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资料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通用8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通用8篇)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精选篇1第一章:总则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2、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23)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_]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4、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6)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5、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重大危险源管理务必职责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管理制度1. 简介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控制和管理重大危险源,制定并严格执行的管理办法。
2.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重大危险源所带来的潜在危险能力,规范重大危险源的分级监控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的安全稳定运行。
3. 高危、中危、低危等级划分根据相关危险源的危害因素、潜在风险和威胁等级,进行分级划分: - 高危:具有严重危险性和潜在风险的危险源,可能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重大损失; -中危:具有一定危险性和潜在风险的危险源,可能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一定的损失; - 低危:具有较低危险性和潜在风险的危险源,可能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较小的损失。
4. 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4.1 监控要求根据危险源的不同等级,制定相应的监控要求: - 高危危险源:进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配备专人负责实时监测,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 - 中危危险源:进行每日监控,配备专人负责日常巡检和维护; - 低危危险源:进行定期监控,定期巡检和维护。
4.2 监控措施根据危险源的特点和监控要求,采取以下监控措施: - 高危危险源:采用实时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报警设备等,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 中危危险源:采用定时巡检和定期维护措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 低危危险源:采用定期巡检和维护措施,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3 监控记录与报告对于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记录和报告,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 必须建立监控记录台账,记录相关设备的检查情况、维护记录、异常情况等; - 定期编制监控报告,包括监控情况总结、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等内容; - 建立监控数据备份和存档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保存。
5. 重大危险源的预防与处置5.1 预防措施根据危险源的不同等级,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 高危危险源:进行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安全设施的建设、培训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等; - 中危危险源:加强安全培训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 - 低危危险源: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三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在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其他施工活动。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等工程口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基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2、特殊结构模板工程;3、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含8m),或跨度超过18m(含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lOkN/roe,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起重吊装工程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1、人工拆除工程;2、机械拆除工程;3、爆破拆除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特种设备施工;4、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5、6m以上的边坡施工;6、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7、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各栋号工长负责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工程施工前应当根据承建工程的施工范围和特点,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
第六条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与工作职责,做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信息报送、方案编制、措施控制、日常检查、施工验收以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三篇)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有效监控重大危险源,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适用于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控制,是做好危险源监控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全体员工必须强化危险源监控的责任意识,自觉履行各自职责。
第二章管理架构第四条成立以经理为组长,重大危险源所在工长为副组长、安全员及部分运行、检修人员为组员的危险源监控领导小组。
第五条监控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小组,即锅炉组、沼气组和放射源组,锅炉、污水及电仪工段工长任组长。
第三章各级人员危险源监控职责第六条部门经理监控职责经理是危险源监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危险源监控工作。
职责如下: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源监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2.负责建立危险源监控管理网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报公司备案后组织实施。
3.定期组织危险源监控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4.组织部门级危险源培训,检查工段危险源培训开展情况和记录情况。
5.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工长监控职责工长是本工段危险源监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工段危险源监控工作。
职责如下: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源监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2.负责建立本工段危险源监控管理网络,制定应急预案。
3.定期组织危险源监控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4.组织工段级危险源监控培训,检查危险源监控记录情况。
5.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第八条部门安全员监控职责1.在部门经理及分管经理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危险源监控工作,同时接受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业务指导。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源监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3.参加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4.定期组织危险源监控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5.参加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运行人员监控职责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源监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辨识、控制管理制度(4篇)
重大危险源辨识、控制管理制度一、背景在现代工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危险源,这些危险源可能对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构成严重风险。
为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工人的安全与健康,必须对工作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辨识、控制和管理。
