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 复合调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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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调味品的种类多,其中的一些产品有其专有的分类标准,如在中国,酱油可以分为酿造酱油、配制酱油。
5、按照我国调味品的历史沿革,基本上可以分为以下三代:
第一代:单味调味品,如酱油、食醋、酱、腐乳及辣椒、八角等天然香辛料,其盛行时间最长,跨度数千年。
第二代:高浓度及高效调味品,如超鲜味精、IMP、GMP、甜蜜素、阿斯巴甜、甜叶菊和木糖等,还有酵母抽提物、HVP、HAP、食用香精、香料等。此类高效调味品从70年代流行至今。
4、调味品的分类还可以有其他一些方法,如按地方风味分,有广式调料、川式调料、港式调料、西式调料等;按烹制用途分,有冷菜专用调料、烧烤调料、油炸调料、清蒸调料,还有一些特色品种调料,如涮羊肉调料;火锅调料、糟货调料等;按调味品品牌分,有川湘、淘大、川崎、家乐等国内品牌,也有迈考美、李锦记、卡夫等合资或海外品牌,此外还有一些专一品牌,如李派急汁、日本万字酱油、瑞士家乐鸡粉、印度咖喱油、日本辣芥等。
新《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的实施对我国调味品产业的发展意义深远,它将有利于调味品的生产管理和市场商品管理;进一步提高调味品产品质量,保证调味品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调味品工业标准化和技术进步,促进新产品的开发和新技术的推广;加速调味品行业与餐饮业、食品加工业的融合,共同推动经济发展。
调味品行业的发展
据悉,此次修订的《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兼顾了餐饮、家庭厨房和食品配料三方面的实际需要,以市场上的终端产品为原则对调味品进行重新分类,广泛征求了调味品生产企业及业内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标准中明确了调味品的定义是:“在饮食、烹饪和食品加工中广泛应用的用于调和滋味和气体,并具有去腥、除膳、解腻、增香、增鲜等作用的产品。”在此基础上对调味品的分类进行了重新的划定,从而使我国调味品产品体系更加准确完备,满足了企业、市场、消费者的多方需要。
4.5.2味精(味素)
指在谷氨酸钠中,定量添加了食用盐且谷氨酸钠含量不低于80%的均匀混合物。
4.5.3特鲜(强力)味精
指在味精中,定量添加了核苷酸钠〔5′鸟苷酸二钠(简称GMP)或呈味核苷酸钠(简称IMP+GMP或WMP)〕等增味剂,其鲜味超过谷氨酸钠。
4.6芝麻油
又称香油。从油料作物芝麻的种子中制取的植物油,可用于调味的一种油脂。
4.7.5芝麻酱
又称麻酱。以芝麻为原料,经润水、脱壳、焙炒、研磨制成的酱品,有的加入其它辅料。
4.7.6花生酱
花生果实经脱壳去衣,再经焙炒研磨制成的酱品,有的加入其它辅料。
4.7.7虾酱
以海虾为主要原料,经盐渍、发酵酶解,配以各种香辛料和其他辅料制成的酱。
4.7.8芥末酱
以芥菜籽粒或芥菜类植物块茎为原料,制成的酱,具有刺鼻辛辣味。
调味品行业具有发展速度快、产量大、品种多、销售面广、经济效益好等特点。近年来,中国调味品行业有了较大发展,企业依靠科学技术,通过科研,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创造新产品,并以严格的质量管理,保证了产品质量,在增加品种的同时也使产品达到规模化生产。在全国各地调味品厂的努力下,先后创造了一大批优质产品和新品种。名、特、优、新产品的不断涌现,加速了产品的更新换代。调味品目前最为主要的销售渠道,就是餐饮,餐饮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调味品的发展,也使得调味品市场飞速发展。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食品工业的迅速发展,调味品的生产和市场出现了空前的繁荣和兴旺,其主要标志是:工艺改进,品种增加,质量提高,并逐步向营养、卫生、方便和适口的方向发展。在技术上将大量采用生物技术,如细胞融和、国产化酶等的应用,将使产品在目前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各种利用萃取、蒸馏、浓缩和超临界萃取等技术从植物和动物中提取天然调味料的技术也将得到广泛应用。
4.9.3青腐乳
在腐乳后期发酵过程中以低度食盐水作汤料酿制而成,具有硫化物气味、外观呈豆青色的腐乳。
4.9.4酱腐乳
在腐乳后期发酵过程中以酱曲为主要辅料酿制而成,外观呈棕红色的腐乳。
