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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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拆立塔吊要设立安全区域,并派专人监护,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13.拆立人员必须按照塔吊说明书和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拆立,不准随便更改;
14.在拆立吊运过程中,要选好吊物的中心,吊索正确挂在吊点上,要确保安全。
15.拆立该塔时,严禁只安装一个臂或只拆一个臂就中断作业;
16.塔吊顶升前,先检查液压系统有无泄漏,标准节有无变形和开焊,型号是否正确,检查电缆长度和有无破损。并进行试顶,确保顶升平稳和安全;
3.本机组人员必须在场、同时当面交待本机械电气设备使用情况;
4.拆立人员必须了解塔机性能、安装程序、各部件位置和正确吊点;
5.合理安排拆立人员,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每个人;
6.拆立过程中要统一指挥,一切程序都必须通过指挥实施; 7.拆立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额带,锁好带扣,高空作业人员登高(2米以上)作业时必须系合格的安全带,系挂牢固,高挂低用,穿防滑鞋,以防高空坠落;
3. 当现场采用TT系统时,塔吊应进行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4Ω;当采用TN系统时,除作保护接零外,还应按临时用电规范规定做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10Ω。
4. 塔吊的重复接地应在轨道的两端各设一组,对较长的轨道,每隔30m再加一组接地装置。两条轨道之间应用钢筋或扁铁等作环形电气连接,轨与轨的接头处应用导线跨接形成电气连接。
2. 目前为力矩限制器有两种:一种是电子型,另一种是机械型。电子型在显示上可以同时读到力矩、作业半径及重量数据,当接近塔吊的允许力矩时,有预警信号、使用方便,但是受作业条件影响大,可靠度差,易损坏、维修不便;机械型无显示装置也无预警信号,但工作可靠,比较适应现场施工作业条件,结构简单损坏率低。
3. 塔吊在转换场地重新组装、变换倍率及改变起重臂长度时,都必须调整力矩限制器,电子型的超载报警点也必须以实际作业半径和实际重量试吊重新进行标定。对小车变幅的塔吊,选用机械型力矩限制器时,必须和该塔吊相适应,(应选择同一种厂型)。
2. 附墙装置
(1) 附着在建筑物时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2) 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垂直度,并进行调整。每道附墙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以及附墙装置的垂直距离应按照说明书规定。
(3) 当由于工程的特殊性需改变附着杆的长度、角度时,应对附着装置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确保不低于原设计的安全度。
5. 塔吊的保护接零和接地线必须分开。可将电源线送至塔吊道轨端部分配电箱,由该箱引出PE线与道轨的重复接地线相连接,即相当PE线通过轨轮与设备外壳连接。
五、多塔作业
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车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间距离不小于5m。塔吊钩与低位塔垂直距离不小于2m。
2. 当施工因场地作业条件的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同时采取两种措施;
四、电气安全
1. 塔吊电缆不允许拖地行走,应装设具有张紧装置的电缆卷筒,随塔吊行走卷筒自动将电缆缠绕,防止电缆与枕木磨擦或被轨道上杂物缠绕发生事故。
2. 施工现场架空线路与塔吊的安全距离,按照临时用电规范规定:“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置或被吊物边缘10kV以下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当小于此距离时,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架,夜间施工应有36V彩泡(或红色灯泡),当起重机作业半径在架空线路上方经过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
21.附着连接方式及紧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2.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线对支承面垂直度不得大于相应高度的2‰。要求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轴线对支承面垂直度不得大于相应高度的4‰;
23.锚固点以上塔机自由高度不得大于规定要求;
24.拆立人员必须服从队长指挥和安全人员监督,如有违章作业或违反操作规程要立即制止;