本制度的目的是在工作环境中明确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控制和管理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二、辨识重大危险源的范围与方法1.辨识范围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应覆盖工作场所的各个环节和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设备和设施:对设备的制造、安装和日常运行进行辨识;(2)物质和化学品:对工作场所使用的化学品和危险物质进行辨识;(3)作业流程与方法:对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4)人为因素:对人员的行为和操作可能引发的危险进行辨识。
2.辨识方法(1)文献资料收集:收集相关的技术规范、操作手册、安全数据和事故案例等文献资料;(2)实地勘察:对工作场所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各种设备和设施的工作状态、存在的潜在危险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情况;(3)专家评估:组织专家对工作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评估,充分发挥专家的知识和经验。
三、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1.重大危险源的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那些在工作环境中,一旦发生事故可能有严重后果的危险源。
危险源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可能导致工人死亡的;(2)可能导致工人重伤或永久性伤残的;(3)可能导致大规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4)可能引发重大事故并影响公共安全的。
2.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方法(1)危险源辨识:根据辨识方法,对各个环节和岗位的危险源进行辨识;(2)危险源评估: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评估,包括危险程度和可能性的评估;(3)风险评估:结合危险程度和可能性评估结果,对危险源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级别。
四、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1.控制措施的制订根据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级别,制订相应的控制措施。
控制措施应包括以下方面:(1)技术措施:包括设备改造、安全设备的配置等;(2)管理措施:包括工作程序的制定、操作规程的编写等;(3)人员培训: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并确保其具备应急处理的能力。
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策划。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疾病的根源、状态、行为或其组合。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危险事件发生或曝露其中可能性和由事件或曝露其中导致伤害或疾病严重程度的组合。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风险评价,是指评估采取了任何适当的控制措施后,危害因素造成的风险是否可以接受的过程。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1)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负责批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清单》;第七条安全保卫科1)负责组织各部门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2)负责组织公司重要危险源的收集整理和对风险控制的策划;(3)负责确认与更新公司重要危险源和不可接受风险。
第八条各部门1)负责对本单位及本部门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确认与更新;2)负责本单位及对本部门重要危险源风险控制的策划与实施。
第三章危险源的辨识第九条危险源的辨识应斟酌以下身分:1)常规和十分规的活动;2)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3)人员的行为、能力及其他人为因索;4)来自工作场所外部会对工作场所内构造控制之下的人员造成不利于职业健康安全的危险源;5)来自工作场所周边、由组织控制下的与工作有关的活动产生的危险源;6)工作场所中的基础设施、装备和材料,不论由构造或其他部门提供;7)组织、组织的活动或材料的变化或已纳入计划的变化;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变更,包括临时的变化及其对运行、过程和活动的影响;9)任何与风险评价和必要控制方法的施行有关的适用的法定义务;(10)工作场所、过程、装置、机器/装备、运行程序和工作构造的设计,包括其与人的能力相顺应。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和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第五条单位应对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的危险物品进行定期辨识和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七条单位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数量、储存方式、使用情况等因素,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监控与控制第八条单位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体系,明确监控职责和监控人员,确保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
第九条单位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监测,确保监测设备准确可靠,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第十条单位应根据监测数据,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单位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流程等,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十二条单位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负总责,确保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监督执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应责令单位立即整改。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应责令单位立即停止使用或储存。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范本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保障生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办法。
二、监控目标本办法的监控目标是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监控范围与对象1. 监控范围:适用于重大危险源的各个环节,包括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
2. 监控对象: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个人。
四、监控义务1. 重大危险源的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2. 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执法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3. 全体员工应当加强安全意识,积极参与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五、监控措施1. 建立健全监控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
2. 加强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安全措施。
3. 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4. 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确保安全设备设施的完好运行,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5.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6.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六、监控结果及处置1. 监控结果:监控单位应当将监控结果及时报送给相关部门,同时在企事业单位内部进行通报,确保相关责任人知晓。
2. 处置措施:对于发现的重大危险源问题,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监控信息共享1. 监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将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2. 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审核和使用监控信息,加强跨部门协作,确保监控工作的高效运行。
八、监控评估与改进1. 建立监控评估机制,定期对监控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
2. 监控单位应当加强学习和借鉴其他单位的好经验,不断提高监控管理水平。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控制管理制度(5篇)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____,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第五条各部门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第七条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五)重大危险源等级;(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4篇)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制定本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重大危险源,旨在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提高重大危险源防控能力,减少潜在风险。
二、重大危险源的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引发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设备、工艺、物质或其他因素。
