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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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教育宣传资料
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案例
【案例一】短线交易、老鼠仓、PE腐败等类内幕交易违法行为。
(一)短线交易
2010年1月12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对三起短线交易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1)祁连山公司监事卢宪斌,短线交易祁连山股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2)海螺水泥公司副总经理王建超,短线交易海螺水泥股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3)金发科技公司副董事长夏世勇,通过妻子委托他人短线交易金发科技股票,金发科技董事、总经理李建军委托他人短线交易金发科技股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警告;(4)浏阳花炮公司董事赵伟平短线交易浏阳花炮股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警告并罚款15万元。
点评:禁止短线交易主要是规制和防止上市公司内部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
短线交易是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法定期间内(一般为六个月)对公司上市股票买进后再行卖出或卖出后再行买入的行为。
如果这种行为产生利益,所得利益归公司所有,即公司享有归入权。
对此,《证券法》第47、195条均有规定。
目前,已有上市公司向违法者行使归入权的案例。
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怠于行使归入权,根据《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在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遭拒绝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诉等情况时,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短线交易行为人向上市公司退还非法收益,并追究上市公司董事会怠于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
但目前尚无此类案例。
(二)“老鼠仓”
2010年9月,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三起基金经理涉嫌“老鼠仓”事件。
因涉嫌“老鼠仓”行为,(1)景顺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涂强被没收违法所得37.95万元,罚款200万元,终身市场禁入;(2)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刘海被没收违法所得13.47万元,罚款50万元,3年市场禁入;(3)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因为获利较大,情节严重,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点评:所谓“老鼠仓”行为,是指违法者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利用自己或相关亲友、关系人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一定高位后让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的行为。
2009年2月28日,针对基金经理等的“老鼠仓”行为,在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180条第四款中,增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该罪最高可被处10年有期徒刑。
同时,全国人大着手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最高人民法院亦着手起草涉“老鼠仓”行为的司法解释。
(三)PE腐败
PE腐败目前正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新“毒瘤”,这种腐败表现为投资银行经理、保荐代表人等在辅导、推荐、保荐拟上市公司发行上市或重整、重组上市时,利用职权攫取巨额违法利益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除了以权谋私索取巨额拟上市公司股权外,还有突击入股、隐名股东方式,形成券商、创投机构、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在内的PE腐败地下产业链。
2010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前所未有地五度召集保荐人培训会议,就IPO过程中的历史沿革、突击入股、关联交易、成长性、募集投向等核心问题,做出明确提示,试图从源头上遏制PE腐败现象。
(1)2010年5月,国信证券发布内部通报,原投行四部总经理李绍武因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被公司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据揭露,李绍武通过其妻设立公司的方式,参股已上市公司莱宝科技6万股、轴研科技65万股,以及拟上市公司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0万股,总投入143万元,而市值却高达3000余万元,此案被称为中国“PE腐败第一案”。
(2)原中信证券投行部执行总经理谢风华,因涉嫌在ST兴业重组项目中存在违法行为,受到监管部门调查,谢风华与其妻、前华泰证券执行董事安雪梅随即逃往海外,而两人均为中国证监会公布的首批保荐代表人。
点评:对于“老鼠仓”行为的惩处,已成为证券市场与司法界关注的热点,但目前仅限于刑事制裁与行政处罚,对于如何使基民与股民积极参与到反“老鼠仓”行为的民事维权中来,如何让权益受损的基民或股民追偿损失,确定“老鼠仓”行为的责任人及连带责任人,如何分别在投资关系或信托关系条件中确定因果关系、举证责任,都是法律与司法解释亟待解决的课题。
