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要点汇总
民法典核心要点摘抄

民法典核心要点摘抄
《民法典》的核心要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权利保护:深刻理解人格权独立成编的重要意义,准确适用权利保护规则。
如设定新增居住权的规定,有助于实现“住有所居”“老有所居”。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维护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强化规则意识和诚信精神,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平等。
平等保护:民事主体的平等性,坚持平等保护产权,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平等。
意思自治:新增典型合同,完善交易规则,明确物权法律制度,促进物尽其用。
绿色原则:物权规则的基本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生态。
将“绿色原则”融入到合同规范当中。
科技发展: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广泛应用对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行为产生影响。
民法典重点条文

民法典重点条文
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典之一,共收录了七个部分,包括总则、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共计1028条。
以下是民法典
中一些重要的条文:
1.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本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民法典,以立法确定的方式规范和保护人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 第二条:本法所称民事权益,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3. 第二百条: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受法律保护。
4. 第一百三十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时的一瞬间,终止于死亡时的一瞬间。
5. 第一百四十七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法人设立时的一瞬间,终止于法人被撤销时的一瞬间。
6. 第一百四十八条: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组织成立时的一瞬间,终止于组织被撤销时的一瞬间。
7. 第一百六十一条:当事人在平等协商、自愿意思表示的基础
上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要求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违约金等除外的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8. 第一百八十六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确定其责任。
9. 第二百五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10. 第一百六十九条:婚姻的自由和平等受法律保护。
以上只是民法典中的一部分重要条文,全书共有1028条,涉
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财产权益的保护、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家庭和婚姻的法律规定等。
民法典重要知识点总结

民法典重要知识点总结
哇塞,朋友们,咱今天来讲讲《民法典》的重要知识点总结呀!
先来说说这物权编。
就好比你有套房子,那这房子就是你的物权,别人可不能随便乱动!比如说,邻居要在你家房子边上盖个超高的建筑,挡了你家阳光,那肯定不行啊,因为你对自己房子有合法的物权呢!
然后是合同编。
这不就像你和别人做个约定嘛,得遵守的呀!你去商店买东西,这就是个合同,老板得给你合格的商品呀。
要是老板拿个坏的糊弄你,你就可以依据合同编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啦!
再看看婚姻家庭编。
咦,这可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呢!结婚可不是随随便便的事,得有法律保障呀!比如说,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得一起打理嘛,总不能一个人说了算吧!这就像两个人划船,得一起用力才能往前进啊!
还有侵权责任编。
要是有人不小心损坏了你的东西,那得负责赔偿呀!就好像你心爱的自行车在路边被人碰倒摔坏了,那人就得承担责任。
哎呀呀,《民法典》真的是太重要了!它就像一把大伞,时刻保护着我们的权益。
我们得好好学习它,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也知道不能去侵犯别人的权利。
千万别不当回事儿,不然到时候吃亏可就晚咯!总之,《民法典》就是我们生活的好帮手,一定要重视起来呀!。
粉笔 《民法典》新修要点梳理

粉笔《民法典》新修要点梳理
《民法典》新修要点梳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完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三权分置: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资源归属: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具体行使规则: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综合性的民法典。
本文主要针对民法典的要点进行解读。
一、民法典的基本原则1. 自由平等原则:法律保护自然人和法人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任何人的权利。
2. 诚实守信原则:公民和法人应当诚实守信,恪守合同约定,遵守社会公德。
3. 善意原则:要求行为主体在进行交易时必须遵循善意原则,即要求交易双方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得违背公共利益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4. 公平原则: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商家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人格权人格权是本民法典亮点之一,指的是公民享有的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全面、不可分割、不可让与的个人权利。
三、合同法合同是市民之间和市民与人民组织之间进行民事活动的基础。
第十五条规定了民法典对于合同的定义:“合同是自愿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揭示了合同存在的主要目的和基本特征。
同时,第三十八条规定了“买卖双方可以按照交易方式约定商品的数量、质量、价款,也可以按照约定的金额收购商品”的内容,明确了合同的自由原则,并且规定了对于价格和数量的约定必须基于诚实信用进行。
四、物权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了“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除他人侵害的能力”,着重强调了物权的主要特征:权益的直接支配和排除他人侵犯。
五、不正当竞争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了不正当竞争的范围和界定。
在概念上,不正当竞争是指侵害其他企业应有的权益、信誉,违背公正、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经营行为。
六、责任法在法律责任方面,本民法典对于侵权行为的赔偿提出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第一百六十四条对于侵权行为的主体范围进行了界定,包括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了赔偿的计算标准,应当综合考虑损失赔偿、利益损失补偿、精神抚慰金等多个因素。
七、家庭法本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夫妻财产的处理方式,具体分离了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概念和分类。
《民法典》重要知识点梳理

