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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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市科技统计调
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11.02.11
•【字号】汕府科[2011]7号
•【施行日期】2011.0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
的通知
(汕府科〔2011〕7号)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粤科函规划字〔2010〕1646号)要求和我市科技统计的需要,按照省科技厅的统一部署,我局组织开展2010年度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
具体科技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组织分工如下:
一、独立科技机构及R&D活动单位统计调查
㈠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调查。
㈡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调查。
㈢县属研究与开发机构调查。
㈣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单位调查。
二、国家综合年报、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
㈠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调查。
㈡国家星火计划项目调查。
㈢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
三、火炬专项统计
㈠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
㈡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调查。
㈢国家和省级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调查。
以上三项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由市科技局科技计划科组织实施、汕头生产力促进中心协助。
四、省专项科技统计调查
㈠高新技术产品调查。
㈡省级专业镇调查。
㈢省级工程中心调查。
㈣科技服务业调查。
㈤民营科技企业调查。
以上第㈠、㈡、㈢项统计调查工作由科技计划科组织实施,第㈣项由成果科组织实施,第㈤项由政策法规科组织实施;汕头生产力促进中心协助。
五、全市高新技术产品调查
请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和市直有关单位加强对科技统计工作的重视和领导,增加科技统计经费投入,按照各项统计调查的具体要求,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保证我市2010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联系人及电话:
汕头生产力促进中心:林锡广88980821、黄世军 88423093
计划科:陈桌洧 88426676
成果科:胡敏文 88426659
法规科:郑昊 88426680
传真:88426674
附件:2010年度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附件:
2010年度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指导我市科技系统开展2010年度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粤科函规划字〔2010〕16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统计调查项目及范围
(一)独立科技机构及R&D活动单位统计调查。
1.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调查。
统计范围包括省、市属具有法人地位的国有独立研究与开发机构和转制研究与开发机构。
2.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调查。
统计范围包括市属具有法人地位的国有独立科技信息和文献机构。
3.县属研究与开发机构调查。
统计范围包括县各部门所属独立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4.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单位调查。
调查范围包括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政府部门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
(二)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
调查市、县(区)级政府拨款的科技经费。
各县(区)科技局应分别填报本级科技拨款和全县(区)汇总的科技拨款共两份调查表。
(三)国家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的调查范围是经科技部历年批准、2010年内实施的国家火炬计划、国家星火计划、973计划项目,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填报。
(四)省专项科技统计。
1.高新技术产品调查。
高新技术产品统计范围为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及研究机构,其中工业部门由统计部门负责,科技部门负责除工业以外的其他行业门类。
2.科技服务业调查。
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科学技术专业活动或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
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机构、科技交流和推广机构、应用科学技术知识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省级专业镇调查。
调查范围是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专业镇。
4.省级工程中心调查。
调查范围是省科技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组建的省(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5.民营科技企业调查。
调查范围是全市民营科技企业。
(五)火炬专项统计。
1.国家火炬计划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
调查对象为承担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
2.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
统计范围为2008年以后按新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2010年已公示的企业。
3.国家和省级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调查。
调查对象为国家级和省级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
以上统计调查的具体范围,由省科技厅下发的统计清单进行确定,由市科技局统一分发给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
高技术产品统计清单各区县科技局可根
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加或撤销。
(六)全市高新技术产品调查。
调查对象为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
二、组织实施及填报要求
(一)组织分工。
2010年度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科技局负责总体组织实施,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负责辖区内科技统计调查工作,市直单位由市科技局具体组织填报、审核。
各区县科技局要做到领导重视,专人负责,检查督促,认真审核,保证基层填报单位有足够的填报时间和数据填报的准确性,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积极协助和配合同级统计部门开展高新技术产品、企业科技项目、企业科技活动、企业自主创新情况等科技统计。
(二)填报方式。
1.书面填报。
科技机构及有关活动单位调查表(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调查表、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调查表、县属研究与开发机构调查表、R&D活动单位调查)、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表、国家星火计划、973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由基层单位书面填写,各区县科技局负责数据审核和录入。
高新技术产品调查由各区县科技局负责将《汕头市2010年度高新技术产品调查表》发给相关企业填报,汇总后填报《高新技术产品情况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
2.网上填报。
省专项统计(高新技术产品、科技服务业、工程中心、专业镇、民营科技企业)以及火炬专项统计(国家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企业、特色产业基地)采用网上填报方式,由基层单位上网填报,各区县科技局督促指导和数据检查、审核。
(三)基层单位填报要求。
基层单位在填表前请认真阅读原始报表及填表说明,确保数据填写准确。
填表
所需的有关资料可在广东科技统计网(http:///index.asp)上“统计代码”及“相关下载”栏目进行下载浏览。
对网上填报的,由各区县科技局将帐号和密码分发给基层单位,基层单位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科技统计网(网址:http:
///nstat/login.aspx)填报。
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在填报数据前应先下载原始调查表,查看填报须知,仔细阅读有关指标及工作文件;录入数据时,如出现警示,应及时审核。
数据全部录入后,应使用“数据检查”功能,对数据进行全面检查,对系统提示的错误信息进行更正。
在确认已填报的数据正确无误后,通过填报系统的打印功能打印数据报表(A4纸),一式二份盖章后送所在地科技局。
三、时间安排及报送要求
(一)时间安排
1.任务布置与培训(2010年2月中旬);
2.基层单位填报、区县审核汇总报送(2010年3月4日前);
3.市审核、汇总上报(2010年3月10日前)。
(二)报送要求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在3月4日之前,完成本区域统计数据的报表回收、审核、录入、汇总、平衡检查等工作,上报原始统计报表(需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和录入数据的电子文档。
对未送报表的单位要附上清单和撤销原因;对网上填报的要使用系统的检查功能,确认无误后将检查结果打印后一并报送。
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表(含本级、全区汇总)在4月份完成收集填报,4月22日前一式二份上报市科技局。
市直各单位在3月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报表一式二份报送市科技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