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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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
询工作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丽政办发[2009]76号
【发布部门】丽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18
【实施日期】2009.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工作制度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9〕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工作制度》已经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丽水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提高政府民主、科学、依法决策的水平,市政府决定建立丽水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组。

第二条法律专家咨询组成员参与市政府重大行政事项的决策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处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法律专家咨询组成员工作职责:
(一)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市政府研究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题研讨会、座谈会、专业会议、协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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