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改)
浙师大生化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评优评奖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较强就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专门人才。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对象与内容:综合素质评价的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每学年评价1次。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品德素质评价、知识水平评价、身体素质评价和能力评价4方面。
具体评价内容如下:1. 品德素质评价主要评价学生政治表现、思想修养、道德品质、文明礼仪、社会工作、行为规范等。
2. 知识水平评价主要评价学生的学年学业成绩,考察学生学习的勤奋努力程度、学习质量和水平。
3. 身体素质评价主要评价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4. 能力评价主要评价学生通过学校教育在成长中体现出来的个性化特长,包括研究创新、专业(职业)技能、社会实践、文体特长等4个方面。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构成、比例和成绩计算方法:1.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基本评价和发展评价两个部分。
2. 基本评价的构成和比例为:基本评价=品德素质评价×20%+知识水平评价×75%+身体素质评价×5%。
发展评价=知识水平评价*50%+能力评价*50%。
3.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作为奖学金、优秀团员和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评比的主要依据。
毕业生的基本评价和发展评价为各学年相应成绩的平均合成,并以“(基本评价+发展评价)/2”的得分及名次进行就业推荐。
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一)品德素质评价1. 品德素质评价=基本分80分+记实。
2. 记实分由奖励分和扣分构成。
记实分由学生本人向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申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和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确认,并给予相应的加减分。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综合考核实行细则(试行)为更好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深入加强学生管理工作,根据《台州学院学生综合考核措施》,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行细则。
一、考核内容及总考核分计算措施:考核内容分设德育、智育、体育、能力四项,总考核分=德育分绩点×20%+智育分平均绩点×55%+体育分绩点×5%+能力分绩点×20%。
上述德育分、智育分、体育分和能力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旳按100分计。
德育分绩点、智育分平均绩点、体育分绩点、能力分绩点和总考核分均为5分制。
二、德育分绩点考核及计算措施:(一)德育总分由德育基本分和奖罚加减分两部分构成,总分为100分,不满60分旳,绩点为0;60分绩点为1,每增长1分,绩点提高0.1。
(二)德育基本分计算措施:全班同学参与打分,最高分为90分,最低分为70分,分别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若干,取中间旳40个成绩计算平均分,即为该同学旳德育基本分。
(三)奖罚加减分细则:1、获卫生寝室每次加1分,不合格寝室每次减2分,“文明寝室”每次加1.5分(以学院公布名单为准)。
2、受校通报表扬旳每次加5分,受学院通报表扬旳每次加3分。
3、在暑期社会实践活中,被评为“先进个人”旳受省级表扬加5分、受市级表扬加4分、受校级表扬加3分、受院级表扬加2分,不合格旳扣3分。
4、旷课每课时扣2分,事假每课时扣0.2分,无端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2分,合计无端迟到或早退两次按一次旷课扣分,直至扣完10分。
对有特殊状况旳事假,如碰到家庭重大变故、就业面试、助人为乐和其他不可抗拒等客观原因,事先经学院主管领导和辅导员联合专门审批后可不扣分。
病假需要出示校医旳证明或医院旳病历和发票。
有旷课记录旳学生将取消本学年所有评奖评优、组织发展和奖助学金推荐及评比资格。
5、受留校查看处分扣40分、受记过处分扣3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20分、受警告处分扣15分、受校通报批评扣10分、受学院通报批评扣5分。
综测评分细则
综测评分细则2011年—2012年⽣命科学学院综测相关事宜⼀、前期准备⼯作(⼀)通知各班级的同学认真阅读(2012版)《云南师范⼤学学⽣⼿册》第145页—162页并准备好相关加分材料和证明(包括获奖证书、等级证书的复印件等)。
(⼆)以班为单位成⽴综测评分⼩组和审核⼩组成员1、测评单位成⽴审核⼩组,⼈数6-8⼈,由班主任、学⽣⼲部代表和学⽣代表组成,其中学⽣代表⼈数不得少于⼀半。
班主任负责指导审核⼩组⼯作。
审核⼩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审议、核准分数、改正错漏。
2、评分⼩组由不少于综测单位的30%的同学组成(包括学⽣⼲部、党员、学⽣代表),主要负责定性考评,给班级同学打分。
⼆、综测进⾏流程1、每位同学参照(2012版)《云南师范⼤学学⽣⼿册》第145页—162页评分规则进⾏⾃评,评分⼩组对同学进⾏评分。
2、审核⼩组对班级同学的⾃评情况进⾏审核并返回学⽣,学⽣⽆异议后各班将⾃评表上交学院。
3、学院进⾏初步审核并反馈给班级。
4、班级进⾏调整并将信息录⼊综测系统,形成初稿上交学院,学院进⾏审核。
5、学院进⾏最后审核,在全院内进⾏公⽰,形成终稿上交学校。
三、综测相关表格的具体填写(⼀)学院发放综测相关材料到各班1、包括:评分⼩组打分表、学⽣⾃评表、单项获奖学⽣申报表、三好⽣标兵(三好⽣、优秀学⽣⼲部)申报表。
