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运动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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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体育教练高、中、初级资格条件附录

广东省体育教练高、中、初级资格条件附录

广东省体育教练高、中、初级资格条件附录一、广东省体育高、中、初级教练资格条件相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1、体育教练:指体育事业单位中从事体育教学训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优秀运动队教练和业余体校教练员。

2、凡冠有“以上”的均包含该级或该数量。

如“1人次以上”包含1人次。

3、市级:指行政区划为地级以上市。

4、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得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未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招生的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能作为评审的学历依据。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教练员,应通过成人教育等途径取得大专以上学历。

对1966年以前从事训练、教学工作的教练员和在区(市)、县体校从事训练、教学工作的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具备拟确定相应职务任职条件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者,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非体育专业学历者,通过体育专业主要课程(体育概论、运动训练学、体育管理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等)的进修,可视为符合学历要求。

5、资历:指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起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半年以上),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时间。

6、技术水平:专业技术工作能力。

一般指通过考试、答辩及专家评审、鉴定认定的水平、能力。

7、论文:是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科学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应包括论题、论点、论据、结论、参考文献等。

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

凡宣读的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

摘要发表者须同时提交全文原稿。

教练员的论文、著作及科研成果,须经二名以上同行专家鉴定,并写出评定意见。

8、广东省体育教练职称英语考试:分为国家级、高级、中级三个等级。

英语考试采用国家体委统编的《体育教练员英语》教材,由省人社厅和省体育局共同组织考试,省人社厅发证。

2014123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高级教练)_20141231121356

2014123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高级教练)_20141231121356
女 男 男 女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女 男 男 女 男 女 男 男 男 女 男 男 1976年8月 1975年11月 1975年1月 1978年2月 1972年2月 1971年6月 1968年11月 1969年8月 1973年1月 1963年3月 1973年8月 1968年8月 1980年3月 1973年7月 1972年2月 1976年12月 1974年10月 1971年9月 1974年3月 1970年10月 1963年7月 1974年5月 1971年1月 1969年1月 大专 大学 大专 大学 大学 大学 大专 省委党 校大学 大专 大专 大学 大学 大学 大学 大学 大学 大专 大学 大学 大专 大专 大学 大学 大学 游泳 赛艇 一级教练 一级教练 高级教练 高级教练 高级教练 高级教练 高级教练 高级教练 高级教练 高级教练 高级教练 高级教练 高级教练 高级教练 高级教练 高级教练 高级教练 高级教练 高级教练 高级教练 高级教练 高级教练 高级教练 高级教练 高级教练 高级教练
自行车 一级教练 田径 田径 排球 田径 摔跤 体操 柔道 田径 柔道 田径 举重 举重 一级教练 一级教练 一级教练 一级教练 一级教练 一级教练 一级教练 一级教练 一级教练 一级教练 一级教练 一级教练
序 号
工作单位
姓名
孟令德 李 杰 刘 辉 李振梅 吴庆胜 毛新萍 杨 松 张德常 李 玲 朱华丽 张俊杰 张晓媛 安俊刚 周璐璐 张成龙 张 霞 张继科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高级教练41人)
序 号 工作单位 姓名
周 璟 孙丛森 宿 磊 孔 艳 韩同信 阎德臣 李 明 王宪文 刘 波 张元军 王建庭 张秀泽 孙光红 王旭明 宫学军 陈 全 李书峰 万惠华 赵文虎 王同聚 霍晓军 张 伟 张希庆 王文利

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一、教育事业单位
机构类别
高级(%)
中级
(%)
初级
(%)
正高级(%)
副高级(%)
普通高
等院校、
高等职
业院校
有5个以上博士点院校
≤20
≤35
≤35
≥10
有4个以下博士点院校
≤18
≤32
≤40
≥10
有硕士点院校
≤15
≤30
≤45
≥10
一般本科院校
≤10
≤30
≤45
≥15
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9
≤30
≤45
≥16
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省属高等专科学校
≤8
≤30
≤44
≥18
其他高职、高专院校
≤6
≤30

