) / 异丙基苯( Cuminal )/ 甲醛( Formcldehyde )乙醛( Acetaldehyde )等等。
它们对人体的危害:————刺激感觉器官————刺激黏膜、皮肤————基因毒性和致癌性<15<30<30 <30<30 <30<30 <30<30分析试验项目熔析条件材质试 铅 μg / g 验镉 Cd μg / g重金属(铅)μg / m 4%醋酸 95℃ l 30 分钟高锰酸钾消费量μg / m 开水 95℃30l 分钟caprolactamμg / m 20%乙醇 60 l℃30 分钟熔析试 蒸发残留物(n - 庚烷)μg / m 庚烷 25℃ 1 个验l 小时蒸发残留物( 20%乙醇)μg / m 20%乙醇 60 l ℃30 分钟蒸发残留物(开水)μg / m 开水 60℃30l分钟蒸发残留物( 4%醋酸)μg / m 4%醋酸 95℃ l30 分钟PS聚苯乙烯1 以下10 以下15 以下30 以下30 以下30 以下30 以下^`4 .D.M.21/03/73 (意大利接触食物材料法规)ITALIAN MINISTERIAL DECREE 21-03-1973MATERIALTURNAROUNDTEST ITEM (测试项目) -SAMPLE SIZE(测试周期)Relevant TYPELIMIT ITALIAN MINISTERIALREG Regulation (材料类(试样量)(限值)DECREE 21-03-1973(普通服务) (相关法规)型)GLOBAL MIGRATION2 dm sq per7 or 14 Days(dep. on 2(WATER/ACID/ETHANOL/OLI simulant (2 平方10mg/dm actual use)ORVEOIL)总迁移量(水 / 酸/ 酒 分米每种迁移模拟60mg/kg D.M.PLASTIC 液)(根据实际测 精/ 橄榄油)21/3/1973( 塑胶)试情况) DYE MIGRATION2 dm sq per 7 or 14 Days TRANSMITsimulant (2 平(dep. on TANCE (WATER/ACID/ETHANOL/SUNactual use)>95%总迁移量(水/方分米每种迁移模FOWER OIL)酸/ 酒精 / 葵花籽油)拟液)(根据实际测试情况)METAL–GLOBAL MIGRATION (ACETIC4 to 8 pcs ofSTAINLES ACID) finished product 7 Days2 8mg/dmS STEEL 总迁移量(乙酸)(4-8 只成品)(MUST SPECIFIC MIGRATIONFALL (ACETIC ACID)WITHIN4 to 8 pcs of CHROMIUMLIST) 0.1ppmfinished product 7 Days金属 - 不NICKEL 特定迁移量(乙酸)(4-8 只成品)锈钢0.1ppm(见附表)13.2 欧盟有毒、有害物质限制法规/ 指令及部分物资简介13.2.1 WEEE: 电子电气产品回收指令定义 : 设计使用电压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V 和直流电不超过 1500V 的,正常运行需要依赖于电流或电磁场的设备和实现这些电流和电磁场的产生、传输和测量的设备管控产品类别: 1. 大型家用电器2.小型家用电器3.信息技术及电讯设备4.消费性设备5.照明设备6.电动工具7.玩具,娱乐及运动设备8.医疗设备9.监控设备10.自动售货机管控地区 : 欧盟地区指令要求 : 凡是属于以上定义及范围内的电子电气产品都必须在所有配件上显示所用材料的名称(如 :ABS,PP 等) 及在产品 / 说明书 / 外包装上加上垃圾桶标识以利欧盟成员国做废旧物资回收 , 回收费用由销售商 / 进口商 / 制造商共同承担。
法规生效时间 :2006 年 7 月 1 日13.2.2ROHS: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指令定义 : 设计使用电压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V 和直流电不超过 1500V 的, 正常运行需要依赖于电流或电磁场的设备和实现这些电流和电磁场的产生、传输和测量的设备管控产品类别: 1. 大型家用电器2.小型家用电器3.信息技术及电讯设备4.消费性设备5.照明设备6.电动工具7.玩具,娱乐及运动设备8.自动售货机管控地区 : 欧盟地区( 用物理方法不可再拆分的物质) 指令要求 : 凡是属于以上范围内的电子电气产品的所有均质物质都必须满足以下有害物质限制要求:铅(Pb)/ 汞(Hg)/ 六价铬 (Cr VI)/多溴联苯(PBB)多溴联苯醚 (PBDE)<0.1%镉(Cd)<0.01%法规生效时间 :2006 年 7 月 1 日13.2.3我们应如何应对?1)在所有注塑件上蚀刻物料名称( 如 :ABS、 PP等 ) 。
2)在电子产品的产品 / 说明书上加带“ X”的垃圾桶标识。
3)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有电子产品物料的ROHS检测报告。
4)针对高风险性物料(如:电源线、PCB板、导线外皮等)定期抽测。
13.2.4高风险物料:焊锡、电源线、防火胶料、PCB板等。
MSDS简介定义:MSDS:也叫 SDS,中文名称为化学品安全说明书,即材料安全数据表。
是化学品生产商和进口商用来阐明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如 PH值,闪点,易燃度,反应活性等)以及对使用者的健康(如致癌,致畸等)可能产生的危害的一份文件。
化学品生产或销售企业按法律要求向客户提供的有关化学品特征的一份综合性法律文件 .13.3 REACH简介13.3.1 定义 :REACH:化学品注册、评估和许可管理法规物质: 自然状态下 ( 存在的 ) 或通过生产过程获得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 包括必要的添加剂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杂质。
例如: 铅(Pb) 、汞 (Hg) 、甲醛等。
配制品 : 制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组成的混合液或溶液。
例如: 胶水、油漆、清洁剂等。
物品: 指在生产过程中具有特定的形状、外观或设计的物体,其设计方案比其化学成分更具有决定其最终使用功能的作用。
我司所生产的所有产品均属物品。
物质意图释放 : 所释放的物质能提升物品的价值或本来就是物品的附加功能。
例如 : 有意放 ( 香水、花等 )不属意放(牛仔褪色,胎磨等)SVHC:高度关注化学物—— CMR:致癌物 , 有机体突物 , 生殖毒性物—— PBT:持久性、生物累性和毒性物—— VPVB:高持久性、高生物累性物——相似的物 : 似但不属于以上几的其它有毒、有害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