4.9.5花色腐乳
在腐乳生产过程中,因添加不同风味的辅料,酿制出风味别致的各种腐乳。
4.10鱼露
以鱼、虾、贝类为原料,在较高盐分下经生物酶解制成的鲜味液体调味品。
4.4.2配制食醋
以酿造食醋为主要原料(以乙酸计不得低于50%),与食用冰乙酸、食品添加剂等混合配制的调味食醋。
4.5味精
4.5.1谷氨酸钠(99%味精)
L-谷氨酸单钠一水化物。以碳水化合物(淀粉、大米、糖蜜等糖质)为原料,经微生物(谷氨酸棒杆菌等)发酵,提取,中和,结晶,制成的具有特殊鲜味的白色结晶或粉末。
4.7酱类
4.7.1豆酱
以豆类或其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酿制的酱类。包括黄豆酱、蚕豆酱、味噌等。
4.7.2面酱
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酿制的酱类。
4.7.3番茄酱
以番茄(西红柿)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盐、糖和食品添加剂制成的酱类,添加辅料的品种可称为番茄沙司。
4.7.4辣椒酱
以辣椒为原料,经发酵或不发酵,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酱类。
4.3.2配制酱油
以酿造酱油为主体(以全氮计不得少于50%),与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品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
4.3.3铁强化酱油
按照标准在酱油中加入一定量的乙二胺四乙酸铁钠(NaFeEDTA)制成的营养强化调味品。
4.4食醋
4.4.1酿造食醋
单独或混合使用各种含有淀粉、糖类的物料或酒精,经微生物发酵酿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
4.11蚝油
利用牡蛎蒸、煮后的汁液进行浓缩或直接用牡蛎肉酶解,再加入食糖、食盐、淀粉/改性淀粉等原料,辅以其它配料和食品添加剂制成的调味品。
4.12虾油
从虾酱中提取的汁液称为虾油。
4.13橄榄油
以橄榄鲜果为原料,经压榨加工而成的植物油,多用于西餐调味。
4.14调味料酒
以发酵酒、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可加入植物香辛料),配制
(孙睿)由中国调味品协会组织起草制定的《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已经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第4号标准公告正式发布,该标准将于200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文本已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调味品产业发展十分迅速。在产销量不断增大的同时,调味品的研发也在不断进步。新型调味品特别是复合调味料不断涌现,这就使得原有的《调味品名词术语和分类》国家标准相对滞后,不能适应目前调味品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为此,中国调味品协会于2006年向上级部门申报了《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计划。一年来,在国家有关部门和中国调味品协会的共同努力下,在全国各主要生产企业的大力支持下,《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终于公布实施。
调味品分类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品的定义、产品分类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调味品的生产、安全和质量管理、科研、教学及其他有关领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4.8豆豉
以大豆为主要原料,经蒸煮、制曲、发酵,酿制而成的呈干态或半干态颗粒状的制品。
4.9腐乳
以大豆为原料,经加工磨浆、制坯、培菌、发酵而制成的调味、佐餐制品。
4.9.1红腐乳
在腐乳后期发酵的汤料中配以红曲酿制而成,外观呈红色或紫红色的腐乳。
4.9.2白腐乳
在腐乳后期发酵的汤料中不添加任何着色剂酿制而成,外观呈白色或淡黄色的腐乳。
(6)、其它类调味品:不属于前面各类的调味品,主要包括:食盐、味精、糖、黄酒、咖喱粉、五香粉、芝麻油、芝麻酱、花生酱、沙茶酱、银虾酱、番茄沙司、番茄酱、果酱、番茄汁、桂林酱、椒油辣酱、芝麻辣酱、花生辣酱、油酥酱、辣酱油、辣椒油、香糟、红糟、菌油等。