(⼆)各班综测上交材料包括:评分⼩组打分表、学⽣⾃评表(附带相关加分材料和证明)、单项获奖学⽣名单(附电⼦⽂档)、单项获奖学⽣申报表(附成绩登记表)、三好⽣标兵(三好⽣、优秀学⽣⼲部)申报表,各种材料务必准确,提⾼⼯作质量和效率。
(三)评分细则《云南师范⼤学本科学⽣综合素质测评学⽣⾃评打分表》的填写1、《基础性素质》⼀栏(1)《品德基础素质》评分规则:注:1、具体加分细则由本⼈参照《云南师范⼤学学⽣⼿册》⾃⼰打分。
2.扣分标准参照《云南师范⼤学学⽣⼿册》第151页进⾏扣分,且由学校出具相关违纪学⽣名单,相关审核⼈员逐⼀审核。
生科院素质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细则一、政治思想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奖惩分=荣誉分+社会工作分(含扣分)+附加分+扣分(满分20分)1、荣誉分:获荣誉称号(不含获奖学金者)国家10分,省7分,市或校5分,院2分。
获校长嘉奖6分获院长嘉奖3分注1.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荣誉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可累加。
2. 此处校级荣誉指的是校学工处、校团委及以上部门评定颁发的荣誉,校团委下属学生会、社联各部门内部评定的荣誉,如社联工作积极分子、优秀工作者,教务处优秀信息员和图书馆义工等,仅作为内部激励,不参与加分,院级荣誉类同,被评为校级或校级以上集体先进称号的班级班长和团支书各加3分,班委委员和支部委员各加2分,其它成员加1分。
被评为院级集体先进称号的班级班长和团支书各加1.5分,班委委员和支部委员各加1分,其它成员加0.5分。
获校优秀宿舍舍长加2分,优秀宿舍舍员加1分。
获院优秀宿舍舍长加1分,优秀宿舍舍员加0.5分。
获校、院通报表扬校的加3分;院的加1分。
(注:同一事迹表扬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获表扬可累加)2、社会工作分:校、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8分校、院学生会副主席、社团联合会主席、两委办公室主任、部门负责人(含团委部门负责人)、校社团负责人、院新闻媒体中心主任、6分院刊负责人、年级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班长、团支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5分院刊《南洋杉》编辑4分院社团负责人3分院各部门委员、记者团成员2分院各部门干事1分年级各部门部长4分年级各部门副部长2分班委(除班长、支书)1分(注:班委工作未满一年的不加分)舍长1分学院各部门理事(如中特会理事)、助理(如社联助理)、管理员;校教务处下属科室教学1分信息员、校学工处助理注:兼任数职者,只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
3、附加分:被评为文明校园建设积极分子校级加3分,院级加2分。
5分由学校选派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包括省级)竞赛者为国家、学校争得荣誉,事迹突出者(专指与坏人坏事作斗争、抢险救灾、拾金不昧、10分见义勇为、抢救伤残病人等)3分个人事迹受到社会媒体报道,为学院争得荣誉者积极参加义务献血者2分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时间每满20小时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中山大学奖学金综合测评细则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在参照《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以专业为单位计算出每个学生当年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大一与大二学年的计算方法为: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分;大三学年的计算方法为: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分*60% + 任选大三学年内五门专业选修课的加权平均分*40%。
在此基础上,累加该学年本人的综合测评分数(加分标准详见附表),即为该生本学年度的总分,并按分数高低排定名次。
二、综合测评加分的上限为6分。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依照学校划拨名额和比例按名次选定。
有突出特长者,可申请单项奖学金。
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失去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资格:1、受过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级)及纪律处分者;2、本年度所有课程中有不及格现象者(体尖生除外);3、未经批准不参加军训者(港澳台侨、留学生生除外)。
五、奖学金及综合测评评定程序如下:1、在院学生工作部指导下,各班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普通学生代表(2人,需为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等人组成的班级奖学金初评小组,负责本班学业成绩核算及综合测评加分审核事宜。
评选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学工部,由学工部在学生网统一公示。
2、评选小组在规定时间内收集齐本班同学之加分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向本专业同学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经签名确认(包括没有申请加分者)后上报学工部。
逾期未向本班评选小组递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3、学工部组织年级奖学金评选小组,小组成员包括:1)年级辅导员、班主任;2)本年级各班选派学生代表一名(学生代表须为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3)学院学生会及团委干部中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