国家级重点学校
≤35
≤50
≥15
省(部)级重点学校
≤25
≤50
≥25
省属学校
≤20
≤50
≥30
其他学校
≤15
≤45
≥40
高中
国家级、省级示范性高
医院
三级
≤10
≤25
≤35
≥30
二级
≤5
≤20
≤40
≥35
一级
≤2
≤13
≤40
≥45
疾病预防控制、
医疗保健、血站、
药品检验
省属
≤10
≤25
≤35
≥30
市属
≤5
≤20
≤40
≥35
县属
≤2
≤13

运动员技术等级划分标准

运动员技术等级划分标准

运动员技术等级划分标准
1. 初级:基本技能掌握不够完善,缺乏专业训练和比赛经验。

2. 中级:基本技能掌握较好,可以独立进行一般水平的比赛。

3. 高级:技术水平较高,能够在较高水平的比赛中取得不错的成绩。

4. 专业级:技术全面,拥有较高水平的竞技实力,能够参加国内外专业比赛。

5. 顶尖级:技术达到顶尖水平,是国际顶级赛事的参赛选手,能够获得优异的成绩。

此外,还可以细分不同技术等级的中间层次,如初级中级、中级高级等等。

具体划分标准可能还会考虑其他因素,如竞技经验、年龄、身体素质等。

不同运动项目可能还有特定的划分标准,比如游泳可以根据各种泳姿和不同距离进行划分,篮球可以根据位置和技能特点进行划分。

2、吉林省各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2、吉林省各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附件2:吉林省各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序号单位类别结构比例(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的百分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1 高等院校一类:有博士点院校≤15 ≤35 ≤40 ≥10二类:有硕士点院校≤12 ≤35 ≤40 ≥13三类:一般本科院校≤10 ≤30 ≤45 ≥15四类: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及成人高校≤7 ≤30 ≤45 ≥182 中等专业学校一类:国家、省级重点学校、中等师范学校≤0 ≤30 ≤50 ≥20 二类:普通中专≤0 ≤25 ≤50 ≥25三类:成人中专、各级干校≤0 ≤20 ≤45 ≥353中学(含职业中学)一类:省级重点高中、示范高中、纳入重点高中管理系列的高中;国家和省级重点职业高中;教师进修学校≤0 ≤35 ≤50 ≥15二类:高中、职业高中和完全中学≤0 ≤30 ≤45 ≥25三类:初级中学、初级职业中学≤0 ≤20 ≤45 ≥354 小学一类:市(州)直属、区规模较大小学(24个教学班以上)≤0 ≤10 ≤60 ≥30 二类:区小学、县(市)规模较大小学(24个教学班以上)≤0 ≤5 ≤60 ≥35 三类:县(市)小学和乡镇(区乡镇)中心小学≤0 ≤2 ≤60 ≥385 幼儿园一类:省级示范幼儿园≤0 ≤3 ≤60 ≥37 二类:市(州)级示范幼儿园≤0 ≤2 ≤50 ≥48 三类:其它合格幼儿园≤0 ≤0 ≤45 ≥556 党校一类: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12 ≤35 ≤40 ≥13序号单位类别人员数的百分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省社会主义学院二类:市(州)委党校、行政学院≤7 ≤30 ≤45 ≥18 三类:县(市、区)委党校≤25 ≤50 ≥257 技工学校一类:国家级重点技校;高级技校≤0 ≤30 ≤35 ≥35 二类:省级重点技校≤0 ≤25 ≤35 ≥40三类:合格技校≤0 ≤20 ≤30 ≥508 医疗卫生单位一类:省属医院;或经批准设置病床数8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或病床500张以上专科医院≤7 ≤23 ≤50 ≥20二类:市(州)属医院;或经批准设置病床500-799张的综合医院;或病床100-499的专科医院≤5 ≤17 ≤50 ≥28三类:县(市、区)属医院;或经批准病床500以内的综合医院;或经批准设置病床100张以内的专科医院≤1 ≤10 ≤50 ≥39四类: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所、站≤0 ≤10 ≤35 ≥559 疾病控制、卫生监督、预防保健单位一类:省级疾病控制、卫生监督、预防保健单位≤9 ≤25 ≤50 ≥16 二类:市(州)级疾病控制、卫生监督、预防保健单位≤6 ≤20 ≤45 ≥29 三类:县(市、区)级疾病控制、卫生监督、预防保健单位≤2 ≤13 ≤50 ≥3510 药品监督一类:省食品药品检验所≤8 ≤25 ≤50 ≥17序号单位类别人员数的百分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检验单位二类:省医疗器械检验所、省稽查分局、市(州)食品药品检验所≤6 ≤18 ≤40 ≥36 三类:县(市、区)食品药品检验所≤2 ≤13 ≤35 ≥5011图书资料单位(群众文化馆、站主系列靠用图书系列)一类:省属公共图书馆(长春市图书馆)≤6 ≤25 ≤40 ≥29二类:市(州)属公共图书馆≤3 ≤20 ≤30 ≥47三类:县(市、区)属公共图书馆≤10 ≤30 ≥6012 文物博物单位一类:省属博物馆、文物考古单位≤8 ≤30 ≤45 ≥17二类:市(州)属博物馆、文物考古单位≤4 ≤20 ≤40 ≥36三类:县(市、区)属博物馆、文物考古单位≤10 ≤30 ≥6013 艺术团体一类:省属艺术表演团体、单位≤8 ≤25 ≤45 ≥22二类:市(州)属艺术表演团体、单位≤5 ≤20 ≤40 ≥35三类:县(市、区)属艺术表演团体、单位≤10 ≤30 ≥6014 新闻单位一类:省属新闻单位≤6 ≤20 ≤45 ≥29 二类:市(州)属新闻单位(含市通联站)≤3 ≤15 ≤35 ≥47 三类:县(市)属新闻单位≤10 ≤30 ≥6015 广播电视单位一类:省属广播电台、电视台≤6 ≤20 ≤45 ≥29二类:市(州)属广播电台、电视台≤3 ≤18 ≤40 ≥39三类:县(市)属广播电视台≤8 ≤30 ≥6216 出版单位(经国家或一类:省属出版单位、杂志、地方志≤6 ≤20 ≤45 ≥29序号单位类别人员数的百分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省批准正式刊号的单位) 二类:市(州)属出版单位、杂志、地方志≤3 ≤18 ≤40 ≥39 三类:县(市、区)地方志≤8 ≤30 ≥6217 档案馆一类:国家一级综合档案馆≤6 ≤25 ≤45 ≥24 二类:国家二级、省一级综合档案馆和未定级的省、市(州)属综合档案馆≤4 ≤22 ≤40 ≥34 三类:省二级综合档案馆和未定级的市(州)属档案馆≤2 ≤19 ≤35 ≥44 四类:省三级及以下综合档案馆和未定级的县(市、区)属档案馆≤16 ≤30 ≥5418 自然科研院所(主系列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一类:省直属综合性,具有较高知识结构特征的科研院所≤12 ≤30 ≤45 ≥13 二类:省直部门所属科研院所及市(州)直属科研院所≤8 ≤30 ≤40 ≥22 三类:市(州)部门所属及县级科研院所≤2 ≤25 ≤40 ≥3319 自然设计院所(主系列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一类:甲级设计院所≤7 ≤30 ≤45 ≥18二类:乙级设计院所≤5 ≤25 ≤40 ≥30三类:丙级设计院所≤2 ≤20 ≤40 ≥3820 社会科学研究单位一类:省社会科学研究院≤12 ≤35 ≤40 ≥13二类:省直其他社科研究单位及市(州)属社科研究单位≤5 ≤30 ≤45 ≥20 三类:县(市、区)社科研究单位≤25 ≤40 ≥3521 地质、物探单位一类:省级地质调查研究院、科学研究所≤5 ≤30 ≤40 ≥25 二类:各类地质调查所≤3 ≤25 ≤40 ≥32序号单位类别人员数的百分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三类:地质工程大队、探矿厂≤1 ≤20 ≤30 ≥4922工程设计单位(主系列为工程系列,其他主系列为工程系列的单位根据单位性质和资质可参照)一类:甲级设计(科研)院、所≤3 ≤35 ≤45 ≥17二类:乙级设计(科研)院、所≤1 ≤29 ≤40 ≥30三类:丙级设计(科研)院、所≤0 ≤25 ≤35 ≥40四类:县(市、区)属丙级及其以下设计、科研单位≤0 ≤20 ≤30 ≥5023农业单位(主系列为农业技术系列,农机推广单位可参照)一类:省属科研、推广单位≤7 ≤30 ≤45 ≥18二类:省属咨询和服务单位,市(州)属科研、推广单位≤4 ≤20 ≤35 ≥41 三类:市属咨询和服务,县(市、区)属科研推广单位≤2 ≤15 ≤25 ≥58 四类:县属咨询和服务,乡(镇)属推广单位≤0 ≤7 ≤25 ≥6824 公证(律师)单位一类:省属公证处、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中心≤6 ≤20 ≤45 ≥29 二类:市(州)属公证处、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中心≤3 ≤18 ≤40 ≥39 三类:县(市、区)属公证处≤15 ≤30 ≥5525 体育运动队(学校)一类:优秀运动队≤5 ≤30 ≤40 ≥25二类:各级各类体育学校≤0 ≤30 ≤40 ≥3026 技术信息服务类单位一类:省直属以政策研究咨询为主要职能单位≤6 ≤30 ≤40 ≥24 二类:省直部门所属及市(州)直属以技术服务、信息服务、≤3 ≤25 ≤30 ≥42序号单位类别人员数的百分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培训教育、测试、研究咨询、广播电视发射等为主要职能的单位三类:市(州)部门所属以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培训教育、测试、研究咨询、广播电视发射等为主要职能的单位≤1 ≤20 ≤30 ≥49四类:县(市、区)属以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培训教育、测试、研究咨询、广播电视发射等为主要职能的单位≤0 ≤10 ≤25 ≥6527 管理服务类单位一类:省属以管理、监督为主要职能的单位。

