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技术标准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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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技术标准及要求
南昌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面积计算技术标准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计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城市绿化条例》
(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四)《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
(五)《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地面积计算。

三、绿地率
绿地率=(建设项目各类绿化用地面积的总和/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四、建设项目的绿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执行标准
1、新建居住区内不低于35%,其中公共绿地达到:组团、小区每人不少于1平方米,居住区每人不少于1.5平方米。

组团为300-700户,小区为2000-4000户,居住区为10000-15000户,每户按3.5人计算。

2、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30%。

3、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设立宽度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

4、机关团体、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科研和公共文化场所、部队等单位不低于40%。

5、城市园林景观路不低于40%,道路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不低于30%,道路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不低于25%,道路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不低于20%。

6、属于旧城改造区的,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指标适当降低,但最低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执行。

五、居住区公共绿地规模
居住区公园每处规模不小于1公顷;小游园每处不小于0.4公顷;组团绿地每处规模不小于400平方米。

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

六、建设项目绿地计算:
(一)宅旁(宅间)绿地、组团绿地和其它块状、带状绿地面积计算
1、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小区路、城市道路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
1.5m起计算,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

2、组团绿地、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m起计算。

3、组团绿地中,作为景观组成部分的小品、亭台、曲廊、水池、溪流、步道等,可以一并计入绿地面积的计算,但是绿地面积不得小于组团绿地用地面积的80%。

(二)道路、孤植乔木、树阵绿地面积计算
1、单株行道树、孤植的乔木,绿地面积按1.5m×1.5m计算。

2、成排种植且株距小于等于6m的乔木,绿地面积按总长度乘以1.5m 计算。

3、树阵绿地面积据实际种植情况按上述两种方法计算。

(三)生态停车场绿地面积计算
1、停车场全部为植草砖铺设并植草的,按停车场总面积的10%计为绿地面积。

2、停车场采用植草格(新材料)铺设,地面草坪效果好, 在每个车位后方种植一株10㎝以上乔木,并每3个车位中间种植一株10㎝以上乔木的,按停车场总面积的20%计为绿地面积。

平均每个车位种植两株10㎝以上乔木的(树冠绿荫能覆盖、地面草坪效果好不斑驳的停车
场),按停车场总面积
的50%计入绿地面积。

3、立体停车场按100%计入绿地面积(须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且绿荫全覆盖效果好)。

(四)地下构筑物顶绿地面积计算
地下构筑物顶绿地是指在全地下或半地下构筑物顶层上面具有一定覆土深度的绿化,种植土层深度指种植土的实际深度,不包括架空平台屋顶板、防水层和排水层构造厚度。

根据覆土深度,按以下标准计入绿地面积:
1、种植土层深度大于1.5m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的100 %计入绿地面积。

2、种植土层深度1.0-1.5m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的80 %计入绿地面积。

3、种植土层深度0.5-1.0m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的60 %计入绿地面积。

(五)立体绿化面积计算
1、屋顶绿化:屋顶绿化的覆土厚度达到30㎝的,按以下标准计入绿地面积:
(1)一层至三层的,按绿化覆盖面积的30%折算绿地面积。

(2)四层至六层的,按绿化覆盖面积的20% 折算绿地面积。

(3)六层以上或距地面40m以下的,按绿化覆盖面积的10%折算绿地面积。

2、墙体绿化:挡土墙、墙体应进行垂直绿化,垂直绿化按绿化覆盖面积的10 %计入绿地面积。

利用立体绿化新技术,采用种植土种植,施工后绿化效果即可显现,覆盖面达到95%以上的垂直绿化按覆盖面积的100 %计入绿地面积。

(六)水体面积计算:采用地栽,种植水生植物的水体按100%面积计入绿地面积。

游泳池、消防水池、喷泉等水体不计入绿地面积。

七、附则
(一)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南昌市园林绿化局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前计算方法与本标准不一致的按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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