现场做动作验证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做监护指挥,防止发生塔吊工作时,重物下降被阻碍吊钩仍继续下降而造成的索具脱勾事故。此装置是在吊钩开口处装设一弹簧压盖,压盖不能向上开启只能向下压开,防止索具从开口处脱出。
2. 卷筒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传动机构发生故障时,造成钢丝绳不能够在卷筒上顺排,以致越过卷筒端部凸缘,发生咬绳等事故。
检查时间及频次:每天巡视检查,巡视检查起重吊装、起重指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塔吊基础施工,塔吊安装、顶升加节,拆除应进行旁站监督检查。塔吊安装后安装单位进行自检量化验收,合格后进行告知,相关检测部门进行检测,下发准用证后,方允许投入使用。使用后每月进行一次月度检查,确保塔吊不带病作业。
检查重点:方案:审查安拆方案、应急救援预案(塔吊多塔防碰撞措施、隐蔽工程记录);安装拆卸:
三、塔吊指挥
1. 塔吊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或培训考核内容,必须与司机所驾驶吊车类型相符。
2. 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 505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3. 当现场多塔作业相互干扰,或高塔作业司机不能清晰的听到信号指挥人员的笛声和看到手势时,应结合现场实际改用旗语或对讲机进行指挥
8.安装前要对结构检查有无变形、开焊、裂纹、破损,连接螺栓和拧紧力矩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拆卸前要对机械进行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问题,确认后才能进行拆卸;
9.检查钢丝绳规格是否正确达到报废标准,润滑系统是否良好;
10.要检查各限位是否灵敏可靠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1.拆卸由上往下按技术要求进行拆卸,不得违章作业;
(2) 空载试验。按提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分别进行动作试验,并作提升、行走、回转联合动作试验。试验过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检验其灵敏度。
(3) 额定载荷试验。吊臂在最小工作幅度,提升额定最大起重量,重物离地20cm,保持十分钟,离地距离不变(此时力矩限制器应发出报警讯号)。试验合格后,分别在最大、最小、中间工作幅度进行提升、行走、回转动作试验及联合动作试验。
进行以上试验时,应用经纬仪在塔吊的两个方向观测塔吊变形及恢复变形情况、观察试验过程中有无异常现象,升温、漏油、油漆脱落等情况,进行记录、测定,最后确认合格可以投入运行。
对试运转及验收的参加人员和检测结果应有详细如实的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符合要求.
七、对塔机日常安全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塔基的金属结构相接处有无断裂开焊现象,螺栓是否紧固无松动。
2、安装前进行技术交底,安装后收集量化验收单
3、备案证明、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品合格证、厂家生产许可证;
4、安拆方案、准用证、应急救援预案(塔吊多塔防碰撞措施、隐蔽工程记录)
17.顶升过程中,要求按顶升工艺进行,各部销子安装正确,开口销打开,注意查看支承轮间隙是否一致;
18.顶升塔吊作业4级风不得进行顶升,顶升过程中不得转臂,并将回转左右打眼固定;
19.塔吊附着锚固之前检查框架、锚杆等是否有开焊、变形和裂缝现象,锚杆长度和结构形式是否符合附着要求;
20.附着后检查塔身锚固框架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检查塔身与锚固框架是否固定牢靠,框架、锚杆、墙板、螺栓、销轴是否齐全正确可靠,垫铁、楔块等零部件是否齐全;
审查塔吊安、拆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安拆单位与总包单位的安全协议及合同文件;安拆施工是否严格按照方案执行;证件:审核塔吊安、拆人员上岗证件及起重吊装、指挥操作人员上岗证件;专职安全员证书。交底:审核塔吊安、拆安全技术交底文件及落实情况,隐蔽验收:监督检查塔吊基础工程施工情况,负责对基础持力层、钢筋、混凝土等进行隐蔽工程验收;保证资料:审查相关产品备案证明、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品合格证、厂家生产许可证,必须获得“准用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入使用。
(二)限位器
1. 超高限位器。也称上升级限位置限制器,即当塔吊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机构的上升电源,机构可作下降运动,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2. 变幅限位器。包括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本工程未涉及)。安全检查时应做试验验证。
小车变幅。塔吊采用水平臂架,吊重悬挂在起重小车上,靠小车在臂架上水平移动实现变幅。小车变幅限位器是利用安装在起重臂头部和根部的两个行程开关及缓冲装置,对小车运行位置进行限定。