辽体人字(2007)174号

辽体人字(2007)174号

辽体人字(2007)174号关于印发《辽宁省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评审标准》和《辽宁省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评审标准说明》的通知各市体育局,省直各训练单位,沈阳体育学院,各行业体协:经省人事厅同意,现将《辽宁省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评审标准》和《辽宁省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评审标准说明》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4年省体育局印发的《辽宁省〈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的实施意见》和《辽宁省〈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的若干问题的说明》(辽体人字[2004]9号)同时废止。

二○○七年八月十日抄送:各市人事局辽宁省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评审标准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评价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我省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技术创新,推动我省体育事业的进步与发展,根据国家人事部、国家体委印发的《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和《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结合我省体育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体育教练员评审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体育系统中从事体育训练、教学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

二、体育教练员评审等级体育系列评审分三级教练、二级教练、一级教练、高级教练、国家级教练。

其中,三级、二级教练为初级资格;一级教练为中级资格;高级教练、国家级教练为高级资格。

三、体育教练员申报及评审标准(一)基本条件1、各级体育教练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履行教练员职责,遵守教练员守则,具有良好的体育道德和为体育事业献身的精神;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

2、任职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论文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3、任职条件涉及的业绩、论文,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4、论文应是经国家或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作为评审的依据。

浙江省竞技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

浙江省竞技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

浙江省竞技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评审管理,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体育总局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76号)文件精神及本省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省优秀运动队一线、非一线教练员,市级、县(市、区)级运动队、职业俱乐部以及其他从事业余运动训练的在职教练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教练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职称名称依次分别为初级教练、中级教练、高级教练、国家级教练。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体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

出现下列情况的,按相应办法处理:(一)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才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五条从事体育项目训练和指导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授技育人能力,切实履行教练员岗位职责和义务。

具备从事教练员工作必备的身心条件。

第六条岗位培训及继续教育要求(一)按照要求完成岗位培训。

(二)达到《浙江省体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规定的学时要求。

第三章初级教练资格条件第七条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教练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

第八条专业能力、业绩要求(一)基本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了解体育项目训练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能够较熟练运用训练教学方法、手段,具备完成体育项目基础性训练和比赛任务的实际能力。

第四章中级教练资格条件第九条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五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四年;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两年;或具备博士学位。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青岛专业技术拔尖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青岛专业技术拔尖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决定【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青委[2009]1号【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1.04【实施日期】2009.0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决定(2009年1月4日青委〔2009〕1号)近年来,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勤奋工作,刻苦攻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典型。

