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人员技能提升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业务素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井下生产作业人员、地面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培训、考核、激励等手段,全面提升煤矿人员的技能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章培训管理
第四条培训内容: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及操作技能;
3. 煤矿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
4.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5. 煤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第五条培训方式:
1. 内部培训:由我矿内部技术骨干或聘请外部专家进行授课;
2. 外部培训:选派人员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
3. 在岗培训:通过现场操作、岗位练兵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培训考核:
1. 培训结束后,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2. 考核不合格者,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调离原岗位或降职使用。
第三章激励机制
第七条对在技能提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因技能提升取得显著成绩的,优先晋升职称、工资待遇。
第九条对因技能提升导致事故率降低、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技能提升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技能提升工作档案,对培训、考核、激励等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二条定期对技能提升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我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我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