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鹏生总结的民法准格言
司法考试法律格言80句
司法考试法律格言80句1. 法律的力量来自公正和公平。
2. 人人平等在法律面前。
3.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它维护秩序和公共利益。
4. 法律保障我们的权利和自由。
5. 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6. 没有法律,就没有正义。
7. 法律应该是明确而公正的。
8. 任何人都不应该凌驾于法律之上。
9. 法律是为了保护弱者免受侵害。
10. 法律不应该被滥用和扭曲。
11. 法律必须适用于所有人,无论其地位或财富。
12. 公正的法律是一个健康社会的基础。
13. 没有法律保护,社会会陷入混乱和无序。
14. 法律不能违背普遍道德。
15. 法律是公民自由的保护伞。
16. 法律应该是公民权利的捍卫者。
17. 符合法律的行为是一个基本的道德义务。
18. 法律的目标是维护和平与公正。
19. 法治社会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繁荣。
20. 没有法律,就没有权威和秩序。
21. 人们应该尊重和遵守法律。
22. 法律应该透明和易于理解。
23. 法律的执行应该是公正和公平的。
24. 法律应该追究犯罪者的责任和惩罚。
25. 法律不应该歧视任何人。
26. 法庭是权力和正义的象征。
27. 法官应该公正和中立地行使权力。
28. 法律的目的是保护弱者。
29. 法律是为了解决争议和纠纷。
30. 法律应该因时而变,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31. 法律是公民权益的捍卫者。
32. 没有法律的制约,统治者将滥用权力。
33. 法律应该保护个人的隐私和尊严。
34. 司法不应该受到政治或经济干预。
35. 法律的平等适用需要独立的司法系统。
36. 法律应该确保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
37. 没有透明的司法,就没有公信力。
38. 法律应该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39. 法律应该防止腐败和不当行为。
40. 法官应该秉持公正和廉洁的原则。
41. 法律应该具有可预测性和一致性。
42. 法律的颁布应该遵循法治原则。
43. 法律应该是一种社会公共利益的表达。
44. 法律应该保护儿童和弱势群体。
司法考试法律格言_人生格言
司法考试法律格言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造法易,执行难。
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
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
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
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证)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任何势力不应凌驾于法律律之上。
权力和纲纪是不能同存共荣的。
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
法律就像蜘蛛网,只捕捉入网中的小者,而遇到富者和强者就只好听其把网子扯得粉碎。
当权者的观点就是最有力的法律。
法律对不够处罚条件的对象是无能为力的。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糅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的一种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唯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品。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定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如果司法权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
最经常与争议相连的不是法律而是事实。
造法易,执法难。
在法学家眼中没有法律只有法理,在执法者手中没有法理只有法律。
法学家的使命在于将法律的理性变成理性的法律交到执法者手中。
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法律敎育网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中国法律谚语格言名言_法律智慧格言警句
中国法律谚语格言名言_法律智慧格言警句法律可以威慑那些违法犯罪分子,达到预防违法犯罪的作用。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中国法律谚语格言名言,欢迎大家阅读。
中国法律谚语格言名言【经典篇】1、王子犯法,庶民同罪。
清、夏敬渠《野叟曝言》2、是法平等,无有高下。
清、史襄哉《中华谚海》3、执法如山,守身如玉。
清、金缨《格言联壁、从政》4、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
欧阳修《纵恶论》5、按善恶见闻之实,断是非去取之疑。
王安石《范镇加修撰》6、历法禁,自大更始,则小臣不犯矣。
苏轼《策别第六》7、法行于贱而屈于贵,天下将不服。
苏辙《上皇帝书》8、不可假公法以报私仇,不可假公法以报私德。
明、薛宣9、法不殉情。
《三国演义》10、言出为箭,执法如山。
清、李绿园《歧路灯》中国法律谚语格言名言【精选篇】1. 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
2. 独立自主是一个民族最基本的自由和最高的荣誉。
3. 法制是把双刃剑,对守法者呵护,对违法者无情。
4. 党心民心,铭记在心;廉政勤政,方能公正。
5. 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6. 宪法创制者给咱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7. 法官的品格:金钱买不倒,美色诱不倒,淫威压不倒。
8. 从真理到谬误就一步之遥,从法官到被告仅一念之差。