年级奖学金评选小组对加分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每位同学签名确认。
加分一旦签名确认后,不得更改。
4、各班(专业)在规定时间内汇总参评成绩并在班级(专业)内部公示三天。
西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综合考评
西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试行)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大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积极性,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南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西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和《西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依据《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2007] 247号)、《西南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西校[2007] 248号)和《西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西校[2007] 249号)文件,结合学院管理规定制定实施。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西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学院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组成。
各班级、各年级成立由年级、班、团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评小组),考评小组在年级辅导员带领下开展工作。
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学生考核组(下称院学生考核组),院学生考核组成员由各参评年级学生组成,以班级为单位举荐不多于两名,院学生考核组在领导小组带领下开展工作,对领导小组确认的涉及面广且争议较大问题进行评议,确认结果须超过实参会人数票数的三分之二。
第四条:综合考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优评奖和就业推荐等重要依据,考评成绩进入学生档案。
第五条: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各专业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初评,初评工作须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学院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并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及评价说明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及评价说明维度要素关键表现提示评分说明1参加升旗仪式庄重严肃,行注目礼,唱国歌声音响亮.(4分)2不传播有损国家的言论。
(3分) 1。
维护国家荣誉;参加升3不传播迷信思想,不参加迷信活动。
(3分)旗仪式庄重得体、唱国歌。
4能用科学的眼光观察自然和生活中的现象,大胆质疑,2。
崇尚科学,不参加迷信主动探究。
(3分) 爱祖国爱科组织和活动。
5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各项集体活动,并在活动中为班级学爱劳动 3。
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争得荣誉。
(4分)(30分) 践活动.6无有损学校、班级荣誉的言行。
(4分) 4。
珍视集体荣誉,维护集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并认真完成调查报告。
(3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分)公动。
8积极参加并认真完成集体劳动任务,卫生值日无扣分.(3分)民9在校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在家主动承担家务劳动。
(3分)素 1.遵纪守时,服从学校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犯法律法规的行为。
(2分)理,无严重违纪和无违法2无偷盗、擂肥、放高利贷、打架、赌博、抽烟等重大违养遵纪行为纪行为。
(2分)守法 2。
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法3遵守公共秩序,乘车、买饭、打水自觉排队。
(2分) (10分) 规,爱护公用设施。
4公共场所不疯闹高声喧哗,不影响他人学习、生活。
(23.遵守网络道德,不进营分)业性网吧。
5不进营业性网吧、游戏室,不浏览不健康网页。
(2分)1真诚对待老师和同学,说话、做事讲诚信。
(3分) 1.真诚待人,言行一致,2借用他人钱物及时偿还,不谎言骗人,有错就改。
(4分) 诚实不说谎话。
3为人正直,行为磊落,不损人利己。
(3分) 守信 2。
为人正直,不损人利己。
4按时完成作业,不抄袭,考试不作弊.(4分) (20分) 3。
作业不抄袭,考试不作5拾金不昧,不贪图小利。
(3分)弊。
6不传谣,不信谣.(3分)1使用礼貌用语,说话注意分寸,不给同学或他人取绰号,1.有规则意识,爱惜名誉,不恶语中伤他人。
综合素质评价方案1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新版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完善学生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学生培养成具有创造精神和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2011﹞146号),特制定本细则。
