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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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2.04
•【字号】鞍政办发〔2017〕8号
•【施行日期】2017.0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救助
正文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鞍政办发〔20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11年以来,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市建立并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对缓解物价上涨影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根据当前我市价格运行的新特点、新变化,更好地发挥联动机制作用,确保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4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明确责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逐步实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

二、主要内容
(一)保障对象。

我市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规范启动单位层级。

我市的联动机制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启动或中止,不下放至县级。

(三)启动条件。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市政府统一启动联动机制,向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1.我市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

2.我市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四)补贴办法和标准。

我市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实行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同期月我市保障对象现行标准×月我市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

全省范围联动机制启动时,我市补贴标准和时限不低于省定水平。

(五)补贴发放时限。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

达到启动条件时,要在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

在通过现有渠道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要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

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六)实施保障标准联动。

联动机制启动后,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达6个月以上,要按照正常程序,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失业保险标准。

自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失业保险标准之日起,停发本年度价格临时补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鞍山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价格调控的政策措施,制定我市价格调控的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协调解决价格调控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价格调控监管工作;负责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研究提出完善价格调控监管政策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或企业组织生产和流通。

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牵头部门职责,密切关注价格上涨对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及时提出启动和中止联动机制的建议,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共同做好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工作,并组织好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安排补助资金。

统计部门要及时将价格指数数据提供给发展改革、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

(二)加强资金保障。

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纳入我市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发放。

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可从地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支,或由财政预算另行安排。

对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由财政预算安排。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市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省财政部门按现行渠道加大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抚恤优待等资金的投入力度。

(三)加强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工作的重要性,
认真执行完善后的联动机制。

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完善和落实联动机制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全市联动机制执行情况,适时提出完善联动机制的建议。

(四)强化宣传引导。

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深入解读、宣传联动机制完善工作,重点宣传近年来联动机制取得的成效,以及我市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积极意义。

在每次启动联动机制时要同步披露相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困难群众对联动机制的理解认识,保障联动机制平稳实施。

附件:鞍山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4日附件
鞍山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张世超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安忠志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长青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员:丛波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金玉华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
周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胡谷会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太宗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会主席
贾波市交通委副主任
李长福市农委副主任
周宝恒市商务局副局长
金大庆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刘宝金市工商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骆俭峰市质监局副局长
朱勇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局长
张正民海城市副市长
梁飞台安县副县长
韩继昌岫岩县副县长
周丹东铁东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城南新城管委会主任
左忠鹏铁西区副区长
郑思南立山区副区长
董春安千山区委常委、农高区管委会主任
杜庆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徐政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国平千山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祝丽苹国家统计局鞍山调查队副队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马长青(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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