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通知》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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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通
知》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3.11.18
•【字号】浙水河[2013]90号
•【施行日期】2013.1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水电
正文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通知》的函
(浙水河〔2013〕90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务、水电)局、财政局:
财政部、水利部高度重视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近期下发了《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通知》(办规计〔2013〕205号),对中小河流治理各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确保顺利完成规划治理任务,现将该文转发,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
我省列入《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2013-201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项目有231个(不含宁波,下同),目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审批119个,总体审批率52%,前期工作处于全国中下游,与水利部、财政部要求的年底前审批率达到80%以上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从全省情况来看,温州市、舟山市
总体进展较好,完成了大部分项目的审批工作,丽水市、衢州市、嘉兴市及嵊州、江山、云和、青田等地前期工作进度滞后。
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加强项目前期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倒排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力量,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明确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审查、修改、审核等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实施方案》80%以上项目的前期工作。
二、全面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实施
《实施方案》中已下达中央、省级补助资金的项目有98个,目前81个项目开工建设,完成河道综合治理226公里,总体进展良好;衢州市本级、黄岩区、嘉善县、武义县、青田县、泰顺县等地9个项目尚未按要求开工,进度严重滞后。
各地要紧抓当前水利建设的黄金时期,精心组织力量、优化施工方案、科学安排工期,在做好中小河流近期治理项目扫尾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进《实施方案》项目建设进度。
2013年6月份前安排省级及以上资金的项目,投资要在年底前基本完成;近期安排省级及以上资金的项目,投资要在2014年3月底前完成。
三、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和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我省中小河流治理任务仍十分繁重;从近年来各类稽察、检查情况来看,一些地方还存在着项目法人履职不到位、招标工作不规范、施工与监理力量投入不足、资金使用和管理不规范、地方配套资金未足额到位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发现的问题抓紧整改,举一反三,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水利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沟通,及时将省级及以上专项资金分解下达和拨付到具体项目,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满足工程建设进度需要,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同时,各地要把项目验收作为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及时组织已完工项目的验收工作和工程验收后的建管交接工作,因地制宜地制定管理制度和办法,落实相关
责任主体和管护经费,切实加强建后管护。
四、切实完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信息报送工作
目前,我省绝大部分县(市、区)已基本按照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系统要求填报项目进展情况,但仍有部分地方存在填报不及时、信息不准确、内容不完整等问题。
水利建设项目月报系统和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系统是我们掌握项目建设进展的重要抓手,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进展是省级及以上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进度严重滞后的地方,将考虑减少或暂停后续项目的省级及以上资金的安排。
请各地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专人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项目有关信息,并认真核对两个系统数据的一致性。
有中小河流治理任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务必在每月22日前完成本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进展情况和各级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的填报工作。
附件:1、水利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通知(略)
2、2011~2012年中小河流治理规划项目工作要求
3、2013-2015年中小河流治理规划项目工作要求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3年11月18日附件2
附件3
2013-2015年中小河流治理规划项目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