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安全员管理规定范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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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安全员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兼职安全员的管理,确保工作场所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招聘、管理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第三条兼职安全员是指具备一定安全知识、经验,能够独立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兼职安全员的职责是负责相关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隐患排查、安全教育、事故应急等工作。
第五条单位应认真履行兼职安全员管理的主体责任,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兼职安全员的职责和权益得到保障。
第六条兼职安全员应按照单位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尊重法律法规,保护职业荣誉和人身安全,发挥好安全管理的作用。
第二章兼职安全员的招聘和录用
第七条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兼职安全员的人数,并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找到合适的候选人。
第八条兼职安全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安全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三)具备较强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需要的工作强度和环境。
第九条单位应对兼职安全员进行面试和考核,了解其安全管理能力和工作态度,确定录用人员。
第十条录用的兼职安全员应与单位签订书面合同,规定工作内容、待遇和权责等事项。
第三章兼职安全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单位应为兼职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包括安全管理知识、法律法规、工作流程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二条兼职安全员应按照单位的要求参加培训,并参加相关考核。
第十三条培训和考核成绩合格的兼职安全员方可履行职责,单位应将相关培训和考核结果记录在档案中。
第四章兼职安全员的职责和权益
第十四条兼职安全员应全面负责相关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上报并整改;
(二)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制定和改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推动工作场所的持续改善;
(四)组织应急演练和事故处理,确保能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五)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并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
第十五条兼职安全员享有相关权益,包括:
(一)单位应保障其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福利待遇;
(二)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机会,提高其专业能力;
(三)单位应妥善处理其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维护其职业权益。
第五章兼职安全员的退出和替代
第十六条兼职安全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职责,到期后可以续聘或退出。
第十七条兼职安全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终止合同并寻找替代人员:
(一)违反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严重影响工作场所的安全;
(二)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失责的情况,造成严重后果;
(三)身体健康状况无法胜任工作要求。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单位负责制定和执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十九条兼职安全员应认真遵守本规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二十条对于安全事件和事故,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根据事实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废止原有相关规定。
兼职安全员管理规定范文(二)
(____字)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对兼职安全员的管理,确保工作场所安全,维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2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我司所有兼职安全员的管理工作。
第3条兼职安全员是指受我司委派,负责协助管理工作场所安全的人员。
第4条兼职安全员的职责包括:协助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宣传安全知识,监督和检查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及时报告安全事故,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等。
第5条兼职安全员的任命应充分考虑其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培训。
第二章兼职安全员的任命和辞职
第6条兼职安全员的任命应经过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并由公司领导签发任命证书。
第7条兼职安全员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到期后可以重新竞选,但不得连续任职超过两届。
第8条兼职安全员在任期内如有严重失职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其任职资格。
第9条兼职安全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
(一)健康原因无法履行职责的;
(二)违反公司安全规定,导致严重事故的;
(三)个人原因需要辞职的。
第10条辞职的兼职安全员应书面告知安全管理部门,并进行移交工作。
第三章兼职安全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11条兼职安全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制定和修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二)提出有关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三)有权查阅与工作场所安全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四)参与安全培训和讲座,提升自身安全意识和专业水平;
(五)获得安全奖励和表彰。
第12条兼职安全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二)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勤勉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及时报告工作场所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四)对公司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给予支持和配合;
(五)保守工作秘密,不泄露与工作场所安全相关的信息。
第四章兼职安全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13条兼职安全员应定期接受岗位培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第14条兼职安全员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安全检查与监管方法、事故调查与处理等。
第15条兼职安全员应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工作实绩评价、工作态度和职业操守等。
第16条兼职安全员考核不合格的,应给予警告、降级或解除聘用等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兼职安全员的工作要求
第17条兼职安全员应具有以下基本素质:
(一)具备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二)具有一定的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能力;
(三)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第18条兼职安全员的工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协助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二)参与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监督和检查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及时处理和报告安全事故,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五)配合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相关任务。
第六章兼职安全员的奖惩办法
第19条兼职安全员在履行职责中表现突出的,可根据其贡献和表现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20条兼职安全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根据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的;
(二)监督和检查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事故的;
(三)泄露工作秘密,造成严重损失的;
(四)滥用职权,侵犯员工权益的。
第21条兼职安全员的奖惩办法应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和程序。
第七章附则
第22条兼职安全员在履行职责时享受相应的工作待遇和保险待遇。
第23条兼职安全员的管理工作应与工会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等相关方进行配合和沟通。
第24条兼职安全员管理规定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第25条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以上是兼职安全员管理规定范本,仅供参考之用,具体管理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