一、综合评价的内容和计算方法:1、综合评价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发展素质、知识水平三个部分,其中发展素质包括文体、能力两个方面。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评价总分=基本素质×20%+发展素质×20%+知识水平×60%(综合评价总分=基本素质评价×20%+文体评价×5%+能力评价×15%+智育评价×60%)二、综合素质评价的评比标准:(一)基本素质:1、基本素质即品德素质,基本素质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基本素质总分=基础分(60)+奖惩分(40)基础分评价标准参照学生手册《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评价办法》奖惩分=本人原始奖惩分÷班级最高奖惩分× 100× 0.42 、基本素质加分标准:(1)在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党校、团校、党章学习班等党的知识培训者,全勤且合格结业者加3分,优秀学员另加1分。
(2)参加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需有实践单位公章)者,每次加3分(本学期)。
(3)参加校、院组织的志愿服务者活动,每次加1分(常规型志愿者一学期不超过8分)。
(4)义务献血凭献血证者,每次加3分。
(需出具本学期的献血记录)(5)因好人好事、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受学院表扬者每次加3分,学校通报表扬者每次加6分,受省、市级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15分和10分。
(6)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的同学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加10分、8分,5分,3分。
山东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山东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掌握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二、组织实施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院长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2—3人)、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在本办法基础上,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二周内完成。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测评工作。
辅导员、班主任为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班级做好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及组织测评工作的实施。
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5--8人)组成的测评小组,开展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投票产生。
测评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三、测评流程第七条测评工作分班级测评、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学院审查和学校终审四个步骤进行。
(一)班级测评: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班级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办法进行测评。
基础性素质成绩根据记实和评议得出,发展性素质成绩根据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等)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得出。
辅导员对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发现问题,进行修正。
福建农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福建农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本细则经年月日生命科学学院六届一次学代会修订通过)一、综合测评的基本内容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德育测评.....................................................................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德育测评的内容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德育测评的公式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德育测评奖励分评定标准 ................................................ 错误!未指定书签。
、思想道德方面.......................................................... 错误!未指定书签。
、劳动、文娱、征文等方面................................................ 错误! 未指定书签。
、体育活动方面.......................................................... 错误!未指定书签。