而打击PE腐败的努力尚属初期阶段,只要股市向好,发行上市或重整、重组上市的规模不断扩大,打击这类违法犯罪行为的任务将是长期的。
因此,如何协调各部门的执法资源、统一零散的法规制度,将成为目前重要的课题
【案例2】以“会员升级”、“补款退赔”、“维权收费”等名义行骗。
投资者孙某3个月前与“牛”公司签订了投资咨询合同,交费5000 元后成为其会员。
3个月来,孙某所购买的由该公司“高老师”推荐的股票均被深度套牢。
孙某非常气愤,向公司进行投诉。
电话那头的接线员称公司所推荐的股票都是涨停股票,对孙某亏损的情况一定会彻查清楚,给孙某一个说法。
两天后,孙某接到自称为“牛”公司“贾总监”的电话,称高某违反公司规定已经被开除,为了弥补孙某的损失,公司可以8000 元的优惠价格将孙某升级为38868元的高级会员,由其亲自指导炒股,保证孙某能获取50 %以上的收益。
为了挽回之前的损失,孙某又给该公司汇去了8000 元,原本以为可以挽回亏损,可是“贾总监”却一直没有给他推荐任何股票。
孙某要求跟“贾总监”见面,可从此电话就没人接听了。
孙某这才明白过来,原来自己被一骗再骗,掉进不法机构和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了。
手法分析:不法分子推荐股票造成投资者亏损后,为骗取更多钱财,也防止投资者向其讨个说法,使用缓兵之计,往往声称投资者亏损是其加入的会员级别不够,蛊惑投资者参加更高级别的会员组,缴纳更多的“会员费”,造成投资者投资亏损越来越大。
有的不法分子甚至假冒证监会、交易所名义,以弥补投
资者亏损为名,要求投资者补交一定费用后给予升级服务或退会,实施新一轮的诈骗活动。
专家提醒:骗子经常伪装身份,不敢直接面对投资者。
投资者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比较好的办法是就近找熟悉的证券公司营业场所或有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进行咨询。
对不敢面对面交流的电话、短信、以及媒体上的“老师”、“专家”、名人要提高警惕。
一旦发觉上当受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证券监管部门举报。
【案例3】以私募基金、内幕消息为幌子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
投资者张某在家接到电话,对方称自己是国内某知名私募基金公司,资金实力雄厚,有“内幕消息”,正在跟实力机构一起坐庄,愿意带着客户一起发财.公司网站有以往操盘“战绩”,建议张某去看看。
张某随即上网浏览了该公司网站,看见网站上有大量股票研究报告和行情分析,觉得该公司很“专业”。
随后该公司以短信不断给张某推荐股票。
张某跟踪数日,发现公司推荐“屡荐屡中”,便同意接受该公司的咨询服务,缴纳了8000元服务费。
之后,公司推荐给张某的股票却少有上涨,多数套牢。
张某损失惨重,发现上当。
张某多次跟公司交涉,电话逐渐无人接听,网站再也登录不上了,他后悔不已。
手法分析:不法分子往往打着“私募基金”名义,声称有“内幕消息”和“资金支持”,有所谓的历史业绩展示和“屡荐屡中”战绩,骗取老百姓信任。
实质上,这些机构往往将同一股票向不同投资者做“涨”、“跌”反向推荐。
如不法分子先给1600人发短信推荐同一股票,记下荐股记录;如第二天上涨,再给上涨的800 人发短信或电话继续推荐;第三天给剩下的400 人打电话这就像“扔飞镖”的游戏,总会有一些人得到的荐股信息是“屡荐屡中”的,不法分子随即对这类人群展开强大的宣传攻势和心理战。
还有不法分子利用少数股票交投不活跃的特点,在开盘或收盘的几分钟内瞬间拉抬股价,甚至达到涨停板,造成
荐股准确的假象因为该股交投不活跃,投资者根本买不到或成为不法分子的出货对象。
网站上的“专业报告”,也往往是免费收集或者盗版文章,甚至杜撰小道消息。
专家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活动中,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盲目轻信所谓的“私募基金”和“内幕消息”。
对“屡荐屡中”的电话和短信,要保持高度清醒,严防受骗上当。
【案例4】通过假冒或仿冒合法证券经营服务机构之名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投资者张某接到金某来电,称其是国内知名的Z证券公司员工,通过交易所得知他的股票账户亏损,Z证券公司可以为其推荐股票,帮助赚钱。
出于对Z证券公司声誉的信任,张某向金某提供的账户汇人了3个月的会员费6000 元。
此后,金某多次通过手机飞信和电话向张某推荐股票。
但是,张某据此操作非但没有从其推荐的股票获得预期的收益,反而出现了亏损。
感觉不妙的张某致电Z证券公司后才知自己上当受骗。
手法分析:不法分子为实施诈骗,直接假冒知名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证券研究所名义,或采用与这些证券经营机构近似的名称,蒙骗不明真相的投资者。
手法虽然简单,但投资者却屡屡中招。
专家提醒:投资者对于来电、来访声称提供专业证券服务的人员,一定要提高警惕,可以向监管部门咨询或到相关机构营业场所问询等途径,核实相关公司的工商执照及证券业务资质情况,核实相关人员的身份和资质,防止上当受骗。
单客户多银行三方存管业务介绍
一、什么是单客户多银行(与传统客户存管模式有何区别)?
单客户多银行三方存管服务业务是指: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下,同一客户可开立多个资金账户,每个资金账户分别建立对应银行的三方存管关系,并由客户确定其中一个资金账户作为主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账户,其余资金账户作为辅助资金账户用于资金划转,实现同一客户使用存管于多家银行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服务模式。
与传统客户存管模式的区别在于:
传统客户存管模式下,客户只能选择一家银行作为其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银行,若想更换存管模式,需要在证券公司及银行端完成存管银行的变更手续。
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模式,客户可以同时选择多家银行作为其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银行,不同存管银行对应不同资金账户,主资金账户与辅助资金账户间可进行资金划转,实现客户使用多家银行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目的。
二、为什么要实施单客户多银行(单客户多银行有何意义,优势何在)?
