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0.11.05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关于“长江大保护”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生态建设决策部署,省科技厅积极推进、布局建设长江生态领域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根据《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15〕5号)要求,经专家组现场考察、论证、公示等程序,省科技厅现认定依托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流域水安全保障”实验室、依托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建设的“长江流域环境水科学”实验室为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作为相对独立科研实体、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各单位应围绕实验室研究方向,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和目标,组织开展高水平研究。
二、各依托单位要切实保障实验室建设运行,支持实验室人才队伍建设,保证
实验室科研用房的相对集中和对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确保每年投入各实验室的运行经费不少于50万元。
三、各实验室要不断加强人才团队建设,稳定研究方向;加强学术交流,定期召开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议;重视绩效评估,如实填报实验室运行年度数据;积极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任务,充分发挥实验室在科技创新方面的引领作用。
附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认定名单
湖北省科技厅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