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司]对XX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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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司]对XX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对XX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件利国利民的新鲜事物,同时又是一项人性化管理、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的神圣工作。
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在总结我国戒毒禁吸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符合科学戒毒规律和我国国情的人性化戒毒康复措施,是贯彻实施的重要举措。
为了进一步提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近期,我们对全县三年多来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旨在通过调研发现问题,分析原因,谋求对策,促进工作。
一、XX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现状
XX县位于湘西南腹地,总面积平方公里,人口万人,全县辖 26个乡镇,1000个村(居)委会。
截至目前,全县共有登记在册吸毒人员 1166人,其中桃洪镇 469人,岩口镇 17人,滩头镇 92人,雨山铺镇 54人,周旺镇 28人,山界乡 39人,北山乡 28人,三阁司乡 127人,南岳庙乡 11人,西洋江乡 12人,横板桥镇 10人,石门乡 30人,荷香桥镇 32人,荷田乡 9人,六都寨镇 39人,罗洪乡 5人,高坪镇 16人,羊古坳乡 11人,高坪镇 16人,七江乡 7人,大水田乡 1人,司门前镇 44人,鸭田镇 6人,金石桥镇 33人,麻塘山乡 6人,虎形山乡 7人,小沙江镇 7人。
全县吸毒人员分布不均衡,经济较发达乡镇和交通便利、人流量较大的乡镇吸毒人员较多,桃洪镇在册吸毒人员占全县在册吸毒人员总数的 %。
目前,全县已有 46人参加了社区戒毒(康复), 283
人自愿参加了美沙酮维持治疗, 84人被实行了强制戒毒。
上述数据表明,我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繁重。
二、XX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XX县在贯彻实施,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上,起步早、行动快,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少数领导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重视不够。
第 34条规定:”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
通过调研发现,少数领导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意义、目的、职责等认识不够,思想观念转变较慢,没有真正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作为贯彻实施、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的首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重视、支持力度不够,工作进展相对迟缓。
有些领导不敢正视毒品蔓延的现实,怕露丑,怕影响政绩和声誉,怕一票否决;有些领导把禁毒斗争和戒毒工作看成是公安部门的事,对于依靠基层党组织,发动群众教育帮扶吸毒者的工作相当薄弱,凭老经验、老
模式行事,观念落后,不思进取。
(二)兼职人员难以胜任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按照要求,各乡镇按照20: 1的比例配备禁毒专(兼)干负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日常监督、管
理和帮扶工作,吸毒人员不满 20名的乡镇至少配备 1名禁毒专(兼)干。
通过调研发现,我县目前禁毒专(兼)干均从各乡镇综治办人员中整合出来,兼职从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以下问题:一是投入社区戒毒(康复)的时间和精力不足。
他们在开展禁毒工作的同时还要负责综治、维稳、人民调解等具体工作,乡、镇的中心工作任务下达后,也必须跟着干,但主要从事的戒毒(康复)工作本身任务重、时间紧、工作量大,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实实在在地对吸毒人员开展工作,基本处于应付状态。
二是工作积极性不高。
禁毒专(兼)干普遍存在观望、等、靠思想,把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完全寄托在社区民警身上,希望在解决社区戒毒专职人员配备和社区戒毒专项经费下拨到位后再开展工作。
三是部分禁毒专(兼)干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不能认真学习研究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职责、法律文书和工作流程,没有按照规定规范制作资料档案。
四是禁毒专(兼)干均由综治办人员兼职,不具备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经费保障不足制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正常开展。
和明确规定:必须将在社会面上活动的现有吸毒人员全部纳入社区戒毒(康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社区戒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社区戒毒工作的正常开展。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保障不到位是基层反映较为强烈的焦点问题之一。
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需要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吸毒人员尿检费用,禁毒宣传费用,活动费用等等,所有这一切都需要经费来支持保障,但上述费用在乡镇、村、社区都未得到保障落实。
全县 26个乡镇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一定程度上挤占的是综治工作经费,杯水车薪,无济于事。
同时,通过调研我们还发现,目前全县 26个乡镇均未设专门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场地,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场所机构也不健全,存在”一所多用”,一个机构多个职责,一队人马多块牌子,责权利不明晰的现象。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经费的严重不足已成为制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正常开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四)帮教工作未落实导致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于形式。
近年来,各社区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毒情实际,把开展对戒毒人员的社会帮教工作作为推动禁毒工作社会化的重要手段,作为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和减少社会面吸毒成瘾人员的重要措施,积极开展对戒毒人员的社会帮教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施行后,把不适合强制戒毒的吸毒人员改为社区戒毒(康复),而我县至今未建立专门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未配备专职人员,导致帮教工作
不能有效开展。
一是帮教工作措施没有得到落实,工作流于形式。
有的社区只是将工作停留在制定一个方案、成立一个领导机构、搞几次宣传上,帮教措施没有得到很好落实。
二是帮教责任没有得到全面落实,部分吸毒人员失控现象严重。
主观上兼职人员对帮教重要性认识不足,其他工作繁重,不能及时把每个吸毒人员纳入社会帮教。
客观上吸毒人员行踪不定,逃避帮教,缺乏有效的方法实施跟踪帮教。
三是帮教责任人数量少、经验不足、方法措施较为简单。
有的社区由于参与帮教的人员不多,而相对吸毒人员却较多,造成吸毒人员难以人人得到帮教,具体措施难以一一得到落实。
帮教责任人没有经过培训,面对艰难的专业性较强的戒毒问题,缺少方法和经验。
四是县禁毒委许多职能部门和单位缺乏参与戒毒(康复)帮扶工作的责任感,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基层帮教组织无法解决吸毒人员面临的生活、住房、就业困难等诸多实际问题,因而难以取得良好的实效。