为激发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丁洪斌等179名同志“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名单附后),并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向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习,立足本职,开拓进取,为把青岛建设成为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不断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改善人才工作环境,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更好地发挥聪明才智搭建良好平台,为推进“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实现青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附件:2008年度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丁洪斌青建集团股份公司总裁、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于万成青岛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教育培训部主任、中学高级教师、数控高级技师于良民中国海洋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于俊生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副总院长、主任医师于雪初青岛波尔旺肉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程师马学真青岛市肿瘤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教授王玮青岛市广播电视局副总编辑,青岛人民广播电台副台长、高级编辑王(亻+凡)玉青岛市普通教育教研室教研员、中学高级教师王少华青岛市市立医院药学部主任、主任药师王圣诵青岛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王竹泉中国海洋大学文科处处长、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王志庆青岛喜盈门双驼轮胎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经济师王志斌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心脏超声科主任、主任医师、教授王均国青岛市衡器管理所副所长、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王绍波青岛大学美术学院院长、教授王金健青岛高校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高级工程师王春波青岛大学医学院人体机能学实验室主任、教授王洪仁青岛双瑞防腐防污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高级工程师王洪恩青岛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副调研员、高级工程师王振海中共青岛市委党校副校长、青岛行政学院副院长王清印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王斌贵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研究员王新强青岛市机关事务局东部管理中心副总经理、高级技师王德宝青岛科技大学人事处副处长、副教授牛同和胶南市珠海路小学教师、中学高级教师牛膺筠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主任医师、教授尹凤福海尔集团技术研发中心绿色设计及资源再生技术研究所所长、高级工程师尹衍升中国海洋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院长、教授尹焕三中共青岛市委党校正处级调研员、教授石中年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工程部副部长、高级工程师石兆胜胶南市职业中专校长、胶南市职教中心主任、青岛电大胶南分校校长、中学高级教师左华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级高工左铁军青岛市海青机械总厂厂长、高级工程师史文伯海信科龙(广东)空调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特种空调事业部部长、工程师宁征青岛市实验幼儿园园长、中学高级教师邢泉生青岛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儿童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吉中强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总院长、主任医师、教授吕佩师青岛海尔洗衣机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全球企划部部长、高级工程师曲月锋青岛市优秀运动队高级教练曲立清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信海底隧道项目筹建处副总经理、研究员曲凯先崂山区中韩街道。

山西省体育局、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体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体育局、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体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体育局、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体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体育局,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11.01•【字号】晋体人〔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山西省体育局、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体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体人〔2022〕12号各市体育局、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体育总局《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76号)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550号)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度全省体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2022年度全省体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体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我省体育教学训练岗位从事教练员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4.处于禁赛期和违反反兴奋剂工作规定的。

三、申报评审条件(一)品德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体育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热爱体育事业,履行教练员岗位职责,遵守教练员守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中的类别有什么?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中的类别有什么?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中的类别有什么?(一)专业技术人员:1.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2.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3.艺术结构工资制4.体育津贴、奖金制5.行员等级工资制(二)管理人员:(一)工人1.技术工人2.技术等级工资3.岗位津贴4.普通工人普通工人实行等级工资制。

等级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主要分为等级工资和津贴两部分。

都说在事业单位供职是“铁饭碗”,多少人争破头都想进事业单位工作,因为其工作稳定,工资有保障。

说到工资问题,国家曾多次对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其中,对于事业单位中不同工作种类的工资标准也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这些规定是如何划分的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一)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工作特点的不同,其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五种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

▲1.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教育、科研、卫生、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地震、设计、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技术监督、商品检验、环境保护以及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性质接近,其水平、能力、责任和贡献主要通过专业技术职务来体现的特点,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

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主要分为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部分。

▲2.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地质、测绘和交通、海洋、水产等事业单位,根据其在野外或水上作业,具有条件艰苦、流动性大和岗位责任明确的特点,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主要分为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岗位津贴两部分。

▲3.艺术结构工资制文化艺术表演团体,根据艺术表演人员成才早、舞台青春期短,新陈代谢快的特点,实行艺术结构工资制。

艺术结构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主要分为艺术专业职务工资、表演档次津贴、演出场次津贴三部分。