《民法典》重要知识点梳理1.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
2.之所以说“编纂”民法典,而不是“制定”民法典,是因为民法典中的绝大部分内容都在民事单行法中制定好了,民法典属于在已有法律基础上的重新编排,最终“诸法汇一典,一典废九法”。
3.《民法典》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在之前的《民法通则》,由于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初级阶段,财产关系是放在人身关系前面的。
4.《民法典》没有像《民法通则》那样使用“公民”或“公民(自然人)”的表述,而是直接通篇使用了“自然人”的表述,这说明对于外国人、无国籍人,民法典也能发挥法律的调整作用。
5.关于侵犯肖像权的认定条件,以前法律规定需要以营利为目的,现在《民法典》第1019条不再有这个要求。
6.关于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以前法律规定仅适用于选择分别财产制(也就是AA制)的夫妻,但现实中更普遍采用的为婚后所得共同制,现在《民法典》第1088条取消了分别财产制的前置条件,只要夫妻一方(不管男女)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就有权请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
7.《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
8.关于保证方式的推定,以前《担保法》的规定有利于债权人,约定不明推定为连带保证,而现在《民法典》的规定有利于保证人,约定不明推定为一般保证。
9.关于保证期间,以前法律规定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现在《民法典》第692条变更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效果,债权人为保障自己权益,最好一开始就对保证期间进行明确约定。
10.关于抵押不破租赁原则,以前《合同法》没有强调需在占有期间,现在中很常出现倒签租赁合同的情形,现在《民法典》第405条增加多了一个条件,强调要在实际占有期间才能发生这种抵押不破租赁的对抗力。
最新《民法典》必知的49个法律知识点

最新《民法典》必知的49个法律知识点1.胎儿享有继承权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六条)2.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九条)3.成年人也会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第一百零一条)5.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百一十一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6.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四条)7.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8.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后还能起诉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中的49个法律要点解读

《民法典》中的49个法律要点解读1.人格权:明确了公民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并界定了人格权的内容和保护方式。
2.名誉权:明确了公民的名誉权属于人格权的一部分,规定了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和责任。
3.姓名权:规定了公民的姓名权属于人格权的一部分,明确了姓名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方式。
4.肖像权:明确了公民的肖像权属于人格权的一部分,规定了肖像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方式。
5.隐私权:规定了公民的隐私权,明确了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方式。
6.法定继承:明确了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和继承顺序,规定了继承权的行使和继承负担的责任。
7.遗嘱继承:规定了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并明确了遗嘱继承的效力和要求。
8.抚养权:明确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的抚养权,并规定了抚养权的行使和保护措施。
9.探望权:规定了近亲属之间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院判决确定探望权,并明确了探望权的保护方式。
10.非法侵入:明确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非法侵入权,并规定了非法侵入的行为和责任。
11.赡养义务:规定了成年子女对父母享有赡养义务,并明确了赡养义务的范围和方式。
12.扶养义务:明确了夫妻之间享有的扶养义务,并规定了扶养义务的行使和方式。
13.抚恤义务:规定了公民享有的抚恤义务,明确了抚恤义务的对象和范围。
14.抢劫:明确了抢劫的犯罪行为,规定了抢劫的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
15.抢夺:明确了抢夺的犯罪行为,规定了抢夺的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
16.盗窃:规定了盗窃的犯罪行为,明确了盗窃的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
17.诈骗:明确了诈骗的犯罪行为,规定了诈骗的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
18.赔偿责任:规定了因违法行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明确了赔偿责任的范围和方式。
19.不当得利:明确了因违法行为获得不当利益的处理原则和赔偿责任。
20.婚姻自由: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婚姻自由权,规定了婚姻自由的范围和保护方式。
21.同居关系:明确了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地位和保护措施。
22.离婚:规定了离婚的程序和要求,明确了离婚的效力和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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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重点考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
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总则编
第一编“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
第一编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将“附则”部分移到民法典草案的最后。
要点一: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立法目的。
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要点二: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要点三: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要点四:胎儿有权利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要点五: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
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要点六:紧急情况被监护人无人照料,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应安排照料。
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要点七: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
要点八: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物权编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
物权法律制度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
第二编“物权”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
要点一: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
适当降低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明确共有部
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要点二: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要点三: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要点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要点五:增加规定业主的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要点六: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
第二百四十五条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
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要点七: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要点八: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要点九:增加规定居住权。
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要点十: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
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合同编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
第三编“合同”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合同制度。
要点一: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要点二:完善电子合同订立规则,增加了预约合同的具体规定,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等合同订立制度。
要点三: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
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要点四:增加规定情势变更制度。