9. 法律不是保护崇高,而是保护一般。
10. 法令因此导民也,刑罚因此禁奸也。
11. 不体现民意的法律是绝对行不通的。
12. 法宽则刑者少,刑者少则民为耻矣。
13. 绊人的桩不在高,违法的事不在小。
14. 任何势力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
15. 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
16. 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17. 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
18. 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
19. 法律应对人有权威,而不是人对法律有权威。
20.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中国法律谚语格言名言【热门篇】1、宥过无大,刑故无小。
《尚书、大禹谟》2、罪疑惟轻,功疑惟重。
关于民法典名言警句摘抄大全
关于民法典名言警句摘抄大全
1. “德行是最高的规矩。
” - 佛洛雷斯
2. “人太好,就会把心肝都疼掉。
” - 伊曼纽尔·康德
3. “法律是人类的最高理性。
” - 亚里士多德
4. “没有正义就没有法律。
” - 路易吉·佩尔齐奥
5. “犯罪的产儿是领盒饭的。
” - 荀子
6. “不是法律决定了道德,而是道德决定了法律。
” - 托马斯·潘恩
7. “法律是社会商品价值的保证。
” - 卢米埃尔
8. “法律是人类意志的总结。
” - 纳斯塔尔
9. “法官是法律的哲学家。
” - 约瑟夫·朗斯顿
10. “法律在变,但正义永远不变。
” - 约翰·肯尼迪
11. “法律是可感的自然秩序。
” - 赛吉
12. “法律是人民权利的保护伞。
” - 霍布斯
13. “法律是社会之母。
” - 郝经
14. “法律是社会中的信仰。
” - 加尔托兹
15. “法律应该是大家的良知,不是特权的工具。
” - 拉斯金德
16. “守法是公民的第一个职责。
” - 孔子
17. “法律一经立,无论远近,皆应遵循。
” - 老子
18. “法官要以良心和法律为基础,而不是政治代码。
” -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19. “法律是解决争端的唯一方式。
” - 约翰·洛克
20. “法律没有没有目的,就没有存在的理由。
” - 西塞罗。
2011年司法考试过关经验之司考各科名师介绍
2011年司法考试过关经验之司考各科名师介绍民法:分值:90到100分。
名师:1三校的李仁玉,讲课通俗易懂,深入,年纪大,资格老,自称司法考试民法辅导第一人,民法也确实讲得好,可以第一遍打基础时听,缺点是口音太重,很多字一遍听不懂。
2众合的李建伟,从万国跳出来的众合大佬,讲课有一定难度,建议无基础者第一遍不要听他,看一遍书,或者听过别人音频了,听他才能收获最大,他是唯一我觉得讲课没有一个错误的(复习到后期就知道了,老师讲错知识点很正常),和李仁玉堪称南北双李。
3众合的丁绍宽,跟着李建伟从万国跳出来的,李建伟说丁是司考民法届全国第二(说自己是全国第一…),讲课风趣幽默,水平确实也高,适合不习惯上两位讲课较死板的听,从他的笑话里能记住很多东西4众合的马特,又是一个从万国跳出来的…讲课非常易懂,适合初期打基础听,讲课体系和别人有些不同,喜欢以自己的归纳方法分类讲,讲课也很风趣。
5新东方的钟秀勇(此人在指南针众合的宣传资料上都有,属于走穴型),听他的音频不多,不敢乱评价,从听过的判断,不错,讲得蛮全的。
6万国的张翔,万国的民法大概就是他撑着了,讲课系统,可以听听,但是当年万国马特都能排在他前面,所以也没什么必要听他的了。
7中法网的隋鹏生,据说很牛,而且是老资格的讲民法司考的了,可惜没听过。
中法网读书笔记民法的作者。
此外民法界还有三校的王利,万国的段波可以听听,别的就别听了。
刑法:司法考试司考易http:司法考试真题2012司法考试分值:80到90分名师:1三校的阮齐林,自称司考界刑法第一人,讲得也确实好,很多观点他一讲就很清楚了,年纪是大了点,和李仁玉一样都是多年经验了。
由于袁登明的专题讲座刑法书不好,建议看他的司法考试名师讲义(12月出版)或者中法网读书笔记(3月出版)。
2万国的韩友谊,从系统强化班到法条串讲班到考前突破班都要听,我卷二高就靠他了,讲得确实是好,而且会讲到很多会考到的真题!(人家音频都讲了,认识出题人)3指南针的刘凤科,刘凤科的名气是越来越大了,讲得也确实好(个人认为不如韩友谊),口音重了点,其他没有缺点。
民法十歌口决超强记忆
隋老师民法一十歌汇总!隋彭生民法(一)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 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BT6〗民法(二)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
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
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四、四个典型实践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保管合同。
必背法律格言80句
必背法律格言80句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 不问出身,只看本事。
3. 法律是社会进步的保障。
4.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5. 有仁者必有法。
6. 无法不安,无法不乱。
7. 法不容情,法不容私。
8. 君子守法,小人违法。
9. 法律是公平的晴天霹雳。
10. 遵纪守法,人人受益。
11. 法律不容犯,法律不容弃。
12. 不知法不赦。
13. 法律是社会的红线。
14. 法无禁止即许可。
15. 法律如山,人人可攀。
16. 遵守法律,放飞理想。
17. 尊法者进,蔑法者退。
18. 守法者无惧,违法者不饶。
19. 法律是公民的保护伞。
20. 一念违法,万劫不复。
21.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22. 法律是人类文明的象征。
23. 法治国家,家和万事兴。
24. 不守法者,必遭天谴。
25. 法律如剑,公正无私。
26. 法度不可乱,否则社稷将坠。
27. 法律是社会永恒的信仰。
28. 不知法,难揽金蝉。
29. 法者,道之防,民之羁。
30. 君子守道法,小人忌法术。
31. 遵守法律就是尊重自己。
32. 法律使公民充满自信。