、班级奖励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社团活动 ............................................................. 错误!未指定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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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第二次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湖北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稿)》,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就是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进行量化考评,即综合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占20%)+科学文化素质分(占70%)+身心健康素质分(占1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第三条综合测评成绩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以及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普通全日制在读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思想道德素质第五条思想道德素质的测评,包括基础分和二级指标分,满分为20分,即思想道德素质分=基础分+二级指标分。
第六条基础分按优(10分)、良(8分)、中(7分)、合格(6分)、差(5分)五个等级,由学生本人根据本院测评细则,对上一学年的思想道德素质进行自我总结后,自我评分。
第七条二级指标分最高分为10分,最低分为0分(若高于10分或低于0分则按10分或0分计算),由院、班测评小组根据日常记载,从下列几个方面评定(同一事由不重复加减分):1、思想道德表现。
评价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表现,以及诚实守信(如出勤、作业、考试、申请资助、使用证件等是否弄虚作假)、遵纪守法情况,表现好者加1-2分,表现差者在1分基础上按以下条款扣分:(1)受班院校三级点名批评者,分别减0.2、0.3、0.4分,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分别减0.5、0.6、0.8、1分。
打架斗殴、酗酒、赌博、扰乱秩序、无理取闹、损坏公物、哄砸酒瓶等违反校纪校规者(未构成处分)视其情节轻重减0.1-0.4分。
(2)无故旷课者2课时以上(含)依据严重程度扣0.3-1分,迟到、早退者两次以上(含)依据严重程度扣0.1-1分。
(3)其他未涉及情况可由各班测评小组结合实际有对个人相应扣0.1-0.5分2、政治理论学习。
评价学生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的学习情况(如参与党章小组、党校、团校学习,递交入党申请书,参加形势与政策报告会、座谈会等),表现好者加1分,表现差者不加分并根据以下条款进行扣分,但扣分总计不超过1分。
(4)参加党校学习但未结业者扣1分;参加学生干部培训班学习但未结业者扣0.5分。
(5)其他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未经请假缺席者每次减0.2分、迟到者每次减0.1分。
3、宿舍建设情况。
评价学生在宿舍的文明、卫生以及按时归寝等情况。
走读生不加分,也不扣分。
(6)校文明寝室,卫生寝室各成员加0.3分、0.2分,院级分别加0.2分、0.1分;寝室长再加0.1分。
卫生责任区打扫良好个人可适当加0.1分,评选权归该班。
(7)在校院寝室评比中被评为脏、乱、差的寝室成员,每人每次扣0.2分,寝室长扣0.3分。
4、社会实践活动。
评价学生参与社团、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以及青年志愿者等活动情况。
(最高2分)(8)向校报、校广播台、院刊积极投稿并被采用后,每篇各按0.05分、0.05分、0.03分进行加分。
(此项可累计加分,但不超过0.6分)此项由各人自己提供证明材料并上交事务管理部,由事务管理部统计后上交院测评小组审核下发各班(9)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以及各项社会实践活动的成员并表现较好者加0.2-0.4分;通过组织评选,社会活动成果被评为院优秀者再加0.1分,获校优秀者再加0.1分(此项加分不超过0.6分),此项由我院青大队,社调大队及花协将各人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以及各项社会实践活动情况上报院测评小组,其他学生社团由所在社团开具参加活动证明,由院测评小组审核下发各班。
(10)参加由团总支、团支部组织的活动者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0.1-0.2分。
迎新工作中表现良好者可加0.1-0.2分。
此项由团总支负责打分,并上报院测评小组审核下发各班。
(11)参加校、院组织的辩论赛获奖者分别加0.2、0.1分,最佳辩手再加0.1分。
此项由学生会提供证明,并上交院测评小组审核下发各班。
5、干部任职表现。
评价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包括寝室长、班委会、团支部以上(含)、任职时间半年以上的学生干部)的任职情况。
表现好者加分,表现一般者不加分或减分。
此项由院测评小组收集材料并给各学生干部打分,结果下发各班。
备注:干部兼职者,按最高限记分,不重复加分。
(12)担任校级学生干部满半年,基本履行职责,0.5—1分,不履行职责不加分。
(13)担任院级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团支书),按其工作态度及成效加0.5-1分。
由干部考核小组考核各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团支书)工作成效,最终由书记、辅导员审核批准生效,结果通报各班。
(14)担任班级普通学生干部,按其工作态度及成效加0.5-1分,由该学年干部考核小组及各部长评定各对应班干工作,最终由书记、辅导员审核批准生效,结果通报各班。
(15)担任寝室长和校、院级干事工作尽职尽责者加0.2分(楼委会干部与寝室长同等加分),纠察队中心组成员表现优良者每人加0.2分,一般者不加分。
(16)学生干部违反校规校纪(如考试作弊、夜不归寝、寝室脏乱差、打架斗殴、酗酒、赌博、扰乱秩序、无理取闹、损坏公物、哄砸酒瓶等)在原扣分的基础上再减0.2分。