3. 爬梯护圈
(1) 当爬梯的通道高度大于5m时,从平台以上2m处开始设置护圈。护圈应保持完好,不能出现过大变形和少圈、开焊等现象。
(2) 当爬梯设于结构内部时,如爬梯与结构的间距小于1.2m,可不设护圈。
(四)附墙装置
1. 自升塔的自由高度应按照说明书要求,当超过规定时,应与建筑物进行附着,以确保塔吊的稳定性。
(一)力矩限制器
1. 分析许多倒塔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原因都是由于超载造成,之所以形成超载一是由于重物的重量超过了规定:二是由于重物的水平距离超过了作业半径所致。安装力矩限制器后,当发生重量超重或作业半径过大,而导致力矩超过该塔吊的技术性能时,即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动力源,并发出报警信号,防止发生事故。
(1) 组织措施。对塔吊作业范围进行规定,由专设的监护人员进行监督执行。
(2) 技术措施。升高(下降)塔身要有计划、措施,防止塔吊发生碰撞事故。
六、安装验收
1. 塔吊的试运转及验收分为三种情况:出厂前、大修后和重复使用安装后,这里主要指重复使用安装后试运转与验收。应包括下面几个部分:
(1) 技术检查。检查塔吊的坚固情况、滑轮与钢丝绳接触情况,电气线路、安全装置以及塔吊安装精度。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2、超负荷限位装置、变幅限位装置和吊钩保险装置、卷筒保险装置等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3、钢丝绳和各种吊具是否已达报废标准,需不需要报废更换。
4、司机和指挥人员是否持证操作,是否严格执行了“十不吊”规定,即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斜牵斜挂不准吊;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吊物上有人不准吊;埋在地下物不准吊;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时不准吊;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安全技术交底
编 号
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塔式起重机
交底提要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本工程使用塔吊作为重物的垂直运输和施工现场内的短距离水平运输机械。
一、塔吊的安、拆安全要点:
监理对基础验收合格后,经审查施工单位塔吊、升降机安拆方案,审查安拆单位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施工人员、安全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后进行塔吊、升降机安装、拆除。安装、拆除过程监理进行旁站,监督检查起重吊装作业安全。
5、司机下班后是否切断了电源。
6、夜间作业时,是否有足够的照明。
7、大风和雷雨天是否停止了作业,暴风雨之前是否作了特别处理。
8、在多台塔吊交叉作业的工地,群塔作业方案和塔吊间的高差和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八、塔吊应收集的资料
1、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安拆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专职安全员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25.禁止酒后作业和打闹,拆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6.立塔完毕后,必须由拆立负责人重新对各个部位检查一遍,安装是否正确,并做好记录;
27.安全员要坚守岗位,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认真施行职责;
28.参加高空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严格的体格检查,不合格者,不准进行当天高空作业。
二、塔吊的安全装置
检查责任人: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部总监代表: ,安全工程师: 。及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
本工程塔吊形式为QTZ63。塔吊QTZ63,自由高度40m,每15m安装一道附着。共4道。最大起重量为6吨。
1.塔吊立之前必须有土建单位提供基础资料,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基础承载力应大于150KP;并有技术部门审核的方案。 2.塔吊在拆立前由生产副经理和安全技术组织拆装人员进行交底和注意事项;
4. 进行安全检查时,若无条件测试力矩限制器的可靠性,可对该机安装后进行的试运转记录进行检查,确认该机当时对力矩限制的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和力矩限制器系统综合精度满足±5%的规定。