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1.企业领导层应明确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并明确重大危险源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重大危险源的责任部门应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工作,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四、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方法1.采取定期巡查的方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包括设备运行状态、工艺参数、物料储存情况等。
2.对于特殊情况下的重大危险源,应采取实时监控的方法,确保及时掌握其运行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措施1.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台账,记录重大危险源的基本信息、监控方法和监控结果。
2.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计划,明确监控频次、监控内容和监控责任人。
3.对于监控结果存在异常情况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排除隐患。
4.对于监控结果存在严重问题的重大危险源,应立即采取停产、停工等紧急措施,并报告企业领导层。
六、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记录1.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包括监控时间、监控内容、监控结果等。
2.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记录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保存,并定期进行归档备查,保存期限为5年。
3.重大危险源监控记录应定期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七、重大危险源的应急处置1.建立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措施和责任人,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2.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3.对发生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找出原因和教训,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评估和改进1.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查找问题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4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龙滩水力发电厂(下称龙滩电厂)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一)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____〕____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二)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三)龙滩电厂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及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在龙滩电厂组织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中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如升船机等;(四)重大危险源界定范围见附表1、2、3。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龙滩电厂。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龙滩电厂的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二)定期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判定并控制不可容许危险源或重大危险源,并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本厂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及时进行整改;(三)保证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四)完善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五)及时如实汇报重大危险源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第五条安全监察部的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贯彻落实上级单位及龙滩电厂相关规章制度;(二)定期组织各部门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判定并控制不可容许危险源或重大危险源,根据评价结果,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实施标准;(三)组织对各类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建立动态管理台帐;(四)监督检查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五)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事故预防措施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六)参加公司组织的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七)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1. 引言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实施一套有效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体系,以确保各种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物质、设备或过程。
2. 监控管理责任2.1 上级领导机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明确管理责任人员和相关部门。
2.2 管理责任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职业资格和经验,并且熟悉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2.3 监控管理责任人员应当制定和实施监控计划,包括监控的频率、内容和方法。
3. 重大危险源鉴定和分类3.1 进行重大危险源鉴定,根据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危害程度进行分类。
3.2 对不同类别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监控措施和管理要求。
4. 监控设施和技术4.1 确保监控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4.2 使用先进的监控技术,如传感器、监控摄像头和报警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实时监控和预警。
5. 监控数据采集与分析5.1 对重大危险源关键指标进行监控,如温度、压力、浓度等。
5.2 定期采集监控数据,并进行分析和评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5.3 建立监控数据数据库,并确保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6. 异常情况处理6.1 发现重大危险源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6.2 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7. 监控管理文件和记录7.1 制定监控管理文件,包括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
7.2 对监控管理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包括监控数据、异常情况处理和事故调查等。
8. 培训和演练8.1 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监控和应急处理能力。
8.2 定期进行监控管理演练,测试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9. 监控管理评审9.1 定期对监控管理制度和实施情况进行评审,以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9.2 根据评审结果,及时修订和改进监控管理制度。
10. 总结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发生,保障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安全。
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确保企业内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监控和管理,旨在保障员工和环境的安全。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部门和员工,包括管理层、员工和访客。
二、定义和识别重大危险源2.1 重大危险源的定义:重大危险源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或意外发生的物料、设备、气体、能源、工艺等因素。
2.2 重大危险源的识别:2.2.1 制定专门的团队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工作,并记录所有可能存在的危险源。
2.2.2 对生产、作业和工艺进行分析,识别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危险源。
2.2.3 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合作,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潜在的危险源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
2.2.4 定期进行危险源识别的复查,确保所有危险源都得到了充分的识别和记录。
三、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3.1 管理责任3.1.1 管理层要明确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责任,并分配到具体的责任人。
3.1.2 管理层要制定并完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
3.2 重大危险源的监测与检测3.2.1 建立完善的重大危险源监测措施和设备,确保及时发现和报告危险源。