33. 法律无情,公道自在。
34. 守法者得保障,违法者必伤亡。
35. 法不阻,魔不生。
36. 尊法者是国之卫士。
37. 秉法者逍遥,违法者狂奔。
38. 法律是正义的利剑。
39. 法律是人类进步的指南针。
40. 法者,民心所归。
41. 不立法不立国。
42. 依法治国,治国之基。
43. 法之兴衰,国家之兴衰。
44. 尊法者则有力,蔑法者则无边。
45. 无法再征伐,无法再权谋。
46. 守法者有责,违法者有罪。
47. 法无限制,则国无秩序。
48. 法者,天下公平之尺。
49. 法治,悠然而行。
50. 守法者之路一片光明。
51. 法律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
52. 法之尊严胜于人之尊严。
53. 法是公民的守护神。
54. 敬畏法律,负责任。
55. 合法就是人性的呼声。
56. 靠法治国,减少人性的瑕疵。
57. 法律,公正的审判者。
准格言与民法司法考试知识点
准格言与民法司法考试知识点
——律政讲座提纲
1.事实行为产生法定之债;法律行为产生意定之债。
2.货币占有与所有同一。
3.法定孳息的物质形式是货币。
4.房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非房屋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
权。
5.未分离的“孳息”,不是孳息。
6.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无偿委托是法律行为。
(都要轻
过失免责)
7.抛弃是法律行为;先占是事实行为。
8.法律行为要求行为能力;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能力。
9.红旗永不褪色。
10.单一之债说主体,简单之债说内容。
11.登记之所在,物权之所在。
12.三产作客体。
13.水是水,油是油。
14.产权之登记;高于红皮书。
15.变更登记制;异议登记制;预告登记制。
16.特殊动产特。
17.简易之交付、指示之交付、占有之改定。
18.“地域”上中下。
19.地随房走;房随地走。
20.登记生效主义;登记对抗主义。
21.抵押不破租赁;租赁不破抵押。
22. 动产之留置、牵连之关系。
民法名言录
民法名言录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 每个人就是整个 国家。
——孟德斯鸠
民法名言录
人不应当因自己的不义而 获益。
------拉丁格言
民法名言录
没有什么比善更受欢迎。
------拉丁格言
民法名言录
两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不得 对利益无涉的第三方不利。
------拉丁格言
民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名言录
法律只帮助警醒的人,而不 帮助惫懒的人。
------拉丁格言
民法名言录
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 种事实。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 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 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 占有的性质。
——马克思
民法名言录
婚姻是用爱筑就的巢,缺少了情感 的维护,婚姻也会渐渐变成冰冷的 枷锁;法律则是公理磨成的剑,它 既可以保卫你的爱巢,也可以斩断 束缚你的枷锁。
民法口诀
1、民事诉讼特殊时效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
意思分解:第一句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二句指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第三句含义是环境污染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四年有两际”指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和国际技术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五年人寿险”指的是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的情况。
最后一句见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可能还有其它特殊的诉讼时效没有包含进来,如果大家感兴趣,可以在遇到时编进去一起记忆,效果会很好。
2、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口诀:条约优先,国际惯例;行为能力,可以定居;不动产权,所在法律;合同争议,不选则密;侵权之地,同国法律;结婚之地,法院去离;扶养关系,被扶最密;动产死地,不动之律;外法惯例,不违公益。
说明:此章内容很重要,几乎每年必考。
上述口诀,每句和一条对应,一对照就明白。
附: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一百四十二条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第一百四十四条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民法口诀归纳总结
民法口诀归纳总结《民法口诀总结》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大支柱,它规范了人们生活中的各种民事关系,保护了个人、家庭和财产的权益。
为了更好地掌握和应用民法条款,我们可以总结一些民法口诀,以便于记忆和理解。
下面是我整理的几个民法口诀总结。
一、人的权利与义务:权利应一视同仁,专属和人格都有;从生到死,受保护都有,死后还有继承权;权利行使有限度,法律对之限制;人的行为自负责,义务要履行完。
二、民事主体及其行为:自然人,法人,个体户,所有权主体商事他;一切权利行为,自动人间发;民事事实有效,除非有过错。
三、物权的取得和保护:自然物,物权得,动物变成东;合法获取,来源明,保护的只有合法的东;转让物权,准许有,法律适用特殊六。
四、合同关系与法律效力:自由、平等是法的基石,合同能维护为最高;真实、合理十分重,好的合同为社会贡献;合同要约发,双方意思合,接受和回应是必须的;约定的超过法定,限制为保护优先;未成年有限制,须得监护人同意;特殊合同须特殊办,劳动、租赁和消费三。
