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新录用行员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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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新录用行员试用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银办发[2008]229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08.09.24
【实施日期】2008.09.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新录用行员试用期管理暂行规
定》的通知
(2008年9月24日银办发[2008]229号)
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新录用行员试用期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新录用行员试用期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新录用行员试用期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支机构新录用行员的试用期管理,完善试用期考核机制,培养新录用行员的央行文化理念、职业精神和职业素养,提高新录用行员的履职能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员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6]222号文印发),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新录用行员。

第三条新录用行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一年。

第四条新录用行员试用期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入行培训、实习锻炼、定岗和岗位培训、考核、转正定级或取消录用资格。

第二章入行培训
第五条入行培训由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统一组织,或委托辖内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组织,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第六条入行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架构和主要业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主要业务法律知识;
(三)中国人民银行行员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四)公文写作和运转流程;
(五)公务活动基本礼仪;
(六)人际关系和沟通技巧,团队精神教育;
(七)人生观、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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