▲4.体育津贴、奖金制各级优秀体育运动队的运动员,根据竞争性强、淘汰快、在队时间短、退役后要重新分配工作的特点、实行体育津贴、奖金制。

体育津贴、奖金制在构成上,主要分为体育基础津贴、运动员成绩津贴和奖金三部分。

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体育科研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体育科研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体育科研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8.25•【字号】鲁体字〔2021〕39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体育科研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各市体育(教育和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单位):现将《山东省体育科研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8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章学历和资历第四章专业理论成果和工作业绩成效第五章破格评审条件第六章高技能人才申报体育科研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第七章附则山东省体育科研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体育科研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体育科研专业技术人才,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促进高素质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在体育科研人才培养发展中的激励作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体育科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破除“四唯”、突出业绩,坚持分类评价、鼓励创新,根据职业属性、专业方向和职责范围、岗位需求,重点考量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文化等体育领域发展作出的实际贡献和取得的成效。

第三条体育科研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正高级职称:研究员副高级职称:副研究员中级职称:助理研究员初级职称:研究实习员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体育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优秀运动员身上必备的6种能力

优秀运动员身上必备的6种能力

优秀运动员身上必备的6种能力运动员是专业从事体育运动的人员,为了达到卓越的表现,他们需要具备一些特定的能力。

以下是优秀运动员身上必备的6种能力。

1. 体能素质体能素质是指运动员在运动过程中所需要的身体机能特点,包括耐力、速度、力量、灵敏度等。

耐力是指运动员能够持久地进行长时间的运动,不易疲劳;速度是指运动员能够迅速地做出反应和移动;力量是指运动员能够用力做出高强度的运动;灵敏度是指运动员能够迅速地做出准确的动作反应。

2. 技术水平技术水平是指运动员在特定运动项目中所掌握的基本技术和高级技巧。

优秀运动员需要通过长期的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以达到更好的表现。

技术水平直接影响着运动员在比赛中的成绩和战胜对手的能力。

3. 战术意识战术意识是指运动员对比赛的整体情况和发展趋势的敏锐感知和判断能力,以及根据自身和对手的优势和劣势,制定相应的战术策略。

优秀运动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战术意识,能够在比赛中迅速作出决策,并根据情况做出相应的应对。

4. 心理素质心理素质是指运动员在面对比赛的压力和困难时,能够保持积极的心态和稳定的情绪。

优秀运动员需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有效地应对比赛中的各种挑战和困难,保持集中的注意力和专注力,以及良好的自信心和自控能力。

5. 团队合作能力团队合作能力是指运动员在团体项目中与队友密切协作,相互配合,达到共同目标的能力。

优秀运动员需要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能够与队友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关系,相互信任、支持和帮助,以及紧密合作和协同作战。

6. 自律意识自律意识是指运动员能够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和惯,按照既定的规则和计划进行训练和比赛的能力。

优秀运动员需要具备良好的自律意识,能够自我管理、自我激励和自我调节,保持良好的训练和生活惯,以及严格遵守比赛规则和纪律要求。

总结起来,优秀运动员身上必备的6种能力包括体能素质、技术水平、战术意识、心理素质、团队合作能力和自律意识。

这些能力相互支持和促进,共同构成了一个优秀运动员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使其在比赛中能够发挥出最佳水平,取得卓越成绩。

排球运动员等级评定标准(一)

排球运动员等级评定标准(一)

排球运动员等级评定标准(一)排球运动员等级评定标准简介排球是一项集体互动的运动,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主要体育运动之一。

随着该运动在全球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参与其中。

为了鼓励更多的人参与排球运动并提高其水平,制定了排球运动员等级评定标准。

等级划分排球运动员等级评定标准分为五个级别:入门级、初级、中级、高级和专业级。

不同级别的评定标准有所不同。

入门级入门级指初次接触排球运动的人员。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掌握基本技巧:如传球、发球、扣球等;•熟悉排球场地与球员位置:如前排、后排、中间等;•了解比赛规则:主要是比赛胜出的要求。

初级初级是指掌握基本技巧并可以在实战中应用的排球运动员。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熟练掌握传球、发球、扣球、拦网和扑救等技能;•可以适应比较复杂的战术要求;•掌握基本规则并能在比赛中按规则进行操作。

