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沙厂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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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矿沙厂薪酬管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满意度,增强企业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沙厂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激励、竞争的原则,以岗位价值为基础,实行岗位工资制和绩效工资制相结合的薪酬制度。

第二章薪酬构成
第四条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国家规定和地方标准,结合矿沙厂实际情况,为员工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岗位价值、岗位责任和岗位技能等因素,设置岗位工资,体现岗位差异。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因素,设置绩效工资,激励员工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第八条奖金:包括年终奖、项目奖、突出贡献奖等,根据企业效益和员工贡献进行分配。

第九条津贴和补贴:包括岗位津贴、工龄津贴、高温津贴、住房补贴等,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条件进行分配。

第三章薪酬计算
第十条基本工资计算:
基本工资 = 基本工资标准× 员工工龄× (1+工龄工资系数)
第十一条岗位工资计算:
岗位工资 = 岗位工资标准× 岗位系数
第十二条绩效工资计算:
绩效工资 = 绩效考核得分× 绩效工资系数
第十三条奖金计算:
奖金 = 年终奖总额× (员工绩效考核得分 / 全厂绩效考核总分)
第十四条津贴和补贴计算:
津贴和补贴 = 津贴和补贴标准× (1+工龄工资系数)
第四章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薪酬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临时调整。

第十六条定期调整:
(1)基本工资每年根据国家规定和地方标准进行调整;
(2)岗位工资每两年根据岗位价值、岗位责任和岗位技能等因素进行调整;(3)绩效工资每季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临时调整:
(1)因企业效益变化,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对全体员工薪酬进行临时调整;
(2)因员工个人表现突出,经部门负责人推荐,报总经理批准,可以对员工薪酬进行临时调整。

第五章薪酬发放
第十八条薪酬发放时间为每月的15日,如遇节假日,则提前发放。

第十九条薪酬发放方式:
(1)现金发放;
(2)银行转账。

第二十条员工离职时,应在离职前办理薪酬结算手续,结清所有应发薪酬。

第六章薪酬保密
第二十一条薪酬信息属于企业内部信息,员工应予以保密。

第二十二条企业对薪酬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矿沙厂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薪酬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矿沙厂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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