2、按调味品成品形状可分为酱品类(沙茶酱、豉椒酱、酸梅酱、XO酱等)、酱油类(生抽王、鲜虾油、豉油皇、草菇抽等)、汁水类(烧烤汁、卤水汁、急汁、OK汁等)、味粉类(胡椒粉、沙姜粉、大蒜粉、鸡粉等)、固体类(砂糖、食盐、味精、豆豉等)。
第三代:复合调味品。现代化复合调味品起步较晚,进入90年代才开始迅速发展。目前,上述三代调味品共存,但后两者逐年扩大市场占有率和营销份额。
由中国调味品协会组织起草制定的《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已经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第4号标准公告正式发布,该标准将于200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文本已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3)、鲜菜类调味品:鲜菜类调味品主要是新鲜植物。此类调味品主要包括:葱、蒜、姜、辣椒、芫荽、辣根、香椿等。
(4)、干货类调味品:干货类调味品大都是根、茎、果干制而成,含有特殊的辛香或辛辣等味道。此类调味品主要包括:胡椒、花椒、干辣椒、八角、小茴香、芥末、桂皮、姜片、姜粉、草果等。
(5)、水产类调味品:水产类调味品水产中的部分动植物,干制或加工,含蛋白质量较高,具有特殊鲜味,习惯用于调味的食品。此类调味品主要包括:鱼露、虾米、虾皮、虾籽、虾酱、虾油、蚝油、蟹制品、淡菜、紫菜等。
编辑本段常见复合调味料:
火锅底料、烧肠香料、台湾肠香料、脆脆肠香料、烤鸭胸香料、啤酒肠香料、香肠香料、火腿香料、风干香肠料、五香宝肚料、午餐肉香料、嫩肉粉、大红肠香料、烤肉香料、腊肠香料、酱猪头香料、酱猪蹄香料、酱牛肉香料、酱狗肉香料、五香扒鸡料、风干鸡香料、乡巴佬香料、五香烧烤料、辣烧烤料、丸子香料、炸鸡配料、椒盐
3、按调味品呈味感觉可分为咸味调味品(食盐、酱油、豆豉等)、甜味调味品(庶糖、蜂蜜、饴糖等)、苦味调味品(陈皮、茶叶汁、苦杏仁等)、辣味调味品(辣椒、胡椒、芥茉等);、酸味调味品(食醋、茄汁、山楂酱等、鲜味调味品(味精、虾油、鱼露、蚝油等)、香味调味品(花椒、八角、料酒、葱、蒜等)。除了以上单一味为主的调味品外,大量的是复合味的调味品,如油咖喱、甜面酱、乳腐汁、花椒盐等等。
GB/T15091-1994食品工业基本术语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调味品condiment
在饮食、烹饪和食品加工中广泛应用的,用于调和滋味和气味并具有去腥、除膻、解腻、增香、增鲜等作用的产品。
注:改写GB/T15091-1994,定义3.15。
4分类
本标准按照调味品终端产品进行分类。
4.1食用盐
又称食盐。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用于烹调、调味、腌制的盐。按其生产和加工方法可分为精制盐、粉碎洗涤盐、日晒盐。
4.2食糖
用于调味的糖,一般指用甘蔗或甜菜精制的白砂糖或绵白糖,也包括淀粉糖浆、饴糖、葡萄糖、乳糖等。
4.3酱油
4.3.1酿造酱油
以大豆和/或脱脂大豆、小麦和/或麸皮为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
调味品分类2009-03-16 21:10中国研制和食用调味品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知识,调味品品种众多。其中有属于东方传统的调味品,也有引进的调味品和新兴的调味品品种。对于调味品的分类目前尚无定论,从不同角度可以对调味品进行不同的分类:
1、依调味品的商品性质和经营习惯的不同,我们可以将目前中国消费者所常接触使用的调味品分为六类:
(1)、酿造类调味品:酿造类调味品是以含有较丰富的蛋白质和淀粉等成分的粮食为主要原料,经过处理后进行发酵,即借有关微生物酶的作用产生一系列生物化学变化,将其转变为各种复杂的有机物,此类调味品主要包括:酱油、食醋、酱、豆豉、豆腐乳等。
(2)、腌菜类调味品:腌菜类调味品是将蔬菜加盐腌制,通过有关微生物及鲜菜细胞内的酶的作用,将蔬菜体内的蛋白质及部分碳水化合物等转变成氨基酸、糖分、香气及色素,具有特殊风味。其中有的加淡盐水浸炮发酵而成湿态腌菜,有的经脱水、盐渍发酵而成半湿态腌菜。此类调泡发酵而成湿态腌菜,有的经脱水、盐渍发酵而成半湿态腌菜。此类调味品主要包括:榨菜、芽菜、冬菜、梅干菜、腌雪里蕻、泡姜、泡辣椒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0903-2007调味品分类
2007-04-05发布2007-09-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调味品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调味品协会、李锦记集团公司、福建省泉州市安记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卫祥云、白燕、左宝起、钟冠山、孙胜枚、林肖芳。