中级中级是指进入竞技化比赛并拥有一定比赛经验的排球运动员。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掌握更高级别的技巧,如吊球、挂网等;•熟练运用团队战术以及自己的定位;•参加过一些正式比赛并取得过一定的比赛成绩。

高级高级是指在竞技化的比赛中取得过较好成绩或进入到专业水平的运动员。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掌握各项技巧并能够在比赛中灵活运用;•熟悉高级战术,并能够制定相应的应对战术;•完成过一些重要比赛并取得过一定成绩。

专业级专业级指职业排球运动员。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掌握更高阶的技巧,并能够实时应用;•精通各种高端战术和应对战术;•获得过国内或国际级别的比赛的优秀成绩。

结语以上是排球运动员等级评定标准的详细介绍,希望对于排球运动员和爱好者能够有所启示,在未来的排球训练和比赛中,能够更好地提升自己的技能和水平。

评定方式根据排球运动员等级评定标准,评定是通过考试方式来完成的。

评定的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

具体考试科目和考试要求根据不同的等级有所不同。

理论考试理论考试主要是考察排球运动员对基本知识和规则的掌握情况,考试题目包括以下方面:•排球比赛的规则、计分、时间等基本信息;•传球、发球、扣球、拦网和扑救等基本技巧的要求;•不同的比赛阶段对运动员的要求;•熟悉球场各个区域和球员的位置和变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4.03.16•【文号】国办发[1994]42号•【施行日期】1994.03.1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1994年3月16日国办发〔1994〕42号)《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体委)。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体育改革的要求,确定国家体委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职能转变通过改革,逐步实现“管体育”与“办体育”的职能分离,进一步加强对体育事业的宏观管理,弱化微观管理,推动群众体育社会化,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一)改革运动项目管理体制。

进一步扩大单项运动协会管理运动项目的试点,将非重点项目和部分重点项目的直接管理工作,转移到相应的协会,并将国家队的具体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到有关协会和训练基地。

(二)改革竞赛管理体制。

在竞赛管理上除国内、国际大型综合性运动会由国家体委统筹安排外,一般性运动会和单项比赛逐步交给有关地方、部门和相应的单项运动协会承办。

同时,要促进体育竞赛与经济、经营活动相结合,使体育竞赛得益于社会,服务于社会。

(三)按照政事职责分开的原则,将一些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的工作,转移给相应的事业单位承担。

(四)加强群众体育工作。

把工作重点放到完善群众体育的政策法规,健全乡、镇、社区和各类基层体育组织网络,指导培训群众体育骨干,组织指导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等方面。

坚持群众体育社会化方向,逐步建立以社会和个人投资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群众体育群众办的新机制。

北京市竞技体育教练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北京市竞技体育教练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北京市竞技体育教练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竞技体育教练员申报职称评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恪守诚信,热爱竞技体育事业,从事竞技体育项目训练和指导工作,具备竞技体育教练员专业知识和授技育人能力,切实履行教练员岗位职责和义务,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按要求完成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初级教练(一)基本条件:1.基本掌握竞技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了解竞技体育项目训练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能够较熟练运用训练教学方法、手段,具备完成竞技体育项目基础性训练比赛任务和选拔后备人才的实际能力。

(二)学历和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竞技体育教练员工作;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竞技体育教练工作满1年。

二、中级教练(一)基本条件:1,掌握竞技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了解竞技体育项目训练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备培养、指导初级教练的能力。

3.学历和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竞技体育教练员工作;(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竞技体育教练员工作满2年;(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竞技体育教练员工作满5年;(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竞技体育教练员工作满5年。

(二)取得初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1.优秀运动队教练员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队)或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1)奥运会参赛资格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录取名次;(2)亚洲、全国最高水平比赛1人次前三名或2人次以上前六名(集体球类项目取得1次前四名或2次前八名)。

