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索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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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索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
第一章引言
本责任制范本旨在规范锚索支护工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遵守本责任制范本是锚索支护工的基本职责和义务之一,是保障工人权益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第二章概述
1. 锚索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性
锚索支护工作环境特殊,工作内容危险性较高,因此,安全生产责任必不可少。

锚索支护工需要全面了解安全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保护自身安全,同时也保护公司资财和客户利益。

2. 锚索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的内容
锚索支护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2.1 遵守公司和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2.2 确保配备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2.3 参与公司安全培训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4 完成工作前的安全检查,并在发现问题时及时报告;
2.5 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并做好记录;
2.6 按规定报告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2.7 具体工作中的安全要求,如悬索支护、材料搬运、设备操作等。

第三章管理措施
1. 公司管理层责任
1.1 公司管理层应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并定期评估和完善;
1.2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1.3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并维护其正常运行;
1.4 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有效履行。

2. 锚索支护工责任
2.1 遵守并执行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2.2 按照公司要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妥善保管;
2.3 定期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并提出必要的安全建议;
2.4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报告和整改;
2.5 完成工作前的安全检查,并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2.6 不擅自操作无相关培训的设备,并及时报告给上级;
2.7 遵守公司的应急预案,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

3. 监督和考核
3.1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的落实;
3.2 每年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制定奖惩措施;
3.3 安全责任制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奖惩和年终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规范和常态化
1. 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1.1 锚索支护工应每月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1.2 出现重大事故和安全事件,应成立专项调查组,彻查原因并进行整改;
1.3 安全隐患整改后,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关记录。

2. 安全培训和演练
2.1 公司应每季度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员工掌握相应的安全技能;
2.2 锚索支护工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和演练,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附则
1. 本责任制范本适用于所有锚索支护工,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违反或规避责任。

2. 公司将对违反本责任制范本的员工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批评、书面警告、解聘等。

3. 本责任制范本的修改必须经过公司管理层审批,并及时向相关人员进行通知和培训。

4. 本责任制范本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置于公司的人事档案室供参考。

结束语
为保障锚索支护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企业良性发展,本责任制范本旨在规范锚索支护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并明确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责任。

各级管理人员和锚索支护工都应自觉遵守并履行本责任制范本,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生产氛围。

只有通过全员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保障每一位锚索支护工的安全与健康。

锚索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锚索支护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锚索支护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生产的稳定运行,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本责任制适用于所有从事锚索支护工作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

第三条锚索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管理有力”。

第四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锚索支护工作的安全负有最终责任,应当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相关制度的建设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锚索支护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分为总体安全生产责任和分级安全生产责任。

总体安全生产责任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对锚索支护工作的整体安全生产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包括:(一)制定和组织实施锚索支护工作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目标;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与锚索支护工作安全生产相关的规章制度;
(三)对锚索支护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带头践行,并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
(四)组织锚索支护工作的安全检查、评估和隐患排查,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五)对锚索支护工作中的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报告;
(六)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和奖惩,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组织锚索支护工作的安全监督和检查,确保锚索支护工作的安全运行。

分级安全生产责任是指各级管理人员对锚索支护工作的安全生产负有责任,包括:
(一)制定本级锚索支护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制度;
(二)组织本级锚索支护工作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
(三)按照本级锚索支护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对本级锚索支护工作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及时处理本级锚索支护工作中的安全突发事件和事故,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锚索支护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员应当按照本责任制的要求,履行以下职责:
(一)锚索支护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当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锚索支护工作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目标,组织制定和修订与锚索支护工作安全生产相关的规章制度,负责锚索支护工作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锚索支护工作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组织锚索支护工作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组织锚索支护工作的安全监督
和检查,及时处理锚索支护工作中的安全突发事件和事故,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锚索支护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负责运用相关技术知识和技能,按照规章制度进行锚索支护工作,进行锚索支护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维护,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参与安全生产的培训和教育,及时报告锚索支护工作的隐患和安全事故。

(三)锚索支护工作的操作人员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技术要求进行操作,参与安全培训和教育,正确使用锚索支护工作的设备和工具,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配合技术人员进行锚索支护工作。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七条锚索支护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与奖惩应当以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充分发挥责任主体的作用。

第八条锚索支护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相关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进行考核。

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一)锚索支护工作的安全生产情况;
(二)锚索支护工作的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三)锚索支护工作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情况;
(四)锚索支护工作的安全监督和检查情况;
(五)锚索支护工作中的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第九条锚索支护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违规操作、疏于管理、拖延整改、隐瞒事故等行为的,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视其错误程度进行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责任制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锚索支护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共同遵守,并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本责任制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责任制解释权属于制定单位。

以上是一份锚索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仅供参考使用。

实际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锚索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三)锚索支护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熟练掌握《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巷道断面、支护形式、支护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等;熟练使用作业工具,并能进行检查和保养;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锚索支护工要熟悉锚索支护原理,锚索结构及主要技术参数;熟悉作业地点环境,能够熟练使用支护工具,熟悉锚杆机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能排除一般故障,并做好使用前后的检查和保养工作。

第2条锚索支护材料要符合施工措施规定。

第3条锚索的锚固长度和锚固力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4条检查施工地点的支护状况,严防片帮、冒顶伤人。

在有架空线巷道内作业时,要先停电。

第5条打锚索眼时,要注意观察钻进情况,有异常时,必须迅速闪开,防止断钎伤人,钻机5m以内不得有闲杂人员。

第6条锚索张拉预紧力应控制在____千牛,锚索安装____小时后,如发现预紧力下降,必须及时补拉,张拉时如发现锚固不合格,必须补打合格的锚索。

锚杆支护巷道必须配备锚杆检测工具,锚杆安装后,对每根锚杆进行预紧力检测,不合格的锚杆要立即上紧;对锚杆锚固力进行抽查,不合格的锚杆必须重新补打。

第7条钢铰线旋向应与搅拌工具旋转方向相反。

第8条使用锚杆钻机或其他钻眼机具对巷道拱部进行打眼工作,钎子不能正常随机退出时作业人员要避开钎子的滑落空间,钻眼作业退钎、钎子接长时必须有专人用手把住钎子,防止钎子下滑。

第9条锚索的涨拉机具必须保持完好。

第10条巷道支护高度超过3m,或在倾角较大的上下山进行支护施工,必须有脚手架或搭设工作台。

第11条如实填写现场施工原始记录。

第12条按时参加矿及工区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和政治理论学习,加强责任心,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

第13条负责本岗位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第14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现工程质量动态达标,不合格的工程或工序坚决予以整改或纠正。

第15条熟悉本工作面灾害预防和避灾撤离路线。

二、责任追究
第16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锚索支护工按严重“三违”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班中睡岗、脱岗、离岗的;
(二)违章作业,隐瞒事故真相的;
(三)酒后入井上岗作业的;
(四)井口____米范围内吸烟,下井带烟草、点火物品及井下吸烟,不带自救器、安全帽,穿化纤衣服入井的;
(五)存在重大不安全隐患,不汇报、不处理,强行冒险作业的。

(六)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
(七)私截或使用不合格锚索的,原始记录填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八)空顶作业、支护不及时的;
(九)不使用前探梁或前移不及时的。

第17条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规定作业,未造成任何后果的,对其罚款____元/次。

第18条不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当班问题未当班处理,私自留给下一班并隐瞒问题,造成后果的对其罚款____元/次。

第19条不按规程要求使用支护材料或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的,对其罚款____元。

第20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锚索施工编号或编号不清的,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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