五、侵权责任及其救济:损害行为无论多欠妥,要负责任,责任要承担;主要是违约责任,也有侵权责任;侵权可以上诉,请求赔偿和恢复,重来;有时会责任逃,承担方式应调整。
六、继承与遗赠:继承权随死,是法定又自由;儿女直系,条件须相会,配偶有特权;继承分两类:法定和遗赠;遗赠的五分之一可以自由处置;还有一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分,谁都不能随意变。
七、婚姻家庭关系:婚姻是男女间,两情温暖同心县;离婚难轻忽,先看是否真正统;家庭打没理,得追究责任;一方违约抚养,也可以维权利。
以上是我整理的一些民法口诀总结,这些口诀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记忆民法条款。
然而,我们在实际应用时仍需根据具体情况,参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
民法总则读书笔记
民法总则读书笔记我们在阅读书籍或文章时,遇到文中精彩的部分或好词佳句和自己的心得、体会,随时随地把它写下来的一种文体。
民法总则书中一些比较震撼的文字摘录如下:1. 正义之神,一手执衡器以权正义,一手之执宝剑以实现正义,宝剑而无衡器,不过暴力。
衡器而无宝剑,只是有名无实的正义。
2. 在斗争中,胜负之数不是取决于理由的多少,而是决定于力量的大小。
不过人世的事常不能循着直线进行,多采取中庸之道。
3.被害人提起诉讼,往往不是因为世纪上的利益,而是基于权利感情,对于不法行为,精神上感觉痛苦。
4. 人类除肉体之外,尚有精神上的生命。
而此精神上的生命由法律观之,则为权利。
没有法律,人类将于禽兽无异。
5. 权利与人格结为一体时,不问是哪一种权利,均不能以计算价值之多少。
此种权利不是物质上的价值,而是观念上的价值.6.最喜欢他举的这个例子:英国人的权利意思强烈。
英国人旅行欧洲大陆,若受旅馆主人或马车驾驶者的欺骗,纵令基于出发,意愿延期启行,向对方交涉,虽牺牲十倍的金钱,亦所不惜。
7. “勿为不法”固然可嘉,“勿宽容不法”尤为可贵。
8. 世上的不法之事莫过于执行法律的人自己破坏法律。
法律的看守人变为法律的杀人犯,医生毒死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者,这是天下最悖常理之事。
9.在古罗马,法官shou贿,便处死刑。
法官审判,不肯依据法律,而唯金钱多少,势力大小,法律消灭了,人民就由政治社会回归到自然社会,个人均用自己的腕力,以保护自己的权利,这是势之必然。
10. 国民是个人的总和,个人的感觉如何,思想如何,行动如何,常表现为国民的感觉思想的总和。
不能勇敢保护自己权利的人,哪肯为国家的名誉,为民族的利益,牺牲自己的生命。
所以国法上能够争取民权,国际法上能够争取主权的人,常常是私法上英勇善战之人。
11. 对国外要发扬国家的声望,对国内要建立强国的基础,莫贵于保护国民的权利感情,且应施予教育,使国民的权利感情能够生长滋蔓。
12. 这段写的尤为精彩:专制国家的门户常常开放给敌国进来。
形容民法的句子
形容民法的句子
民法是一门关于个人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学科,它规定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是对民法的形容句子:
1. 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法律基石。
2. 民法是调整个人与个人、个人与财产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3. 民法是保护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法律工具。
4. 民法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框架,确保人们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
5. 民法是社会契约的基础,为人们提供了公平、稳定的法律环境。
6. 民法是民众生活中的指南针,引导人们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的权利。
7. 民法是社会秩序的守护者,维护着人们的法律权益和社会和谐。
8. 民法是社会文明的象征,反映了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成果。
这些句子旨在描述民法的重要性和作用,强调其在社会生
活中的地位和功能。
民法的存在和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大全》的原则
《民法大全》的原则一、人格权原则《民法大全》体现了我国民事法律中最为重要的人格权原则。
人格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与其人格密切相关的各种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在我国民法中,人格权具有不可转让、不可剥夺、不可放弃的特点,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尊重。
在民事关系中,人格权是法律保护的核心,任何侵犯他人人格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合同自由原则《民法大全》强调了合同自由原则,即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缔约的自由。
合同自由原则体现了公民在民商事活动中的自主权和平等地位,保障了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等方面,民事主体应当依法享有自由和平等的权利,自主决定其合同关系,保证合同的自愿性和公平性。
三、保护弱势群体原则《民法大全》关注并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
在民事法律制度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劳动者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其的特殊保护,并对侵害弱势群体的行为进行严格制裁。