2.各类体育学校教练员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至少有7名输送至上一级训练组织,其中本项输送不少于4人,同时训练期间或输送后取得下列成绩之一:(1)奥运会参赛资格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录取名次;(2)亚洲、全国最高水平比赛1人次前三名或2人次以上前六名(集体球类项目取得1次前四名或2次前八名);(3)青奥会参赛资格或世界、亚洲青年最高水平比赛、青运会前3名,或全国青年最高水平比赛1人次冠军或2人次前三名(集体球类项目1次前四名或2次前六名);(4)北京市运动会2人次冠军(集体球类项目1次前三名)。

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101]号

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101]号

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正文:----------------------------------------------------------------------------------------------------------------------------------------------------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101]号)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做好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结合体育事业单位的特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1. 为了发展体育事业,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体育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体育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本意见所指体育事业单位是指体育项目管理中心、体育工作大队、体育竞赛管理中心、体育训练基地、体育场馆、体育中心、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等。

2. 体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和运动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体育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级体育学会、体育协会、体育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4. 体育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和运动员岗位。

其中,运动员岗位管理的具体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5. 体育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甘肃省体育教练员破格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暂行办法

甘肃省体育教练员破格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暂行办法

甘肃省体育教练员破格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暂行办法按照国家人事部、国家体委《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职务品级标准>和(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品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精神,为增进我省体育教练员人材的迅速成长,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形,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要破除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论资排辈的观念,对德才兼备有突出贡献的体育教练员,根据其实际水平,不受学历和资历的限制,破格晋升相应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破格晋升中、高级体育教练专业技术职务,是指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专业工作总年限和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的两类人员,破格时只能破其中1项。

破格晋升人员除应达到相应职务破格条件外,同时应符合正常晋升中除学历、任低一级职务年限和专业工作总年限以外的其他基本条件。

三、破格晋升一级教练的条件优秀运动队和各类体育运动学校的教练员破格晋升一级教练除达到下列第(一)、(二)、(三)条之一外,还应达到第(四)条中的一条。

(一)优秀运动队的教练员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全国运动会比赛前六名或其他全国最高水平比赛的前三名。

(二)各类体育运动学校的教练员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按训练大纲70%达到及格标准,向上级训练组织输送3名以上运动员,并达到以下成绩之一:1.越级向上级训练部门输送2名运动员。

2.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全国青少年运动会比赛的前三名;或全省最高水平比赛的冠军。

3.破1项省纪录或2项地、州、市纪录。

4.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有2人取得一级运动员称号或1人达到全国运动健将。

(三)我省某些与全国先进水平仍有一定差距的项目,在确定业绩条件时,虽未达到有关标准,但在缩小我省与全国先进水平差距及发展本地区竞技、群众体育工作,提高竞技运动水平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由地、州、市体育主管部门写出专题报告,并推荐省体委审核认可,可视为达到规定的业绩标准。

(四)达到以上成绩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晋升一级教练。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招聘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川人办发[2007]355号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招聘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川人办发[2007]355号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招聘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正文:----------------------------------------------------------------------------------------------------------------------------------------------------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招聘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川人办发〔2007〕355号)各市(州)人事局、省级各部门:根据我省体育人才供求现状,现就有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人员控制数)内招聘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高等体育院校(含普通高等院校的体育院、系、专业)、省体育局直属体育事业单位对取得体育类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且从事体育教学、训练、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二、上述单位招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退役运动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一)奥运会、奥运项目世界单项运动会前八名,非奥运项目世界单项运动会、亚运会、全运会前六名,全国冠军赛、锦标赛前五名,全国城运会、青少年运动会前四名,省运会、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等前三名。

(二)具有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

(三)省级优秀运动队退役的运动员。

三、有关单位招聘不具备直接考核招聘条件、但具有体育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相当于二级及以上体育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体育教学、训练、科研、民族传统体育、社会体育工作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时,可采取先专业考试(包括专业笔试和面试等),再公共科目考试的综合淘汰方式进行。

按照此种方式招聘人员时,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不得低于20%,且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公共科目考试的人员与该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得低于2:1。

四、直接考核招聘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程序和审批(一)省属事业单位按以下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1.主管部门按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和人事管理权限与拟招聘人员进行双向选择;2.对考核合格、达成意向协议的,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负责填写《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以上表册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连同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批件)、获奖证明等材料报省人事厅审批(其中符合调流动条件的,按调流动程序办理手续);3.人事厅审批同意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报到、聘用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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