5、按照我国调味品的历史沿革,基本上可以分为以下三代:
第一代:单味调味品,如酱油、食醋、酱、腐乳及辣椒、八角等天然香辛料,其盛行时间最长,跨度数千年。
第二代:高浓度及高效调味品,如超鲜味精、IMP、GMP、甜蜜素、阿斯巴甜、甜叶菊和木糖等,还有酵母抽提物、HVP、HAP、食用香精、香料等。此类高效调味品从70年代流行至今。
4、调味品的分类还可以有其他一些方法,如按地方风味分,有广式调料、川式调料、港式调料、西式调料等;按烹制用途分,有冷菜专用调料、烧烤调料、油炸调料、清蒸调料,还有一些特色品种调料,如涮羊肉调料;火锅调料、糟货调料等;按调味品品牌分,有川湘、淘大、川崎、家乐等国内品牌,也有迈考美、李锦记、卡夫等合资或海外品牌,此外还有一些专一品牌,如李派急汁、日本万字酱油、瑞士家乐鸡粉、印度咖喱油、日本辣芥等。
新《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的实施对我国调味品产业的发展意义深远,它将有利于调味品的生产管理和市场商品管理;进一步提高调味品产品质量,保证调味品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调味品工业标准化和技术进步,促进新产品的开发和新技术的推广;加速调味品行业与餐饮业、食品加工业的融合,共同推动经济发展。
调味品行业的发展
据悉,此次修订的《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兼顾了餐饮、家庭厨房和食品配料三方面的实际需要,以市场上的终端产品为原则对调味品进行重新分类,广泛征求了调味品生产企业及业内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标准中明确了调味品的定义是:“在饮食、烹饪和食品加工中广泛应用的用于调和滋味和气体,并具有去腥、除膳、解腻、增香、增鲜等作用的产品。”在此基础上对调味品的分类进行了重新的划定,从而使我国调味品产品体系更加准确完备,满足了企业、市场、消费者的多方需要。
4.5.2味精(味素)
指在谷氨酸钠中,定量添加了食用盐且谷氨酸钠含量不低于80%的均匀混合物。
4.5.3特鲜(强力)味精
指在味精中,定量添加了核苷酸钠〔5′鸟苷酸二钠(简称GMP)或呈味核苷酸钠(简称IMP+GMP或WMP)〕等增味剂,其鲜味超过谷氨酸钠。
4.6芝麻油
又称香油。从油料作物芝麻的种子中制取的植物油,可用于调味的一种油脂。
4.7.5芝麻酱
又称麻酱。以芝麻为原料,经润水、脱壳、焙炒、研磨制成的酱品,有的加入其它辅料。
4.7.6花生酱
花生果实经脱壳去衣,再经焙炒研磨制成的酱品,有的加入其它辅料。
4.7.7虾酱
以海虾为主要原料,经盐渍、发酵酶解,配以各种香辛料和其他辅料制成的酱。
4.7.8芥末酱
以芥菜籽粒或芥菜类植物块茎为原料,制成的酱,具有刺鼻辛辣味。
调味品行业具有发展速度快、产量大、品种多、销售面广、经济效益好等特点。近年来,中国调味品行业有了较大发展,企业依靠科学技术,通过科研,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创造新产品,并以严格的质量管理,保证了产品质量,在增加品种的同时也使产品达到规模化生产。在全国各地调味品厂的努力下,先后创造了一大批优质产品和新品种。名、特、优、新产品的不断涌现,加速了产品的更新换代。调味品目前最为主要的销售渠道,就是餐饮,餐饮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调味品的发展,也使得调味品市场飞速发展。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食品工业的迅速发展,调味品的生产和市场出现了空前的繁荣和兴旺,其主要标志是:工艺改进,品种增加,质量提高,并逐步向营养、卫生、方便和适口的方向发展。在技术上将大量采用生物技术,如细胞融和、国产化酶等的应用,将使产品在目前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各种利用萃取、蒸馏、浓缩和超临界萃取等技术从植物和动物中提取天然调味料的技术也将得到广泛应用。
4.9.3青腐乳
在腐乳后期发酵过程中以低度食盐水作汤料酿制而成,具有硫化物气味、外观呈豆青色的腐乳。
4.9.4酱腐乳
在腐乳后期发酵过程中以酱曲为主要辅料酿制而成,外观呈棕红色的腐乳。
4.9.5花色腐乳
在腐乳生产过程中,因添加不同风味的辅料,酿制出风味别致的各种腐乳。
4.10鱼露
以鱼、虾、贝类为原料,在较高盐分下经生物酶解制成的鲜味液体调味品。
4.4.2配制食醋
以酿造食醋为主要原料(以乙酸计不得低于50%),与食用冰乙酸、食品添加剂等混合配制的调味食醋。
4.5味精