四、责任追溯原则《民法大全》倡导责任追溯原则,即民事追溯法律责任的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民事主体应当对其行为和结果负责,对因过错、违约或其他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五、公平原则《民法大全》注重了公平原则的体现,即在民事活动中应当尊重公平正义,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意义上的公平不仅体现在法官、仲裁员和法律参与者行使公正审判权时,还体现在合同、侵权和其他法律行为中,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协调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冲突。
以上所述是《民法大全》中一些重要的法律原则,这些原则构成了我国民事法律的核心价值和基本精神。
在实践中,我们要充分理解和遵守这些原则,使之成为我们思维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民事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关于民法的格言
关于民法的格言
众人皆知,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民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在民法实施的过程中,有一些格言被广为流传,它们深刻地概括了民
法的实质和指导原则:
1. “公平正义是法律的灵魂”。
“公平正义”是民法的核心价
值观,它要求法律对每一个人都一视同仁,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2. “自由意志是民法的基石”。
“自由意志”是现代民法的基
本原则之一,它强调个人的自由和权利,规范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关系,保障人的尊严和自由。
3. “实质法律胜于形式法律”。
“实质法律”强调的是法律的
实效性和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要求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得以贯彻实施,切实维护公众利益。
4. “信义原则是契约精神的体现”。
“信义原则”是民法中的
重要原则之一,它规定了在订立合同或执行合同时应当尊重对方的合
法权益,并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契约精神。
总之,这些格言都在提醒我们,在民法实践中,应该坚持法律的
基本原则,维护公正和平等的法律秩序。
民法格言
民法格言第一部分1. 简单形成权的魅力是一方说得算。
形成诉权:是以诉讼的方式才能行使的诉权。
此处的诉包括法院起诉和仲裁两种。
有的形成诉权只能通过法院或者仲裁之一(例如离婚权),有的则二者皆可(例如合同撤销权)。
简单形成权:口头通知送达对方立刻生效(让对方听到),例如赠与、撤销。
2. 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的拒绝权,二者是一对欢喜冤家。
3. 可以以默示的方式行使形成权:例如:拒绝遗赠,接受试用合同。
4. 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是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
对财产权的侵犯一般不构成侵权,例如债权的一物二卖,但悖于善良风俗的除外。
5. 鱼和熊掌是选择之债——对应的是简单之债6. 鱼或熊掌是选择权:当事人一方有选择权[合同法:116]例如:定金罚则与违约金。
违约人原则上是债务人;债权人只有在受领迟延上违约7. 法律规定+事实=法律关系;法律事实出现后形成法律关系例如:A出生。
法律规定:有继承份额(继承权),有母子关系(身份权)A出生时死体:没有分额可见,法律事实是法律规定的事实。
8.发生、变更、消灭形成法律关系第二部分:关于法律行为1.法律行为是合法的意思表示行为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法律事实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如无因管理。
3.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发生效力;法律事实不以意思表示发生效力4.法律行为都是合法行为;法律事实区分为合法事实和违法事实。
5.法律行为产生意定之债;法律事实产生法定之债(例如侵犯绝对权)6.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都能引起物权变动。
例如平地起高楼是原始取得,法律事实引起物权的原始取得获得所有权。
事实行为又如:杀牛、发明、完成作品、吃饭…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例如,扔掉沙发-抛弃所有权;捡到沙发就是先占取得物权。
7.法律行为要求有行为能力,事实行为不要求有行为能力。
例如上例的沙发可以被精神病患者捡去,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同样可以获得物权。
行为能力制度的创设是为了保护主体的利益.8.以法律行为取得是继受取得(也叫传来取得) ,以事实行为取得是原始取得。
民法典格言
民法典格言
民法典格言:
1.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马克思
2.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亚里士多德
3.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
――卢梭(法)《社会契约论》
4.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
――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5.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
――凯尔森(美)《法律和国家概论》
6.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
――洛克(英)《论》
7.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
――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8.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西塞罗