五是社会资源整合不够。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一项集综合心理生理康复、社会功能恢复、防范复吸等功能为一体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党委政府和禁毒委的统一领导下,有效整合宣传、公安、卫生、司法、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文明办、综治办等各方面资源,统筹各地、协调各方、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积极帮助基层细化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任务,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由于一些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工作实践中难以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 ,禁毒委组织、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戒毒工作机制,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出现了公安或乡镇“单打独斗”的现象。
三、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加大的贯彻实施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分解任务指标,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目标管理。
同时,制定科学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落实人员、场所,加强培训,提供经费保障。
一是尽快设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场地,全面落实专门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场所,按规定配备专(兼)职戒毒人员,解决基层”有人干事”“有场所干事”问题。
结合我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际和吸毒人员主要集中在桃洪镇的特点,建议选择横江、荷叶塘、双井、桃花、洪塘、梨子园、大井、竹山塘、永顺、大院里、和平、长岭、茶山、新隆等 14个社区作为工作试点,按照”集中、就近”的原则,在每个社区各配备 1名禁毒专干,共计 14人,专职从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戒毒(康复)的工作场所则可由各社区调剂整合使用,向社会公开挂一块社区戒
毒 (康复 )牌子。
二是加强专业培训。
鉴于戒毒工作的专业性、特殊性情况,为确保禁毒专干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较好文化基础、较强社会责任感和群众工作能力的人员,同时,公安部门应加强对社区戒毒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定期组织经验交流和参观学习,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是充实基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力量,注重发挥志愿者的辅助作用。
四是强化经费保障。
制定社区戒毒(康复)经费保障政策,把乡镇戒毒(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及时到位,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资金保障,解决基层”有钱干事”的问题。
(三)做好政策法规配套和工作衔接。
一是尽快制定出台及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明晰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戒毒专业服务组织的职责,明确对吸毒人员的检测、登记和吸毒监测,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相关职责权限,确保得到正确解读和有效执行。
二是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清理原有制度规范的基础上,做好法律法规衔接工作,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依法、规范、有序运行。
三是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调研,及时发现、总结、反馈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供有权机关立法或做上位解释时参考。
四是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交流,做到资源共享,努力实现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各阶段的无缝衔接,确保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四)多措并举,净化社会环境。
一是强化禁毒预防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力量,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拒绝毒品、抵制毒品的良好氛围。
大力培育”万名干部搞宣讲百万群众受教育”活动、”蓝结行动”、禁毒演讲等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突出针对性,强化对中小学生和社区青少年的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努力从源头上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
二是强化涉毒违法犯罪打击。
按照依法从重、从快、从严的方针,始终保持对涉毒违法犯罪活动高压态势,打击涉毒犯罪嚣张气焰。
三是加强社会管理,加大对旅馆、网吧、歌厅、桑拿等公共娱乐场所涉毒整治,严厉查处吸贩毒行为,净化社会环境。
四是强化涉毒人员管理服务。
在加大监控力度的同时,努力营造有利于戒毒康复人员的生产、生活、舆论环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扩大就业渠道,民政部门要帮助生活困难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解决低保等实际困难,争取使之尽早摆脱毒魔,融入社会。
(五)注重实效,规范运行。
强化戒毒人员回归社会的支持工作。
卫生、民政、劳动、司法、公安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对社区戒毒人员的医疗护理、生活困难人员的家庭低保、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和法制教育、定期尿检等工作,从而为吸毒人员在社区戒毒(康复)回归社会后脱离吸毒群体、彻底解除毒瘾提供必要的社会支持和保障。
在机制运作诸环节,要突出戒毒(康复)工作实效,充分考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生理心理、
行为是否得到改善,并以此作为衡量体制机制合理性、有效性的标准。
同时,从全面调理吸毒人员生理功能状态入手,积极探索消除药物依赖生理基础、达到抗复吸目标的新方法体系建设;从引入综合性心理行为康复矫治方法入手,深入探索促进吸毒者心理成熟、形成心理康复和行为改变的康复矫治新方法体系;从提高吸毒者社会适应能力入手,探索有利于戒毒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的再社会化新方法体系。
(六)整合资源,提升整体效能。
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在戒毒工作中的职权责任,理顺管理体系,减少职权交叉重叠,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禁毒意识。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毒品危害和国家禁毒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教育部门要强化青少年的禁毒预防宣传教育,确保中、小学禁毒教育课程时间、效果双落实。
社区要结合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深入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教育广大居民自觉远离毒品危害。
三是建立全社会协作机制,充分利用全社会资源,汇集政府、社会、学校及家庭各方面力量,动员司法所、派出所、学校、单位、家庭共同参与,实行综合治理,有效整合康复矫治、创建无毒社区活动与家庭重建、就业扶持、行为干预等各项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新吸毒人员滋生。
四是结合广泛开展的”无毒乡镇(街道)”、”无毒村(社区)”创建活动,建立运转高效、协同作战的帮教网络,畅通信息渠道,因人而异,合理选择帮教方式和时机,确保帮教措施落实,真正体现社会的关爱和家庭的温暖,使戒毒(康复)人员早日摆脱毒瘾,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