5. 超载限制器(起升载荷限制器)。按照规定有的塔吊机型同时装有超载限制器。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机构可作下降方向运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同时进行试验确认。
13.拆立人员必须按照塔吊说明书和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拆立,不准随便更改;
14.在拆立吊运过程中,要选好吊物的中心,吊索正确挂在吊点上,要确保安全。
15.拆立该塔时,严禁只安装一个臂或只拆一个臂就中断作业;
16.塔吊顶升前,先检查液压系统有无泄漏,标准节有无变形和开焊,型号是否正确,检查电缆长度和有无破损。并进行试顶,确保顶升平稳和安全;
3.本机组人员必须在场、同时当面交待本机械电气设备使用情况;
4.拆立人员必须了解塔机性能、安装程序、各部件位置和正确吊点;
5.合理安排拆立人员,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每个人;
6.拆立过程中要统一指挥,一切程序都必须通过指挥实施; 7.拆立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额带,锁好带扣,高空作业人员登高(2米以上)作业时必须系合格的安全带,系挂牢固,高挂低用,穿防滑鞋,以防高空坠落;
3. 当现场采用TT系统时,塔吊应进行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4Ω;当采用TN系统时,除作保护接零外,还应按临时用电规范规定做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10Ω。
4. 塔吊的重复接地应在轨道的两端各设一组,对较长的轨道,每隔30m再加一组接地装置。两条轨道之间应用钢筋或扁铁等作环形电气连接,轨与轨的接头处应用导线跨接形成电气连接。
2. 目前为力矩限制器有两种:一种是电子型,另一种是机械型。电子型在显示上可以同时读到力矩、作业半径及重量数据,当接近塔吊的允许力矩时,有预警信号、使用方便,但是受作业条件影响大,可靠度差,易损坏、维修不便;机械型无显示装置也无预警信号,但工作可靠,比较适应现场施工作业条件,结构简单损坏率低。
3. 塔吊在转换场地重新组装、变换倍率及改变起重臂长度时,都必须调整力矩限制器,电子型的超载报警点也必须以实际作业半径和实际重量试吊重新进行标定。对小车变幅的塔吊,选用机械型力矩限制器时,必须和该塔吊相适应,(应选择同一种厂型)。
2. 附墙装置
(1) 附着在建筑物时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2) 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垂直度,并进行调整。每道附墙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以及附墙装置的垂直距离应按照说明书规定。
(3) 当由于工程的特殊性需改变附着杆的长度、角度时,应对附着装置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确保不低于原设计的安全度。
5. 塔吊的保护接零和接地线必须分开。可将电源线送至塔吊道轨端部分配电箱,由该箱引出PE线与道轨的重复接地线相连接,即相当PE线通过轨轮与设备外壳连接。
五、多塔作业
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车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间距离不小于5m。塔吊钩与低位塔垂直距离不小于2m。
2. 当施工因场地作业条件的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同时采取两种措施;
四、电气安全
1. 塔吊电缆不允许拖地行走,应装设具有张紧装置的电缆卷筒,随塔吊行走卷筒自动将电缆缠绕,防止电缆与枕木磨擦或被轨道上杂物缠绕发生事故。
2. 施工现场架空线路与塔吊的安全距离,按照临时用电规范规定:“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置或被吊物边缘10kV以下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当小于此距离时,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架,夜间施工应有36V彩泡(或红色灯泡),当起重机作业半径在架空线路上方经过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
21.附着连接方式及紧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2.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线对支承面垂直度不得大于相应高度的2‰。要求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轴线对支承面垂直度不得大于相应高度的4‰;
23.锚固点以上塔机自由高度不得大于规定要求;
24.拆立人员必须服从队长指挥和安全人员监督,如有违章作业或违反操作规程要立即制止;
现场做动作验证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做监护指挥,防止发生塔吊工作时,重物下降被阻碍吊钩仍继续下降而造成的索具脱勾事故。此装置是在吊钩开口处装设一弹簧压盖,压盖不能向上开启只能向下压开,防止索具从开口处脱出。
