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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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
调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发文字号】浙财税政字[2009]1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18
【实施日期】2009.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浙财税政字〔2009〕18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宁波不发),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抽样调查工作,根据财政部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单位范围为:2008年度全省(除宁波市外)在登记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实行查账征收的法人企业或法人单位,具体包括:所有法人企业、有纳税义务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和基金会等。
各地根据今年布置会下发的《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抽样调查方案》以及我省《2008年度企
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户数分配表》,确定样本企业。
二、调查内容
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内容为:样本企业2008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附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