4.5.1谷氨酸钠(99%味精)
L-谷氨酸单钠一水化物。以碳水化合物(淀粉、大米、糖蜜等糖质)为原料,经微生物(谷氨酸棒杆菌等)发酵,提取,中和,结晶,制成的具有特殊鲜味的白色结晶或粉末。
4.7酱类
4.7.1豆酱
以豆类或其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酿制的酱类。包括黄豆酱、蚕豆酱、味噌等。
4.7.2面酱
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酿制的酱类。
4.7.3番茄酱
以番茄(西红柿)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盐、糖和食品添加剂制成的酱类,添加辅料的品种可称为番茄沙司。
4.7.4辣椒酱
以辣椒为原料,经发酵或不发酵,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酱类。
4.3.2配制酱油
以酿造酱油为主体(以全氮计不得少于50%),与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品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
4.3.3铁强化酱油
按照标准在酱油中加入一定量的乙二胺四乙酸铁钠(NaFeEDTA)制成的营养强化调味品。
4.4食醋
4.4.1酿造食醋
单独或混合使用各种含有淀粉、糖类的物料或酒精,经微生物发酵酿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
4.11蚝油
利用牡蛎蒸、煮后的汁液进行浓缩或直接用牡蛎肉酶解,再加入食糖、食盐、淀粉/改性淀粉等原料,辅以其它配料和食品添加剂制成的调味品。
4.12虾油
从虾酱中提取的汁液称为虾油。
4.13橄榄油
以橄榄鲜果为原料,经压榨加工而成的植物油,多用于西餐调味。
4.14调味料酒
以发酵酒、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可加入植物香辛料),配制
(孙睿)由中国调味品协会组织起草制定的《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已经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第4号标准公告正式发布,该标准将于200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文本已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调味品产业发展十分迅速。在产销量不断增大的同时,调味品的研发也在不断进步。新型调味品特别是复合调味料不断涌现,这就使得原有的《调味品名词术语和分类》国家标准相对滞后,不能适应目前调味品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为此,中国调味品协会于2006年向上级部门申报了《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计划。一年来,在国家有关部门和中国调味品协会的共同努力下,在全国各主要生产企业的大力支持下,《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终于公布实施。
调味品分类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品的定义、产品分类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调味品的生产、安全和质量管理、科研、教学及其他有关领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4.8豆豉
以大豆为主要原料,经蒸煮、制曲、发酵,酿制而成的呈干态或半干态颗粒状的制品。
4.9腐乳
以大豆为原料,经加工磨浆、制坯、培菌、发酵而制成的调味、佐餐制品。
4.9.1红腐乳
在腐乳后期发酵的汤料中配以红曲酿制而成,外观呈红色或紫红色的腐乳。
4.9.2白腐乳
在腐乳后期发酵的汤料中不添加任何着色剂酿制而成,外观呈白色或淡黄色的腐乳。
(6)、其它类调味品:不属于前面各类的调味品,主要包括:食盐、味精、糖、黄酒、咖喱粉、五香粉、芝麻油、芝麻酱、花生酱、沙茶酱、银虾酱、番茄沙司、番茄酱、果酱、番茄汁、桂林酱、椒油辣酱、芝麻辣酱、花生辣酱、油酥酱、辣酱油、辣椒油、香糟、红糟、菌油等。
2、按调味品成品形状可分为酱品类(沙茶酱、豉椒酱、酸梅酱、XO酱等)、酱油类(生抽王、鲜虾油、豉油皇、草菇抽等)、汁水类(烧烤汁、卤水汁、急汁、OK汁等)、味粉类(胡椒粉、沙姜粉、大蒜粉、鸡粉等)、固体类(砂糖、食盐、味精、豆豉等)。