2. 卷筒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传动机构发生故障时,造成钢丝绳不能够在卷筒上顺排,以致越过卷筒端部凸缘,发生咬绳等事故。
检查时间及频次:每天巡视检查,巡视检查起重吊装、起重指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塔吊基础施工,塔吊安装、顶升加节,拆除应进行旁站监督检查。塔吊安装后安装单位进行自检量化验收,合格后进行告知,相关检测部门进行检测,下发准用证后,方允许投入使用。使用后每月进行一次月度检查,确保塔吊不带病作业。
检查重点:方案:审查安拆方案、应急救援预案(塔吊多塔防碰撞措施、隐蔽工程记录);安装拆卸:
三、塔吊指挥
1. 塔吊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或培训考核内容,必须与司机所驾驶吊车类型相符。
2. 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 505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3. 当现场多塔作业相互干扰,或高塔作业司机不能清晰的听到信号指挥人员的笛声和看到手势时,应结合现场实际改用旗语或对讲机进行指挥
8.安装前要对结构检查有无变形、开焊、裂纹、破损,连接螺栓和拧紧力矩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拆卸前要对机械进行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问题,确认后才能进行拆卸;
9.检查钢丝绳规格是否正确达到报废标准,润滑系统是否良好;
10.要检查各限位是否灵敏可靠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1.拆卸由上往下按技术要求进行拆卸,不得违章作业;
(2) 空载试验。按提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分别进行动作试验,并作提升、行走、回转联合动作试验。试验过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检验其灵敏度。
(3) 额定载荷试验。吊臂在最小工作幅度,提升额定最大起重量,重物离地20cm,保持十分钟,离地距离不变(此时力矩限制器应发出报警讯号)。试验合格后,分别在最大、最小、中间工作幅度进行提升、行走、回转动作试验及联合动作试验。
进行以上试验时,应用经纬仪在塔吊的两个方向观测塔吊变形及恢复变形情况、观察试验过程中有无异常现象,升温、漏油、油漆脱落等情况,进行记录、测定,最后确认合格可以投入运行。
对试运转及验收的参加人员和检测结果应有详细如实的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符合要求.
七、对塔机日常安全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塔基的金属结构相接处有无断裂开焊现象,螺栓是否紧固无松动。
2、安装前进行技术交底,安装后收集量化验收单
3、备案证明、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品合格证、厂家生产许可证;
4、安拆方案、准用证、应急救援预案(塔吊多塔防碰撞措施、隐蔽工程记录)
17.顶升过程中,要求按顶升工艺进行,各部销子安装正确,开口销打开,注意查看支承轮间隙是否一致;
18.顶升塔吊作业4级风不得进行顶升,顶升过程中不得转臂,并将回转左右打眼固定;
19.塔吊附着锚固之前检查框架、锚杆等是否有开焊、变形和裂缝现象,锚杆长度和结构形式是否符合附着要求;
20.附着后检查塔身锚固框架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检查塔身与锚固框架是否固定牢靠,框架、锚杆、墙板、螺栓、销轴是否齐全正确可靠,垫铁、楔块等零部件是否齐全;
审查塔吊安、拆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安拆单位与总包单位的安全协议及合同文件;安拆施工是否严格按照方案执行;证件:审核塔吊安、拆人员上岗证件及起重吊装、指挥操作人员上岗证件;专职安全员证书。交底:审核塔吊安、拆安全技术交底文件及落实情况,隐蔽验收:监督检查塔吊基础工程施工情况,负责对基础持力层、钢筋、混凝土等进行隐蔽工程验收;保证资料:审查相关产品备案证明、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品合格证、厂家生产许可证,必须获得“准用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入使用。
(二)限位器
1. 超高限位器。也称上升级限位置限制器,即当塔吊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机构的上升电源,机构可作下降运动,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2. 变幅限位器。包括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本工程未涉及)。安全检查时应做试验验证。
小车变幅。塔吊采用水平臂架,吊重悬挂在起重小车上,靠小车在臂架上水平移动实现变幅。小车变幅限位器是利用安装在起重臂头部和根部的两个行程开关及缓冲装置,对小车运行位置进行限定。
3. 爬梯护圈
(1) 当爬梯的通道高度大于5m时,从平台以上2m处开始设置护圈。护圈应保持完好,不能出现过大变形和少圈、开焊等现象。
(2) 当爬梯设于结构内部时,如爬梯与结构的间距小于1.2m,可不设护圈。
(四)附墙装置