方便投资者的交易结算资金在多个存管银行之间进行调拨,提高闲臵资金投资利用率,该业务可实现同城跨行、异地跨行的资金划转。
降低第三方存管中单银行服务方式的技术风险。
三、如何办理单客户多银行业务(办理的业务流程及准备事项)?
客户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至证券营业部现场,经营业部揭示业务风险后,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协议书》,以及对应银行的《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
投资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存折)、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去相关银行办理三方存管确认手续。
四、客户进行单客户多银行操作有哪些注意事项?
1、同一客户最多可以开立5个同名资金账户,每个资金账户分别对应一个存管银行,客户的每个资金账户与在对应存管银行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保持一一对应的第三方存管关系。
2、客户只能指定一个资金账户作为主资金账户,其他资金账户为辅助资金账户。
主资金账户用于资金存取、与辅助资金账户进行资金划转、证券交易及清
算交收;辅助资金账户仅用于资金存取、与主资金账户进行资金划转,不得进行证券交易;辅助资金账户之间不得进行资金划转。
3、客户将资金由主资金账户划转至辅助资金账户,或者由辅助资金账户划转至主资金账户,在资金到账的第二个交易日方可转至对应的银行账户。
4、客户在主、辅资金账户之间发生5次资金划转,且同一期间内未发生任何证券交易行为,并将资金转出至银行的,证券公司将对客户进行预警,必要时证券公司将限制客户在主、辅资金账户之间进行资金划转。
5、投资者修改名称、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应先到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
投资者在银行处对重要资料进行了修改,而未及时在证券公司营业部进行资料同步修改;或者,投资者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对重要资料进行了修改,而未及时在银行处进行资料同步修改,都将可能导致银证转账失败。
6、投资者不得利用单客户多银行服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洗钱或者违规交易;不得进行以非交易目的的资金划转。
五、业务问答
1、问:主资金帐号是否可以变更?
答:可以,变更主资金账户当日,该业务涉及的主、辅资金账户必需均无银证转账、证券交易、有未到期回购、新股申购未结束等待交收事项。
2、问:不同资金账户建立的第三方存管银行是否可以是同一家银行?
答:不可以,不同资金账户分别对应不同银行的三方存管账户。
3、问:炒股赚的钱是否可以划到多个银行账户?
答:可以。
开通了多银行存管服务后,T日可以把资金从主资金账户划转到辅助资金账户,T+1日再把辅助资金账户的资金划转到对应的银行账户。
4、问: 开通多银行存管系统要收费吗?
答:暂时免费。
5、问:使用多银行存管系统会不会存在资金安全问题?
答: 客户多银行第三方存管是在目前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系统的基础上开发的。
客户的银行结算账户和资金账户均以客户的名义开立,仍为一一对应关系,客户的资金仅能通过第三方存管下的银证转账,从个人银行账户划拨至对应的资金账户中,投资收益也仅能通过对应的资金账户划拨至银行账户中。
客户的资金仅能在客户名下的账户中流动,资金封闭运行保证了客户的资金安
全。
6、问:可以让代理人去办理该业务吗?
答:从资金安全角度考虑,本业务须自然人客户本人或机构客户授权委托人在营业部临柜办理。
7、问:新增加存管银行后,还需要到银行办理签约手续吗?
答:需要办理。
客户在营业部完成多存管资金开户和存管银行预指定手续后,还需要到对应银行网点办理签约确认手续。
8、问:截至目前,开通的存管银行有哪些?
答:客户可向营业部垂询具体合作的存管银行。
9、问:办理多银行存管后,可通过哪些渠道进行划转?
答:银行账户与证券公司资金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可通过券商提供网上交易、营业部热自助等渠道,以及银行提供的网银、电话银行等渠道进行;主、辅资金账号之间的资金划转必须通过证券公司提供的交易软件进行。
10、问:办理多银行存管后,网上交易应该怎样登录?
答:登录方式不变,可通过主资金账户登录,不能通过辅助资金账户登录。
11、问:主辅账户之间资金划转有无费用?
答:主辅账户之间资金划转不收取任何费用。
12、问:当天开立辅账户,当天是否可以进行主辅助账户转账?
答:可以。
13、问:可以不进行证券交易只进行主辅资金账户间的转帐吗?
答:不可以。
如果客户连续5次进行主、辅资金账户间资金划转且在同一期间无任何证券交易行为,证券公司将对客户进行警示或者限制主、辅资金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