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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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为切实做好我省201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中等学校招生
我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省中招委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各市、县(区)教育局、中招委组织实施。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采取志愿兼报,一考多分流,为普通高中和各类高、中等职业院校选拔人才。

(一)报名
1.报名对象
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中考。

各级中招部门和初中学校要严把中考报名关,严格审查报名者的学历条件,严禁以任何理由允许未完成初中三年学历教育的学生参加中考。

2.报名类别
中等学校招生报名的类别划分为三类:一是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二是高、中职类(含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和高专”、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三是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乡村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师资的院校)。

考生报名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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