3.2.2 定期进行重大危险源的检测和测试,并记录和分析监测结果。
3.2.3 对监测数据进行及时分析和处理,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改进。
3.3 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3.3.1 制定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并加强相关培训和演练。
3.3.2 配备必要的紧急处理设备和物资,确保应急措施的有效性。
3.4 违规行为的处理3.4.1 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处罚措施。
3.4.2 建立违规行为的处理记录,并进行定期的复查和分析。
四、培训和宣传4.1 开展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对危险源有足够的认识和了解。
4.2 对危险源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进行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4.3 定期组织教育活动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五、监督和复查5.1 监督和复查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监控和管理工作,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4篇)
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一、背景在任何企业和组织中,都存在着一些可能导致严重事故和伤害的危险源。
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危险源的辨识和监控流程,规范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措施,并确保相关人员能够有效地应对和处理危险源。
二、辨识重大危险源1.危险源辨识的目标(1)明确危险源的类型和性质;(2)识别危险源的可能产生的事故和伤害;(3)分析危险源的影响和后果,评估其危险程度。
2.危险源辨识的方法(1)定性分析:通过观察和研究,了解危险源的性质、特点和可能的事故后果。
(2)定量分析:通过数据分析和模型计算,评估危险源的风险程度。
3.危险源辨识的程序(1)收集相关信息:包括企业的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物质使用情况、操作规程等。
(2)确定危险源:根据收集的信息,识别和确认可能存在的危险源。
(3)分析评估危险源: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估危险源的风险程度,并确定其对员工安全和企业发展的影响。
(4)编制危险源清单:将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记录在危险源清单中,包括危险源的名称、位置、隐患和风险等。
三、监控重大危险源1.监控的目标(1)实时掌握危险源的状态和变化;(2)预警和及时处理危险源可能带来的风险;(3)评估和分析危险源的监控效果。
2.监控的方式(1)巡检:定期对危险源进行巡检,了解其运行状态和存在的问题。
(2)监测:安装相应的监测设备,对危险源的关键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3)报警:设置报警装置,当危险源发生异常时,及时发出警报,通知相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3.监控的内容(1)危险源的状态和运行情况;(2)危险源可能存在的隐患和风险;(3)危险源的安全控制措施;(4)危险源的事故应急预案。
四、管理重大危险源1.危险源管理的目标(1)确保危险源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2)建立和完善危险源的安全控制措施;(3)提供培训和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5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第一条项目施工生产现场危险、危害辨识评价小组确认现场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
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将识别时间、源点属性、源点位置、风险等级、所处时态、消减措施与相应要求报送质量安全环保部。
第二条、对重大危险源由公司施工项目部编制重大危险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演练方案,并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审核,适时实施演练以验证救援预案的可行性。
由公司工程采办部配备基本的应急救援器材、物资。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审议项目单位所报的重大危险源有关情况与动态,确定消减措施的有效性,指导项目现场落实方案措施。
项目现场安全员和安全监督要按方案和措施要求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动态进行检测、监控,保持检测、监控记录。
遇险情扩大迹象,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同时采取恰当的避险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第四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收集、分析和保存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方式方法,并保留必要的监测结果。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所在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危急动态随时保持与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的联络,有效进行应急处置。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2)是为了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性,预防事故发生,并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和控制。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的框架:1. 目的和范围- 确定本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和相关标准。
2. 安全检测要求- 确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测的要求。
- 包括检测的内容、检测频率、检测方法和技术标准等。
3. 安全监控要求- 确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定期的安全监控的要求。
- 包括监控设备的配置、监控措施的实施、监控数据的采集和分析等。
4. 安全检测、监控机构与人员- 确定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 包括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培训等。
5. 应急管理- 确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发生时的应急管理措施和流程。
重大、重要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范文
重大、重要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为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有效防范和控制重大、重要危险源的风险,保护员工及相关利益相关方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重大、重要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二、监控责任1.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危险源监控管理部门,负责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2. 监控部门应配备足够的监控人员,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监控部门应制定具体的监控方案和实施计划,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4. 各部门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本部门的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并定期向监控部门汇报工作进展。
三、重大、重要危险源辨识1. 监控部门应在全企业范围内进行重大、重要危险源的辨识工作,并制定相关的辨识标准和方法。
2. 重大、重要危险源应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电气设备、化学品、噪音、振动、火灾等。
3. 辨识结果应进行记录和归档,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四、监控措施1. 监控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监控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声音监控、温度监控等。
2. 监控系统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监控准确、可靠。
3. 监控系统应涵盖全企业的重大、重要危险源,并实现实时监控和报警功能。
4. 监控部门应配备专业的人员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五、监控记录与分析1. 监控部门应对监控数据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数据的完整和安全。
2. 监控数据应包括监控时间、监控位置、监控内容等相关信息。
3. 监控部门应定期对监控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4. 监控部门应对监控数据进行统计和报表分析,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六、监控改进措施1. 监控部门应根据监控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2. 改进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优化监控系统、加强监控人员培训、完善监控标准等。
3. 改进措施应经过评估和审查,并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
七、监控评估与审核1. 监控部门应定期进行监控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控系统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等。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制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和企业财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定义1. 重大危险源: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容易引发重大事故的装置、工艺、设备或物质等。