9.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孟德斯鸠
10.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
——斯宾诺莎。
民法名言名句
民法名言名句1. 关于民法的格言1、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2、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3、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孟德斯鸠4、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美】霍姆斯《普通法》5、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6、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
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著名大法官卡多左7、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著名的法律学者8、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安提戈捏9、法不禁止即自由。
——法谚10、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11、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
——法谚1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马克思13、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滋贺秀兰14、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阿奎那15、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亚里士多德16、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劳伦·却伯17、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18、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2. 关于法律的名言警句1、美国霍姆斯《普通法》中提到的法律名言: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2、法国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到的法律名言:社会条约的目的是保护缔约者。
要想达到目的就必须使用手段,而这些手段和某些冒险,甚至和某些牺牲是分不开的。
法考民法名言
法考民法名言法考民法名言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都接触过很多优秀的名言吧,巧用名言有助于我们正确对待学习、生活、成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培养健康、有益的兴趣爱好。
究竟什么样的名言才是优秀经典的名言呢?以下是店铺帮大家整理的法考民法名言,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2、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洋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
——[德]黑格尔3、法定抵消的.积极要件:互债;同类;到期。
4、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5、不安抗辩权的法定理由:营、誉、逃6、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单独或合计)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7、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韩非子·有度》8、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
——《管子·明法解》9、国无常治,又无常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
——汉·王符《潜夫论、述赦》10、有法不行,与无法同。
——宋·苏轼《放榜后论贡举合作事状》11、权力毒害最善良的心灵,犹如烈酒迷惑最精明的头脑,没有人是至贤至善而可以被赋予不受限制的权力。
——查尔斯·戈尔顿12、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
——德沃金13、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
——伯克14、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
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
——明·海瑞《治黎策》15、欲不除,如蛾扑灯,焚身乃止;贪无了,如猩嗜酒,鞭血方休。
——《劝戒全书》16、在一切能够理解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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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鹏生总结的民法准格言,下面的内容是我根据“中法网基础串讲民法”的录音整理的!最后几段录音中,隋老师总结了自己的准格言,我觉得很有用,就一边听,一边打成了文字版,在这里与大家共享!希望能对大家有用,对照着听录音效果会更好!同志们今年都通过!!!(也希望大家支持这个帖子,我可是一个字一个字打出来的啊!累啊,哈哈哈)准格言一1、简单形成权的魅力在于一方说了算。
形成权分为简单形成权和形成诉权。
离婚权属于形成诉权,必须通过法院才能行使。
