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中心食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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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务中心食堂管理,保障员工饮食安全,提高食堂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务中心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员工。

第三条食堂管理遵循“安全、卫生、营养、方便、经济”的原则。

第二章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堂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第五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第六条食堂必须保证食品原料的新鲜、卫生,严禁使用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

第七条食堂加工、烹饪过程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

第八条食堂应配备完善的食品安全设施,如冷藏、冷冻设备、消毒设施等。

第三章食堂卫生
第九条食堂应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第十条食堂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勤洗手,不串岗。

第十一条食堂餐具、用具必须进行严格消毒,确保就餐卫生。

第十二条食堂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食堂应制定合理的菜谱,注重营养搭配,满足员工需求。

第十四条食堂应提供多样化的菜品,满足不同口味和饮食习惯。

第十五条食堂应保证就餐时间充足,确保员工顺利就餐。

第十六条食堂工作人员应热情服务,主动询问员工需求,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食堂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食堂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到岗,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九条食堂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食堂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政务中心食堂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务中心食堂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员工饮食安全,提高食堂服务质量,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

请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政务中心食堂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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