2. 安全检测: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测试,以确保其安全运行和功能完好。
3. 监控管理: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安全检测管理1. 设立安全检测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工作。
2. 制定安全检测计划,明确检测频次和内容。
3. 编制详细的安全检测标准和操作规程。
4. 对安全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制定改进措施。
5. 定期对安全检测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提高安全检测水平。
四、监控管理制度1. 建立完善的监控设备,确保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测。
2. 确定监控指标和报警阈值,确保在异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报警。
3. 设立监控中心,负责对监控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
4. 制定监控记录和报告,记录监控情况和处理措施。
5. 对监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应急管理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
2.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应急演练计划。
3. 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置。
4.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1.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增强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3.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南,确保从业人员按规程进行作业。
七、责任与监督1.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重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确保制度的执行。
2. 安全检测部门负责定期检测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3. 监控中心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实时监控和报警处理。
4. 监督部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第三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下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一)罐区(贮罐);(二)库区(库);(三)生产场所;(四)压力管道;(五)锅炉;(六)压力容器;(七)煤矿(井下开采);(八)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九)尾矿库。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六)重大危险源报表。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3年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组织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国家对评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安全评估工作可以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具有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安全评估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工作结束后,应当出具《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建议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五)重大危险源等级;(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第十一条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填写《重大危险源报表》,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四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重大危险源的具体等级认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季度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三)危险辩识与评价;(四)应急设备与设施;(五)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六)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七)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八)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九)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并于演练10日前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三)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四)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五)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六)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十一)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
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有效预防重大事故发生,保障分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场所或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区域范围内存在重大危险源的车间或设施仓储场所(以下统称“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重大危险源的登记、评价(评估)、上报与管理监控工作。
第五条公司制造部、安全监察部,分公司生产技术科、安监科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应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
第八条每年公司须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
评价机构对《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和结果负责。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生产过程、危险物质的描述;(二)安全评价的主要依据;(三)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四)可能发生最严重事故的情况、可能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五)重大危险源等级;(六)安全组织管理和工程技术措施;(七)应急救援措施;(八)安全评价结论与建议。
《安全评价报告》应做到数据完整可靠,附图附表齐全,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第十条当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新的安全评价(评估),危险源所在单位应上报分公司生产技术科、安监科备案,由安监科报请公司制造部、安监部批准、执行。
第十一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三级:(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对新设立或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要及时准确报送分公司生产技术科、安监科备案;生产技术科、安监科要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准确的向公司制造部、安监部报告,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源所在单位应向分公司生产技术科、安监科提出撤销申请,由分公司生产技术科、安监科报请股份公司同意后宣告撤销。
以上一、二、三级重大危险源,由分公司生产技术科、安监科上报至公司制造部、安监部。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要对本单位区域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做好监督控制管理工作,分公司生产技术科、安监科要对执行情况定期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级别,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管理。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必须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危险物品有关参数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每月向分公司生产技术科、安监科书面汇报监控运行情况,分公司生产技术科、安监科每季度向公司制造部、安监部报告一级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必须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两月向分公司生产技术科、安监科书面报告一次监控运行情况,分公司生产技术科、安监科每半年向公司制造部、安监部报告二级重大危险源的运行监控情况。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半年向分公司生产技术科、安监科书面报告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
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第十五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要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第十六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十七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