2、抗辩权是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3、可以以默示的方式行使形成权。
4、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是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
5、鱼或熊掌是选择之债。
(对应简单之债)鱼和熊掌选一个是选择权。
6、法律规定+事实=(形成)法律关系二1、法律行为是合法的意思表示行为。
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无因管理人形成无因管理之债不以向被管理人有意思表示为要件。
)3、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发生效力,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发生效力。
4、法律行为都是合法行为,事实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5、法律行为产生意定之债,事实行为产生法定之债。
6、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事实行为也引起物权变动。
7、法律行为要求行为能力,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能力。
8、法律行为取得是传来取得,事实行为取得是原始取得。
9、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事实行为不能附条件。
10、法律行为可撤销,事实行为不可撤销。
11、法律行为三分法(单方行为、双方~、共同~),事实行为也可以三分法(单方侵权、一方侵权另一方也有过错、共同侵权)12、抛弃是法律行为(处分行为),先占是事实行为。
13、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如被追认,按无偿委托处理),无偿委托是法律行为。
14、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遗赠(通过遗嘱实现)是单方法律行为。
15、行为引起物权变动,事件亦引起物权变动。
16、条件可能发生,期限必然到来。
17、只能代理法律行为,不能代理事实行为。
18、委托是双方法律行为,委托授权是单方法律行为。
19、行使形成权的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
三1、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权利能力纵横平等,行为能里纵横不同。
3、民事权利可以抛弃,权利能力不能抛弃。
4、宣告死亡有顺序限制,宣告失踪没有顺序限制。
5、宣告失踪,离婚必然胜诉。
6、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然消灭。
7、人鬼情未了,再嫁鬼不收。
8、以所有权出资形成共有,以使用权出资不形成共有。
四1、法人是独立责任(最显著特征),非法人组织不是独立责任。
2、滥用与混同,解开公司的面纱。
3、分立与转投资责任大相径庭。
4、始于设立登记,终于注销登记。
5、法人机关无独立人格。
6、代表机关由一个自然人充任。
7、分支机构(比如:分公司)不是法人机关。
五1、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都是期间。
2、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可中止、中断、延长)。
3、诉讼时效主要限制请求权,除斥期间主要限制形成权。
4、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除斥期间消灭权利本身。
5、期日是时间点,期日是时间段。
6、出生是时间点,活一定岁数是时间段。
7、时间点的意义是一个分水岭(比如: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8、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的中止,缺多少,补多少9、黑签(诉讼时效)和白签(除斥期间)10、民法倒计时。
11、掐头去尾(民法通则第154条,的当天不计入内,因为当天不足一天;诉讼时效的最后一天如果是节假日,要顺延。
)12、时间起算分为主观标准(知道或应当知道)和客观标准(其他)。
六1、物权效力优于债权,债权也可以优于物权。
2、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3、物权是对世权,债权是对人权。
4、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
5、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标的)是行为。
6、双产(动产和不动产)一权(法律规定的权利)作为物权客体。
(物权法第2条第2款)7、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第5条)8、公示公信原则。
(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
)9、一物一权原则。
(一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自物权和他物权可以共存)10、效力分离原则:物权的效力和合同的效力是区分的。
(物权法第15条,物权法第212条,专利法第10条第3款)11、登记之所在,物权之所在。
(物权法第14条)12、动产以占有方式公示。
(通说,但区别于物权法)13、不动产物权以登记的方式公示。
14、脱离公示的物权不具有对世的效力。
七1、产权的登记高于红皮书。
2、征收是征收所有权,征用是征用使用权。
3、变更登记制、异议登记制、预告登记制。
(物权法第19、20条)4、特殊动产特殊规则。
(物权法第24条)5、观念交付不实际过手。
6、(以买卖合同为例)简易交付由买受人继续占有,指示交付由第三人继续占有,占有改定由出卖人继续占有。
7、物权保护方法有三之:原物返还之,妨碍防止之,危险防止之。
(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8、善意取得是终局取得。
(第三人善意取得后,原物所有权人对善意取得人不再有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
)9、国家是个筐,六个月往里装。
10、所有权是唯一的自物权。
11、处分行为、重大修缮行为、保存行为。
(物权法第97条)八1、货币占有与所有同一。