第三代:复合调味品。现代化复合调味品起步较晚,进入90年代才开始迅速发展。目前,上述三代调味品共存,但后两者逐年扩大市场占有率和营销份额。
由中国调味品协会组织起草制定的《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已经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第4号标准公告正式发布,该标准将于200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文本已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3)、鲜菜类调味品:鲜菜类调味品主要是新鲜植物。此类调味品主要包括:葱、蒜、姜、辣椒、芫荽、辣根、香椿等。
(4)、干货类调味品:干货类调味品大都是根、茎、果干制而成,含有特殊的辛香或辛辣等味道。此类调味品主要包括:胡椒、花椒、干辣椒、八角、小茴香、芥末、桂皮、姜片、姜粉、草果等。
(5)、水产类调味品:水产类调味品水产中的部分动植物,干制或加工,含蛋白质量较高,具有特殊鲜味,习惯用于调味的食品。此类调味品主要包括:鱼露、虾米、虾皮、虾籽、虾酱、虾油、蚝油、蟹制品、淡菜、紫菜等。
编辑本段常见复合调味料:
火锅底料、烧肠香料、台湾肠香料、脆脆肠香料、烤鸭胸香料、啤酒肠香料、香肠香料、火腿香料、风干香肠料、五香宝肚料、午餐肉香料、嫩肉粉、大红肠香料、烤肉香料、腊肠香料、酱猪头香料、酱猪蹄香料、酱牛肉香料、酱狗肉香料、五香扒鸡料、风干鸡香料、乡巴佬香料、五香烧烤料、辣烧烤料、丸子香料、炸鸡配料、椒盐
3、按调味品呈味感觉可分为咸味调味品(食盐、酱油、豆豉等)、甜味调味品(庶糖、蜂蜜、饴糖等)、苦味调味品(陈皮、茶叶汁、苦杏仁等)、辣味调味品(辣椒、胡椒、芥茉等);、酸味调味品(食醋、茄汁、山楂酱等、鲜味调味品(味精、虾油、鱼露、蚝油等)、香味调味品(花椒、八角、料酒、葱、蒜等)。除了以上单一味为主的调味品外,大量的是复合味的调味品,如油咖喱、甜面酱、乳腐汁、花椒盐等等。
GB/T15091-1994食品工业基本术语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调味品condiment
在饮食、烹饪和食品加工中广泛应用的,用于调和滋味和气味并具有去腥、除膻、解腻、增香、增鲜等作用的产品。
注:改写GB/T15091-1994,定义3.15。
4分类
本标准按照调味品终端产品进行分类。
4.1食用盐
又称食盐。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用于烹调、调味、腌制的盐。按其生产和加工方法可分为精制盐、粉碎洗涤盐、日晒盐。
4.2食糖
用于调味的糖,一般指用甘蔗或甜菜精制的白砂糖或绵白糖,也包括淀粉糖浆、饴糖、葡萄糖、乳糖等。
4.3酱油
4.3.1酿造酱油
以大豆和/或脱脂大豆、小麦和/或麸皮为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
调味品分类2009-03-16 21:10中国研制和食用调味品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知识,调味品品种众多。其中有属于东方传统的调味品,也有引进的调味品和新兴的调味品品种。对于调味品的分类目前尚无定论,从不同角度可以对调味品进行不同的分类:
1、依调味品的商品性质和经营习惯的不同,我们可以将目前中国消费者所常接触使用的调味品分为六类:
(1)、酿造类调味品:酿造类调味品是以含有较丰富的蛋白质和淀粉等成分的粮食为主要原料,经过处理后进行发酵,即借有关微生物酶的作用产生一系列生物化学变化,将其转变为各种复杂的有机物,此类调味品主要包括:酱油、食醋、酱、豆豉、豆腐乳等。
(2)、腌菜类调味品:腌菜类调味品是将蔬菜加盐腌制,通过有关微生物及鲜菜细胞内的酶的作用,将蔬菜体内的蛋白质及部分碳水化合物等转变成氨基酸、糖分、香气及色素,具有特殊风味。其中有的加淡盐水浸炮发酵而成湿态腌菜,有的经脱水、盐渍发酵而成半湿态腌菜。此类调泡发酵而成湿态腌菜,有的经脱水、盐渍发酵而成半湿态腌菜。此类调味品主要包括:榨菜、芽菜、冬菜、梅干菜、腌雪里蕻、泡姜、泡辣椒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0903-2007调味品分类
2007-04-05发布2007-09-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调味品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调味品协会、李锦记集团公司、福建省泉州市安记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卫祥云、白燕、左宝起、钟冠山、孙胜枚、林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