1. 自升塔的自由高度应按照说明书要求,当超过规定时,应与建筑物进行附着,以确保塔吊的稳定性。
(一)力矩限制器
1. 分析许多倒塔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原因都是由于超载造成,之所以形成超载一是由于重物的重量超过了规定:二是由于重物的水平距离超过了作业半径所致。安装力矩限制器后,当发生重量超重或作业半径过大,而导致力矩超过该塔吊的技术性能时,即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动力源,并发出报警信号,防止发生事故。
(1) 组织措施。对塔吊作业范围进行规定,由专设的监护人员进行监督执行。
(2) 技术措施。升高(下降)塔身要有计划、措施,防止塔吊发生碰撞事故。
六、安装验收
1. 塔吊的试运转及验收分为三种情况:出厂前、大修后和重复使用安装后,这里主要指重复使用安装后试运转与验收。应包括下面几个部分:
(1) 技术检查。检查塔吊的坚固情况、滑轮与钢丝绳接触情况,电气线路、安全装置以及塔吊安装精度。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2、超负荷限位装置、变幅限位装置和吊钩保险装置、卷筒保险装置等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3、钢丝绳和各种吊具是否已达报废标准,需不需要报废更换。
4、司机和指挥人员是否持证操作,是否严格执行了“十不吊”规定,即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斜牵斜挂不准吊;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吊物上有人不准吊;埋在地下物不准吊;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时不准吊;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安全技术交底
编 号
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塔式起重机
交底提要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本工程使用塔吊作为重物的垂直运输和施工现场内的短距离水平运输机械。
一、塔吊的安、拆安全要点:
监理对基础验收合格后,经审查施工单位塔吊、升降机安拆方案,审查安拆单位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施工人员、安全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后进行塔吊、升降机安装、拆除。安装、拆除过程监理进行旁站,监督检查起重吊装作业安全。
5、司机下班后是否切断了电源。
6、夜间作业时,是否有足够的照明。
7、大风和雷雨天是否停止了作业,暴风雨之前是否作了特别处理。
8、在多台塔吊交叉作业的工地,群塔作业方案和塔吊间的高差和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八、塔吊应收集的资料
1、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安拆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专职安全员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25.禁止酒后作业和打闹,拆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6.立塔完毕后,必须由拆立负责人重新对各个部位检查一遍,安装是否正确,并做好记录;
27.安全员要坚守岗位,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认真施行职责;
28.参加高空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严格的体格检查,不合格者,不准进行当天高空作业。
二、塔吊的安全装置
检查责任人: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部总监代表: ,安全工程师: 。及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
本工程塔吊形式为QTZ63。塔吊QTZ63,自由高度40m,每15m安装一道附着。共4道。最大起重量为6吨。
1.塔吊立之前必须有土建单位提供基础资料,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基础承载力应大于150KP;并有技术部门审核的方案。 2.塔吊在拆立前由生产副经理和安全技术组织拆装人员进行交底和注意事项;
4. 进行安全检查时,若无条件测试力矩限制器的可靠性,可对该机安装后进行的试运转记录进行检查,确认该机当时对力矩限制的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和力矩限制器系统综合精度满足±5%的规定。
5. 超载限制器(起升载荷限制器)。按照规定有的塔吊机型同时装有超载限制器。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机构可作下降方向运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同时进行试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