(货币的特殊法律属性)2、法定孳息的物质组织形式是货币。
(有例外)3、未分离的孳息不是孳息。
4、原物和孳息是两个所有权。
5、收取孳息的时候,用益物权优于所有权。
(比如:孳息的收取,如两者并存,由用益物权人收取。
)6、所有权保留,天然孳息随同保留。
7、原物与孳息交相辉映。
8、取得“天然孳息”是原始取得。
(通说认为孳息的取得是原始取得,但有问题,因法定孳息不都是原始取得,但答题的时候,如果问:孳息是否都是原始取得?要回答:是!)9、起配合作用的物是从物。
九1、用益物权是他物权。
2、用益物权原则上是不动产物权(将来可以有动产)。
(物权法规定用益物权可以针对动产或不动产,针对动产这点,是为了给将来的立法预留空间,将来的特别法可以针对动产做特殊规定,用益物权可以成为动产的客体。
在特别法出台以前,我们必须按照第5条物权法定原则处理:种类法定,内容法定。
物权法规定,用益物权有10种。
在10种物权以外创设新的物权,无效。
)3、用益物权以占有为前提,以使用、收益为内容。
4、内部人有优先承包权。
(联系农村土地承包的方式中的其他方式)5、地域上中下。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下、地表、空间设立。
)6、地役权要约定,相邻权不用约定。
7、地役权是成立对抗主义(物权法第158条)。
8、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9、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
十1、地随房走,房随地走。
(物权法第182条)2、登记生效主义(不登记不生效);登记对抗主义(在物权法当中,不登记也生效,对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没有对抗力)。
3、抵押权人必为债权人,质权人必为债权人,留置权人必为债权人。
4、抵押不破租赁;租赁不破抵押。
(后边的不能击破前边的)5、从随主,有例外(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在担保期间,也就是主债权还在浮动当中的时候,部分转让债权的的,抵押权作为从物权,不追随主债权转让出去)。
6、浮动抵押是抵押物浮动。
最高额抵押是主债权浮动。
7、残羹剩饭规则,也叫顺位规则。
(第一顺序的抵押权人,优于第二顺序的抵押权人。
)8、按顺位清偿,按公示清偿,按比例清偿。
(物权法第199条,同一物上的抵押权受偿顺序)9、动产之留置,牵连之关系。
(物权法第231条)10、法定留置权,法定之合同。
11、留置优于经过登记的抵押,经过登记的抵押优于质押。
12、动产留置,以占有为条件。
13、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担保权人没有优先购买权。
14、占有需以物为客体。
15、善意占有是无权占有。
16、直接占有是对标的物直接控制,间接占有的标志是对标的物有返还请求权。
(如:向保管人要求返还所保管的物。
)17、简单多数决,绝对多数决,一致决。
(共有以及业主区分所有权)18、担保物权可以善意取得。
十一1、单一之债说主体,简单之债说内容。
2、财物之债可以强制实际履行,劳务之债不能强制实际履行。
3、不当得利是损人利己,反射利益不损人。
4、不当得利的“不当”指:不应得到的得到了,应当支出的没有支出。
5、幻想管理缺少客观要件,误信管理缺少主观要件。
6、紧急管理,轻过失免责。
7、打小报告,可以免责。
(当主债务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主债务,对一般保证人可以主动告诉主债权人债务人的可履行财产,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的,在怠于行使权利的范围内,一般保证人免责——先诉抗辩权的预先行使!)8、保证期间是一次性尿布,只能用一次。
9、立约定金担保尚未签订的合同,成约定金控制已经签订的合同。
10、意外事件免除定金责任,不免除违约责任。
十二1、容纳规则。
(要约邀请的内容如果没有被邀约否定,自动进入邀约的内容。
)2、镜像规则。
(承诺是对邀约的完全同意。
例外:合同法第31条,承诺对邀约的非实质性变更。
)3、进入规则。
(合同法第39条,不尽说明义务,该格式条款不进入合同法律关系。
)4、不得杀回马枪规则。
(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5、有眼无珠规则。
6、独存规则。
(解决争议的条款独立存在)7、文义解释规则。
(合同法第125条)考过8、目的解释规则。
(合同法第125条)9、交易习惯解释规则。
(合同法第125条)10、整体解释规则。
(合同法第125条)考过11、真意解释原则。
(合同法第125条)12、诚信解释原则。
(合同法第125条)13、参照适用规则。
(合同法第124条)考过14、解除权是债权的从权利。
15、抗辩权是债权的从权利。
16、抗辩权是债务的从权利。
17、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后履行义务人;不安抗辩权属于先履行义务人。
18、只能选择适用,不能合并适用。
(合同法第116条,定金和违约金)19、上九天擒龙是事实不能;入丛林杀虎是法律不能。
20、抵消是以自己的债权抵消自己的债务。
(站在主动债权人的角度思考)21、两个法律关系才能抵消。
(两个债权债务关系)22、撤回是阻止邀约生效,撤销是消灭邀约的效力。
23、以意思通知方式承诺,到达之时为合同成立之时,到达之地为合同成立之地。
24、以行为承诺,做出行为之时为合同成立之时,做出行为之地为合同成立之地。
25、溯及既往的解除;面向将来的解除。
(合同的解除分为两种情况)26、缔约责任产生于缔约行为,违约责任产生于违约行为。
27、缔约责任产生于缔约之际,违约责任产生于履行之际。
28、十三1、五分之一产生形成权。
(合同法第167条,分期付款买卖)2、试用期由你(出卖人)决定,买不买由我决定(形成权)。
3、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4、房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非房屋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
5、必要费用原则上出租人承担,有益费用原则上出租人支付。
6、承包人与分包人就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7、(建设工程的)承包人有终身责任制。
8、黑白(合同)两份有两份,以白的(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