6、其它突出事迹。
评价学生的其它先进事迹,包括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已救人、扶残助弱、义务献血以及获系以上的表彰奖励等情况。
(最高分2分)(17)凡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及各类先进个人(上学年以综合测评为基础的获院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及资助类奖学金不在加分范围),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5分,市级加0.3分,校、院级加0.1分(此处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加分)。
凡被评为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会员,省级加0.2分,校级加0.1分。
优秀团支部所在班级成员每人加0.1分,团干再加0.05分;院级被评为优秀干事者加0.1分。
(此处按最高分计算)。
此项由事务管理部收集资料并打分,并上报院测评小组审核下发各班。
(18)参加义务献血、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者酌情加0.1-0.3分;此项由各人自己提供证明材料并上交事务管理部,由事务管理部统计后上交院测评小组审核下发各班(19)被评为院“学习标兵”者加0.4分,但若在随后一学年出现补考科目则不加分,并扣0.2分。
被评为院“科技创新之星”者加0.4分,但若在随后一学年出现补考科目则不加分,并扣0.2分。
此项由学习股及科研股统计,并上交院测评小组审核下发各班。
(20)积极参加教育教学实习、工厂实习和动植物野外实习被评为优秀者0.2分。
在各项教育教学实习、工厂实习和动植物野外实习中不守纪律者视情况减0.2-1分。
此项由学习股负责统计,结果上交院测评小组审核下发各班。
第三章科学文化素质第八条科学文化素质的测评,包括课程加权平均分和二级指标分,满分70分,即科学文化素质分=课程加权平均分×60%+二级指标分。
第九条课程加权平均分=Σ(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由教学秘书、班主任和学习委员一起审核计算。
课程包括本专业应考的所有必修课、选修课(不包括跨系选修科目);不及格课程按实际分数计;考查课程成绩(包括劳动课和军训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折算为90、80、70、60、50分纳入测评。
若有补考课程,补考合格课程成绩以60分计,补考不合格课程成绩按本次补考实际分数计;考试作弊课程以0分计。
第十条二级指标分最高分为10分,最低分为0分,由该班班主任和班测评小组从下列几个方面评定(除特别注明外,同一事由不重复加分):此项加分可由学习股事先将以下条款中涉及的奖项下发各班,各班根据资料加分,学习股根据资料负责监督。
1、专业拓展。
评价学生攻读第二学位、辅修专业及考研情况。
根据第二学位课程的平均成绩适当加0.2-1.5分,辅修专业课程的数目和成绩适当加0.2-0.5分;考研过分数线加2分;此项加分只在大四毕业前测评中统计,最高分为4分。
2、语言技能。
评价学生的语言等级情况。
(最高分为1分)(21)专科生一次性通过国家公共英语三级考试加0.3分;本科学生参加国家公共英语四六级考试并一次性通过者各加0.3分、0.5分;大三学年通过国家英语六级加0.3分(此项加分不累加)。
(22)配乐诗朗诵比赛、普通话演讲比赛、英语演讲比赛,校级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2分,三等奖加0.15分,优秀奖加0.1分;院级一等奖加0.2分,二等奖加0.15分,三等奖加0.1分,优秀奖加0.05分。
3、计算机技能。
评价学生的计算机水平。
根据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情况进行加分;此项加分不累加,可按最高分在不同的学年重复统计(最高分为1分)。
加分如下:(23)过一级加0.1分,二级加0.4分、三级以上(含)根据实际成绩加0.6分。
(24)网页制作大赛,CAI课件制作大赛、程序设计大赛等获奖者,校级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2分,三等奖加0.15分,优秀奖加0.1分;院级一等奖加0.2分,二等奖加0.15分,三等奖加0.1分,优秀奖加0.05分。
4、职业技能。
评价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情况。
(最高分为1分)(25)如考取教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证等等每项加0.3分,不同的资格证可累加统计,但不超过1分。
(26)参加校院组织的钢笔字、毛笔字比赛、模拟课堂、粉笔字比赛、校理科实验技能操作大赛者,校级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2分,三等奖加0.15分,优秀奖加0.1分;院级一等奖加0.2分,二等奖加0.15分,三等奖加0.1分,优秀奖加0.05分。
5、学科竞赛。
评价学生参与院以上各类学术、科研、文学、艺术、新闻等竞赛情况,具体如湖北省及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英语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和“挑战杯”等。
(最高分为2分)(27)凡在市、省、国家的科技活动和竞赛(如湖北省及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英语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和“挑战杯”等)中获奖,先加级别分市级0.3分,省0.5分,国家1分。
再相应加一等奖0.4分,二等奖0.3分,三等奖0.2分,优秀奖0.1分。
6、创新能力。
评价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最高分为1分)。
如学生在市以上正式报刊(不包括增刊和论文集)发表学术科研论文、文学艺术作品和新闻报道等。
根据不同级别加分如下:(28)凡发表学术论文者按刊物级别(市级、省级、核心、权威)分别加0.3、0.5、0.8、1分(29)凡在校、市、省、国家刊物发表文章(非专业性成果)者按0.1、0.15、0.2、0.3分进行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