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HYSBT003-2019猪用配合饲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Q/ HYSBT 河源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 HYSBT 002-2019
代替Q/HYSBT 003-2016
猪用配合饲料
河源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编制。本标准与Q/HYSBT003-2016标准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试验方法中产品水分、粗蛋白质、粗纤维、赖氨酸的仲裁方法;
------修改卫生指标仲裁方法;
------修改了仔猪饲喂阶段;
------修改了产品出厂检验项目。
本标准由河源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正军、赵应潮、曾祥建。
本标准历次发布版本情况;
---- Q/HYSBT003-2014。
---- Q/HYSBT003-2016。
猪配合饲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猪配合饲料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用饲料级玉米、豆粕、鱼粉、预混料等原料,经粉碎、混合、膨化、制粒、冷却等工艺,生产、销售的猪配合饲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17. 1-2008 饲料粉碎粒度测定两层筛筛分法
GB/T 5918-2008 饲料产品混合均匀度的测定
GB/T 6432-2018饲料中粗蛋白测定凯氏定氮法
GB/T 6434-2006 饲料中粗纤维的含量测定过滤法
GB/T 6435-2014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
GB/T 6436-2018 饲料中钙的测定
GB/T 6437-2018 饲料中总磷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GB/T 6438-2007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
GB/T 6439-2007 饲料中水溶性氯化物的测定
GB/T 14699. 1-2005 饲料采样
GB/T 18246-2000 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
GB/T 18823-2010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8868-2002 饲料中水分、粗蛋白质、粗纤维、粗脂肪、赖氨酸、蛋氨酸快速检测近红外光谱法。
JJF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GB/T 16764-2006 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
GB 13078-2017 饲料卫生标准饲料中赭曲霉毒素 A 和玉米赤霉烯酮的允许量
GB 13078-2017 配合饲料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允许量
GB/T18634-2009 饲用植酸酶活性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GB/T5915-2008 仔猪、生长育肥猪配合饲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4年1号令《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饲料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45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3.产品分类
按产品适用对象、饲喂阶段不同进行分类。
猪配合饲料产品分类见表1.
4.要求
4.1 原料
生产本标准产品所用原料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并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不得使用《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原料,不得使用违禁物质和违规使用化学物质。
4.2感官指标
色泽均匀一致,无发霉变质、结块、异味及异嗅。
4.3 水分
猪配合饲料: 水分≤14.0%。
4.4 粉碎粒度
4.3.1 粉料:99%通过2.80mm编织筛,但不得有整粒谷物,1.40mm编织筛筛上物不得大于15%。
4.3.2 颗粒饲料:应符合GB/T 16765-1997的要求。
4.5 混合均匀度
饲料混合应均匀,经测试其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CV)≤7%。
4.6产品成份分析保证值
猪配合饲料应符合表2的规定,添加剂使用上限按农业部2625号公告执行。
表2 猪配合饲料产品成份分析保证值(%)
4.7卫生指标
应符合GB13078要求。
4.8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要求。
4.9饲料添加剂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168号、176号、193号、2045、2625号的使用要求
5 .试验方法
5.1感官要求
用目测、鼻嗅等感官检验。
5.2水分
按GB/T6435-2014和GB/T 18868-2002的规定执行,产品仲裁方法按GB/T6435-2014执行。
5.3粉碎粒度
按GB/T5917.1-2008的规定执行。
5.4混合均匀度
按GB/T5198-2008的规定执行。
5.5粗蛋白质
按GB/T6432-2018和GB/T 18868-2002的规定执行,产品仲裁方法按GB/T6432-94执行。
5.6粗纤维
按GB/T6434-2006和GB/T 18868-2002的规定执行,产品仲裁方法按GB/T6434-2006执行。
5.7钙
按GB/T6436-2018的规定执行。
5.8总磷
按GB/T6437-2018的规定执行。
5.9粗灰分
按GB/T6438-2007的规定执行。
5.10 氯化钠(水溶性氯化物)
按GB/T6439-2007的规定执行。
5.11赖氨酸
按GB/T18246-2000和GB/T 18868-2002的规定执行,产品仲裁方法按GB/T18246-2000执行。
5.12 净含量
按JJF 1070-2005 规定执行。
5.13 安全指标
按照农业部相关的规定执行。
5.14 卫生指标
按GB13078的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6.1饲料采样
按GB/T14699.1的规定执行
6.2 批次
以连续生产同一配方、同一工艺、同一品种、同一班次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
6.3出厂检验
6.3.1 每批产品必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近红外光谱法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